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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科研項目分類和確定優先級的體系
依據高校專利管理目標建立的體系有助于學校管理者明確哪些項目正在實施、總體進度如何。學校管理者可以根據科研和專利工作的實際進程和重點,通過改變項目的優先級別和資源分配級別來調整科研項目的進程。另外,高校專利管理目標本身有助于確定項目間的優先級和識別項目間的邏輯順序。明確高校專利管理目標,也將有利于明確科研項目管理的目標。
2.圍繞高校專利戰略組合科研項目
高校專利戰略可將孤立的科研項目組合在一起。實際上,很多科研項目是由高校一線科研人員提出來的,其目的是達成他們的研究需要。如果缺乏高校專利戰略框架,這些研究就是孤立的,往往會偏離高校專利戰略目標。高校科研管理者通常希望科研人員的研究想法是理想的,但自下而上的隨機科研項目又很難達成高校專利戰略目標,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專利戰略框架,使各項科研項目緊密圍繞這一框架來展開。
二、市屬高校專利管理工作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構建
高校專利管理工作部門是高校專利戰略的具體實施部門。目前,企業中擁有專門的專利管理部門的不在少數,但是,高校中設立專門的專利管理部門的卻不多。例如深圳華為公司專利工作人員人數達到400多名,下屬各分公司還擁有專利工作人員共200多人。其實,對于技術創新密集的高校而言,組織成立專利管理部門,并使其有序高效地實施高校專利戰略尤其重要。市屬高校正處于科研起步和發展階段,如果能夠合理地設置專利管理部門,科學地實施專利管理制度,市屬高校的專利發展和管理工作將能事半功倍。
1.組織架構
由于高校專利戰略涉及面很廣,因此,一個有效運轉的高校專利戰略管理部門應當由眾多具有不同知識和技術背景的人員組成,唯其如此,方能保證管理人員的合理配置和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基于項目管理的高校專利戰略實施強調團隊建設。團隊建設是高校專利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其首要目的是提高團隊績效。團隊建設可以有多種形式:如常規五分鐘的科研項目狀態評估會議,或為了增進關鍵人員之間的人際關系而設計的專業知識溝通活動等。高校專利管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目前尚無統一的模式。一般而言,依據高校專利管理部門在高校組織中的地位,高校專利管理部門的傳統組織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直屬于最高層高校管理者,隸屬于研究部門,隸屬于法律部門。圖1、圖2和圖3分別展示了上述三種情況下的具體組織形式。圖1中的高校專利管理部門直屬于最高層管理者,其優勢在于能暢通地與最高層管理者進行交流;劣勢在于不易直接從學院和研究機構取得專利信息,不能將高校專利戰略管理和科研活動密切結合。圖2中的高校專利管理部門隸屬于各學院與科研機構,其優勢在于能及時得到科研機構的技術信息,并能將高校專利管理與科研機構密切結合;劣勢在于不易及時與最高層管理者進行溝通,也不易于根據高校總體戰略開展高校專利管理工作。圖3中的高校專利管理部門隸屬于法律部門,其優勢在于有利于開展訂立合同、排除侵權、提起訴訟和交涉等活動;劣勢在于不易掌握研究動向,不利于發揮專業技術知識的作用,也不易得到專業技術方面的建議。
2.管理模式
在具體的組織架構中,高校專利管理部門應當處于什么位置,應該根據高校專利管理方針和實際需要而定。在考慮高校專利管理部門的組織時,應當選擇最適于發揮出高校所需求的高校專利管理部門作用的組織形式,而且在不同階段,根據不同業務的規模和變化,及時地進行調整并完善。與此同時,高校專利管理部門宜根據各高校的實際需要來設立,以有利于科研項目的進行和專利管理工作的開展為標準。高校專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使專利機制成為促進高校科學研究的主要動力機制和保護機制,鼓勵和調動高校師生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高校科學研究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根據高校專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高校專利管理部門應當發揮如下兩方面的效用:既能比較直接地了解最高層管理者的意圖,從而易于開展高校專利管理工作;又能貼近高校的研究開發與生產經營活動,從而有利于發揮對各相關方面的參謀和服務作用,并有利于對各部門的專利工作提出協調性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結構在以往的高校專利管理工作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隨著高校專利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傳統的組織模式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筆者認為,市屬高校的專利管理組織結構采用圖4所示的矩陣組織結構較好:矩陣組織結構是把一個以科研項目為中心任務的橫向直線型組織與傳統的以職能為中心的直線型組織實行交匯,實行雙元權責結構。通過對科研項目組的跟蹤管理,確保了高校專利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有利于發揮科研人員參與高校專利管理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按職能分工對高校專利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并提供支持。而且,高校專利管理的最高管理層能從長遠目標制定高校專利戰略。因此,基于以上種種優點,矩陣組織結構是較適合市屬高校專利管理的組織模式。
