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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10號,以下簡稱《綱要》)的有關規定,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府辦〔20*〕7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現就切實做好我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的有效措施。黨中央、國務院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作出了具體規定。《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切實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促使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我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法治政府,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在原有工作基礎上的進一步深化、規范、完善和落實。各行政執法部門一定要結合本單位原有的工作基礎和實際情況,把握重點,弄清疑點,解決難點,創新亮點,扎實有效地開展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具體工作,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構建良好的政務環境。
二、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是行政機關堅持依法行政的一項長期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務。我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辦事機構,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做好執法依據梳理、執法職權界定與分解、執法責任確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對有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要依法追究執法責任;認真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工作;認真總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認真抓好配套制度建設。市和各縣、區政府法制、編制、監察、人事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順利開展。
三、認真做好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工作
(一)梳理執法依據
1.各級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要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規定,對本單位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認真填寫《*州市行政執法依據梳理表》(見附件1),科學界定行政執法職權,確認行政執法主體,明確崗位職責。
2.各單位的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結果,應當報同級政府法制和編制部門審查,經法制和編制部門聯合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核準確認,分批通過本級政府公報、網站或報刊向社會公告,并匯編成冊。
3.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健全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將本單位核準、界定后的行政執法主體、職權、依據、標準、范圍、期限、辦事條件、辦事程序等通過辦事大廳、網站、政務公開欄、宣傳和服務手冊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增加執法透明度。
(二)分解執法職權
1.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依照經本級政府核準確認的執法依據和職權,根據“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將本部門的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填寫《*州市行政執法職權分解表》(見附件2)。
2.職權分解要科學、合理、具體、明確,既要避免平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促進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之間的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在分解過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擴大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權限,應當與經審核的執法依據相對應。
3.各級政府要根據執法依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調整所屬各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協調解決梳理執法依據中的問題。
4.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必須接受執法培訓。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組織,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由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經考試考核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方可按照規定申領廣東省行政執法證。沒有按規定領取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工作人員,不得上崗執法。
(三)確定執法責任
執法依據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每一項行政執法職權,既是法定權力,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和亂作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采取適當形式依法明確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具體執法責任。要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分解行政執法職權的基礎上,確定不同執法機構、崗位及其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并根據其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確定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2.行政執法主體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行政執法主體內設(下屬)執法機構負責人及分管該機構的領導人是行政執法主管負責人,對所管理的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主管責任;直接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是行政執法直接責任人,對本人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3.市政府將以適當形式明確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執法責任,各縣、區政府也應當以適當形式確定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執法責任。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采取簽定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具體執法責任。
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檢驗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各級政府和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若干意見》的要求,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認真總結原有評議考核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評議考核方法,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一)評議考核的主體。市政府負責對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和對各縣、區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縣、區政府負責對所屬各鄉鎮(辦事處)、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各鄉鎮(辦事處)、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二)評議考核的內容。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等。評議考核主體要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經常性和定期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評議考核的具體標準。
(三)評議考核的方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可以采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評議與年度評議考核有機結合。要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認真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外部評議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同時,要高度重視通過案卷評查考核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
各縣、區,各部門要將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結合起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分值在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中占有適當比重,避免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重復評議考核。
五、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或者造成影響的惡劣程度,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二)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和變更、撤銷等比例較高的,在外部評議中群眾滿意程度較低或者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責令行政執法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縣(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的處理。
(三)除依照本通知對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進行處理外,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依規應采取組織處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依法依規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確保不枉不縱。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五)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充分調動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積極性,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各單位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初步情況請于20*年4月30日前逕報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