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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水平是以城市為中心的區域內經濟、科技、教育等綜合實力的體現,其中經濟發展水平則是城市化水平的支柱。城市化水平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耦合協調關系,兩者互相影響、互相推動。正是經濟的發展,使大量產業和人口在城市聚集,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只有經濟增長才能從客觀上推動和實現城市化。然而農村人口的戀土觀念使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凝固化。對于農村人口而言,土地不僅是主要的生產因素,也是他們生活的可靠保障。
但絕大部分農村人口只依靠土地的生產作為他們的經濟來源,低收入使他們無法擺脫貧困的生活狀態。同時,伴隨著經濟發展和現代化的改革,也有一部分農村人口認識到土地對他們自身發展的限制性和落后性,從而脫離農村進城就業,投身到城市的經濟建設中。剩余勞動力外流和堅守自給自足的生產模式是當今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現象。這兩種現象不但不適應我國農村人口城市化的潮流,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給我國城市化道路帶來困難。第三,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在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中,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等都對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然而在這些眾多的影響因素中社會保障因素是阻礙農村人口城市化的最大障礙。因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二元性,在城市化進程中缺乏化解市場風險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使得處于城市化過程中的農村人口處于“邊緣人”的地位。城鄉二元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使得進城的農村人口無法列入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
2農村人口城市化應采取的措施
首先,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城市化。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設計面比較廣,受到各個方面的因素影響,所以這就要求戶籍制度改革的每一個階段和每一個地區都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穩妥有序的逐步放寬戶籍制度管理。隨著人口城市化過程出現的最大問題就是人戶分離,要實行開放的動態管理制度,將原有的二元制換成一元制,要在住房、就學、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等方面推進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配套改革,取消對外地戶口人口的歧視,使之逐步獲得平等的權利。
其次,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在新的形勢下,要更好的實現農村人口城市化,單憑農村人口進城務工是遠遠不夠的。針對我國農村的特殊條件和現狀,要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實現農業經營產業化。要突破長期以來形成的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把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模經營,形成區域優勢。同時對于生產結構進行調整,就農村的當地氣候和生長條件進行全面的分析,鼓勵農民種植具有當地特色的作物。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人口的自身素質。受歷史條件,社會制度,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人口素質普遍較低,尤其是在我國偏遠山區的農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開放程度較其他地區比較落后。所以,改善農村的經濟條件不能一味的從農村的大環境出發,要把目標對準農村人口,從提高農村人口整體素質入手:一是,以提高城市農村人口素質為前提,進一步的整合社會力量,廣泛的吸引社會各個部門參與到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的工作中來;二是,放眼未來大力培養學習型知識型農民,城市各有關部門應該轉變觀念把提高群眾的知識化和現代化作為工作的重點;三是,從根本上轉變進城人口的觀念,使他們深刻的認識到知識和技術的重要性,要他們充分的認識到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改變落后的重要途徑。與此同時,對于已經進城從事小買賣的農村人口從政策上和資金上給予幫助,放寬對農村人口的創業限制。鼓勵農村人口自主創業。
第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抓緊研究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著力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研究完善“城保”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研究建立“鎮保”個人繳費機制;加緊推進“農保”統籌層次由鄉鎮提高到區縣的工作,盡快形成“農保”穩定增長機制;繼續完善進城就業人員的綜合保險制度。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在社會定位中屬于弱勢群體,到目前為止城市人口享受到各種社會保障和福利,對于農村人口的保障問題我國也應該出臺相關制度和政策。只有整個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才能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社會福利。應加強政策扶持,從政策制度入手彌補社會保障在實施過程中的缺陷。農民工用自己的雙手為現代化的城市建設做出巨大的貢獻,推動了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然而,他們卻處在社會的最底層,社會地位極其低下。要促進城市化進程就要鼓勵農村人口城市化,鼓勵農村人口走出農村進入城市,要在社會進行尊重農民工的教育,倡導和鼓勵社會成員尤其是城市居民走進農民工,了解他們的生活和工作,開展幫助農民工的愛心活動。消除貧富差距,文化差異,使農民工徹底的融入城市。
作者:石曉惠范愛玲單位:河北聯合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