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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生態環境與文化相連并且關注人類社會或某個族群對其生存環境的適應狀況,這是文化生態學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它研究某一環境背景下人類的行為和文化,考察人類如何與其周圍環境相適應以及環境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文化⑩。文化生態學的創始人斯圖爾德認為,“文化核”(culturalcore)(生存方式)因其所利用的特定或“有效”的環境(土壤、氣候等等)而發展起來,又反過來促使其他文化特征(社會組織)的形成,即環境和文化之間在文化變遷的過程中互動(11)。盡管文化生態學存在某種偏頗,但它認識到,環境和文化是不可分離的領域,兩者處于相互作用之中。生態系統表現為環境及構成它的一部分的有機生命體之間的結構性及功能性的相互關系(12),因為生態系統較為復雜,可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進行考察。而以舞蹈作為核心,將自然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當作影響舞蹈的生態環境,宏觀、深入、多維地研究它們與舞蹈的交互作用與依存規律,這又是舞蹈生態學的基本任務。舞蹈生態學確立了這樣一個認識:舞蹈是在自然、社會環境中造就、發展、改變的。以舞蹈生態學的觀點來看,影響舞蹈民族特異性的社會生態環境因素主要有民族心理、民族意識、民族精神、民族性格、民族習俗等。民族心理特點是特定民族在長期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制約與歷史文化的積淀過程中形成的,通過某民族特殊的社會化過程而世代相傳。德國心理學家威廉·馮特認為,民族心理是社會因素的結果,是人的高級心理過程的體現,是人類的“文化成果”。生活習俗、道德觀念、生產行為、交往行為以及藝術活動等都可表現民族心理。馳騁、游牧于草原的蒙古族舞蹈體態略向后傾、眼望遼闊草原、肩部松弛自如、步伐穩健有力、動作大開大闔,表現出強悍驍勇的心理特質,以及以草原為美、為驕傲的民族心理。所以,一個民族的舞蹈語匯可揭示該民族的典型心理特征。
19世紀末的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提出“團體表象”概念。他認為,一切來自于個體經驗的感受,實際上產生于團體生活之中,屬于“團體表象”(13)。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民族意識即是典型的“團體意識”,它的存在是先行的“團體表象”造成的,并且潛移默化地塑造了民族內部成員的個體意識。民族意識主要表現為高度的民族自我意識,即民族的個體都熱愛本民族的歷史和優良的文化傳統,習慣于本民族的習俗、生活方式,并關切它們的存在和發展。這種民族自我意識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很大的穩定性,成為維系該民族的重要因素。在侗族祭祀舞蹈“多耶”里,眾人拉手、搭肩成圈,有節奏地踏步徐行,雙膝微顫,雙手擺動。這種集體舞蹈,具有民族認同、強化血緣親情、凝聚宗族力量的功能,也顯示了特別強烈的民族自我意識。
在地緣環境中歷經漫長歲月的時光雕琢而成的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理想信念、價值觀念的精神濃縮,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撐,一種內在靈魂,一種共同的價值取向,一種推動力、向心力、凝聚力。它滲透在其風俗習慣、藝術活動之中,內化于民族成員個人的自覺信念、理想和追求,轉化為民族成員個人的情感、道德和意志,使本民族成員形成一種心理定勢和行為習慣,指導民族實踐行為。在民族的舞蹈活動中,民族成員能夠真切地感受、深刻地把握民族精神的真諦。漢族的大型舞龍活動,含有民族意識的認同,含有一種潛在的凝聚力。通過舞龍,強化了巍巍中華自強不息、奮起騰飛的民族精神,剛健有力、堅忍不拔的民族性格。
一個民族的集體性格會表現出民族成員性格的共同性,它影響人的形體動作特征與形體表達。維族性格開朗活潑、幽默風趣,他們高興時會搖頭擺頸,這些動作被吸收到了“賽乃姆”里,形成了移頸、搖頭動作。羌族的民族性格勇武不屈、豪放豁達,“跳盔甲”手執兵器、分列對陣而舞,威武雄壯,盡顯粗獷性格。朝鮮族性格既沉著堅韌又內斂含蓄,故其舞蹈風貌是瀟灑柔婉與剛勁跌宕兼而有之。因此,民族舞蹈也是“性格舞”,其動作性格正來源于民族性格。
