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釋:應與參考文獻予以區別,格式為作者名:《文章或書名》,載《期刊名》年份期數卷數,出版社,頁數。
2、凡可文字表述清楚的內容,盡量不用圖、表,文字、圖、表三者內容不得重復。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格式,必要時可添加輔助線。
3、文題應用最少的文字表達最多的、有價值的信息,盡可能省去“……的研究”,“……的觀察”等無特定意義的詞。
4、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5、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6、摘要字數一般在300字至500字,直接簡述論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與觀點、主要結論等。關鍵詞需要提供4個至5個。
7、參考文獻在文內采用[1] [2] [3]……上標格式順序標識,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并在文后統一著錄文獻詳細信息。
8、文稿應具創新性、科學性、導向性、實用性。來稿文字務求準確、精煉、通順、重點突出。
9、需提供中英文題目、摘要與關鍵詞,并請附作者簡介、電話、電子郵箱、郵寄地址等信息。選題新穎,數據可靠,論點鮮明,層次清楚,文字簡練。
10、基金項目:論文所涉及的課題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具體格式:“基金項目:批準年份+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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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97
主編: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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