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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正規就業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后的主要就業形式,然而,第一代和第二代農民工選擇非正規就業的原因卻是不同的。基于農民工和政府兩個微觀經濟主體視角,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得出結論,非正規就業是農民工和政府共同選擇的現實結果。
關鍵詞: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第一代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
Abstract:Informalemploymentisthemainformsofemploymentwhenthesurplusrurallabormigratetocities,butthereasonisdifferentforthefirst-andsecond-generationmigrantworkers.Thispaperconcludesthatinformalemploymentisthecommonresultoftherealisticchoiceofmigrantworkersandgovernmentbycost-benefitanalysis,itbasedontwomicro-individualofmigrantandgovernment.Finally,wemakesomeproposalstoreducethecostofemploymentofmigrantworkers.
Keywords:migrantworkers;informalemployment;thefirst-generationmigrantworkers;thesecond-generationmigrantworkers
一、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研究現狀
作為正規就業模式的補充,我國非正規就業人員增長很快。而農民工作為非正規就業的主體,其非正規就業現象更是日漸成為理論界關注的一個話題。目前,理論界對農民工非正規就業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1.“非正規就業”概念的探討。(1)非正規就業主要是指廣泛存在于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的,有別于傳統典型的就業形式(胡鞍鋼,2001,許經勇,2002)。(2)非正規就業主要指未簽訂合同,無法建立或者是暫無條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一種就業關系(楊宜勇2002)。2.非正規就業的統計研究。裘雨明認為,在界定“非正規就業”概念的基礎上可以得出:非正規就業=正規部門中的非正規就業+非正規部門中的非正規就業+家庭服務就業。3.非正規就業的效用研究。李強,唐壯認為,非正規就業在解決中國大量剩余勞動力方面、農民工的非正規就業在節省的城市就業的“崗位成本”、非正規就業者的勞動效率以及非正規就業農民工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貢獻方面都有積極意義。而張華初認為,雖然非正規就業能夠在改善就業形勢、減輕弱勢群體的貧困程度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它也會造成生產效率低下,資源嚴重浪費以及影響城市環境和公共衛生等一些社會問題。目前,從經濟學這個視角,從就業者本身和政府的角度出發論證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為什么大量存在,以及發展趨勢的討論并不多見,杜玉華,文軍從社會學角度認為:“當代中國農村人口出現大規模、長時間的外出就業是“生存壓力”和“理性選擇”的共同作用的結果,是農民由“生存理性選擇”向“社會理性選擇”躍遷的具體表現。”(杜玉華,文軍,2002);羅燕從非正規就業勞動力價格沒有黏性角度解釋了非正規就業存在的微觀機理,“非正規就業中勞動者的工資及其服務價格也是采取市場價格,市場經濟規律如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等在非正規與正規就業部門明顯地體現出來,而且非正規就業部門就業在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下,較多地采用適用性的技術,市場在資本、勞動力等資源配置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羅燕2007)。與前面的研究不同,本文基于農民工和政府兩個微觀經濟主體的視角,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了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成本收益和政府在對非正規就業取舍時的成本收益,得出非正規就業是農民工和政府共同選擇的現實結果的結論,并從減少就業成本角度提出了相應的政策選擇。
二、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的選擇原因:成本收益分析
