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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誰舉債誰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縣政府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予以支持幫助。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由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三、債務化解范圍
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至本方案印發之日形成的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收入上交財政留成中解決。
四、償債資金來源
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上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三是上級財政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四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五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后超收的資金中調劑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六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七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縣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結合中央、省財政補助政策管好用好資金,積極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具體辦法由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五、工作步驟
(一)加強領導管理。成立縣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縣醫改辦,全面負責此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
(二)摸底核實、鎖定債務。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縣財政局、衛生局、審計局、監察局提供債務明細表;縣醫改辦牽頭,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各界監督;由縣政府組織發改、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剔除不實債務;按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進行逐筆登記造冊,匯總情況,形成債務認定報告,于前上報縣政府。下旬,鎖定債務上報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縣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衛生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明確主體,分類逐步化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各方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縣財政要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要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債務。要嚴格把握工作進度,確保完成債務清理核實工作,如期償還結清各項債務。
(三)落實投入,制止發生新債。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62號文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縣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
(四)嚴格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和不得舉借新債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發改、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