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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代音樂教育發展有一個現象,即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學校學堂樂歌相伴發展。這種現象反映了二者存在某些一致性:如起步與發展的同步性、教學內容的相關性和相互促進與制約的互補性等。分析上述關系,可以加深對師范音樂教育的認識與理解。
從起步上看,學校“教歌樂”與“設師范”相互關聯。1898年,康有為上《請開學校折》,提倡新學。他在呼吁“廣開學校,以養人才”,學堂設“歌樂”課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設師范、分科學、撰課本、定章程”③,即師資培養問題。而后,清政府頒布學校法令,興辦學堂與開設師范亦聯系在一起。1902年《欽定高等學堂章程》規定:“高等學堂應附設師范學堂一所,以造就各處中學堂教員。”[1]同樣,《欽定中學堂章程》亦規定:“中學堂內應附設師范學堂,得以造成小學教習之才。”[2]
1904年的“癸卯學制”有17個系統文件,其中的《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同樣是與《初級師范學堂章程》和《優級師范學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頒布的。其共同特點是,二者皆無“音樂”一科。1907年,學部頒布《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和《女子小學堂章程》,音樂被正式列入課程。從兩部文件看,師范學校和普通學堂的音樂教育也是同步的,只不過前者定為正式課程,后者則為“隨意科”而已。從教育規律講,教師教育超前于普通教育,是好理解的。到民國初期,《師范學校規程》與《中學校令施行規則》也同在1912年出臺,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音樂教育也是被一并考慮的。
新學的創辦,一切皆新,師資更是當務之急。所以,《奏定學務綱要》要求急辦師范學堂:“學堂必須有師。”[3]出于當時師資缺乏的考慮,該《綱要》進一步指出:“此時大學堂、高等學堂、省城之普通學堂,猶可聘東西各國教員為師。若各州縣小學堂及外府中學堂,安能聘許多之外國教員乎?此時惟有急設各師范學堂,初級師范以教初等小學及高等小學之學生;優級師范以教中學堂之學生及初級學堂之師范生。”[4]可見,各級師范學堂開設的原因明確,培養的目標清楚,師范生的培養目標當然是中小學教員了。
既然師范教育服務于中小學,那么當學校音樂教育的主體是“樂歌”課時,師范學堂教習“樂歌”也是必然的了。1907年《女子師范學堂章程》“立學總義”中培養目標是,“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學科要旨”中樂歌要旨是,“感發其心志,涵養其德性,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有裨風教者。”而《女子小學堂章程》之“學科要旨”亦是,“使學習平易雅正之樂歌,凡選用或編制歌詞,必擇其切于倫常日用有裨風教者,俾足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在這里,二者音樂教育的“學科旨要”如出一轍,都是“擇其有裨風教者”,“感發其性情,涵養其德性”,雖然師范音樂教育沒有明確提“樂歌”,但就當時情況看,也就是“樂歌”了(師范教學內容當然會更寬泛些)。十分清楚,師范音樂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關聯,更多是因教學內容的相關所致,這是二者相互促進和制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實際上,在1907年樂歌正式進入課堂后,有些樂歌教材為師范和中小學所共用。葉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即“淺者適于幼稚、小學,深者適于師范、中學”,蔣維喬《新撰唱歌集·初編》(1909年出版)亦是“凡小學校、師范學校、中學校皆適用焉”。可見,普通音樂教育“樂歌”課的性質,很大程度上即決定了師范音樂教學的內容。
二、西方音樂理論的輸入與師范學校音樂教育
學校音樂教育必然涉及其音樂的理論基礎。近代,我國音樂教育的發展涉及選擇系統的音樂知識。我們知道,清初康熙時期,葡萄牙人徐日升用漢文寫就《律呂纂要》,系統介紹西方樂理,康熙欽定《律呂正義·續編》亦有西方樂理介紹,但這些西方樂理并沒有對中國音樂產生實質性影響。西方音樂理論真正為國人所廣泛認識和接納,還是在清末,還是與新式學堂的樂歌活動有關。盡管1840年鴉片戰爭后,西方的知識和學術已陸續輸入我國,但西方音樂知識的普及性輸入則要后推到20世紀初。出于對西方學術了解的增加,當時不少國人對自己的音樂傳統深感失望,對其當代意義失去信心,甚至還加以猛烈抨擊。
學界領袖梁啟超認為:“中國樂學,發達尚早,自明以前,雖進步稍慢,而其統猶綿綿不絕”;樂理的衰靡在清朝:“本朝以來,則音律之學,士大夫無復過問,而先王樂教,乃全委諸教坊優伎之手矣。”曾志的看法略有不同,認為我國音樂的衰亡從漢代開始,“漢以來,雅樂淪亡,俗樂淫陋,降至近世,幾以音樂為非學者所當聞問。”匪石的批評更是尖銳、一針見血。他認為國樂“無學理”,有兩大問題,一是“樂譜”,二是“樂理”。樂譜方面:我國古代,樂譜“未尚不特別發達”,但“奈沿流昧源,譜曲盡佚”;而今樂之譜,“深奧難喻,習者蓋寡”。樂理方面:“‘班志’‘樂律’二書,足稱是矣”,但“理與器違,非適于用”,于是便造成“舊樂日益消滅,而新作亦復絕響”的局面。關于我國音樂的重建,匪石提出“必以學理為基礎”,而且必須改弦更張。其革新之路,如他所呼吁的那樣:“西樂哉!西樂哉!”
