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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評價是教育質量管理的重要活動。教育評價能否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全面反映教育活動的成果及存在的問題,是保證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的關鍵一環。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的關鍵,在于構建科學的評價制度。認真研究基礎教育的評價體系、機制及制度創新,不僅關系到教育評價制度自身的完善,更關系到基礎教育乃至整個教育系統的健康發展。
一
教育評價制度作為教育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自上世紀80年代初引入我國之后,迅速在基礎教育領域普遍實施,形成了上級政府評下級政府、政府評學校、學校評教師、教師評學生、全面評價與單項評價相結合的多層次、多元評價體系。通過評價,有力地促進了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推動了學校改革。由于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個符合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需要的基礎教育評價體系,也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教育評價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
由于教育評價體系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教育評價機制,導致在素質教育的實施過程中,現行基礎教育評價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1)價值的背離:教育評價標準唯一。基礎教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價值是多元的,既要為國家造就各類人才奠定堅實的基礎,也要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加速學生社會化進程。其中,培養學生融入社會的公共道德、生活能力是第一位的。不少學校卻本末倒置,價值背離,把為人才培養打基礎當成基礎教育第一位甚至是唯一的職能,把學生的全面發展當成第二位的職能。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非常普遍,以升學率為考核評價學校辦學水平高低的唯一標準就是明證。這種評價的直接后果,導致了應試教育的再一次升溫,甚至有向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蔓延的趨勢。素質教育推行多年成效不明顯,其根源就在于此。(2)責任的錯位:教育評價制度滯后。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對政府的依附很強。學校中的辦學條件主要靠政府提供,許多重大事情也是由政府決定。現行基礎教育評價體系中對學校評價結果的責任認定不對稱,甚至是錯位的。學校承擔著主要的責任,而政府卻承擔著次要的責任。升學率上不去的校長、單科成績上不去的教師,面臨著轉崗、下崗的威脅。對于因地方政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而造成學校辦學條件跟不上的問題,卻無責任主體,更無懲罰措施。這種責任的錯位,既不符合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也難以達到以評促改的目的。(3)個性的缺失:教育評價體系僵化。目前的基礎教育評價,一般是在一個區域內由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面向所有同類學校的評價指標體系,或一個學校制定一套面向全體教師、學生的評價指標體系,然后據此對所有的評價對象進行評價。然而,即使同一區域內的同類學校之問,同一所學校中的教師、學生之間也是千差萬別的,以統一的指標、統一的標準去評價具有不同歷史、不同基礎、不同條件的對象,其結果不僅不能反映評價對象的進步幅度,還會失去評價應有的鼓勵作用,掩蓋評價對象的個性、特色、特長,造成千校一面、萬生一樣的結果。這種注季共性,忽視個性的評價體系,極不利于學校辦出特色,學生張揚個性。(4)動機的扭曲:教育評價功能缺失。目前的基礎教育評價目的大都是指向選拔、鑒別,評價結果與獎懲緊密結合。由于評價方式一般都是上級對下級的評價,評價主體與評價客體的關系難以平等、和諧,評價對象出于評估結果對自己的影響考慮,其參評動機往往都希望能得到褒獎,至少不要受到懲罰。于是,在評價過程中,被評對象的防衛心理、投機心理、僥幸心理普遍存在,文過飾非,揚長避短,甚至弄虛作假,請客送禮的腐敗風氣也屢有發生。這種評價難以公平、客觀、準確,評價的信度和效度也必然受到影響。
基礎教育評價出現的種種弊端,不完全是操作過程的失當,而是體系本身的缺失。實施素質教育的相關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各項政策措施的推進還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這既有深刻的現實背景,也有其歷史必然性。
現行教育評價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應試性教育評價,仍以應試的觀念、考試的方式、分數和升學率為尺度去評價學校教育。價值觀的錯位產生錯誤的評價邏輯:高分數一好學生一好教師一好學校一好教育。評價教育,就是將教師評價等同于教學評價,等同于學生升學率或考試分數評價。評價學校,就是將辦學水平評價等同于教學水平評價,等同于學生升學率或統考分數評價。評價學生,就是將學生素質評價等同于學習成績評價,等同于課程考試分數評價。這就造成評價方法的錯位,將教育評價方法等同于教學評價方法、等同于學生考試。這樣一來,就窄化了“教育評價”的概念和方法。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傳統教育管理的根源,也有現行招生、用人制度的羈絆,還有對現代教育評價觀念的排斥。這樣的教育評價觀念,完全有悖于素質教育目標,嚴重偏離了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與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格格不入。