三、相關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遵循項目管理九大知識模塊的理論,筆者認為,要確保市屬高校專利管理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機制、專利保護機制、技術轉化機制和職務發明激勵機制。唯有架構較為完善的相關機制和體系,才能為市屬高校專利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1.風險投資機制
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高校可建立較為靈活的風險投資機制。當前市屬高校還處于上升發展時期,科學研究與開發能力較為薄弱,可根據需要購買一些個人或其他高校的市場前景較好的技術;在市屬高校發展成熟后,可以嘗試進行自主研究與開發。同時還需要一套較為成熟的體系進行專利管理風險的評估。
2.專利保護機制
市屬高校應當形成重視專利權、尊重專利權的良好環境和風氣,并且應當有一套較為完善的專利保護制度。高層管理者應具有強烈的專利保護意識,并在廣大教職工中普及這種專利保護意識,建立針對學院、科研機構和技術人員的專利保護機制,并且由高層管理者直接監控其實施的力度。
3.技術轉化機制
有條件的市屬高校應該建立一個專門機構來負責專利技術的后續轉化,該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是致力于專利的市場轉化,對技術轉移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與論證,尋求專利技術轉移的合作伙伴,并給發明人提供各種獎勵。建立這種技術轉化機制后,高校便能充當“技術孵化器”,從而有效促進各項技術的轉化,并為高校創造一定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4.職務發明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中所建立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對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激勵問題。高校中也逐漸建立起針對職務發明的激勵機制,但是,現有成果仍然同現實需求相差太大,要在市屬高校中建立一種有效而健全的激勵機制,必須通過多方面的努力。可通過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全方位建立與完善職務發明激勵機制:一是加大獎勵提成激勵力度。由于高校專利科研項目具有較大的復雜性,要成功地開發出某項技術,需要科研人員在此過程中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并且,有的職務發明不僅可以給高校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還可以使高校保持強勁的競爭優勢,因而職務發明人的期望回報值也大。如果這種高期望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勢必在很大程度上打擊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獎勵基數和提成比例太低,在實際操作中的調整幅度不大,與職務發明人所作的貢獻形成巨大反差。因而,如果將獎勵基數同職務發明的市場收益緊密掛鉤,勢必能有效激發科研人員的發明創造積極性。筆者認為,較合理的獎勵基數應定為評估值的10%~30%,提成比例也應加大至20%~30%,這樣方能體現出收入與貢獻相對稱的原則,更好地發揮激勵作用。二是利用專利權進行激勵。我國專利法雖然規定,允許職務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及獲得精神獎勵的權利,但實際意義不大。在實踐中,市屬高校不妨規定將某些職務發明改為單位與發明人共同所有,這樣會極大地調動發明人的積極性。三是綜合運用多種激勵方式。由于職務發明人需求的多樣性,市屬高校不僅應制定多樣化的激勵方式,而且應綜合使用這些激勵方式。這樣可同時滿足其物質與精神的雙重需求。如某些高校的多重表彰激勵:一般均設有第一次申請獎、發明申請獎、申請補償獎、特別功勞獎等獎項。獎勵要及時兌現,只要知識產權被使用,發明人就能得到獎金,即使人已故去或離職也同樣能得到獎勵。四是激勵機制制度化。激勵機制力求足夠完備且制度化,應當既包括對發明人的獎酬,也包括對職務發明的明確界定等。如果沒有將其制度化,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唯有將其制度化,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才能有據可依,遵章辦事;科研人員也才能安心地進行技術創新;學校的專利創新等科學技術創新工作才能可持續發展。五是保障激勵機制充分實施。雖然專利法規定了對職務發明人的“一獎兩酬”制度,激勵機制中也包含了眾多的激勵方式,但如果不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來保障其實施,激勵機制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市屬高校應該努力做到將這種配套政策貫穿自科研項目立項到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的整個過程。其內容包括:為技術人員的研究與開發提供充分的條件;一旦創新成功,馬上對職務發明人給予獎勵;及時為職務發明申請專利;通過專利實施、轉讓或許可,達到專利的最大限度使用,保障職務發明人的后續利益等。
作者:張靜,杜鵑,周建民單位:江漢大學科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