作為民族特點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的民俗,如生產勞動、歲時節令、婚喪禮儀、信仰崇拜等,是民間的、群眾性的具有相對穩定性和規范性的傳承性文化,由民眾和群體傳習而得以嬗變和發展。它既是群體生活的產物,又是群體所享受的文化。獨特的民俗事象和民俗傳統,對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加強同樣起著積極地整合與促進作用。許多民族歲時節令幾乎都是載歌載舞,如紅河哈尼族人“苦扎扎”節跳扇子舞、竹棍舞、樂作舞,拉祜族“庫扎節”跳蘆笙舞。一個民族的民俗總是與一定的生產方式相適應,生產勞動是關乎人的生存和發展的大事,與之有關的習俗不外乎是希望生產順利、碩果累累。在白族“田家樂”里,霸王鞭、白鶴舞、蚌舞等穿插其間,整個活動囊括了水稻栽插勞動的全過程,表現出白族農耕文化的豐富內涵,也充分反映了白族人民對五谷豐登、六畜興旺的希冀。民俗舞蹈和民俗的傳承載體均為特定的民族群體,以地緣關系為紐帶的村寨、鄉、縣,或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在民俗活動的特定時空中形成了特定的社會群體,特別是通過集體舞蹈的方式強化、凝聚了他們之間的關系。婚喪習俗是民族舞蹈的重要內容,婚嫁舞蹈主要功能是祝福、慶賀。從“龍縱舞”、“灑米舞”的哈尼族婚禮舞蹈,到“奎翮嘎”和“臘叉嘎”的怒族婚禮舞蹈,都充滿了歡樂、喜慶的氣氛。與送鬼祭魂儀式相配合的喪葬舞蹈主要是安撫死者的亡靈,如景頗族喪葬舞蹈“格本歌”歡樂豪放,“思港齋”穩健低沉,“金寨寨”粗獷而充滿原始氣息。就民俗與舞蹈的關系而言,“民俗為舞蹈提供了廣泛的舞臺,也為它增添了民族文化的色彩,更重要的是民間風俗為舞蹈藝術提供了內容、氣氛和表現環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體中有形傳承的重要表現”(14)。
由對超自然神靈的崇拜而產生的宗教信仰是對社會和自然界的主宰者的神靈的志愿順從,宗教作為人類和民族精神的支柱,有凈化個體靈魂、提升社會道德、凝聚民眾人心的意義。它自民族文明冶鑄的一開始就深深地扎根在文明的最深層,隨著歷史的積淀,逐漸形成榮格所謂的民族集體的潛意識。作為一種精神風俗,宗教信仰形成了崇拜—祭祀—禁忌的信仰風格。孕育與發生于原始農耕文明條件下的中國民俗文化,對大自然的依賴性表現為自然信仰和多神信仰。這些宗教信仰活動主要是一種被明確表達的、參與者可以理解相關行動的顯性儀式活動。比如跳“雨舞”的顯性儀式是求雨,參加者對儀式的目的、結果有明確的意圖和決心,這可以理解為結構功能性認知模式。儀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指示:1.作為動物進化進程中的組成部分。2.作為限定性的、有邊界范圍的社會關系組合形式的結構框架。3.作為象征符號和社會價值的話語系統。4.作為表演行為和過程的活動程式。5.作為人類社會實踐的經歷和經驗的表述。(15)“作為文化原動力的‘窗戶’,人們通過儀式可以認識和創造世界”(16)。而舞蹈就含有配合信仰觀念而進行的具體的、感性的、實踐的儀式活動的功能意義。如哈尼族在二月祭寨神、三月祭山、六月祭水、七月祭天地,每一次儀式活動又都是盛大的歌舞慶典。這些“儀式就像一場令人心曠神怡的游戲”(17)。舞蹈加入宗教儀式,扮演著崇拜對象的角色。它凝煉和濃縮著民族成員熾烈的情感、信仰和愿望,抒發出民族成員膜拜神鬼、禱求安泰、期待美好婚姻的感情,有著強烈的功利目的。在景頗族的“目腦縱歌”中,就有上千名舞蹈者圍繞著匯集了多種崇拜偶像祭壇“目腦示標”起舞。他們通過舞蹈來傾訴對神靈祖先、圖騰對象的崇敬和希望神靈保佑村寨平安、五谷豐登的樸素愿望。反過來,宗教信仰與崇拜也對舞蹈動作、運動路線、舞具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如由于虔誠的宗教信仰、嚴格的等級制度和強制的禮儀,使得藏民形成躬腰敬禮、低手前伸,表示“敬意”的習慣動作,因此在藏族舞蹈的舞姿、體態上,就刻有宗教心理的痕跡。“鍋莊舞”等一些舞蹈運動路線具有按順時針方向(由左向右)行進的特點,反映出對吉祥追求的宗教心理。壯族舞蹈中“鳳凰手”、“蛙形”動作,由蛙狀動作演變而來,是壯族人以蛙為圖騰的原始宗教風俗的體現和衍化。羌族的“羊皮鼓舞”則在舞具上留有“羊人合一”的羊崇拜古代遺風。一些民族文化風俗活動,為舞蹈的傳承提供了特定的時空坐標、表演環境,在內容上提供了特定的社會內涵;同時,舞蹈以規律性的人體動態為媒介,表現、傳達并保存了宗教主旨和文化底蘊。
這些社會生態因素(民族心理、意識、精神、性格、習俗等)雖然對舞蹈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但卻具有決定性意義。它們影響了舞蹈的不同層面,或內容、或形式、或風格、或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