現行教育評價的整個操作過程,是在一個由政府掌握的封閉的環境中進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據政府的工作檢查而發展起來的。在組織系統上,評價基本上是由政府組織進行,其它社會力量極少介入評價;在評價信息收集渠道方面,只局限于學校內部,十分單一;在評價結果處理方面,由評價的組織者掌握處理,直接向政府匯報,不為社會所知曉。素質教育評價本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相關的諸方力量協調配合,才能使評價科學有效地進行并產生良好的效果。現行教育評價模式的封閉性給素質教育評價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如對素質教育宏觀層面的評價(即對一級政府的素質教育實施的評價)未能做到全面、有效、持續地進行,主要是“兩基”達標評價,國家從總體上缺乏對評價標準、評價內容、評價方式的科學指導。對素質教育的中觀層面的評價(即對學校辦學質量的評價),一般是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評價方案進行評價,其評價指標體系往往隨意性大、缺陷多,重鑒定、重結果、重外部評價。所謂“學校教育質量”,只是通過對高中、初中、小學畢業年級學生的會考、統考,以此來代表學校教育質量。對微觀層面的教師和學生評價更欠全面,對教師評價主要從課堂教學效果的一個側面——學生的學科考試成績,對學生的評價主要還是“成績+評語”的傳統評價模式,突出學科成績而忽略學生全面發展,更缺乏廣泛的參與。所有這些評價,都是在一個封閉的系統中進行的,未能敞開吸納社會諸方參與,致使素質教育的評價未能健康有序地發展開來。
受市場經濟負面因素的影響,急功近利的價值取向盛行,從而造成了人們的浮躁心態,其突出表現就是不想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卻希望獲得碩大的果實。于是偷工減料、投機取巧;只圖眼前,不顧長遠;只顧數量發展,忽視質量提升;只注重表面文章,不注重內涵發展。這種片面的發展觀,已經蔓延到基礎教育評價的整個過程中。評價標準唯升學率,評價目的唯選拔功能,評價結果與獎懲緊密掛鉤,評價對象的防衛心理,甚至弄虛作假行為,無不出自于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
評價目的偏離,迫使評價者和評價對象把注意力放在教育活動的結果上,而忽視教育活動的過程,為了結果不擇手段。評價的重點在顯性指標上,忽視隱性的、長期起作用的柔性指標;被評對象改進工作的重點局限在幾項未得高分的指標上,缺乏從整體上去謀劃。教育評價中的種種不良現象,致使學校、教師和學生對教育評價產生誤解和反感。他們把教育評價當作自上而下的外部強加的行政任務,自身內部缺乏評價需要,也就失去積極參與評價的動機。如上級對下級進行評價時,居高臨下、興師動眾、鋪張浪費、徇私舞弊的現象時有發生;下級為迎合上級的評價就請客送禮,弄虛作假。對教育評價目的的片面理解,容易使被評對象產生不利于教育評價有效實施的心理障礙,從而影響教育評價的實際效果。
二
素質教育評價機制,是指素質教育評價系統內部諸要素之間,以及內部與外部環境之間內在的相互作用關系及其運作方式,并以此來保證素質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求建立全方位強有力的監控與引導機制,動員全社會參與這種機制運作。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過程中,構建科學有效的教育評價運行機制十分必要。
從教育評價暴露出來的種種矛盾和弊端可以看到,現行教育評價就其主要傾向而言還是導向和強化應試教育的,還不能真正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貫徹實施。要徹底革除教育評價的種種弊端,就必須建立一種新的、有效的教育評價機制。
素質教育無論是處于外部推動規范發展階段,還是處在學校內部主動和諧發展階段,都離不開教育評價對它實行有效的監控和調節。素質教育要深入發展下去,就必然要求有與之相適應的教育評價機制。
從國外教育評價發展軌跡來看,無論是該學科的產生還是興旺發展,都是在基礎教育領域中得到實現的。近年來,我國教育評價主要是圍繞素質教育這一教育發展主題而展開理論構建與實踐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要使教育評價科學在我國得到長足發展,素質教育領域是它生長的土壤。
推進素質教育,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任務提出的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呼喚教育評價改革,教育評價改革可以深化素質教育。教育評價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驅動力,使素質教育能夠按既定的方針持續有效地發展下去。針對基礎教育評價中某些不適應素質教育深入發展的環節和問題,有必要構建新的能有效推進素質教育健康發展的評價機制。即改變現行的“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的封閉、單向的評價模式,構建由政府、專家、社會群體、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等全員參與的綜合評價機制。這種機制是在“以學生發展為本”的素質教育理念指導下,建立以學校為本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評價、自我發展的素質教育形成性校本評價體系。校本評價要體現學生的形成性發展過程,培養可持續發展的學習能力。這種機制是整個素質教育評價的基礎環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縱向和橫向的兩套機制,從系統觀的角度對素質教育進行評價、監控、導向。從縱向方面來看,實施素質教育必須作為一種政府行為來執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教育行政部門和辦學實體,在貫徹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進行宏觀評價、監督、導向,并給予各方面的支持與保護。在學校評價基礎上,運用社會中介評價的信息,宏觀把握辦學方向和質量。從橫向方面來看,學校教育不是社會系統中的一個孤島,而是要把它置于社會大系統之中,通過社會中介組織對學校教育的質量、效益以及政府貫徹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以吸納社會各界參與素質教育事業,促進教育系統內外和諧發展。學生不僅參與評價,而且還要站在評價者的角度對自身的發展、教育者、學校管理等作出評價。學校對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在貫徹實施素質教育諸方面作出應有的評價。學校和政府不定期地要對中介性評價作出適時的反評價和正確的引導。這樣,整個素質教育評價系統環環相扣,形成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的力量。在素質教育理念指導下,將評價的執行和評價的結果,與教育決策者、教育執行者以及教育對象的利益發展聯系起來,形成驅動力,從而發揮教育評價的積極功能,促進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
