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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音樂教育的內容具有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以人的全面發展和培養,構成其音樂教育的目標和任務,并將音樂教育視為教育的重要途徑,或者說是教育過程的最后完成階段。孔子在《論語》的教學科目上,有禮、樂、射、御、書、數六項,以《詩》《書》《禮》《樂》《易》《春秋》這“六書”為基本教材。《論語·述而》講:“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其內容包括了“知”(智)、“勇”“藝”“義”“禮”“樂”諸方面。孔子《論語·泰伯》所謂:“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體現了孔子所講之“樂”,其中包含了兩方面的意義。第一,是《論語·憲問》中所講“文之于禮樂”之樂,是講伴隨著“禮”,對音樂的學習與實踐。強調《詩》的頌誦要結合禮樂,音樂實施的過程同樣要結合文、禮。第二,是對音樂教育這一行為的完整概括,講受教育者通過對《詩》的弦歌頌誦,得到內心情感意象、修養等方面的培養和陶冶。這其中包括了人的心智聰慧(“知”)與意志體魄(“勇”),并涵蓋了人們的社會禮儀與行為規范,使人們在行為修養、人際交流等方面都得到陶冶與培養。這就體現了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是通過詩樂與禮儀的學習,實現禮樂教化之目的。反映出孔子所講之樂,遠遠超出了一般人所講的屬于“藝”的音樂的范疇,也超出了外求于禮、內求于樂的禮樂同一層次之“樂”。其教育思想始終離不開以音樂教育為手段,完成詩樂與禮儀的學習為先決條件,實現其教化作用為最終目標和任務,形成了孔子具有現代美育意義的音樂教育思想。這種對人的全面發展和培養,滲透到人的全面素質培養和發展以及世界觀的改造等各個方面,也證明了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已經超出了一般的音樂教育。“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也是孔子對音樂教育全過程的整體概括,也說明了這一教育過程,是由音樂教育來得以完善的。體現了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在孔子整體教育思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道德含義
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是以人的全面發展和培養為主要目標和任務,在人的全面發展和培養過程中,尤其重視人的道德的培養,所以,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更加重視音樂實施的道德含義。《論語·泰伯》對音樂教育行為的概括,首先提出了“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將仁義道德放在首位。為實現孔子理想中的道德規范,則是“立于禮,成于樂”,將音樂教育視為實現孔子理想中道德規范的重要環節。
孔子理想中的道德規范,要從孔子思想的“禮”與“仁”談起。根據《周禮》的有關記載,詩、樂與禮儀共同構成了音樂教育行為的完整實現。“樂”是詩、歌、舞三位一體的綜合藝術,“禮”則是封建統治者的典章制度、禮儀形式。所謂“興于詩,立于禮”,便是立足于禮儀活動,貫穿于合乎規則的詩樂演出之中,形成合乎孔子理想中道德規范的音樂教育行為體系。這一體系滲透著“仁”的道德觀念和人生理想,具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與“博施于民而能濟眾”的積極的一面。從消極的方面講,也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這種尊重人格獨立的思想,體現了封建禮教制度下的人道主義和一定的民主性,形成了孔子的思想核心。這與孔子提出“子為政,焉用殺”“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主張對人民要“富之”,然后“教之”,以及宣揚子產“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的“仁政”思想是完全一致的。當然,對于孔子的“仁政”思想,諸多學者也有不同看法。《論語》中曾講“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寬則得眾,惠則足以使民”,又講“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蔡仲德先生講“可見‘愛人’‘濟眾’是為了‘得眾’,‘惠民’‘養民’是為了‘使民’,‘百姓足’是為了‘君足’……教民并非為了使民變得智慧,而是為了使民知法識禮,安分守己,歸順長上,便于統治。”根據蔡仲德先生的說法,“教民”是手段,而維護其長期的封建統治則是目的。但這種“愛人”“濟眾”“惠民”“養民”以及“百姓足”才得以“君足”的說法,無論其目的如何,實際上已給統治者提出了較高的道德標準。這種道德標準,在當今民主政治的社會制度下,都是可取的,應該予以效仿的。對于平民百姓來講,“知法識禮,安分守己,歸順長上”,是一種道德標準,與充分民主并不矛盾。這便是孔子“仁”之內涵所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與高揚自由、平等、博愛旗幟的人本主義并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即便以人與人平等為基礎的現代人道主義,也仍沒有達到孔子理想中的道德標準。
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突破了周代音樂教育中“禮不下庶人”的等級制度,提出了“有教無類”的教育思想。《音樂美學通論》講“‘有教無類’之舉擴大了社會受教育面,變無教為有教,在教育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有教無類”就是無論貴族與平民,都要有受教育的權利,孔子在音樂教育實踐過程中,將屬于“貧而賤”階層的顏淵、子華、子路、閔子騫、樊遲、子張、子夏等,培養成為天下列士,成為我國歷史上的“七十二賢”,體現了孔子音樂教育富于道德實踐的成就,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道德含義也就在其中。
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美育作用
