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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方法與整體方法
從魯賓遜式的孤立的個人出發是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傳統。這種傳統是個人主義這一資本主義意識形態核心要素在經濟學中的表現。可以說,是否接受個體主義或個人主義的分析方法,是西方經濟學區別主流與非主流的界限。這也是舊制度主義無法擠入西方經濟學主流、而新制度經濟學能夠被西方主流經濟學所接納并成為一種“顯學”的奧秘所在。按照個體主義方法的邏輯,產權關系首先是個人對于財產的一種排他性的占有關系,而這種排他性的占有在給經濟主體帶來收益的同時,又引起一定的交易成本,如事前準備合同和事后監督與強制執行的成本等。產權制度的形成和變遷,就是由個人在交易成本的約束下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的自發交易的產物,因而對產權問題的分析完全可以建立在以成本收益分析為核心的新古典經濟學理性經濟人范式的基礎之上。在理性經濟人的范式中,不同歷史階段和不同社會階級中的具有十分具體的社會和歷史屬性的人,被抽象成了無差別的魯賓遜式的個人,他們基于各自的成本一收益計算的自由交易創造了整個世界。
與西方產權經濟學的個體主義相反,馬克思對于產權問題的分析是建立在整體主義方法基礎上的,是一種整體的政治經濟學的方法。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不是個人的簡單加總,由特殊的結構聯系起來的社會整體規定了個人的屬性,決定著個體生存發展的空間,因此,思維的出發點不是抽象的個人,而是現實的處于社會聯系中的個人。人是處在社會的整體聯系中的,是多種規定性的有機統一。根據這種整體主義的方法,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和產權結構就不是個人之間自由交易和自由契約的結果,而是社會結構的整體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產物;不是理性的個人的自由選擇導致了產權制度的變遷,相反,是社會結構和產權制度的變遷決定著個人的行為方式和選擇空間;因此,產權制度首先不是個人之間的一種交易關系,而是不同階級或不同社會集團之間的一種生產關系。
馬克思對于所有制關系的整體性分析在《資本論》中得到了完整的體現。為了揭示資本主義所有制關系的實質,馬克思首先從資本主義經濟的基本現象即商品貨幣關系入手,說明了商品、貨幣到資本的轉化,然后進入到資本主義占有關系的核心即剩佘價值的生產過程的分析,而這種分析又是緊密地結合生產方式即分工協作方式的發展而展開的。剩佘價值的生產過程所反映的不是單個的工人和單個的資本家之間的關系,而是資本和勞動兩個階級的生產關系,這就是資本所有制的本質。但是,這種本質并不是脫離開現實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的,在《資本論》的第2卷和第3卷中,馬克思從對生產過程的分析轉入到了對流通和分配總過程的分析,從對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關系的分析轉入到了對資產階級內部各個利益集團的分析。只有在這時,資本主義經濟過程中不同的經濟主體如工人、貨幣資本家、土地所有者、企業主、經理人員等不同個體之間的交易關系才呈現在了人們的面前,資本主
義所有制關系的整體圖景才完整地再現出來。這是用整體主義的方法分析問題的典范。
二、法權關系與經濟關系
馬克思的產權理論是在批判古典經濟學的所有權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從總體上說,古典經濟學對財產所有權的解釋,都是以在古羅馬民法中就已經形成的個人對物的排他的占有權概念為基礎的,在本質上是一種非歷史的民法觀念。雖然現代產權經濟學對產權概念的理解已從人對物的支配轉移到人與人的交易關系上來,但產權經濟學的所謂“交易”,依然是在脫離歷史的魯賓遜式的個人之間發生的權利交換契約;作為這種交換的前提的權利即產權,被看做是一種由法律規定和實施的由使用權、收益權等權能組成的排他性的獨占權;這些權利不是在歷史地形成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基礎上產生的,而是以反映人的超歷史的自然本性的法律為基礎的,是法律創造了產權。在這里,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這兩種不同的東西是混在一起的,并且二者的關系也被顛倒了。產權經濟學的始作俑者科斯在其《社會費用問題》一文中所討論的產權問題,主要就是圍繞著產權的法律界定及其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問題而展開的。產權經濟學派的另一重要人物阿爾欽認為,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是授于特別個人某種權威的辦法,利用這種權威,可以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注:阿爾欽:《產權:一個經典注釋》,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諾思則認為,產權是個人對他們所擁有的勞動、物品和服務的占有權利;占有是法律規則、組織形式、實施及行為規范的函數。(注: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45頁。)由平狄克和魯賓費爾德合著的《微觀經濟學》一書則把產權定義為“描述人們或廠商可以對他們的財產做什么的法律規則”(注:平狄克、魯賓費爾德:《微觀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24頁。)。在所有這些產權概念中,法律形式具有決定性意義,產權首先是一個法權概念,它是由凌駕于社會之上的立法者創造的,法權關系決定經濟關系。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是從認識到法權關系和經濟關系的根本區別、并把法律上的財產關系當做生產過程中所有制關系的表現開始的。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專門分析了國家和法同所有制的關系,他們指出,資產階級國家及其制定的共同規章即法律,實質上“只是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但由于“一切共同的規章都是以國家為中介的”,“由此便產生一種錯覺,好像法律是以意志為基礎的,而且是以脫離其現實基礎的意志即自由意志為基礎的”;構成私法中所有權規定核心內容的使用和濫用的權利,“表明了一個錯覺,仿佛私有制本身僅僅以個人意志即以對物的任意支配為基礎。實際上濫用〔abuti〕對于私有者具有極為明確的經濟界限”,“因為僅僅從私有者的意志方面來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物只有在交往中并且不以權利為轉移時,才成為物,即成為真正的財產。”他們還指出:私有財產是生產力發展一定階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每當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出新的交往形式,法便不得不承認它們是獲得財產的新方式。(注:以上論述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135頁。)在《哲學的貧困》一書中,馬克思提出了這樣一個著名的論斷:
在每個歷史時代中所有權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發展起來的。因此,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權作為一種獨立的關系、一種特殊的范疇、一種抽象的和永恒的觀念來下定義,這只能是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頁。)
在認識到所有制關系對法律關系的決定意義之后,馬克思和恩格斯便把對財產關系的研究納入到了政治經濟學的范圍之內,并把財產關系的經濟內容即所有制關系當做對財產關系進行研究的重點,財產關系的法律形式只是在必要的時候才加以涉及(注:從這個意義上講,馬克思并沒有系統的產權理論,即關于產權的法律形式的理論,而只有系統的所有制理論,即關于產權的經濟內容的理論。)。例如,在《資本論》中對交換過程進行研究時,馬克思指出,為了使商品交換得以進行,商品的監護人即所有者必須作為有自已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系,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這種具有契約形式的法權關系,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系的意志關系,它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系本身決定的。(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2頁。)
三、交易關系與生產關系
建立在理性經濟人范式和交易費用范疇基礎上的現代產權經濟學的理論邏輯必然是契約主義的。在那里,產權關系被認為是具有獨立財產權的理性的個人為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契約關系,而特定契約關系的形成又是比較不同契約安排的交易成本的結果,在產權明晰化的條件下,理性的個人將尋求導致他們利益最大化的契約安排。按照產權經濟學的理論,產權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市場交易需要花費成本,不同的產權結構可以產生不同的效率結果。因此,交易費用的大小就成了決定和選擇產權結構的主要根據。
與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不同,所有制或產權問題在馬克思那里首先是一個生產關系的概念,而不是交易概念。馬克思認為,物質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而為了使生產過程得以進行,就必須把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結合起來,這種結合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技術組織形式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社會形式。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社會形式,或者說人們在占有生產資料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就構成了一個社會的所有制關系或財產關系,它是一個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
從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所有制關系進行分析的具體方法來看,作為一個生產概念的所有制關系本質上是直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關系,是一個客觀的經濟過程,這一過程與分配和交換不是割裂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注:對于這一問題
的詳細分析可參見林崗《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研究》,求實出版社1986年版。)在直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產品占有關系和勞動交換過程本身就是生產環節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構成了社會經濟關系的基礎。由于所有制關系或產權關系首先是一個生產范疇,而不是交易范疇,因而,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產權關系的產生發展過程是由生產方式的內部運動決定的,而不是由交易方式的變化決定的;是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構成了產權關系發展變化的最終力量。馬克思和恩格斯對于分工協作方式對所有制關系變化的影響給予了高度重視。他們認為,一個民族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最明顯地體現在該民族的分工的發展程度上,是分工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派生了所有制的各種不同形式,財產關系不過是這種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