三
隨著課程改革的深入,隨著社會的發展,要發揮對教育教學的促進作用,教育評價制度尚需做進一步的改革。
教育評價的本質是價值判斷,價值就其深層而言是客體與主體需要的關系。“當客體滿足了主體的需要時,客體對主體而言是有價值的”。“當客體不能滿足主體需要時,客體對主體是無價值的。”因此,由哪些群體或機構作為基礎教育評價的主體,是建立與健全基礎教育評價體系必須關注的問題,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基礎教育評價的成敗。目前,學生、教師、家長、社會力量、教育監督部門(如各級人大),作為評價主體參與基礎教育評價的有效機制尚未形成,其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應構建多主體評價體系,發揮學生、教師、家長、社會力量、教育監督部門在評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礎教育評價的有效機制。
政府是基礎教育的主要承辦者,基礎教育是國家人力資源開發和公民素質建設的長久事業,涉及對民族素質的建構要求,是把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源強國的奠基性工程。政府對基礎教育的責任十分重大,其地位舉足輕重。如果政府決策失誤或措施出現偏差,會給基礎教育帶來很大影響。建立健全對政府辦學的評價機制,對于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具有根本的保障作用。應該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探索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教育評價機制,不斷完善輿論監督和社會評價機制,以保證基礎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為基礎教育評價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學校是實施教育教學的主要場所,教育質量的高低取決于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質量。加強對學校的督導與評估,規范其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效益,是建立健全基礎教育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校的督導與評估,重點在于建立學校內部評估與學校外部評估有機結合、政府督導與社會評價有機結合的評價機制。內部評估其目的在于促進學校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不斷創新的良性發展機制。政府應提供外部指導和信息,來支持學校自我評估系統的建立。外部評估要加強政府督導的專業性,把督導作為使學校對自己的工作負責的手段。通過督導報告,告知學校家長及地方教育團體,學校教育質量及其標準是否達到要求。把督導作為發展工具,通過評估結果幫助學校根據評估中提到的長處和短處來制定改進計劃。通過督導,提供國家教育信息,在知識和信息方面支持學校。加強學校的外部評估,還需要建立學生家長、社區代表等相關各方參與學校評價的機制。這有助于學校克服單方面的利益追求,克服某一方面的片面發展,更好地考慮學生的利益,更好地決定學校人事與經費等重大事務安排,更好地協調與整合社區的教育資源,更好地加強與社會各方的伙伴關系,為學校長遠發展提供有效的合作機制。
我國基礎教育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提高教育質量,以相對性評價和以學生學業成績為核心的終結性評價,無法保證基礎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必須加強對教育教學過程的監控與評價。這需要全面考慮學習者的特征、教與學、教學條件、教育成果、外部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既要關注課堂教學系統內部要素,也要關注直接影響課堂教學的教學條件、外部環境等外部條件。加強對教育教學過程的監控與評價,要建立教師、學生發展性評價的機制,以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和學生的自主發展。
基礎教育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各個要素(如目標、對象、評價者及手段等)之問相互制約,評價過程含有許多相互關聯的環節。這些環節中,又有許多要素或子系統。要對基礎教育的現狀與發展以及教育質量,做出有價值、有意義的判斷,必須建立動態的系統的基礎教育評價體系。這樣,才能使評價結果與評價對象的實際狀態、水平或特征相符,才能為改進工作提供依據,才能指導基礎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基礎教育評價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需要系統規劃,分步驟、有重點的穩步推進。
我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素質教育的評價體系及相應的科學有效的評價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可以深化素質教育,為此,需要構建多主體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對各級政府辦學的評價機制,加強對學校的督導與評估、對教育教學過程的監控與評價,建立與完善基礎教育的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