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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九屆六次全會、全省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市政法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的部署,緊緊圍繞全局工作大局,以新一輪平安創建為載體,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核心,以“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單位”為目標,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平安建設長效機制,為慶祝建國60周年,為全縣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深入開展新一輪平安創建活動,鞏固創建成果
我局于2006年創市級平安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創建“平安*縣”、“平安單位”活動的要求,積極開展新一輪創建活動,全面落實創建措施,確保創建工作要有新的進展。
利用廣泛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推動平安創建活動的持續深入開展,堅持分類指導,增強創建實效。局綜治辦公室將繼續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大對各部門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監督。認真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年內爭創市、省級平安示范單位。
二、大力夯實綜治基層基礎工作
各部門必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全面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工作,提高社會治安防范水平。
(一)加強綜治基層組織建設。切實整合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作用,筑牢綜治維穩工作“第一道防線”。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農村平安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全面推進“1221”工程建設,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創建責任,真正把平安創建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認真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把綜治工作經費、群訪群治經費、見義勇為經費列入預算,專項撥款,確保平安創建工作有效開展。
(二)加強綜治群訪群治組織建設。切實按照中央綜治委和中央編辦《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確保基層綜治工作有人抓,能落實。要充分發動群眾,建立健全治安信息員的管理機制,全面推廣一事一報的信息報告制度,開展“千名保安保平安”工程,認真組織好看門守棟和物業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治安巡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加大資金投入,通過加強協調,整合資源,真正形成治安防控合力。
三、著力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維護社會持續穩定
(一)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網絡建設。要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組織領導,健全基層社會穩定信息收集和分析機制,實現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渠道,建立健全社會協調機制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認真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進一步健全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著力健全“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綜治機構協調組織作用,完善和堅持排查調處工作零報告、歸口調處、責任查究等相關制度,開展經常性、不間斷、拉網式的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真正實現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當地,矛盾化解在基層。
(三)健全預測預警機制。強化排查化解工作,密切關注金融危機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及時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掌握社情民意,健全預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解決。加大信息匯總、形勢研判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饋和預警機制,積極做好應對金融危機經濟放緩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工作。
(四)加大對各種案件的查處和信訪件的調查回復。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要規范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兩公開、一登記”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繼續加大力度抓好各種案件的調處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結案率要*到100%。
四、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創造良好治安環境
(一)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犯罪和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深入開展“打黑除惡”斗爭,統一思想,加大打擊力度。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打擊能力,減少社會對抗,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分裂、恐怖、宗教極端勢力和邪教組織的滲透與分裂破壞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
(三)進一步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大防控體系。大力推進技防建設,深化“天網工程”建設,健全現代科技防范網絡,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的巡邏防控。
五、充分發揮職能職責,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經驗,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和平安創建中的職責任務,著力解決齊抓共管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履職盡責。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巡視等制度,局將加大對地質防治工作,征地拆遷中引發的矛盾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抓好平安單位建設。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平安創建工作進行視察,認真落實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各項措施。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聯席會議、聯絡員制度以及述職、工作情況通報等制度,健全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強化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切實抓好綜合治理工作。
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廣泛開展理論研究工作
加大社會治安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密切與政法部門、宣傳部門的聯系與各大媒體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其宣傳渠道作用。進一步完善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積極運用互聯網媒體開展綜治宣傳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綜治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認真落實“五五”普法規范,加強基層民主法制教育,大力表彰見義勇為先進集體和個人,弘揚社會正氣。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新一輪平安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