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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強依法依規用地意識
我區目前正面臨產業轉型和集體土地低效利用的雙重壓力。相關部門應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本部門管理,開展相關制度和機制建設。區內各用地單位應切實增強依法依規用地意識,積極落實相應政策措施,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二)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的管理和監督責任
務求實效,強化政府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責任。各相關部門應積極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各項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增強土地管理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強化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手段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綜合效益。凡屬于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入市交易,積極引導科研等項目有償使用土地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加大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項目的一級開發,除可由區政府直接授權區屬國有企業外,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其他企業作為一級開發實施單位。
二、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的引導與管控
(一)科學合理編制各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全區涉地類規劃、計劃編制過程中應充分體現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包括發改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國土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儲備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部門編制城市設施建設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稅務部門編制我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投促、商務等部門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等,并在各項規劃、計劃中包含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具體措施。
(二)科學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加快開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照"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地下空間的開發戰略、開發內容、規模、布局和時序。國土、發改、規劃、建設、商務、經信委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區地下空間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地下空間權屬,包括使用權的獲得程序、獲得方式、出讓金、出讓范圍、出讓期限、房產登記等環節的具體內容。
(三)統籌區內各項涉地規劃、計劃用地管理
統籌協調區內各項規劃、計劃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安排,認真做好我區上述規劃、計劃的審查工作。對于符合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的規劃和計劃,區政府予以批準實施。
(四)加強各項涉地規劃、計劃的實施管理
完善各項涉地規劃、計劃的實施與管理,變被動執行為主動管理,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規劃、計劃實施部門須監督各項節約集約用地措施的落實,評價有關節約集約用地目標的完成情況,并與年度計劃實施情況一同上報區政府。
三、積極試點,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長效工作機制
(一)通過土地儲備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不斷完善由政府主導的土地儲備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平衡資金、分塊包裝上市"的原則,將空閑土地、閑置用地、低效集體建設用地、邊角地以及與全區產業發展定位不相符的建設用地統籌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積極促進城市建設和產業升級調整。由國土和集體經濟管理等部門聯合制定全區集體土地開發利用實施方案,逐步解決我區農轉居后續問題。
(二)試點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全程管理機制
按照建設項目的土地開發利用時序,形成建設項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估制度,分為用地審批、批后監管、年度審查和落實獎懲四個階段。
1.試點開展建設項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及核準工作
主動開展建設項目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由發改部門牽頭,聯合國土、規劃、建設、工商、地稅、國稅、投促、商務、園區、統計、經信委等部門明確我區鼓勵、支持、限制和禁止的建設項目類型,以及各類建設項目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進一步明確進行評價的審批環節,以及與之相對應的評價指標。對于試點范圍內沒有達到國家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用地標準或不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前期手續。
2.試點開展建設項目聯合驗收與用地批后監管工作
根據我區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的客觀需要,在試點范圍內,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聯合驗收。同時,發改、國土、規劃、建設、工商、地稅、國稅、商務、園區、經信委根據本部門業務特點,構建各自建設項目批后監管機制,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批后監管。
3.試點開展產業項目及重點產業區集約用地年度審查工作
(1)產業項目集約用地審查制度
在試點范圍內,發改、國土、規劃、建設、工商、地稅、國稅、投促、商務、園區、經信委等部門須在產業項目竣工投產一年后,審查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的各項數據,并提出用地評價結果。重點審查用地單位實際從事的行業、實際占地面積、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地均總產值、地均納稅總額、地均就業人口、地均能耗等。
(2)重點產業區集約用地審查制度
由國土聯合發改、規劃、建設、地稅、國稅、商務、園區、統計、經信委、長安街沿線我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年定期對"一軸、一核、一園、一帶、多支點"范圍內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情況進行評價,所涉具體空間范圍由規劃部門確定。重點審查上述范圍內的產業結構優化情況、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地均總產值、地均納稅總額、地均就業人口等的變化情況。
4.試點建立產業項目退出機制
各產業主管部門將產業項目用地評價結果與所屬行業應達到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標準進行對比分析,并利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制訂相應的獎懲辦法。其中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遠未達到相應標準的,由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建議,發予用地單位并督促其整改,對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閑、閑置土地,要明確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進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整改無效可聯合土地儲備機構與用地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后,可由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土地收購。
四、完善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為統籌解決節約集約用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主管區長任副組長,發改、國土、規劃、住建委、集經辦、工商、地稅、國稅、投促、商務、園區、統計、公安、經信委、金融辦等部門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確保各項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審議全區涉地類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督辦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意見》要求積極安排需要承擔的后續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形成全區共建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信息平臺,實現節約集約用地數據共享
由國土部門負責牽頭建立全區節約集約用地數據庫。發改、國土、規劃、住建委、集經辦、工商、地稅、國稅、投促、商務、園區、統計、公安、經信委、金融辦等部門負責提供相關基礎數據,并定期進行更新。由區政府對數據進行統一管理,納入全區基礎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調用和訪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