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英文題目及作者姓名。標題盡量確切、簡潔不加副標題,20字以內;中英文摘要(不超過300字);中英文關鍵詞(3—5個);
2、作者簡介(含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研究方向、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如果來稿系作者承擔的省級以上科研基金項目,請注明項目來源、名稱和編號;
3、注釋及參考文獻一律采用當頁腳注方式。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用圈碼標注序號,采用當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形式。著作類包括序號,著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論文類包括序號,作者:《題目》,《報刊名》出版日期或期號。不采用文末參考文獻。
4、正文部分小標題一般單獨占一行;段首小標題,前空兩格,后空一格。層次編碼依次使用一、二、三…;1.2.3.…;1)、2)…。也可使用1.1、1.2、1.3…的格式。
5、本類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或者各種不宜列人參考文獻的引文,如檔案資料、內部資料,轉引類文獻。
6、來稿選題和撰寫應符合以下要求:導向正確,理論聯系實際,關注熱點問題,探求真問題,問題意識明確,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論證有力、對策可行、寫作規范。
7、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應以簡明、具體、確切的詞語,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分類號。
8、來稿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表達量值時,在公式、圖表及文字敘述中,一律使用單位的國際符號,不得采用廢除單位,字母分清正斜體。
9、參考文獻應按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并在文末按順序著錄。文獻作者3名以內全部列出,4名以上則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書寫時,姓前名后,名用縮寫,不加縮寫點。
10、各級基金項目應在文章首頁以頁下注形式標注,例如“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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