馬克思從不否認交換過程特別是商品交換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中的重要地位。眾所周知,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分析就是從商品開始的,商品流通既是資本的邏輯起點,又是資本的歷史起點,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中的所有經濟關系都首先表現為一種等價的商品交換關系,交易是資本主義制度存在的基本形式,貨幣轉化為資本必須在商品等價交換的基礎上根據商品所有權的內在規律來加以說明。但是,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對于揭示資本主義占有關系的本質來說,交易過程中的這種契約關系只不過是一種表面現象,它不僅不能真實反映生產關系的本質,反而掩蓋了生產關系的真實性質。在《資本論》中,在分析了貨幣轉化為資本的流通過程之后,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制度下勞動力交易的契約關系的虛假性做了這樣辛辣的諷刺:
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內進行的,這個領域確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樂園。那里占統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
一離開這個簡單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庸俗的自由貿易論者用來判斷資本和雇傭勞動的社會的那些觀點、概念和標準就是從這個領域得出的——就會看到,我們的劇中人的面貌已經起了某些變化。原來的貨幣所有者成了資本家,昂首前行;勞動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畏縮不前,象在市場上出賣了自己的皮一樣,只有一個前途——讓人家來鞣。(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199—200頁。)
由于馬克思的產權理論是以生產為基礎的,而西方的產權理論是以交易為基礎的,二者在財產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上都存在許多差別。例如,馬克思所說的產權主要指的是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馬克思產權理論的一個貢獻就是他把生產資料從一般的產品或資源中分離出來,把生產資料的所有制當做決定一個社會經濟關系和社會制度的決定性因素,當做一個特殊的概念來加以使用;而西方的產權理論則把財產概念泛化,他們所說的產權不僅包括了人們對一切可交換的稀缺資源和產品的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等等,而且還包括一切可以產生個人效用的其他權利。又如,馬克思的產權理論特別強調以分工協作的形式為內容的勞動方式對所有制的決定作用,把產權的起源與分工的發展相聯系;而西方的產權理論則特別強調交易成本對產權的決定作用,把產權的起源與資源的稀缺性相聯系。再如,馬克思對于產權的經濟績效的評價主要以生產的效率為基礎,而西方的產權理論對于產權的經濟績效的評價主要是以交易成本為基礎的。
四、自然權利與歷史權利
把財產制度當做某種先驗的超歷史的自然權利,是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又一個重要傳統。這是從離群索居的孤立的個人出發考察問題的必然結果。根據這種觀點,資本主義社會形成的財產制度不是歷史發展的產物,而是歷史發展的起點;不是生產發展的結果,而是生產發展的前提;不是從客觀歷史條件中產生出來的,而是自然的人類本性造成的。這種觀點把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發秩序當做了人類社會永恒不變的自然規律,因此,私有制被看做是人類利已本性的外在表現,自由契約被看成是天賦人權,等價交換是平等和正義的象征,交易成本、契約自由、個人選擇、相對價格等資本主義自由經濟范疇不僅可以用來說明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產權問題和其他的經濟現象,而且可以用這些范疇來說明包括奴隸制度、封建制度和計劃經濟等所有的社會經濟現象,理性經濟人的范式成了解釋一切產權現象的萬能鑰匙:農奴制度的興起是由于土地豐裕而勞動力短缺,因而建立一種農奴一領主契約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而隨著人口的增長使勞動的價格下降、土地的價格上升,要素的相對價格又發生了變化,從而導致了封建所有權的逐步瓦解(注:諾斯:《經濟史上的結構與變遷》,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甚至蘇聯計劃經濟體制的失敗,也可以用交易費用的過高來加以解釋(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馬克思主義對于社會制度和產權關系的認識是與這種超歷史的觀點完全相反的。馬克思認為,人類社會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任何一種制度都是歷史的,都是特殊歷史階段中特殊社會結構的產物,都具有自己特殊的運動規律,都只能在特定的歷史過程中尋得自己存在的根據。沒有一種制度是永遠合理、完美無缺的,也沒有永恒不變的公平和正義。
馬克思承認,生產的一切時代有某些共同的標志、共同的規定,例如,都要使用工具,都存在所有制,但是,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在這個意義上,說所有制(占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不過是一種同義反復。可笑的是,資產階級學者從這里一步就跳到了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資本主義私有制。馬克思認為,把生產的一般抽象出來正是為了不致因見到統一就忘記差別,例如把奴隸與奴隸主、農奴與封建主、工人與資本家的關系不加區別地等同為相同的所有者與非所有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把不同歷史形態下的所有制關系混同為同樣的人對物的占有和支配,等等。馬克思不否定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對于研究其他社會制度的重要意義,但是,他同時指出了它的歷史局限性:
人體解剖對于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反過來說,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資產階級經濟為古代經濟等等提供了鑰匙。但是,決不是像那些抹殺一切歷史差別、把一切社會形式都看成資產階級社會形式的經濟學家所理解
的那樣。人們認識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稅等等。但是不應當把它們等同起來。(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頁。)
