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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目前我國建筑市場尚未發育成熟,工程建設活動的參與主體行為不規范,代表政府行為的強制性質量監督與社會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質量責任劃分不明確,造成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不斷增加,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對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廣泛關注。
一、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概念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委托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為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參與建設主體質量保證所具備的條件進行強制性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活動的計劃、組織、指揮、調節和監督的總稱。
二、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特點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斷健全和發展。一是在組織體系上實行了政府監督、第三方認證、企業自控的管理體制,并建立了相應的省、地市、縣級管理機構;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法規和規章;三是推行了建設監督制。改變了過去靠行政命令進行項目建設的管理方式,實現了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投資目標的有效控制,轉變了政府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能。
三、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走上了更加規范、科學、法制的發展之路。但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運行方式上仍存在諸多矛盾。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存在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局面。多頭管理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鐵路、交通、水利等按專業將建設工程分開進行分頭管理;國務院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又負責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條塊分割是指全國范圍內按專業縱向分條,按地域橫向分塊實施分別監督管理。這必然形成縱橫交錯的復雜體系,容易政出多門、界限不清、職責范圍不明、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就一個地區而言也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體制形態為自收自支的事業性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代表政府實施建設工程強制性監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所處的體制形態及其性質,將決定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力度、廣度、深度以及監督方式。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質量監督機構依靠“自收自支”方式解決經費問題,質量監督費用是政策性的強制收費,是質量監督機構唯一的資金來源。因此,質量監督機構會因業務范圍的劃分、收費標準的執行、預收費用的最后結果等與建設單位發生一些收費上的關聯。一方面容易使人把質量技術執法誤解為社會中介服務,一方面也會使質量監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建設單位的影響。另外,全國各省市發展不均衡,同一省市各地區發展也不均衡,建設規模參差不齊。因此,監督費收取費率差別就很大,高的地方取工程造價的3%左右,低的地區為0.7%,相差四倍之多,勢必對監督的權威性、公正性造成影響。
(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期望目標不一致。政府委托監督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質量,實現國家和公眾的利益,而監督機構作為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主管部門與監督機構之間存在期望目標的差異性和不一致性。到目前為止,實行的固定費率監督費用,不利于激勵監督機構努力工作,監督機構為了提高自身的效益,有可能選擇降低監督成本、監督不力的行為,從而以損害國家和公眾質量利益為代價獲得監督機構自身利益最大化。
(四)社會過于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客觀上把政府視作工程質量的責任者。目前,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直接對施工中的主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并最終核定工程的質量等級,頒發等級證明文本,該文本已成為社會工程建筑使用管理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文本。建筑工程辦理工程驗收、進戶手續,直至公安局給予房屋路名、牌號以及所有建筑工程的固定資產驗收和登記,都要依賴于質監機構的核驗結果。這使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充當直接評定工程質量等級的市場角色。建筑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和其他產品一樣,其好壞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評定出來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把關,直接評定工程質量等級,以至于對工程全過程的工序驗收,如梁板的鋼筋隱蔽驗收檢查等,全靠質量監督員來承擔,質量監督機構和質量監督員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開發商的質檢部門和質檢員,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質量監督機構成了工程質量的“保險公司”,直接承擔了建設工程質量的責任。因此,一些工程交付使用后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矛頭便直指“政府機構”,而直接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反而“袖手旁觀”,這就違反了市場經濟中產品的制造者對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則。
(五)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無法實現政府對建筑市場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全面監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過去由政府質量監督和企業負責兩部分組成。在一段時間內,有效的政府監督對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提高、控制工程質量滑坡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是政府實施工程質量宏觀控制的重要手段。現在我國已經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正式成員,競爭將更加的激烈。
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偏重于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建筑工程相對于工業流水線產品特點的區別在于產品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產品個體差異大。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是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的。長期實踐證明,政府的監督必須舍末就本,抓住建設工程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龍頭才能促使建設各方發揮自身的功能,控制好質量。因此,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必須從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向對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監督延伸,以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監督來保證實物質量的有效控制。
(六)“三部到位”的監督工作方法與政府管理機制改革走向不和諧。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基礎、主體、竣工三步到位等級核定與巡回抽查相結合。質量監督機構是政府授權的,質監機構的行為就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從而把政府管理推向了具體操作陷于事務的誤區。隨著政府體制的改革,政府管理機制正向“小政府大社會”,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進行轉變。如果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方法不改革,客觀上就造成與政府管理體制和方式相矛盾與不和諧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