事實上,近代音樂教育是在傳統音樂處于所謂“流于卑靡”和“無學理”的雙重困境下,接受西方音樂理論的。學堂樂歌的性質,目前研究已十分清楚,是以日本學校歌曲或歐美曲調添以新詞而成,學堂樂歌的理論基礎就是西方音樂理論。1904年,我國最早的學校唱歌教材沈心工《學校唱歌集》出版,其中就附有《樂理摘要》。據《中國音樂書譜志》,從1904至1909的6年間,西方音樂理論專著就有:葉肇昌《方言西樂問答》(1903年)、[英]愛愛拜爾《樂典教科書》([日]鈴木米次郎校訂,1904)、[日]鈴木米次郎講授《音樂學》(陳邦鎮譯,1905)、[日]鈴木米次郎《樂典大意》(辛漢譯,1906)、伍達《(最新)最新樂典問答》(1907)、沈彭年《樂理概論》(1908)、李燮羲《樂典》(1909)7種,其后又有高壽田《和聲學》(1914)、徐傳霖、孫《樂典教科書》(1917)、徐保仁《樂典》(1919)、王黃石《普通樂典》(1919再版)等。此外,西方音樂理論的知識還發表在期0刊、雜志上,如1904年曾志在《醒獅》第1、第3期上連續發表《和聲略意》。1905陳邦鎮譯《音樂學》作為湖北師范生教材,則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一本師范音樂教科書,而伍達、沈彭年和李燮羲等人的教材也為師范教育所用。
音樂理論是音樂學習的基礎。曾志在《樂典教科書》自序中指出:“音樂之入門曰樂理,或曰樂典,非此不足言音樂。”“音樂者不知其理或典,不可以作曲,不可以用器。”“故欲言音樂,當先讀音樂理論或樂典。”甚至認為中國音樂衰亡亦與音樂理論有關:“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實行而不知其理論,亡吾中國者其在此乎。”“知音樂之為物,乃可言改革音樂,為中國造一新音樂。
有了西方音樂理論,還必須推廣。1904年曾志在《教授音樂之初步》序中談到《樂典大意》的意義:”欲發達吾國學校唱歌一科目……所刻不待緩者,幼稚園(聞北京、上海、湖北均有是舉)及小學唱歌也。既不能緩,又不能速,是非假用歐洲通用樂譜,而和以本國歌詞權以應用,勢不能也。既用西譜矣,而不知樂典(MusicalGrammar),不知教授法則,教授者無從下手。”高壽田在《和聲學》編輯大意中指出,“征異國之樂理”,是“應時勢之需求”。可見,學習和推介西方音樂理論大勢所趨。該《和聲學》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后,教育部審定并加以推介,其評語為:“是書體例明晰,文筆簡達,準作為師范學校、中學校教科書。”這部正式由教育部審定的和聲學教材,自1914年至1922年前后共發行5版,可見使用十分廣泛。
近代以來所出各類教材,皆以西方音樂理論為其基礎。據《中國音樂書譜志》載,在樂歌教材方面,僅1904至1910年7年間,就有沈心工、曾志、黃子繩、金匱華、李叔同、壽齡倪、辛漢、沈慶鴻等人所編樂歌集25種之多。在聲樂教材方面,1918年出版索樹白編撰《樂歌基本練習》。在器樂教材方面,隨著歐洲樂器的傳播,早期師范學校音樂教育中開始出現風琴、鋼琴等教科書。1911年,由鈴木米次郎編撰、辛漢翻譯的《風琴教科書》就是一例。此外,1918年,商務印書館發行了一部為鋼琴用的《進行曲集》(編著者未注明),包括《馬賽曲》《土耳其進行曲》《喪禮進行曲》等共36首,是目前所見最早在國內出版的鋼琴曲專集[5]。1919年索樹白編《風琴教科書》,是較早出現的師范學校器樂教材,編者例言中寫明“本書遵照教育部令中學校師范學校音樂科課程器樂練習”。[6]
總之,近代師范音樂教育,一方面應普通音樂教育的需要產生,另一方面也對推進普通音樂教育有積極的作用。尤其在接受西方音樂理論指導后,在促進學校音樂教育深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這種深化主要反映在對普通學校單一歌唱的不斷超越方面,同時也反映在促進學校教學對西方音樂知識和理論的不斷學習和傳播方面。
注釋:
①其時,南洋公學的教學科目為國文、算學、輿地、史學、體育五門,沒有音樂
②即《奏定初級師范學堂章程》和《奏定優級師范學堂章程》
③《請開學校折》,見陳學恂《中國近代教育文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07—109頁
參考文獻:
[1][2]琚鑫圭等《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實業教育、師范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3][4]舒新城《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98頁
[5][6]伍雍誼《中國近現代學校音樂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頁
內容摘要:我國師范音樂教育早期的發展,幾件標志性事件奠定了我國師范音樂教育的基礎。而師范學校音樂教育的早期發展,又有兩種新的教育潮流深刻影響了它。這兩種教育新潮是:學堂樂歌與音樂新知識。本文即從此考察我國早期師范學校音樂教育發展,以展示其基本狀況。
關鍵詞:師范音樂教育新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