由于把制度現象當做一種歷史現象,因而,馬克思和恩格斯對于任何制度現象的分析和評價都是從它的暫時性方面來考慮的。從歷史的角度看,即使是奴隸制度,也曾在歷史上起過進步作用,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即使是當時人類文明的最高成就——資本主義制度也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逐步退出歷史舞臺。人類社會就是在不斷的否定過程中向前發展的。
以上幾個方面就是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與西方產權經濟學理論的根本區別。這種根本區別的存在,決定了兩種理論在一系列具體問題的認識上的重要差別。在產權的起源、產權的作用、產權的具體結構、產權的演變規律、私有產權與公有產權的效率比較等一系列問題上,兩種理論的解釋都存在著原則性的分歧。
五、西方產權經濟學范式的重大缺陷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說明,在基本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上,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與西方的產權經濟學是兩種根本不同的甚至對立的理論體系,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從總體上看,西方的產權經濟學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我們不妨在前面比較馬克思主義的所有制理論與西方經濟學產權理論的基礎上,以構成產權經濟學范式的硬核的個人主義、契約主義和成本收益方法為例,對此作一些進一步的分析。
關于個人主義的方法
如前所述,產權經濟學對于產權制度的分析是建立在個人主義分析方法基礎之上的。對于研究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來說,理性經濟人的假設至少就現象上看是有合理性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制度現象,如商品、貨幣、資本、剩余價值、成本、利潤、利息、地租等關系和范疇的分析也都是以經濟理性為前提的,沒有理性的假設,就不會有經濟學,甚至也不會有社會科學。但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理性完全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歷史結構中的,是以不同階級和不同個人的不同社會規定性為基礎的。這與那種把理性的抽象的個人當做歷史和社會的出發點,并以此為基礎演繹出整體的制度結構,從而把資本主義自發秩序的觀點推廣到了整個人類歷史的個人主義的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對于這種個人主義的方法,馬克思主義和許多其他的理論流派不僅從經濟學方面,而且從哲學上進行過深刻的批判。這種理論的最主要缺陷是它把個體與社會等同起來,把社會當做個體的簡單加總,從而無法對社會有機體做出科學的解釋。
事實上,雖然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但是社會并不等于眾多個人的簡單加總,社會是按照特殊的規則和特定的結構組成的有機整體。這個整體一旦形成,就具有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和單個的個人所不具有的特殊屬性。社會、階級、國家和文化對單個的人來說,是一種獨立的外在的和客觀的力量。個體的屬性與社會的屬性,個體的行為與社會的行為,個體的功能與社會的功能,個體的利益與社會的利益,個體的意識與社會的意識,都是有性質區別的。一句話,個人與社會是既相互聯系又性質不同的兩個系統。在自發的社會秩序下,社會甚至異化成為一種與個人相對立的外在力量。從理性的個人出發無法解釋社會與個人之間存在的這種根本差異,無法實現社會與個人的整合。按照產權經濟學的理論,產權制度的確定是由理性的個人之間的自由交易決定的,產權決定經濟績效,但是,正如諾思認識到的那樣,一方面,由于國家規定著所有權結構,最終要對所有權結構的效率負責;另一方面,由于意識形態影響著個人的心理偏好和效用函數,因而,制度結構是由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的相互作用形成的,這實際上就承認了產權制度的變遷是社會制度整體結構的產物。但是,由于新制度經濟學固守著個人主義的范式,他們雖然認識到了產權決定的整體意義,但卻沒有發現其中的內在邏輯,最后陷入了產權決定經濟績效、國家規定和保護產權、因而國家最終對經濟績效負責的悖論之中,這就是所謂的諾思悖論。
當然,承認產權決定的整體性并不意味著完全否定個人自由意志的作用。馬克思就說過,“歷史不過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社會的運動是由個體的選擇和行為匯合而成的。但是,問題在于,個人的行為和選擇并不完全是自由意志的產物,并不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愿望和心理偏好。現實的人“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的”,其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不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生產力,因此也就不能自由選擇由生產力決定的所有制結構及其法律表現——產權結構。不是先有了某種個人的偏好,然后根據這種偏好進行自由契約,再由此決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制度,相反,從社會結構的整體變遷過程看,是生產力包括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中形成的生產方式,決定著他們之間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進而決定這種占有的法律表現即產權形式,并最終決定著他們各自所處的社會地位、利益關系、價值取向和心理特征,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們的行為方式和選擇的空間。就單個的主體看,他的行為也許是自由的,他們之間的產權關系也許取決于他們個人的意志,但是就整個社會看,由于存在無數的個人意志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相互沖突,因而他們的自由是有限的。社會結構的運動是個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產物。
