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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充工作人員的原則
1.嚴格遵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參照管理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文件;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3.在編制、計劃、職數內進行,并適當留有余地;
4.有利于改善人員結構。
二、補充工作人員的職責范圍
(一)市委組織部(具體由干部一科、干部三科承辦)
1.負責團職以上軍轉干部及隨調家屬接收安置工作。
2.負責受理、組織參照管理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職(崗)位申報及考錄(聘)工作。
3.負責辦理以下人員的錄用調配手續。
(1)參照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事業單位人員;
(2)從區縣(市)調入市直機關的具有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科級干部;
(3)從區縣(市)和企業選調到市直單位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干部。
4.負責對補員單位內部人員結構和上述補充人員條件的審核。
(二)市人事局(具體由綜合規劃與人事仲裁科、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與教育培訓科、考試指導中心、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科承辦)
1.負責營職以下軍轉干部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
2.負責受理、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考試錄(聘)用工作人員的職(崗)位申報及考錄(聘)工作。
3.負責辦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除市委組織部受理以外的其他人員的錄(聘)用、調配和流動手續。
4.負責對補員單位內部人員結構和上述補充人員條件的審核。
5.負責審批增人計劃。
6.負責聘用人員的人事、合同鑒證。
7.負責補充人員工資的審批、匯總統計。
(三)市委編委辦(具體由編制二科承辦)
1.負責受理補員單位的用編申請,并按照“三定”規定和有關編制管理規定對用編申請進行審核審批。
2.負責與組織人事部門共同擬定政策性人員安置編制指導計劃。
3.負責辦理用編手續。
(四)市財政局(具體由預算科、工資發放中心承辦)
1.負責對納入財政預算人員經費的審核和辦理經費追加手續。
2.負責對應實行工資統發人員工資統發的審核。
三、補充工作人員的工作程序
(一)考試錄用補充國家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
1.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申報考錄計劃,向市委編委辦申報考錄用編;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市委編委辦共同審定考錄計劃;
3.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補員單位共同組織考錄工作,對擬錄用對象辦理錄用、調動手續;
4.市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工資審批手續(屬參照管理單位的,先由市委組織部審核工資,下同);
5.市委編委辦辦理上編手續;
6.市財政局辦理人員經費等審批手續。
(二)選調國家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
1.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提出補充工作人員的申請,同時向市委編委辦提出用編申請,辦好用編手續;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查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
3.市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工資審批手續;
4.市委編委辦辦理上編手續;
5.市財政局辦理人員經費等審批手續。
(三)考試聘用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
1.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申報考聘計劃,向市委編委辦申報報考聘用編;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市委編委辦共同審定考聘計劃;
3.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補員單位共同組織考試聘用工作,對擬聘用對象辦理調(流)動手續;
4.市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人事、聘用合同鑒證、聘用和工資審批手續;
5.市委編委辦辦理上編手續;
6.市財政局辦理人員經費等審批手續。
(四)選聘工勤人員和其它事業單位人員(見流程圖四)
1.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提出補充工作人員的申請,同時向市委編委辦提出用編申請,辦好用編手續;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查同意后,辦理調(流)動手續;
3.市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人事、聘用合同鑒證、聘用和工資審批手續;
4.市委編委辦辦理上編手續;
5.市財政局辦理人員經費等審批手續。
其中,市直中小學教師的考聘、選聘仍按原有程序辦理。
(五)接收安置軍轉干部、隨調家屬及退役士兵(見流程圖五)
1.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安置人員檔案,審核相關條件,商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委編委辦提出安置指導計劃;
