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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傳統定額計價模式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之處,其主要表現為它不能反映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等企業整體實力。在此基礎上討論了我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優點,這種計價模式要求企業自主報價、由市場交易形成建筑產品的價格,是一種新的市場定價計價模式,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但這種模式與國際通行的清單計價還存在很大差異,還沒有完全脫離定額計價的思路,最后提出了改進和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措施,為保證其順利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為交易對象,要求由市場確定其價格,而長期以來在我國實行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背景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已不能適應建筑市場發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一種能夠體現建筑產品市場價格的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即滿足了這一要求。而我國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有弊,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傳統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
長期以來,在我國建筑市場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占據著主導地位,在這種模式下對工程造價的編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計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額算出基本直接費用,再以費率的形式計算直接工程費、間接費用,加上按國家規定計取的利潤和稅金,匯總得出總造價。這種方法計算工程量的依據是圖紙和定額,工程量的價格計算依據是定額及國家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調價表或調價系數。因此,這是一種量價合一、工程造價靜態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起到了確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價標準的作用,規范了建筑市場,使各有關人員有所依據、有所憑借,其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實行,為了適應建設市場改革的要求,針對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建設部于1992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改革措施,將預算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消耗量和相應的單價分離,這一措施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初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但隨著建設市場化的發展,這種做法難以改變預算定額中國家指令性過強的狀況,不能反映施工企業的個體實際消耗量,不能全面地體現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這就使建筑產品價格的形成與市場脫節[2]。因此,傳統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形成的建筑產品價格是一種計劃指導下的指令性價格,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的需要即將被徹底取消。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及其優缺點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是由招標人按照《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工程量清單計價:是由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1]。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確定工程造價的程序為: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時,招標人依據施工圖紙、招標文件要求、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統一的項目劃分規定,為投標人提供工程數量清單[3]。投標人根據本企業的消耗標準、利潤目標,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市場競爭情況和企業實力,并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自主填報清單所列項目的單價與合價,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并以所報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時的計價標準,根據工程量的增減情況,調整工程造價。在這種模式下確定的工程造價是由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的建筑產品價格,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慣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允許承包商自主報價的、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計價模式。2003年2月17日,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與原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比較,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如下優點:
1.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能夠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建筑產品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產品也是商品,與一般商品一樣在市場競爭中要受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貨幣流通規律的支配,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不僅規定了反映工程實體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對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雖然由有關部門定期價格指數對價格作以調整,但以此為依據形成的工程價格基本上屬于社會平均價格。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則把確定人、材、機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的權力交給施工企業,有利于建筑產品在市場中形成價格,反映其真實價格[4]。
2.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堅持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由政府有權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確定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方法和必須遵守的原則,包括統一的項目編碼、統一的項目名稱、統一的計量單位、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等。同時留給企業自主報價、參與市場競爭的空間,將屬于企業性質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費及利潤由企業根據自身的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來確定,給企業充分選擇的權利,同時有利于企業精心控制成本,從而不斷的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和進步,并帶動整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2]。
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場風險的合理分擔。由于建筑產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確定和變更因素非常多,建設的風險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后,投標單位只對自己所報的成本、單價等負責,而對工程量的變更或計算錯誤等不負責任,因此由這部分引起的風險由業主承擔,這種格局符合風險合理分擔與責權利關系對等的原則。
4.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于招投標工作的進行。傳統的預算定額計價模式,標底在招投標活動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準確與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標雙方的關注焦點。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淡化了標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價(即攔標)的作用,招標的原則是合理低價,由投標人自己掌握一個合理的臨界點,既要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又要報價最低以取得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增加了招投標的透明度,更能進一步體現招投標過程中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敗的發生。同時,由于工程量清單的統一提供,簡化了投標報價的計算過程,節省了時間,減少了不必要的重復勞動[2,5]。
