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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治理結構的另一種形式是以營利為目的、由分散股東控制的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業控制者和決策者可以不購買或使用企業產品,所有權、控制權與交易權不掛鉤。交易所允許客戶之外的市場參與者和非市場參與者對企業有投票權,也允許非會員成為其客戶。交易所不需要留存所有的利潤于企業之內,絕大部分利潤通常是分配給股東的。公司制的目標理想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從內容上看,證券交易所的公司化(非互助化)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層面:首先是分散所有權,除向原有會員配售股票外,
其余的股票將發售給新投資者,包括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和投資大眾,使交易所的所有權和治理結構能充分反映更廣泛的市場使用者的利益。
其次是分離所有權和交易權,任何符合資金和能力標準要求的國內外機構均能直接進入交易系統,從而使交易所所有者和市場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正式分離。
最后是掛牌上市,一方面使交易所的所有權進一步分散化,另一方面又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便利籌集資金,同時提高交易所運營的透明性。
20世紀90年代以來,證券交易所紛紛放棄傳統的互助組織形式,轉而改組為公司制,并迅速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浪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許多原來采取會員制的交易所已經或計劃
一、各國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比較
(一)課稅范圍和課稅方式的比較
證券交易利得稅一般是對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的交易價差收人課稅,有的國家還對認股證書(如日本)、投資股權(如西班牙)及其他某些證券財產權利(如意大利)的交易利得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至子課稅方式,從各國的課稅情況來看,主要有三種課稅方式:1.并人綜合所得征稅,主要用于不區分利得與所得的國家,如瑞典、埃及;2.單獨計征,即將證券交易利得從公司或個人所得中分離出來,單獨依率計征,如英國、愛爾蘭;3.對特定證券交易利得免稅或加成征稅。有的國家區別長短期證券.對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免稅,而對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征收較高稅率的利得稅,甚至對畸高的利得加成征稅,如德國。
(二)稅率的比較
各國對征券交易利得一般都采用區別對待政策。有的國家區別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采用差別稅率計稅。如法國以兩年為界線區分長、短期證券,將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并人公司所得按33%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而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可以先彌補證券交易虧損,對其余額按19%的稅率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印度對l年以內的短期證券交易利得按公司所得稅稅率課稅,而對1年以上的長期證券交易利得按2()廠的稅率課稅。有的國家不考慮證券持有期的長短,統一實行比例稅率,如英國和希臘對所有的證券交易利得均按30%征稅,美國對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實行最高稅率為28%的同等稅收待遇,西班牙則將所有證券交易利得交人營業利潤,按35%的稅率征稅。
(三)計稅依據的比較
20世紀80年代初,歐美國家證券稅制改革的目標是穩定證券市場,在稅種搭配、稅率設計方面充分體現了既有利于宏觀調控,又有利于長期投資和抑制短期投資的特點。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股市上名為憑證稅,但實際上等同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TransactionTaxes,STTs),也是對證券交易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從表面上看,證券交易印花稅能減少投機引起的市場波動,防止過度投機和金融危機,從而調節金融市場定價,但國外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該稅種并不像原先設想的那么有效。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趨向于減少或廢除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德國于1991年已廢除了股票周轉稅及中短期債券的交易稅,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開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瑞典的證券交易稅也經歷了“先征后廢”的歷史,而加拿大和荷蘭根本沒有開征過此稅種。那么,證券交易稅的有效性如何?本文將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證券市場上資產組合的變化、對不同資產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的變化以及該稅種的長期時效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得出相應結論,并延伸到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
從引入證券交易稅前后資產組合的變化方面分析
假設市場上有三種兩期(t0,t1)資產:股票、債券和看漲期權。股票的初始價格S0=20元,三個月后,在狀況U下,其價格S0u=22元,在狀況D下,價格S0d=18元,狀況U和狀況D的概率均為0.5,該股票不支付股利。而且,三個月后,一個歐式看漲期權的到期價格為21元,無風險債券的年利率為12%.