關于契約主義的方法從抽象的個人出發,必然會把產權關系理解為個人之間的為了尋求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一種契約關系。產權結構的任何變遷,如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的變遷,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等,都可以根據自由契約的邏輯加以解釋。但是,人的獨立性以及通過契約建立的獨立主體之間的自由交易,是歷史的結果而不是歷史的起點。“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只有到18世紀,在‘市民社會’中,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說來,才表現為只是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現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產生這種孤立個人的觀點的時代,正是具有迄今為止最發達的社會關系的時代。”(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頁。)而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人與人的關系則是建立在血緣、宗法或超經濟強制的基礎上的,個人并沒有從對自然和
社會的依附中解脫出來獲得個人契約的自由。因此,用契約關系來說明從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的所有制的變遷,顯然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是不客觀的。
在資本主義的市場秩序下,商品關系在社會生活中取得了統治地位,特別是隨著勞動力的商品化,赤裸裸的階級統治被法律上的自由契約和等價交換所掩蓋,因此,就市場秩序來說,契約主義的方法至少在形式上具有它的合理之處,可以用來解釋和分析大量的經濟現象和制度現象。但是,這種合理性只是在現象形態上才具有科學的意義,如果把這種契約主義強調到了極端,當做解釋所有經濟現象的惟一邏輯,那就難免會導致許多荒謬的結論。
資本主義所有制關系的本質特征不在勞動與資本的自由交易,而在于資本可以通過商品交換這個中介在生產過程中無償占有剩余價值。資本雇傭勞動,資本的所有者可以無償獲得剩余,但產權經濟學卻把這樣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當做價值判斷的基礎。產權經濟學對于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貢獻”就在于,它運用契約主義的方法對于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給予一個新的理論解釋或辯護,試圖證明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是合乎理性的,而公有制則是非理性的。可見這種理論具有濃厚的意識形態成分。
勞動與資本的真實關系只能通過對生產過程的考察才能揭示出來。契約關系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在本質上是生產關系的一種反映,并歸根結底受生產力發展的支配。生產過程對交易過程的決定作用可以從這樣一個例子中得到說明: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分析了相對剩余價值生產的三個階段,即簡單協作、手工制造業和機器大工業;在前兩個階段中,勞動對資本的隸屬還是形式上的,因為在簡單協作和手工制造業階段,勞動者憑借他們的手工技術還有可能獨立謀生;但是,隨著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工人的勞動日益簡單化片面化,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日新月異,離開資本,勞動再也不能單獨存在下去了,這樣,工人對資本的依附便由形式上的轉變為事實上的。又如,進入20世紀后,隨著生產過程的日益復雜,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日益明顯,管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了,資本所有權的地位又出現了下降的趨勢。所有這些變化都是以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關系的變化為基礎的。但是,按照契約主義的方法來解釋,所有這些變化都只不過是勞動與資本相對價格發生變化的結果。在簡單協作和手工制造業時代,是勞動力稀缺,勞動的價格昂貴;在機器大工業時代,是勞動力過剩,資本稀缺;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則是人力資本價格上升,物質資本價格下降。顯然,這種解釋是極其表面的。相對價格的變化歸根結底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
運用個人主義的契約理論研究制度問題時,個人的偏好以及由此決定的行為目標是考察問題的出發點,為此,首先必須假定經濟主體的偏好是已知和穩定的,這樣才能根據不同經濟主體的效用函數計算各自的成本和收益,進而確定各經濟主體的契約的集合。例如,如果我們把企業當做一個由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建立的一個契約結構,就必須首先把握這些所有者所具有的成本收益函數;把國家當做一個由多種利益集團建立的契約組織,就必須首先把握各個利益集團具有的特殊的偏好。但這些不同經濟主體和組織所具有的特殊的成本收益函數恰恰是由生產過程中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決定的,或者說它本身就是特定制度的產物,作為生產要素所有者效用函數的利息、利潤、地租、工資等經濟范疇并不是永恒不變的,而是由特殊的社會經濟制度決定的,并且在不同的制度中具有不同的具體經濟含義。因此,從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看,經濟主體偏好不變的假定是不恰當的。個人的效用函數既不是穩定不變的,也不是主觀隨意的,它本身就是經濟制度的產物或經濟關系的“人格化”,并隨著經濟制度的變化而變化。
關于成本一收益分析法