孔子的哲學思想實際上是“中庸”的思想,強調矛盾雙方的聯結和統一,否定矛盾雙方的斗爭與轉化。“中庸”思想與“仁”“禮”結合,便可調和矛盾,維持社會的安定,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孔子的音樂教育也無不貫穿“中庸”思想,主張在音樂審美中保持一種“和”的情感態度,“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便是孔子對音樂表現上的要求。孔子意識到音樂所表現的情感應該是一種有節制的、社會性的情感,著眼于人和人類的基本存在及健康發展,而與放縱情欲、違背理性等思想相對立。在孔子眼里,“鄭聲之亂雅樂”。“鄭聲”本是來自民間的歌謠,蔡仲德先生認為“鄭國的情歌在各諸侯國中最為突出……其形式則采用新的音階,講究藝術技巧,多有繁聲促節,多有哀思之音,音調高亢激越,表演男女錯雜。”在我國春秋時期,卻成為貴族富豪們滿足聲色娛樂的一種音樂。所以孔子認為“鄭聲”不尊從禮樂規范,只能滿足統治者及貴族富豪們縱情享樂。從“為邦”的前提出發,孔子提出了“放鄭聲”音樂教育的主張。“放鄭聲”以防“鄭聲之亂雅樂”,體現了孔子美與善的準則、音樂美的準則,其中蘊含著對音樂表現“和而不淫”的要求,音樂內容與形式的“中庸”、中和。這種“中庸”、中和實際上是反對音樂表現上的過與不及,這種音樂審美的價值取向與音樂教育內容的選擇、評價,始終貫穿著孔子學說的哲學思想,其中蘊含著仁義道德的思想內容,說明孔子是根據音樂教育的美育作用,來實施音樂教育的實踐過程。孔子的音樂教育是通過音樂,使人們得到審美情感的培養,來實現音樂教育的目的。因此,孔子說“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首先強調了音樂要有“樂”的作用。《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贊賞《韶》樂的美、善結合,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比《國語·楚語上》所講的以“無害”為美,《左傳·昭公二十年》以“心平德和”為美進了一大步。將美和善區分開來,肯定音樂善的同時,也肯定了音樂的美,使人們通過音樂美的感化作用,得到審美情感的培養。這種審美情感的培養,就起到了人心向善的作用。體現出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形成與發展,首先是充滿了中國古代文人的人文憂患意識。中國古代文人往往站在時代的前列與人生的尖峰上,以積極的態度考察音樂現象,回應音樂與文化建設中出現的嚴峻問題,建構自己的音樂思想與美學理論。這方面,孔子音樂教育思想中的美育作用便是典范。
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繼承與發展
探討孔子音樂教育思想,必然牽涉到孔子的整體思想。孔子的“仁”“禮”“中庸”思想,既有其倫理學的意義,也有其社會意義。《論語·八佾》講“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以“禮”“樂”的實現作為前提,來實現“仁”的目的,維護統治階級的等級制度。要維護和實行“禮”所規定的上下等級、尊卑老幼的社會秩序,就要在人與人之間建立一種親仁之愛的情感基礎,也就是孔子《論語·學而》中所講的“泛愛眾而親仁”。依靠“仁”的“愛人”之道德情感,通過“樂”的實施,將這種博愛精神貫穿于“樂”的各種活動中去,實現孔子《論語·雍也》講的“博施于民而能濟眾”。孔子就是以“仁”作為道德情操的基本內容,以“樂”作為感化人心,上升到博愛精神的實踐方式。在這兩者關系中,孔子重視和強調了“樂”的感化人心,陶冶人性、人情的作用。所謂“成于樂”“游于藝”,就是將音樂活動與培養合乎其社會理想的道德情操結合起來。這一“樂”的實踐過程,將人的情感心理體驗由最初的物質欲求,逐漸走向審美感知,由倫理學走向美學、社會學,成就一種新的人生觀,使社會群體與個體間道德情操、倫理關系得以諧和。
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其焦點就是將人格作為道德修養的表現,其最深層的結構則是天人合一的境界體驗,由這種境界體驗產生了以“誠”為本、“溫柔敦厚”的審美人格,禮樂教育與審美教育的指歸乃是為了造就這種理想人格。從孔子贊美的顏回安貧樂道到孟子高揚的“充實之謂美”,再到宋明理學倡舉的人格理想,不管其政治背景如何,在論述道德與人格的關系時,卻始終以超越功利作為道德的內核與人格的基礎。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體現在音樂的審美準則,形成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受到中國封建統治者的重視,成為封建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法寶。促成了中國這個以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和突出宗派秩序的人際政治,長期穩定與充分發展,使整個封建社會達到了高度的和諧與平衡。但在封建制度下的這種和諧與平衡,也給上層建筑思想領域帶來束縛與禁錮。在等級森嚴、上下相維、皆安其位而又和諧穩定的網狀系統的社會里,人們個性解放的企圖、追求、欲行、競爭等都是不可能的。中國文人雖然知識豐富、善辯、修養高、有遠見,也曾為社會做出巨大貢獻,但在封建思想的重壓下,實際上只是封建統治階級的附庸。
這種上層建筑思想領域的束縛與禁錮,在整個封建社會里,有社會長期穩定、和諧與平衡的一面,也有限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一面。今天,人們已經從封建社會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談到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繼承與發展問題,總要考慮是不是又走回頭路了,是不是好了傷疤忘了疼。實際上我們現在所進行的音樂實踐活動,仍然沒有脫離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的影響,其中也包含了人的素質培養、道德含義、美育作用,只不過沒有上升到理論上去認識。當然,今天的中國是一個新的社會,充分民主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卻有著新的意義。其新的意義就在于我們的音樂實踐活動不是為封建統治者服務,而是為廣大的勞動人民服務。在構建一個新的和諧社會的時候,孔子音樂教育思想中人的素質培養、道德含義、美育作用,仍然具備其重要的理論價值。探討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如何適應于當今社會的需要,便是其思想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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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以禮樂教育為主,通過禮樂教育,使人們得到審美情感培養。孔子將培養理想健全的人格作為音樂教育的目標,來實現音樂教育的目的。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在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對歷代統治者施行封建統治、維護封建等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束縛了中國民族音樂文化的發展,限制了音樂創作與實踐的自由。在當今構建和諧社會,培養創新型人才,強調音樂對素質教育作用的時代,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卻有著新的意義,其思想仍然具備重要的理論價值。
關鍵詞:孔子音樂教育思想禮樂教育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