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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我鄉公眾安全感和群眾對政法部門滿意度工作,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提升公眾安全感和群眾滿意度為目標,以法治、平安建設為主線,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堅持包干走訪宣傳,突出實效,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全面落實社會治理各項措施,確保“四個明顯”,即全鄉社會治安形勢明顯好轉,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對政法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警民關系明顯改善,力爭我鄉公眾安全感和群眾滿意度測評排位進入全縣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按照“早著手、早安排”的工作思路,調整好工作分工,明確由鄉黨委副書記鄧沖任組長,鄉紀委書記、鄉綜治辦專職副主任、高陂派出所長、高陂法庭庭長任副組長,各村(居)、各綜治委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鄉綜治辦,由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對2019年工作中的不足,和反饋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研判,查找癥結所在,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明確2020年工作整改措施。
(二)夯實掃黑除惡基礎,加強亂象整治工作。2020年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關鍵之年,各村(居)、鄉直各單位要圍繞“長效常治”這一目標,研究探索長效機制,推進綜合治理,推進基層基礎建設,推進自身建設,達到標本兼治。要進一步提振精神,克服厭戰情緒,要以重點地區、行業、領域為突破口,對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可能存在的亂象進行大力整治,努力為全鄉社會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全面深入宣傳發動。一是切實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LED電子顯示屏、橫幅標語、宣傳欄、工作微信群、法律宣傳長廊、宣傳月活動等,在全鄉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傳和諧平安建設和政法部門的工作成效,提高政法綜治工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二是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要廣泛征求群眾對政法部門工作、對提高公眾安全感的意見建議,通過召開座談會、民意調查、上門回訪等形式集思廣益、問計于民。政法部門要深入到村組,采取上門發放宣傳資料、逢墟集中宣傳等方式,大力宣傳法規政策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讓群眾了解政法部門的工作,支持政法部門的工作。積極爭取群眾對政法綜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三是實行包干走訪宣傳。各村(居)、各有關單位結合脫貧攻堅走訪工作,圍繞提升公眾安全感和群眾滿意度的目標,引導群眾正確看待全鄉的治安狀況,客觀公正地評價全鄉治安工作,確保全鄉公眾安全感滿意度測評取得好成績。由鄉黨委牽頭,綜治辦負責,整合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鄉村干部等力量資源,實行領導責任制,采取鄉干部包村組、村組干部包農戶的辦法,對轄區所有電話用戶再次進行摸排和全面走訪,做到“矛盾在走訪中化解,困難在走訪中解決,法律在走訪中宣傳,經驗在走訪中總結,感情在走訪中融合”。各村(居)、各有關單位堅持每季度對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用戶進行一次走訪。四是及時回訪反饋,贏得群眾支持。各村(居)、各有關單位在走訪中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要進行歸納整理匯總并建立臺帳。問題屬本村(居)、本單位的,由責任村(居)、責任單位逐條進行分析,研究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和責任人,并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專項整治,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為止;屬其它單位的匯總報鄉綜治辦,由鄉綜治辦統一交辦責任單位整改落實,用實實在在的工作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對在走訪中發現對治安狀況不滿意的家庭和人員要進行回訪慰問,并做好回訪記錄。對在走訪中收集到的案件線索和合理化意見建議,在回訪時把案件偵辦情況和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及時向反映人說明或作出承諾,用真情化解群眾的積怨,做到群眾滿意。在走訪中對社會治安狀況不滿意,認為公眾安全感低的家庭和人員要反復上門做工作,對其提出的意見建議,組織力量認真整改。對極個別重點家庭和人員采取指定1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干部職工包戶的方式,做好解釋教育引導工作,直到群眾滿意為止。
(四)健全社會治安防范體系。一是加強義務巡防隊伍建設。要加大對巡防隊的投入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科學合理地安排巡邏時間和路段,加大治安巡邏防范力度,提高街面見警率,有效遏制街面搶奪、搶劫、打架斗毆、入室(店)盜竊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案件,特別是要加大巡防密度,堅持24小時巡邏,主要路口和街道,夜間要有警車值班,警燈閃爍。二是加強單位內保和群防群治工作。各村(居)、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內保和群防群治工作做細做深,要按照有專職保安、有值班室和門崗、有來客和車輛出入登記、有管理制度的標準,健全內保組織和機構,落實經費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看樓護院、平安建設志愿者、治安信息員、綜治維穩特派員等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群防群治隊伍在治安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重點抓好“紅袖標”工程,按照專職巡防員不少于10人的標準配備到位,并規范管理和運行。村組建不少于5人的“紅袖標”義務治安巡防隊。充分發揮好鄉、村群眾性治安巡防隊伍作用,合理進行分組,經常開展巡防,每逢墟日由派出所民警帶隊巡邏。及時掌握發現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治安信息,舉報違法犯罪線索。通過群防群治,真正構筑起治安防范的銅墻鐵壁。同時,各村(居)要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2%的比例注冊發展平安志愿者,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公共安全服務、關愛特殊人群、化解矛盾糾紛、平安建設宣傳等志愿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都參與到平安建設中來。三是推進心防工程建設。鄉、村兩級綜治中心要全面推進心理咨詢服務工作,依托本地資源建立心理咨詢工作隊伍,在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調解室和村綜治中心村民說事室設置心理觀察員席位牌,把心理服務工作融入到干部走訪宣傳、化解矛盾等社會治理的各個環節,幫助群眾建立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扎實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各村(居)、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鄉每月村組每周一排查的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真正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作為保平安、促和諧的主抓手抓緊抓實。鄉綜治辦要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落實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解決的時限、化解的程度,決不能久拖不決,把問題拖大,增加解決問題的成本和難度。要嚴格執行維穩信息會商研判長效機制,切實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情報信息收集網,確保重大苗頭性問題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送、第一時間處置。各行政村要充分發揮“村民說事室”和“村民流動說事點”的作用,真正讓群眾“話有地方說、人有地方找、事有地方辦”,從根本上、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提高公眾安全感和群眾滿意度工作,充分認識進行群眾安全感測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公眾安全感測評和群眾滿意度作為推動政法綜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來抓,變壓力為動力,把增強群眾安全感、提高群眾對政法工作的滿意度作為當前和今后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落實,擺上重要的議事干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實。
(二)狠抓責任落實。各村(居)、各單位要緊密聯系我鄉在社會治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緊緊圍繞“苗頭能發現、糾紛能解決、事件能處置、平安能保證、群眾能滿意”的工作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各村(居)、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結合脫貧攻堅等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責任有人擔,確保我鄉2020年公眾安全感和群眾滿意度排位進入全縣前列。
(三)強化考核考評。按照縣里考評要求,縣里每季度對各鄉鎮各單位進行一次電話模擬測評,測評結果納入年度綜治目標管理考評,并作為評優評先和問責的重要依據。每季度排位后三位的鄉鎮和單位,參照掃黑除惡約談制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今年我鄉繼續將公眾安全感工作納入各村(居)、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年度安全感測評綜合結果排位后3名的村(居)、單位,取消當年綜治工作評優評先資格。年度安全感測評綜合結果排位后3名,且安全感指數低于90%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