作為理性人的農民工,流動到城鎮后面臨職業選擇,大部分農民工在求職過程中希望找到收入高、工作穩定又體面的工作,但現實的結果卻是大部分都加入了非正規就業的行列。農民工在城鎮擇業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主要包括文化程度、家庭收入水平、風險的規避和對土地的態度(鄭全全,趙立,2006)。其中,家庭收入狀況對農民工的擇業傾向有著重要的影響,是農民工擇業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在這一因素前提下,就業成本收益直接決定農民工的擇業傾向。而文化程度、風險的規避和對土地的態度以及其他像年齡、對城市生活的向往等因素對不同的農民影響是不同的。在這里,我們將基于這些因素的差異,在對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的選擇原因分析中,把農民工分成兩種不同的群體:第一代農民工和第二代農民工。
1.第一代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無奈的選擇
第一代農民工是指20世紀80—90年代開始從農業和農村中流出的農民工,他們的特征是文化程度偏低,小學或初中文化為主;在人格特征上吃苦耐勞特征較強,能夠從事累、臟、苦、險的體力勞動等;外出務工的目的是為家庭多掙錢,以生存為主,工作所掙得的收入寄(帶)回農村老家;最典型的特征表現在對工作的要求和對未來的期望上,第一代農民工和土地及農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和復雜的情感,對農村和土地有強烈的心理依賴,他們對工作的要求是能掙到比農村種田多的錢即可,對未來的期望是在年齡大后返鄉勞動(徐建玲,劉傳江,2007)。在風險規避上屬于典型的風險規避型。
第一代農民工外出務工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的減少,僅有的土地產值對生活有一定的壓力,被迫離開生活的家鄉外出務工。即便是在城市工作,對城市的認同感也較弱。他們在尋職的過程中,大多是靠社會資本①中的同鄉關系,由于自身特點使他們在職業競爭中處于絕對劣勢,所以他們絕大部分只能從事工作不穩定、工作條件差、保障不健全的非正規就業。一段時間內,累、臟、苦、險的工作成了第一代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的代名詞。
第一代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收益包括貨幣性的經濟收益(Y1)和非貨幣性收益(Y2)。Y1主要是指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長久以來,我國農民工在城鎮中的勞動供給總是大于需求的,這使得勞動力過剩條件下的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一個絕對劣勢地位,其工資水平一般會被固定在某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同時城鎮政府迫于促進當地居民就業和再就業的壓力,在某些政策方面會更傾向于下崗職工,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城鎮中就業弱勢群體的農民工很難期望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尋找報酬更高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的單位工資一般確定在一個固定的值。農民工的最終貨幣收益是隨時間單調遞增的函數Y1(t),Y''''(t)=k。
第一代農民工的非貨幣收益主要有學習獲得的技能(Y21)和城市生活的效用(Y22)。第一代農民工普遍年齡偏高、文化程度低,學習中獲得的技能很少,Y21收益很低,可以忽略不計。Y22對第一代農民而言,并不奢求在城市長久生活,而且由于語言的障礙,在城市生活并沒有使他們獲得太大的心理滿足感,因此收益很低,可以忽略不計,第一代民工的最終收益為Y1(t)。
第一代農民工在城市中就業的成本包括生活成本(C1)、工作搜尋成本(C2)、心理成本(C3)和學習成本(C4)。C1包括基本生活所需的生存成本,對所有農民工而言,這項成本都是時間的單調增函數,定義為C1(t)。C2指農民工找工作的成本,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農民工在找工作時,處于信息的絕對劣勢地位,農民工單純靠自己搜尋,這一項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成本在加大。但第一代農民工一般是找一份工作可以做很久的,C2在工作確定下來后會很快趨于0。C2是時間的增函數,定義為C2(t),C2(t)>0,C2''''''''(t)<0。C3對第一代農民工而言,由于與同鄉在一起生活,相對剝削感少,心理成本很低,C3總體可以忽略不計。C4對第一代農民工而言由于學歷很低導致成本很高,但由于年齡較大沒有能力或無力承擔學習的費用而干脆放棄學習,事實上的成本幾乎為零。
