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盡可能使用近5年公開發表的文獻,數量在10—30條,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
2、論著應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不超過400字,英文摘要與中文摘要相對應。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
3、各級標題依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如1,1.1,一般以1~2級為宜(宜少不宜多)。
4、表格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中英文表號和表題居中放在表的上方。表中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用符號),若單位相同,可統一寫在表頂線上右側。
5、“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6、在篇首頁寫明所有作者的作者簡介,包括出生年、性別、學歷、現職稱(職務)等:須有作者姓名的拼音、工作單位的英譯文。
7、對擬采用稿件,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本刊有權進行技術處理。作者如不同意,請在來稿時書面聲明。請嚴格遵守《著作權法》,文責自負。
8、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9、對省部級及省部級以上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投稿時提交基金項目批文掃描件并在文內注明)開辟“快速通道”。
10、凡來稿在接到本刊回執后3個月內未收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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