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市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確保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財政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外幣折合,下同)或社會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屬于農業和社會事業項目,列入重大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可適當降低。主要包括:
(一)國家、省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
(二)對社會經濟發展有戰略影響的重大項目;
(三)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資環境、提高環境質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
(四)產業關聯度大、能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產業項目和高科技農業項目;
(五)關鍵領域的重大高新技術項目;
(六)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第三產業項目;
(七)利用外資、民間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有重大影響及示范作用的項目;
(八)對精神文明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公共事業項目;
(九)改善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大項目;
(十)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三條按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市重大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實施階段的不同,劃分為預備項目、前期項目和年度在建項目。
(一)預備項目是指列入本市五年規劃期和遠景規劃期內,需要開展規劃調研、論證準備工作的項目。列入預備項目的,進入項目庫管理。
(二)前期項目是指開展前期可行性研究論證,正在辦理報批手續的項目。
(三)年度在建項目是指當年可完成報批程序且具備開工條件的新建重大項目,以及上一年度結轉的續建重大項目。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是重大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及協調機構,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擬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
(三)組織財政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的編寫、評審;組織、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談判,提出投資基本融資方案;
(四)對社會投資項目組織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工作;
(五)負責對年度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協調重大建設項目與有關部門、鎮區或單位的業務關系,協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六)負責定期向市政府匯報重大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對工作進度不理想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查及項目后評價。
第五條市建設、交通、經貿、水利等部門是重大建設項目所屬行業的施工監督機構,主要負責:
(一)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對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向市政府匯報重大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項目設計的編寫、評審,協助編制、報送各相關專項報告。
第六條市屬有關單位是重大建設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一)向市發展改革部門申報市重大建設項目;
(二)組織、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加快前期手續,推進工程進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工程建設資金和年度投資計劃;
(四)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工作,密切配合,加快審批進度。
第七條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區域特色,按“實施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的原則,做好重大項目儲備,對建設條件成熟的項目及時申報納入省、市重大項目計劃。為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成立專責小組,協調本區域內征地、拆遷等建設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八條項目法人單位是重大建設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手續、施工進度、安全、質量、投資效益等全面負責,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一)項目法人單位應科學安排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實施進度,抓緊組織項目論證、設計、招標等工作,落實建設計劃;
(二)項目法人單位要及時向市發展改革部門等相關單位報送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進度和施工進展情況;
(三)凡列入年度新開工計劃的重大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單位要加快相關手續的報批工作,確保年內按計劃開工。達不到開工條件的,項目法人單位要承擔責任,作出書面檢查報告,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
第九條重大建設項目從市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報送的項目中篩選產生,并按下列程序分類申報和確定:
(一)提出項目申請。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公司)、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對部門、本鎮區的建設項目進行篩選后,于每年9月至11月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分類提出列入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申請。
(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于每年第四季度匯總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在征求市財政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對影響重大的項目應實行聽證)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計劃(分類)草案。
對未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未落實項目建設用地的,原則上列入重大預備項目;對正在履行各種審批手續的,列入前期項目;對已完善立項審批、環保評價、規劃審查、用地預審等手續、基本具備開工條件的,列入年度在建項目。
(三)公布實施。重大建設項目計劃(分類)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后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向有關部門、鎮區及各重大項目建設單位下達。
第十條申請列入預備項目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預備項目申請表;
(二)有關該預備項目符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的說明。
第十一條申請列入前期項目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前期項目申請表;
(二)項目概念規劃、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的證明資料;
(四)正在辦理或已經辦畢的有關審批事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申請列入年度在建項目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在建項目申請表;
(二)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批復文件;
(三)環評審查批復;
(四)規劃審查意見;
(五)用地預審意見書或土地使用證;
(六)資金落實情況說明或證明;
(七)項目法人批準文件;
(八)項目開工進度計劃說明。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建設項目統計月報制度。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在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上一月度項目建設情況。
第十四條市重大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各類報批或審核手續。嚴禁未批準而先開工或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第十五條市重大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對經營性重大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單位要負責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經營、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建設工期、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等進行嚴格管理。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重大建設項目應采用代建制,由市政府指定代建管理機構對項目組織建設并負責建設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重大建設項目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項目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責任制,屬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應實行法律顧問咨詢制。
第十七條列入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市政府直接督辦。
第十八條市重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正式投入運營一個財務年度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展改革部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后評價。
第十九條加強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廣東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進行鑒定、驗收。
第二十條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業務指導,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
(一)市發展改革部門對條件具備的市屬重大建設項目要優先向國家、省推薦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市重大項目投融資體制改革,根據項目特點推薦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二)市國土部門應優先保證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用地指標,優先辦理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報批及征地拆遷手續;
(三)電力、交通、郵電、通信、供水等單位應優先保證重大建設項目施工和生產用電、物資運輸、郵電通信和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四)財政部門、金融機構應根據重大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和合同,按照項目的建設進度,按時足額撥付建設資金;
(五)社會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可優先享受市政府出臺的有關優惠政策,市政府在用地指標、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技改貼息等方面對項目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列入前期項目的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市財政每年安排前期專項資金,用于項目的前期調研、規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評估論證及融資包裝推介等開工前所發生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費用支出。
第二十二條建立重大建設項目工作績效考核獎勵制度,重大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履行規定職責情況納入市直機關和鎮區工作實績考核范圍。年度結束后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重大建設項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從重大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情況等方面對上年度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考核,評出年度先進單位,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對在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國家、省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省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執行,同時享受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的扶持政策和服務。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原《*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府〔*〕19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