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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我鄉亂埋亂葬和喪葬陋習現象,加快我鄉生態文明建設步伐,推動以綠色殯葬、惠民殯葬、公益殯葬和人文殯葬為主要內涵的現代殯葬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城鄉規劃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鄉政府研究決定,對全鄉亂埋亂葬,建豪華大墓、活人墓(壽墳)之風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為保證專項整治活動扎實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大力推進火葬為基礎,生態安葬為方向,以“講文明、樹新風、除陋習”為主線,以轉變觀念、破除喪葬陋習、建設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亂葬亂埋為重點,依法推進殯葬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殯葬權益,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在建設生態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各村為此次整治活動的實施主體,鄉民政、國土、林業部門為執法主體,各有關部門、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著不推諉、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實施本村轄區“二區一線”(“二區”指鄉、村建設規劃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線”指屬地范圍內的等主干道沿線兩側可視范圍,下同)范圍內的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
2、突出重點原則。重點對“二區一線”范圍內的違規墓葬、頂風搶建的活人墓以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建造的活人墓進行整治。
3、堵疏結合原則。各村要加快推進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暫時未建農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內由所在村劃定可葬區。
4、依法行政原則。在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中,必須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殯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目標
1、拆除“二區一線”范圍內的活人墓。
2、“二區一線”范圍外建造的但影響惡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對“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必須采取深埋墳頭或植樹、種草及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遮擋。對于無法遮擋的,必須遷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區。
4、打擊喪葬陋習等封建迷信活動,取締棺木、土葬墓具生產銷售經營點,整治墳墓石料市場。
5、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耕地建造墳墓的違法行為。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及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開全鄉開展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關于開展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專人利用宣傳車在轄區內進行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在醒目位置張貼殯葬管理宣傳標語,尤其是村、組兩級干部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營造殯葬整治良好氛圍,力爭當事人主動自行拆除違法違規墳墓。各有關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
3、各村組織人員,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對轄區內的違規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產加工點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并將調查摸底情況統一匯總報至鄉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階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傳動員及調查摸底結束后,組織人員對當事人送達自行拆除通知書,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復原狀。
2、強制拆除階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階段結束后,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首先針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的集中連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頂風搶建的以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強制拆除。其次對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區一線”范圍內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區一線”范圍外但影響惡劣的活人墓進行強制拆除。對拒不配合整治且強制拆除未果的,可報請鄉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強制拆除組配合村進行強制拆除。
3、全面整治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組織人員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豪華大墓,責令當事人進行深埋墳頭或縮小整改,縮小整改后其墳頭不得超過2平方米并予以植樹遮擋。對拒不配合整改的,堅決予以拆除。同時,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嚴厲打擊喪葬陋習等封建迷信活動,堅決取締棺木、土葬墓具生產銷售經營點,嚴禁設立墳墓石料加工廠、經營店廠。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組織村組干部及當事人對“二區一線”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采取植樹、種草或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遮擋,對于無法遮擋的,要遷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區。同時,各村要對照整治工作目標和要求,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逐一落實,確保整治的墳墓不留死角,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做好墳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樹綠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強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組織本村干部,對轄區內的亂埋亂葬行為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有違規建造墓地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確保此類現象不反彈。
2、落實責任追究。各村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的亂埋亂葬現象處置不力的,將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對轄區“二區一線”范圍內每出現一座新建墳墓,該村要繳交五千元責任金(責任金由鄉財政代扣),代扣的責任金用于獎勵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黨員、干部職工及整治工作處置不力的單位、村及有關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整治違規墓葬等喪葬陋習的實施意見》追究責任。
3、完善堵疏結合。各村對暫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內必須要劃定可葬區,可葬區要選擇在遠離“二區一線”的荒山瘠地,統一規劃,每穴墓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禁止建豪華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駐村干部要督促所掛點村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并根據本村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要在圩鎮、村委會、公路沿線村組人員集中處張貼醒目的宣傳標語、政府公告,要把專項整治活動的要求和殯葬管理法規印成宣傳單,發到各家各戶,要在“二區一線”等一些重點區域墳墓較集中的地段設立禁止新建墳墓的禁止性標志。
(三)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村作為責任主體要敢于擔當,積極主動開展喪葬陋習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對喪葬陋習要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