2.市委組織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和市退役士兵安置辦就軍轉團職以上干部、營職以下干部和退役士兵分別擬定安置方案,團職以上干部報市委*委會議、營職以下干部報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領導小組、退役士兵報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開出《行政介紹信》或安置派遣通知書;
3.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辦理接收手續;
4.市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工資審批手續;
5.市委編委辦辦理上編手續;
6.市財政局辦理人員經費等審批手續。
四、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具體要求
(一)市委組織部
攜帶下列資料,到市委組織部辦理相關手續。
干部一科
1.接收軍轉團職以上干部和隨調家屬
提出安置方案,經市委*委會議研究同意后,開出《行政介紹信》,隨調家屬研究同意后,按其身份開具證明分別轉有關部門辦理調配手續。
干部三科
2.組織參照管理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考試錄(聘)用工作人員。
①單位(黨組)考錄(聘)工作人員報告;
②《考錄(聘)工作人員職(崗)位申請表》。
研究同意后,受理考錄(聘)職(崗)位申報。
3.調動審批。
①單位(黨組)補充工作人員報告;
②《擬調干部審批表》或《聘用人員審批表》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
③擬調(聘)人員檔案;
④《用編通知單》。
主要審核單位內部人員結構和補充人員的條件,研究同意后,開出《調動通知》。
4.轉移行政關系。
補員單位或被調人員憑《調動通知》到調出單位辦理檔案、組織、行政、工資關系等轉移手續。
開出《行政關系介紹信》。
5.工資審核。
①《工作人員工資異動審批表》;
②《財政統發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異動審批花名冊》;
③《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減)審批表》;
④擬調(聘)人員檔案或《工資轉移單》。
主要審核工資套改、轉移是否正確,審核后,簽署意見。
(二)市人事局
攜帶下列資料,到市人事局辦理相關手續。
綜合規劃與人事仲裁科:
1.組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考聘工作人員。
①單位(黨組)考聘工作人員報告;
②《考聘工作人員崗位申報表》。
研究同意后,受理考聘崗位申報。
2.審批增人計劃。
①《聘用人員審批表》;
②擬聘人員檔案;
③《聘用合同》;
④《用編通知單》。
研究同意后,開出《增人計劃通知單》,聘用審批。
公務員管理科:
3.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及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考錄公務員。
①單位(黨組)考錄國家公務員報告;
②《考錄國家公務員職位申報表》。
研究同意后,受理考錄職位申報。
4.調動審批
①單位(黨組)補充國家公務員報告;
②《擬調干部審批表》;
③《增人計劃通知單》;
④《用編通知單》。
主要審核單位內部人員結構和補充人員的條件,研究同意后,開出《調動通知》。
5.轉移行政關系。
補員單位或被調人員憑《調動通知》到調出單位辦理檔案、組織、行政、工資關系等轉移手續;
開出《行政關系介紹信》。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與教育培訓科:
6.接收安置軍轉營職以下干部及隨調家屬。
根據軍轉安置領導小組的安置方案,向單位開出安置派遣通知書,隨調家屬研究同意后,按其身份開具證明分別轉有關部門辦理調配手續。
考試指導中心:
7.組織實施公開考試。
①《招考方案》;
②《報名資格審查表》。
主要組織實施對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工作。
人才開發交流中心:
8.人事、合同鑒證。
①《增人計劃通知單》;
②《聘用人員審批表》;
③《聘用合同》;
④人事檔案。
辦理人事、合同鑒證、流動和審核保存檔案等手續。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科:
9.工資審批。
①《增人計劃通知單》;
②《工作人員工資異動審批表》;
③《財政統發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異動審批花名冊》;
④《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減)審批表》;
⑤《用編通知單》。
主要進行工資套改、審查工資轉移是否正確,并辦理審批手續。
(三)市委編委辦
攜帶下列資料,到市委編委辦編制二科辦理相關手續。
1.審核考錄職位計劃。主要審核單位編制結構和是否有對應的空余編制。
2.申請用編。
《進人用編申報表》;
主要審核單位編制結構和是否有對應的空余編制,研究同意后,開出《用編通知單》。
3.上編。
①《機構編制管理手冊》(事業單位同時需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②《用編通知單》;
③《增人計劃通知單》;
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屬市委安排的副處級以上干部憑市委市政府文件和行政介紹信直接到機構編制二科上編)。
研究同意后,開出《用編通知單》。
(四)市財政局
攜帶下列資料,到市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工資發放中心:
1.工資統發。
①《工作人員工資異動審批表》;
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減和工資異動審批匯總表》;
③《用編通知單》。
主要審核是否符合工資統發條件,審核同意后,辦理工資統發手續。
預算科:
2.人員經費。
不實行工資統發,需由財政負責人員經費的,帶上述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五、補充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1.堅持程序,嚴格按工作流程辦事。
2.把握職責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能。
3.加強互相配合和互相監督,建立一季度對一次人員臺賬制度。
4.簡化手續,優化服務,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