把微觀經濟學中所使用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法引入制度變遷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最具有特色的地方,正是依靠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新制度經濟學才實現了制度分析與新古典理論的整合,使制度分析納入了經濟學分析的框架之內。依靠成本收益理論分析研究制度現象的最早和最主要的領域就是產權問題。科斯在他的經典之作《企業的性質》和《社會成本問題》兩篇*中所討論的交易費用,就是指產權的界定、保護和實施的成本,即“個人交換他們對于經濟資產的所有權和確立他們的排他性權利的費用”(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經濟學》,第16頁。)。交易成本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交易成本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觀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某些現象;但是,產權經濟學卻把這一概念的作用夸大到了極端,把它當做解釋所有制度現象的萬能鑰匙,當做說明產權制度變遷的惟一因素,從而陷入了錯誤的泥潭。
盡管交易費用已經成了產權經濟學的一個核心范疇,但是到目前為止,在各種交易費用理論中,仍然缺乏一個準確的能反映交易成本本質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定義,交易成本的外延或它所包含的內容是很不確定的。從大的方面看,對交易費用的定義主要有三類:一是把交易費用定義為“利用價格的費用”,這一定義是科斯提出的,并為斯蒂格勒所闡發。由于這一定義沒有對交易費用的具體構成和形成機制作出明確的解釋、混淆了交易費用與信息費用內涵的差異、并且缺乏行為理論基礎而受到了各方面的攻擊。二是把交易費用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這一定義是由阿羅、威廉姆森等人提出的。他們把研究重點放在比較制度分析上,但由于比較靜態分析要求有可供對比的多種制度安排為前提,而可選擇的制度安排往往又是不存在的,只能靠分析者的主觀構想,因而他們所提出的定義也就失去了分析的意義;三是把交易費用定義為“所有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這一定義是由張五常和諾思等人提出的。這一定義把交易費用擴展到了整個人類制度范圍,但是,在處理制度績效和成本收益問題時仍然存在許多無法克服的矛盾。(注:劉元春:《當代西方交易費用定義評析》,見《教學與研究》1997年第7期。)
交易費用理論面臨的致命挑戰還不僅僅是定義的可操作性問題。交易費用理論是以個人主義理論為基礎的,但是交易費用概念本身卻選擇了一個客觀的社會性的效率標準,這樣就陷入了無法克服的自我矛盾之中。按照產權經濟學的邏輯,任何一種產權制度都是理性的個人根據成本一收益比較而建立的一種契
約關系,都可以根據理性經濟人的成本收益函數和自由交易的邏輯加以解釋,但是,這種以個人主義方法為基礎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貫徹到底必然會陷入邏輯上的困境。首先,根據個人主義的觀點,“個人的效用只有他自己才最清楚”,每個人都有自己特殊的成本一收益函數,而且這種特殊的成本一收益函數又是建立在每個人不同的心理偏好及行為目標基礎之上的,目標函數不同,成本與收益的標準也就不同,這樣,由于個人的成本一收益函數是個人心理偏好的產物,任何人都無法準確地加以說明,產權制度的變遷最后就僅僅變成了個人的心理偏好問題。其次,更為嚴重的是,按照個人主義的分析方法,只有個人才是真實的存在,集體和社會只是一種虛幻,只有個人才會選擇,才會行動,因而,只有個人的成本和收益,沒有社會的成本和收益,或者即使存在著社會成本和社會收益,也因為個人目標函數無法加總,使它們只能成為無法捉摸的“幻影”。但是,產權制度卻是社會的,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因而交易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就其本質來說只能是社會的,否則這一概念就失去了意義。
交易費用理論包含的這種深刻的內在矛盾,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徹底的個人主義理論和徹底的整體主義理論兩個方面的批評。從馬克思主義客觀的整體的政治經濟學觀點來看,交易費用理論把交易作為制度選擇和制度分析的基本單位,將人與人的關系簡單地歸結為抽象的契約關系,從而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不同歷史和不同社會環境下人類行為的差異和生產過程對交易過程的決定作用。而徹底的個人主義理論則從不存在一種客觀的價值標準的認識出發,否定了交易費用存在的可能性。布坎南提出的“一致性同意”規則認為,只要交易是公開的,只要沒有發現強制與欺騙的行為,并就這種交易達成一致協議,這種資源配置狀態就是有效率的,交易費用的概念是不必要的。(注: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還有人從古典自由主義傳統和哈耶克的“擴展秩序”出發,對交易費用理論的內在矛盾作了尖刻的揭露,試圖用博弈均衡和知識結構代替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作為制度演進的分析基礎。由此出發得出的結論是,產權在人群中的分布取決于技術性知識和制度性知識在人群中的分布(注:汪丁丁:《制度成本,博弈均衡與知識結構》,見《在經濟學與哲學之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頁。)。雖然這種純粹個人主義理論否定了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性,但它對交易費用理論的批評是深刻的。
除了以上根本的缺陷之外,產權經濟學在一系列重要的理論和方法上都存在嚴重的局限。比如,產權經濟學在繼承新古典理性經濟人范式的同時,也繼承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但是,按照個人主義的邏輯,制度的均衡只能是一個虛假范疇。因為,制度均衡表示的是制度創新利潤為零的一種穩定狀態,但大多數的社會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的人對于同一種制度有不同的效用評價,因而這樣一種狀態不是不存在,就是絕無僅有。又如,產權經濟學一方面認為企業的存在是因為交易費用太高,另一方面又認為交易費用的高低是由企業內部交易與市場交易的費用比較來確定的,從而陷入了循環論證,如此等等。
六、在實踐中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