第一代農民工最終的收益函數為?仔=Y1(t)-C1(t)-C2(t)=?仔(t)。第一代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的最終收益大小由其找工作的成本決定,成本又決定于找工作的時間。他們在城鎮中工作收益短期比較典型的有兩種情形,如下圖。圖中Y11是指第一代農民工在城鎮求職過程中C2為0的一種情況,這種現象曾經在農民工中普遍出現過,許多農民工還沒到城鎮,工作及待遇問題已經談好了,典型的像建筑、工程承包行業。這些工作的0搜尋成本是借助其社會資本完成的,大部分工作是建立在人緣關系的信用之上,沒有訂立任何合同,屬于典型的非正規就業。Y12是第一代農民工自己搜尋職業的情形,當他們簡單搜尋后就會發現適合他們的工作崗位很有限,幾乎都是“累、差、苦、臟”的工種。考慮到時間成本,他們最終無奈地選擇非正規就業了。
2.第二代農民工非正規就業:暫時的選擇
第二代農民工是指出生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農民工,適逢改革開放,國家經濟形勢的好轉加上義務教育的普及使他們大多數文化程度為初中或以上,他們一般對城市有較強的認同感,向往體面的工作或對將來在城市生存有幫助的工作,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與現代市民比較接近。但由于生活條件的改善和觀念的改變,他們很多沒有務農的經驗,也不具備第一代農民工那種吃苦耐勞、艱苦奮斗的精神。他們流動到城市之后,由于戶籍和就業體制的原因,一時無法進入正規就業體系,但由于不具備第一代農民工那種吃苦耐勞的精神,他們一般也不從事特別辛苦的臟、累、險行業工作。小型私營企業、個體戶或自我創業是他們的首選,迫于在城市生存的需要,非正規就業是他們的無奈選擇,但卻只是暫時的選擇。
第二代農民工的收益同樣包括貨幣性的經濟收益(Y1)和非貨幣性收益(Y2)。Y1同第一代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的非貨幣收益——學習獲得的技能(Y21)和城市生活的效用(Y22)不同于第一代農民工,由于第二代農民工有對城市生活的向往,并且具備了學習的知識結構,加上求職取向的不同,他們能夠獲得一定的技能,Y21是個隨時間緩慢增長的量,Y21''''(t)>0,Y21''''''''(t)<0。第二代農民工對城市生活比較認同,也比較喜歡城市的生活,他們能夠享受城市生活給他們帶來的效用,Y22是個隨時間遞增的量,符合邊際效用遞減規律,Y22''''(t)>0,Y22''''''''(t)<0。我們把非貨幣性收益定義為Y2(t),并且假設可以相當于一定量的貨幣收益。第二代農民工的最終收益為Y1(t)+Y2(t)。
第二代農民工在城市中就業的成本也包括生活成本(C1)、工作搜尋成本(C2)、心理成本(C3)和學習成本(C4)。C1同第一代農民工。C2對第二代農民工而言,遠遠高于第一代農民工,他們在城市求職的目標不同于僅僅為了工資收入的第一代農民工,他們期望在城市生活下去,他們愿意在職業搜尋上付出比第一代農民工更高的成本,C2是時間的增函數,C2(t)>0,C2''''''''(t)<0,定義為C2(t)。C3對第二代農民工而言,由于語言能力的提高,加上思想接受能力強,能夠很快融入城市生活,C3可以忽略不計。第二代農民工的C4是個時間的增函數,由于對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初步具備學習的能力,他們愿意在學習上投入相應成本以期獲得更大的收益,但其投入一般是在經濟有盈余能力的基礎上產生的,并且隨年齡增長投入先增加后減少。C4(t)>0,C4''''''''(t)<0,定義為C4(t)。
第二代農民工最終的收益函數?仔=Y1(t)+Y2(t)-C1(t)-C2(t)-C4(t)=?仔(t)。其最終收益也是一個決定于時間的函數,短期情形如下圖。不同于第一代農民工的是,第二代農民工存在一個城市生活效應的非貨幣收益,為了獲得這個收益,他們在搜尋成本上有一個比較大的投入,在一段時間內他們的收益都是負值,這段時間他們可以靠家人幫助度過,但不可能一直支撐下去,他們只能暫時找份工作以維持基本的生存。非正規就業門檻低,是他們的暫時選擇。但這時的搜尋成本并不馬上降為0,他們還在一邊工作一邊搜尋更好的工作機會。另外由于對城市生活的期望,第二代農民工的學習成本C4隨著收入的增加也在增加,所以短期內他們的最終收益增長速度不如第一代農民工。
三、政府的成本收益分析
目前,非正規就業大量存在,除了農民工的現實選擇外,作為微觀行為主體的政府也從其成本收益角度促成了這一現象。政府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具有一定的目標:在成本最小的情況下維護當地的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獲得政績。另外,作為地方政府行為的執行者,有傾向于短期獲益的偏好。
政府在農民工城鎮非正規就業問題上存在兩種傾向:1.將非正規就業正規化;2.出臺相關政策,促進、規范非正規就業的發展。其相應的收益我們分別記為?仔1=Y1-C1,?仔2=Y2-C2。現在我們來討論兩種情況下的Y和C。
在第一種情況下,政府的收益Y1包括非正規就業者正規化后市民化程度提高帶來城市化水平提高的收益,這個收益短期來說,對地方政府的政績和效益并不明顯。但長期來講,對政府的形象大有提高。第二種情況下,政府的收益Y2主要有因為非正規就業存在導致本地企業更容易生存而且利潤更大而使地方財政增多,以更低的價格雇用農民工從事市政建設而帶來的成本的節約。短期來講,Y2>Y1。
對于成本,第一種情況下,C1包括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一樣的社保體系而帶來的支出,這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成本,短期對政府而言實現起來非常困難;完全放開戶籍后上學、就醫方面壓力導致成本的增加,人口增加給城市基礎設施帶來巨大壓力而增加的成本。第二種情況下的C2包括建立相關機制使農民工與用工企業盡量處于信息對稱下的成本,這些措施包括建立相關的中介機構進行信息,建立監督機構監控企業用工行為的規范性。另外還有一些是非正規就業帶來的城市管理的成本以及出現勞動糾紛后的裁決成本。短期中,C1>C2。
