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文須列出摘要與關鍵詞。在正文之前引出摘要(中文),不超過400字,5號楷體,前加“摘要”兩字。在中文摘要后單獨一行分別列出3~5個關鍵詞,5號楷體,前加“關鍵詞:”。
2、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邏輯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必要時應做統計學處理。
3、來稿一經刊登,即認為作者同意將文章版權(包括各種介質、媒體的版權)轉至《司法智庫》編輯部,使用時不再征詢作者意見。
4、投稿論文應以司法及相關領域為主題,論文字數一般以15000字以上為宜。本輯刊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刪修,不同意刪修的請在來稿中注明。
5、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6、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即頁下注)。說明性文字與引用刊物信息均作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編號形式為Word自動生成的數字加圈,注碼樣式為:①②③④⑤等。
7、稿件中的注釋請以腳注形式在當頁頁腳標出。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8、標題用小二號宋體,居中書寫。如果來稿屬于基金項目資助范圍內的研究成果,應在標題右上角用*號引出說明論文資助背景的頁下腳注,腳注應含有以下信息:基金項目的類別、名稱、批準號。
9、作者簡介在50字以內,如果作者是國際著名科學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級名師、長江學者以及中小學、幼兒園特級教師,請注明。
10、參考文獻的編號按正文中首次出現的次序連續排列,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于上角,并按引用順序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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