從前面的比較和分析不難看出,西方產權經濟學的根本缺陷恰恰是馬克思的所有制理論的優勢所在。只有堅持馬克思的所有制分析范式,才能使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沿著完善而不是否定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正確方向發展。而西方的產權經濟學理論的基本的邏輯和政策結論是以肯定私有制和自由的市場經濟、否定公有制和社會調節為核心的。完全按照這種理論的邏輯思考問題,最后的結果必然是對公有企業制度的徹底否定,也就談不到改革和完善公有制了。
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的財產關系是建立在與私有制完全不同的憲法制度(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的,是一種新的制度現象,這種產權形式是生產社會化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理性的要求。不管人們主觀上是否愿意或是否意識到社會理性的邏輯,生產的社會化都會把產權的社會化問題擺到人們的面前,迫使人們通過社會聯合并按照社會理性的標準對生產資料進行調節和使用,這種社會化的邏輯是不可能從個人理性和自由交易的結果中推導出來的,是不可能簡單搬用私有制下形成的產權范式來加以說明的。
當然,現實中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并不是完全對立相互隔絕的,由于它們建立在同樣的生產力基礎上,都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形式,而且都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配置資源的,因而公有制企業和私有制企業在制度結構上必然會存在許多相似的或共同的地方,資本主義企業與現代化大生產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完全可以被社會主義企業所吸收和借鑒,西方產權理論中反映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機制運行一般規律的內容也可以為我們研究和認識公有制企業的運行規律提供有益的參考。但是,這種吸收和借鑒是有條件的,不僅在基本的制度結構和基本的理論體系上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自己特殊的邏輯,而且對于社會主義所有制內部形成的許多與資本主義的產權結構相似的制度現象,也由于它們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憲法制度基礎上的,因而存在許多根本差異。比如,兩權分離、委托關系、勞動與資本市場、剩余索取權等經濟范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與資本主義制度下就具有不同的含義。因此,只有批判性地借鑒而不是簡單地照搬照抄西方的產權理論,才是研究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中應當采取的一種科學的態度。
我們認為,從總體上看,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是一種科學的理論,應當成為我們研究社會主義企業產權關系的理論基礎。首先,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以強調整體性、生產性、歷史性和經濟性為特征的馬克思主義產權分析范式,與強調個體性、交易性、自然性和法權性為特征的西方產權經濟學理論相比,在理論上更加嚴密,更符合客觀的社會歷史發展的內在規律,更能經受邏輯和實際的檢驗,因而也更具有科學性。其次,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為指導建立起來的,是馬克思主義完整體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歷史唯物主義和政治經濟學原理,就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并把它當做社會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第三,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從資本主義制度的內在矛盾和發展趨勢中得出的重要結
論,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核心內容。這一現象只有在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的邏輯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如果用西方的產權理論代替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來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最后的結論只能是私有化。
總之,研究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應當以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而不是西方的產權理論作為指導。但是,馬克思主義是科學,而不是教條,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實質是要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而不是墨守成規、固步自封。堅持和發展是統一的,只有堅持馬克思主義,才能發展馬克思主義,只有發展馬克思主義,才能更好地堅持馬克思主義。就所有制和產權理論的研究來說,也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要根據實踐發展的要求對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進行不斷的檢驗、修正、補充、完善和創新。應當承認,在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并運用這一理論科學研究社會主義所有制中的產權問題方面,我國的理論界還做得很不夠,取得的進展還是比較有限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例如:
