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篇幅以12000-15000字(計空格)為宜,論文要素(含文獻綜述)齊備,摘要須為400字,注釋及參考文獻著錄請嚴格參照本刊規范;
2、文后另附1000字長摘要及其規范的英譯文本,以及作者有效聯系方式(含手機號、電子郵箱等)。
3、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4、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5、來稿應說明研究問題的切入點、創新點;引用他人的成果,須注明出處;引證不能用來構成本人論文的主要或實質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變相重復發表。
6、為了方便編輯部與作者取得聯系,投稿時請附作者信息,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單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郵箱,以及其他作者的單位。
7、關鍵詞(含中英文)。是反映文章主題內容的名詞和術語,應盡量從漢語主題詞表中選取,第一關鍵詞應能體現出文章的學科分類,每篇文章給出3~4個關鍵詞,寫在摘要下方。中英文關鍵詞應一一對應。基教稿件不需加關鍵詞。
8、中文題名一般不允許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以加副標題。要求有作者署名,工作單位全稱及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縣,郵政編碼等信息。
9、若文稿中含有數學公式、表格、曲線圖及其它圖表,請用電腦制作相關內容,并務必保證其中的符號、數字、文字、圖線清晰、規范。文字橫向排列,并注明頁碼。
10、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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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陳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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