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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和保健教師是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中的主要力量,其業務水平直接影響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的質量。為了解東海縣中小學校醫和保健教師人員配備、專業結構等現狀,我們于2010年3月,對該縣中小學進行了校醫和保健教師基本情況的專項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東海縣中心小學(25所)、中學(31所)、民辦學校(11所)的校醫和保健教師。
1.2方法
為了保證此次專項調查的質量,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用自行編制的“學校醫務室(保健室)調查表”,以查閱相關資料、現場查看、人員訪談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查。
1.3調查內容
主要包括學校類別、在校學生數、校醫或保健教師人數、年齡結構、性別、技術職稱、文化程度、從事學校衛生工作年限、所學專業、接受學校衛生相關內容培訓情況、日常工作內容等。
2結果
2.1衛生室及校醫、保健教師配備情況
本次調查的92.0%小學、77.4%中學、72.7%民辦學校設置了衛生室。8所小學配備了專職校醫,占32.0%;在校學生數與專職校醫比例平均為3415∶1。21所中學配備了專職校醫,占67.7%;在校學生數與專職校醫比例平均為2069∶1。8所民辦學校配備了專職校醫,占72.7%;在校學生數與專職校醫比例平均為1164∶1。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下稱《條例》)要求600∶1比例配備專職校醫的學校僅有2所,占3.0%(2/67)。在學校編制的專職校醫23名,占專職校醫的54.8%;專、兼職保健教師在學校編制100%。見表1。
2.2校醫和保健教師年齡構成
專職校醫、保健教師30歲以下10名,占22.2%;31~40歲22名,占48.9%;41~50歲11名,占24.4%;50歲以上2名,占4.4%。兼職保健教師30歲以下6名,占33.3%;31~40歲5名,占27.8%;41~50歲4名,占22.2%;50歲以上3名,占16.7%。
2.3校醫和保健教師學歷、職稱及專業構成
專職校醫、保健教師中專及以下學歷占46.7%,大專46.7%,本科6.7%;兼職保健教師中專及以下學歷占33.3%,大專44.4%,本科22.2%。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初級職稱占64.4%,中級11.1%,無職稱占24.4%;兼職保健教師初級職稱占50.0%,中級44.4%,無職稱5.6%。校醫中校醫專業畢業的16名,占38.1%;臨床、護理等相關衛生專業畢業的21名,占50.0%;其他專業畢業的5名,占11.9%。專職、兼職保健教師師范專業畢業的19名,占90.5%;其他專業畢業2名,占9.5%。見表2。
2.4校醫和保健教師從事學校衛生工作年限及參加衛生知識培訓情況
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從事學校衛生保健工作2年以下6名,占13.3%;2~5年11名,占24.4%;6~20年26名,占57.8%;21年以上2名,占4.4%兼職保健教師從事學校衛生保健工作2年以下10名,占55.6%;2~5年8名,占44.4%。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參加過市級及以上衛生知識培訓8名,占17.8%;參加過縣級衛生知識培訓31名,占68.9%;沒有參加過衛生知識培訓6名,占13.3%。兼職保健教師參加過市級及以上衛生知識培訓1名,占5.6%;參加過縣級衛生知識培訓13名,占72.2%;沒有參加過衛生知識培訓4名,占22.2%。
2.5校醫和保健教師日常衛生保健工作情況
全縣小學開展診療的2所,占8.0%;中學開展診療的17所,占54.8%;民辦學校8所,占72.7%。開展學生常見病防治的小學18所,占72.0%;中學21所,占67.7%;民辦學校3所,占27.3%。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的小學22所,占88.0%;中學27所,占87.1%;民辦學校5所,占45.5%。
2.6學校及校醫、保健教師具有診療等相關證件情況
全縣共有12所中小學取得了診療執業許可證,占27所開展診療學校的44.4%。17名校醫具有執業醫師證或助理執業醫師證,占33人從事診療工作的51.5%;2名專職保健教師具有心理咨詢師證。
3討論
《條例》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600∶1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本次調查67所學校只有82.1%學校設立了衛生室,3.0%學校按比例配備了校醫,所以認為校醫配備率與要求相差甚遠,與楊建文等[1]的報道相似。按《條例》要求,本次調查的67所中小學應配備148名專職衛生技術人員,而實際在學校編制校醫只有23名,缺編125名,缺編率84.5%。其原因主要是有關部門制定學校人員編制時,沒有將校醫列入學校編制,使學校配備校醫困難,有的學校只能外聘臨時人員或將學校衛生室對外承包以解決學校缺少衛生技術人員問題。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應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重視校醫、保健教師的隊伍建設,增加校醫、保健教師編制[2]。目前情況下,可以由鄉鎮衛生院托管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按學生人數600∶1由衛生院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到學校從事學校衛生工作,將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衛生院人才資源優勢,對學校實行診療、衛生保健、傳染病及常見病防治、宣傳教育等一體化服務。學校提供房屋等基礎設施,教育、衛生密切配合,各自發揮優勢,共同促進學校衛生工作,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本次調查顯示,46.7%的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只有中專及以下學歷,38.1%校醫畢業于校醫專業,64.4%的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僅具有初級職稱。主要由于近年高等醫學院校或職業衛生技術學校很少設立校醫專業,普通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的學生又不愿到學校從事校醫工作,在職校醫人員少,工作重,沒有足夠時間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建議高等醫學院校和職業衛生技術學校設立校醫專業,利用自身優勢加大校醫后備人才的培養,不斷充實校醫隊伍。
本次調查顯示,參加過縣級以上培訓的專職校醫、保健教師占86.7%,兼職保健教師占77.8%。在編的專職校醫、保健教師比較穩定,從事學校衛生工作均5年以上。外聘臨時人員及將學校衛生室對外承包的學校由于其特殊性,人員流動較快。兼職保健教師由于學校對學校衛生保健專業性認識不足,更換較頻繁。盡管縣衛生局、教育局近4年每年舉辦一期校醫、保健教師培訓班,但由于人員變動頻繁,仍然有部分校醫、保健教師得不到及時培訓,影響了學校衛生工作正常開展。建議相關部門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未經規定時間培訓和未取得校醫執業資格或保健教師資格不得從事校醫、保健教師工作。
部分學校衛生室不具備合法資質從事診療活動本次調查開展診療工作學校27所,占調查中小學的40.3%;而取得診療執業許可證的只占開展診療學校的44.4%,具有執業醫師證或助理執業醫師證占從事診療工作校醫的51.5%。這主要由于部分學校外聘臨時人員或將學校衛生室對外承包,這些臨時人員或承包者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即使不具備條件也要從事診療活動。部分學校對開展診療工作有關規定不了解。為確保廣大師生健康安全,學校要加大衛生室建設和管理,嚴格規范衛生室診療行為,不具備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室不得擅自進行診療活動,沒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診療工作。衛生部門應加強衛生監督,對沒有診療執業許可證從事診療活動的單位和沒有取得執業醫師證從事診療活動的個人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