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文章時所參考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在文章內無需加注上腳標.一律按照尾注的方式標注在文稿的正文之后,并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如[1],[2],[3],…。
2、摘要150-200字,用高度概括的語言客觀反映論文的研究目的、方法、內容、結論等最有價值的內容信息。關鍵詞3-8個,要求是能夠反映論文主題概念和主要內容的名詞或詞組,用分號分隔,最后一個關鍵詞后不加標點符號。
3、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4、作者、譯者單位信息在署名正下方用圓括號依次用逗號間隔標明單位、所在省地及郵政編碼如(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廣東廣州510520),多名作者用逗號間隔并在姓名右上方用數字表示序號區分。
5、使用數字時,一般用阿拉伯數字(4位以上用3位分節法以1/4空格間開,5位以上可以萬、億作單位,年份用4位數),但星期幾用漢字,非公歷紀年用漢字并加圓括號,用阿拉伯數字注明公元紀年。
6、關鍵詞是為了便于編制文獻索引、檢索和閱讀而選取的能反映文章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一般3~8個關鍵詞。
7、對特定內容需要說明時可用注釋,夾注隨文用圓括號標出即可,腳注則在需注釋的文字右上方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序號并在當頁地腳相應闡述注釋內容。
8、文內標題力求簡明,方便閱讀,層次不超過5級,按“一、(一)、、(1)、1)”排列。文中標點符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按照GB/T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使用。
9、篇名在20字以內,不用非規范的縮略語、字符、代號和公式。署名在篇名的正下方,譯文則原著者在前,并用方括號標明國籍、譯者在后。
10、應用圖表時,先表明序號和題目(如:“圖1實驗室結構”“表1近5年畢業生人數”),再適當插入圖表(在橫向版面不超過2/3時旁邊串文,表格跨頁一般雙面跨單面并在轉頁時注明“續表X”、重復排出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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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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