三、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存在的問題
由于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場主體不很成熟的現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我國的推行過程中,開始暴露出許多的問題。
1.招標投標工作沒有簡化,反而被復雜化
對于招標人來說,首先根據相應的計價規范編制工程量清單,將其發給各投標人,然后再根據相應的消耗量定額確定標底。對投標人而言,收到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后要進行復核,為其不平衡報價做準備,然后再根據企業定額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消耗量定額確定投標價格。相應于計價規范的清單子目,在各省市編制的消耗量定額中的對應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項子目,清單子目和消耗量定額子目之間以及消耗量定額的各個子目之間的計量單位不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也各不相同,這樣導致招投標雙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預算定額計價模式增加。這主要是因為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標底和投標報價的編制人首先需要確定消耗量定額各子目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及相應市場單價,以其量價之和為基礎乘一定費率計算管理費、利潤和風險,再逐項匯總得到子目單價。將清單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費量價之和除以清單子目工程量,即得出清單人工費的數值,其他材料費、機械費等計算方法同人工費,各項數值相加即為清單子目單價。在具體計算過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計算規則不同、計量單位也各不相同,計算工作繁多復雜,從而可能導致招投標工作時間的延長,體現不出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招投標中的優勢。
2.消耗量定額對建筑市場的消極作用
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消耗量定額的宗旨是對確定建筑產品的價格起指導性作用,規定招標人編制標底時必須依據相應的計價規范和消耗量定額,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根據本企業定額編制,若無企業定額時也可以參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消耗量定額。但目前絕大多數施工企業還沒有自己的企業定額,只有依據消耗量定額,揣摩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心理,投機性地對消耗量定額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來確定投標報價,根本沒有體現企業實力,這和預算定額計價模式下在取費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優惠下浮有何不同?同時由于施工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對預算定額的強烈依賴性,以及由于人員、技術、資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業定額,而消耗量定額的頒發就更助長了施工企業對制定本企業定額的消極性,長此以往,反映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額與原預算定額又有何不同?而且可以預料到企業間相互剽竊定額的現象在所難免,這樣又不能體現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反映企業個別成本及體現建筑產品由市場競爭定價的優勢。
3.評標辦法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不相適應
于2000年起開始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廣東省順德市,制定了“合理低標評標法”、“平均報價評標法”、“兩階段低價評標法”及“A+B評標法”等多種評定標試行辦法[2]。其中的“合理低價評標法”為:不僅考慮投標價格因素,同時綜合考慮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企業信譽、業績等因素,并將這些因素盡可能加以量化折算為一定的貨幣額,加權計算得到評定價,最后的中標人不一定是投標報價最低的企業,這種方法和預算定額計價模式下的“技術標加商務標評標法”沒有什么實質性區別。而其他幾種方法要么是對報價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標底的基礎上綜合各個報價得到的一個新標底的方法,無形中還是強調了標底的重要性。這些因素又會導致招投標過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建筑市場的腐敗。
以上幾點僅是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推廣過程中出現的一部分問題,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全國全面的推廣,更多問題可能會逐漸暴露出來。目前迫切要做的工作是不僅要解決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也要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問題的出現,以免造成建筑市場的混亂。
四、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解決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推行過程中的問題,要從以下各個方面著手改進和完善。
1.解決消耗量定額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矛盾,考慮限制消耗量定額的使用期限或徹底取消消耗量定額,同時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辦法引導施工企業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而不是盲目地投標報價,保證建筑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這就能促使施工企業不斷改制、不斷進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才能在整個行業中保持領先地位、有足夠的力量占據國內市場、開拓國外市場,從而促進施工企業自身乃至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迫使施工企業制定企業定額反映其在建筑市場的真正實力水平,使確定的中標價能夠反映建筑產品的市場價格。
2.在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實行“最低評標法”以完全和國際慣例接軌。即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考慮報價最低者中標,對企業信譽、業績等因素的考慮可在資格審查階段進行,而將中標人投標報價文件中的質量、工期和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作為合同文件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法律的方式保證其順利實施。超級秘書網
3.建立完善的工程造價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代通信、計算機、網絡等科技手段,組織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咨詢單位、材料及設備生產廠家等建立完善、快捷的工程造價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為造價信息用戶提供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價格信息及造價指數。對于要建立企業定額的施工企業,不僅要積累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含量及價格信息,還要積累施工方案、企業報價、歷史結算資料、企業真實成本消耗資料、價格信息及合格供應商信息、競爭對手的資料,因此信息管理的計算機化尤為重要[5]。
4.完善建設監理制度,切實提高建設監理的行為能力,對建設工程造價實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糾紛仲裁制度,發揮各地仲裁委員會的作用;完善工程保險制度及實行嚴格的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的責任關系,既使違約承包商受到及時的處罰,又要使任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得到處罰。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環境,才能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和投資目標的實現,并使建設市場各主體方達到共贏的目標[6]。
總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真正貫徹了國家當前工程造價體制改革“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是一種真正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推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種基礎性配套工作,假以時日的積累、各方人員的努力和積極配合,最終在我國形成完全由市場定價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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