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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投入逐漸加大,同時因為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增長,促使建筑市場的持續發展。但同時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和隱患卻隨之增多。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2010前三季度全國共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412起、死亡513人,當前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所以需要全面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隱患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制度沒有落到實處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具體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表現在:“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到位;安全通道、作業棚搭設不規范,防護不嚴;安全防護用品(尤其是安全密目網)合格率較低;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特別是懸挑腳手架存在的問題較為明顯,如剪刀撐、小橫桿、連墻件、鋼絲繩卡數量不足和鋼梁搭設不規范等;模板支撐體系仍有使用楊木桿;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混亂,起重機械(特別是塔吊、物料提升機)缺乏安全限位裝置,多數塔吊未辦理產權備案登記或使用備案登記。施工機械、特別是特種設備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對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等防范措施不到位。
(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工程技術資料整理不規范,存在混亂、缺項、滯后現象,專項方案編制、落實情況較差,可操作性不強,審批不到位或審批不規范;五大員崗位證書、作業人員技能崗位證書、三類人員考核證書短缺,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不落實;施工現場不按照規定留置同條件試件,普遍沒有現場養護溫度記錄;高層建筑工程未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建筑物沉降觀測或沉降觀測記錄真實性較差;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施工設備安裝存在安全隱患,施工人員、特別是建筑農民工安全防范意識較差,對現場、人員的管理不到位。
(三)工程監理問題
監理企業不能履行職責,工程監理行為保證不了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的要求。一些工地看不到設立項目監理部的文件和有關監理人員組成及委托文件,無法證明其合法性。監理人員無證上崗、項目總監缺崗現象尤為突出,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中質量安全措施和控制重點無針對性,更無可操作性;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技術審查不到位,監理資料管理混亂;大多數監理人員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知識不足,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人員不能履行職責。
二、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一)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工程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得重要性,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將建筑安全管理列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干部全市建設系統的重要工作內容,同時要落實主管部門行政首長負責制,將安全管理工作列為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認真學習《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明確政府建筑管理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權力和責任,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建筑工程相關部門要幫助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對建筑工程相關單位進行考核,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標準化水平
安全質量標準化包括施工現場設施設備標準化、相關人員行為標準化和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施工現場設施設備標準化主要包括臨時設施、防護設施和各種機械設備三個方面。相關人員行為標準化包括執行標準規范、崗位職責、安全績效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包括工程項目部、施工企業和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涉及體系運行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體制三個要素。在具體的建筑施工中安全質量標準化應關注關注各個崗位人員行為的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組織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學習研討班和觀摩學習示范工地,使安全監管人員及施工企業掌握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科學內涵,明確實施標準化工作的方法、途徑與要求,激勵企業及安全生產工作者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是從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有力手段,安監機構要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及時掌握各施工企業和各工程項目部的有關情況,一旦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嚴重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保證處罰的時效性,發揮其對違規違章企業的懲戒作用。完善安全生產監理制度,促使工程監理企業明確其工作內容、程序和責任,重點抓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加強對監理企業安全行為的檢查。完善安全生產預警制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制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安全生產督察制度、事故快報及通報制度。同時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對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和隱患的單位及責任人進行曝光和處理,提高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的關注。
(四)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經濟技術投入,做好施工現場管理
大力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技術進步,限制和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設備、技術。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產品,實現安全防護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確保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同時要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如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要求,設護身攔桿,腳手板鋪滿,不得有探頭板,三米高以上腳手架要設馬道,不得在鋼木門窗、陽臺板等處搭排木,非架子工不得挪動或搭設腳手架;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不準“帶病”運行,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施工現場坑、洞、井、溝等危險處要有圍欄或蓋板,夜間設紅燈警示。交通要道要設交通安全標志,各類標志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施工用電的配電室、線路架設、電器設備安裝,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的低壓架空線路和分支線必須按規定架設,不得出現把子線。機械設備電源閘箱必須合格,保持一機一閘箱(一箱多閘要有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加鎖等。通過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來確保施工安全。
(五)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一是要抓住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不放松。把安全事故頻發的施工企業列為重點監控企業,把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列為重點監控部位,把易引發高處墜落事故的“四口五臨邊”列為重點監控環節。二是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危險源施工前驗收檢查制度。三是實行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各工程項目部必須在施工現場醒目處將本工地的重大危險源及防治措施進行公示,告知工地全體操作人員,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四是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管。建立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強化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檢驗檢測,淘汰落后的設備,消除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隱患。
(六)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提升安全監管水平,工作方法由憑經驗辦事向發現、遵循和適應安全生產工作規律轉變;檢查方式由傳統運動式、告知式的檢查向層級督查和新型隨機、動態的巡查轉變;工作重心由只是控制事故傷亡人數向關注建筑工人職業安全健康和控制事故傷亡人數轉變;檢查內容由施工現場實體防護情況向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落實法規標準轉變。強化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加大執法力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安監機構要建立執法臺帳和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要敢于“曝光”,并隨時可按文件規定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和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