政府最終的收益有Y1-C1<Y2-C2,政府規范、支持非正規就業發展的最終收益明顯大于非正規就業正規化帶來的收益。同時,由于農民工的基數巨大,正規化的成本下降是個緩慢的過程,非正規就業將在我國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并作為我國緩解就業壓力的一條有效途徑。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總結上述論述,我們得出,非正規就業是作為微觀主體的農民工和政府共同選擇的結果,這種就業形式可以緩解從農村轉移出去的勞動力的就業壓力,同時,對農村和城鎮經濟的發展都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政府在目前階段應該健全各項體制,出臺相關措施支持、規范其發展。
1.建立非正規就業農民工真正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目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各種措施主要是按照正規就業模式設計的。而正規就業狀態下的“續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以及繳費責任等規定在非正規就業狀態下幾乎全不適用。很多研究者建議把非正規就業者也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中,以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這在目前財政上是很難做到的。也有研究者建議“設計一種“一攬子”的簡易社保品種,比照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采取固定費額的方式,由非正規就業者自愿‘購買’”,對于辛辛苦苦掙錢的農民工而言,并沒有很大的積極性。對于非正規就業者的社會保護政策應該結合非正規就業者的特點及財政與用人單位的承受能力分階段、逐步實施,重點建設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可以按照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順序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保險制度。對于保費繳納可以按照政策性補貼和個人繳納相結合的方式籌集,按重要程度不同,政策性補貼的程度不同。社會救助旨在幫助非正規就業者處于困境時幫助其度過難關,并且避免其對城市的安全帶來威脅。
2.規范各類勞動組織形式和中介服務機構
非正規就業往往采取一定的勞動組織形式,如家政服務公司、勞務輸出機構、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承包機構等,這些都屬于新事物,傳統的管理還不適應,不能在法律上規范它,這對于發揮其應有的職能造成了瓶頸,為了幫助這些組織更好地幫助勞動者實現就業,迫切需要從制度上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使其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職能。
另外對于提供信息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該盡可能地規范,做好監督工作,以保證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使農民工搜尋職業時盡量降低成本。同時,可以做好統計工作,以適應非正規就業新形勢的發展而采取相應的對策。
3.加強農村流動勞動力的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針對廣大農村轉移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特別是第二代農民工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愿望而且有學習的能力但又沒有太多的資金支持,政府應通過各種公共中介服務機構為他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技術水平和加強他們的法律法規意識,使他們為自己也為社會帶來更大的效應。
參考文獻:
[1]杜玉華,文軍.農民外出就業動因與選擇[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1).
[2]胡鞍鋼,楊韻新.就業模式轉變:從正規化到非正規化[J].管理世界,2001,(2).
[3]李強,唐壯.城市農民工與城市中的非正規就業[J].社會學研究,2006,(6).
[4]羅燕.非正規就業的經濟學分析[J].寧夏社會科學,2007,(1).
[5]徐建玲,劉傳江.農民工就業市場的經濟學分析[J].農業經濟導刊,2007,(2).
[6]張智勇.社會資本與農民工職業搜尋[J].財經科學,2005,(1).
[7]鄭全全,趙立.農民擇業心里傾向研究[J].中國農村觀察,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