不考慮證券交易稅,3個月后該股票的市場價為22元時,投資者將以21元買進期權,到期時以22元賣出去,賺取差價1元。同樣,股票的市場價為18元時,投資者將不行使該期權。設股票數量為Q,那么如果一個Q份股票與一個空頭在未來有同樣的收益,則:
22Q-(22-21)=18Q
一、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歷史
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初是由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開征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課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擔了對調控證券交易的多項功能,所以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經歷了多次調整。隨著90年代初滬市和深市證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證券市場日益活躍起來。證券市場上的經濟活動必然產生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稅收。其時我國稅收立法滯后,沒有任何一個現存的稅收能夠覆蓋這項稅源,鑒于印花稅于1998年恢復征收,90年代初成為一個日益成熟的稅種,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上海、深圳二市對股權轉讓書據征收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證券市場課征,當時深圳市政府參照香港證券市場,頒布了《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規定》,此時試行的是“對賣方征收0.6%”,從而達到約束股票轉讓的行為,目的是為穩定初建的股票市場及適度調節資本利得;到當年的11月23日證券交易印花稅即改為”對買賣雙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資者對股票投資的認識不足,市場一度低迷,于是從1991年10月開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調低至“對雙方各征0.3%”,降幅達50%。上海在深圳試征證券交易印花稅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于1991年10月對交易雙方開征了此稅,稅率也為0.3%。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股份制試點企業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成交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994年,我國開始進行稅制改革,提出了將證券市場上的印花稅改造成證券交易稅獨立征收的設想,并規定買賣雙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時規定在證券交易稅未出臺之前,仍按原辦法征收印花稅,鑒于當時條件不夠成熟,《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做出“緩一步出臺”的決定。其后,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水平幾經變更。隨著證券市場的日益發展,證券稅制需要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證券交易稅的正式實施顯得越來越迫切。
二、印花稅的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稅的主要職能是調節市場交易,但是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的作用漸漸異化,財政收入職能似乎體現得更為明顯。在早期的印花稅分成比例中,國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印花稅分享比例調整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對證券交易印花稅再次調整分享比例,改為中央88%、地方12%;從2000年10月1日起將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調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從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國的印花稅收入不斷增加,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甚至在證券市場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竟占到上海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國印花稅達到了485.9億元,占當年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83%,這恰是我國證券市場前5年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量的5倍。必須指出,一方面,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這種財政收入功能的發揮是以證券市場換手率過高為基礎的。目前我國股票的年換手率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國家的成熟證券市場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稅稅率的下調,當然會影響到財政稅收,但是印花稅不會以稅率下調幅度同比例下降,稅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場交易,印花稅會有所增加。同時,市場交易活躍了,券商的傭金收入會增加,券商所交的稅也會增加。因此,我們在分析是否應對印花稅進行改革時,應該先考慮它是發揮出了市場調節職能,而并非是否發揮出了財政收入的職能。
三、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隱憂
(一)征收印花稅依據不足
一、電子商務從概念熱點走向快速發展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目前,上網人數、網民的商業價值以及物流系統的效率等問題被認為是制約中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兩年,盡管中國大陸的互聯網用戶數量增長迅速,但最近美國Gartner集團公司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網民目前的商業價值幾乎等于零。Gartner的報告稱,到2002年,中國互聯網用戶超出美國的可能性為90%,屆時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因特網國家,但中國電子商務仍將遠遠落后于許多國家。1999年,中國電子商務總額為690萬美元,而美國為710億美元,根據中國國際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調查,中國網民平均年齡25歲,平均年收入2176美元,這對于網上商務來說他們的商業價值幾乎為零。美國的網民平均年齡33歲,平均年收入66900美元。
一些調查機構根據中國的電信情況、通信基礎設施和電腦普及率等還得出結論,說中國在6到7年的時間里不會進入大規模的電子商務應用。
應該說,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確實還有很多地方不如人意,除了以上因素外,主要還有:1.基礎設施的相對落后使有限的網上購物人群的滿意率普遍較低(有數據表明部分城市網上購物的滿意率在14%左右),其中物流環節效率是主要問題;2.我國城市人口密集程度較大,便利的店鋪購物傳統有著顯著的優勢;3.同互聯網用戶數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在國外最為成功的B2B(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也沒有得到有效推廣。
二、金融產品的特性決定網上證券交易等金融電子商務有望率先勝出
對電子商務前景的分析,人們更多的還是從一般商品的電子商務角度考慮,卻忽視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金融產品的電子交易天生具有獨特的優勢,或者說它們受到以上這些因素影響的程度是比較少的,尤其是在物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