1.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這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基礎,社會主義經濟中的所有制和產權問題應當在這一原理的指導下加以解決。目前,根據生產力的標準選擇社會主義的所有制結構,合理地構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于社會主義所有制的分析是以生產的社會化為基礎的,而生產的社會化實際上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經濟現象,它本身經歷了若干重要的演化過程和發展階段。從大的方面看,蒸汽機、電動機和微電子技術的發明,構成了科學技術和產業結構變遷的三次重大革命,同時標志著社會化生產發展的三個不同階段。在這些不同的發展階段,生產社會化的性質和對生產資料所有制包括產權制度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生產的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的社會占有之間的關系也是相當復雜的,絕不可簡單而論。合理地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面臨的許多問題,如國有企業的定位問題、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的關系問題等等,歸根結底都與對當代社會生產力的性質的準確把握有關。對于這些基本問題缺乏正確認識,必然會引起實踐上的盲目性和混亂。
2.馬克思主義的產權理論是從所有制理論引申出來的,科學的所有制理論是科學的產權理論的基礎。但是,長期以來,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占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概念是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提出的生產關系三個方面中所包含的所有制的定義。這個定義把生產資料所有制當做獨立于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和產品分配過程的一種抽象存在,把所有制概念歸結為生產資料的歸屬問題。由此形成的一種普遍的做法是,把法學里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以至于讓渡等概念引入所有制研究,用這些權利來構造所有制關系,結果就使得社會主義所有制變成了一種先驗的沒有經濟內容的法權規定,并把所有權這種法律的權利當做了生產、分配等經濟關系產生的基礎,這事實上是在重復古典經濟學家們同樣的錯誤。這種理論的政策結論就是把社會主義國有化當做了一種法律行為,只要通過無產階級專政剝奪了剝奪者,把一切生產資料都掌握在國家手中,發達的社會主義就可以建成了,用同樣的方法很快就可以建成共產主義。這是一種典型的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在我國,即使在1979年改革開放以后,這種用法權概念代替經濟分析的做法仍然是相當普遍的。近年來,又有相當多的人在把馬克思的產權理論與西方的產權理論混同起來,把法權當做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把復雜的產權結構歸結為所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權能組成的法權體系,脫離開生產力的組織方式和客觀的生產關系來把握所有制和產權關系的做法仍然十分普遍。這種對待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簡單化、教條化和實用化的態度既不利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發展,又不利于以完善社會主義為目標的經濟改革的正常發展。
3.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本質和發展趨勢,它們對于具體的產權問題,即產權的交易過程和法律過程的分析并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理論,特別是對于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產權問題他們更不可能做出具體的設想。因此,發展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必須深入研究現實市場經濟中的產權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對西方的產權經濟學理論進行批判性的借鑒是必要的。西方的產權經濟學雖然存在許多根本缺陷,但它對現代市場經濟中產權機制運行的概括也不是絕無可取之處。馬克思主義之所以是科學的,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是一種開放的體系。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曾經把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作為自己形成的重要來源,因此,沒有理由把現代西方經濟理論包括產權理論排斥在自己的視野之外。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看,西方產權理論的缺陷不在于它研究了產權的法律形式,研究了交易費用、個人選擇、契約關系、委托問題等制度現象,而在于它用個體分析代替整體分析、用交易過程代替生產過程、用法律關系代替經濟關系,在于它從抽象的個人出發把個人的自由交易當做決定制度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因素。在克服了這些根本性的錯誤之后,產權經濟學的某些分析方法以至某些具體結論是可以整合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框架、為經濟改革的實踐服務的。不過,這是一個需要另寫一篇文章來辨析和說明的問題。
【內容提要】本文對馬克思主義的所有制理論與西方經濟學的產權理論作了比較分析,認為前者強調整體性、生產性、歷史性和經濟性,是一種科學的理論體系;而后者則強調個體性、交易性、自然性和法權性,從本質上看是不科學的。文章以構成產權經濟學范式的硬核的個人主義、契約主義和成本收益方法為例,剖析了該范式存在的重大缺陷,同時也指出,在克服了這些根本性的錯誤之后,產權經濟學的某些分析方法和具體結論是可以整合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框架、為經濟改革的實踐服務的。
【關鍵詞】產權/產權理論/所有制理論/產權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