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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大中專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到廣大畢業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全社會的關心支持。為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年我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繼續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就業。
二、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貫徹落實人事部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在批準的聘用計劃內,實行公開招聘的辦法錄用畢業生。對事業單位新錄用的畢業生實行人事。省屬在新單位接收畢業生應符合本地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并事先向縣人事部門申報需求計劃。
三、認真落實和完善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對來我縣就業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對符合我縣產業結構的緊缺急需專業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在我縣落實就業單位的,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辦理接收落戶手續。畢業生落戶的具體手續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四、鼓勵企業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逐步擴大基地的數量和規模,組織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參加就業見習。鼓勵企業對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適當的基本生活補助,完善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
五、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大力支持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第一線工作,實施引導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的招聘工作。被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和社區工作期間,其人事檔案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免費,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新委辦〔20*〕104文件規定,落實好薪酬待遇、社會保險及其他優惠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的跟蹤服務,探索畢業生服務農村的新途徑,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機結合。
六、積極鼓勵、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及時總結和推廣畢業生創業的典型和經驗,以多種形式開展創業教育,大力倡導創業精神,培養創業能力,以創業帶動就業。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管理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去基層創業的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對以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服務。對支援西部、繼續脫產學習、參軍服役的畢業生免收期間人事費。
七、重點幫助困難家庭畢業生落實就業。對父母雙方均失業、特困家庭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人才服務機構按照專業基本對口或相近的原則向有關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并減免頭兩年人事費。對“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要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對未就業的畢業生有關部門要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
八、積極做好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推薦。離校未就業的本地生源畢業生,可持畢業證、身份證和就業推薦材料及時到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未就業登記手續。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推薦返回*原籍的未就業畢業生,并為其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信息。
九、加強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得虛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進行欺詐,損害畢業生權益。用人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招聘的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和實施“人才強縣”的戰略高度出發,切實做好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引導全社會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長觀,通過輿論引導全社會形成合力,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創造良好的用人和就業環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