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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適用范圍
滬府辦發〔20*〕37號文提出的8條意見,主要是針對工業項目用地,通過政策激勵,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策的適用范圍主要為舊工業廠房及倉儲用地,老大樓及次新大樓用地。
二、政策的適用原則
(一)產業導向原則
政策的適用首先應遵循規劃和產業導向原則,政策的效應要向政府鼓勵扶持的現代服務業、創意產業聚焦,通過產業引導,推進產業結構升級。
(二)節約集約原則
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在滿足規劃的條件下,要進一步提高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政策,提高土地的單位產出效益。
(三)兩個不變原則
在政策的適用上,要堅持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用途兩個保持不變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鼓勵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發展現代服務業。
(四)因地制宜原則
在產業發展上,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通過結構調整,發展與區域功能定位相符的現代服務業或創意產業等。
三、具體操作意見
(一)建立會審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滬府辦發〔20*〕37號文有關政策的實施涉及產業認定、規劃審批等多個環節,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業,成立由區經委、建委、房地局、規劃局、環保局、工商分局、稅務分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審工作小組。對企業申請的項目,由聯審單位先進行聯合會審,對項目的產業、規劃情況、周邊基礎設施情況等進行評估,并出具會審意見。會審意見作為項目后續核準、備案等手續辦理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規劃控制,符合產業導向
對于利用舊廠房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的用地單位,首先由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區域功能定位進行審核把關,然后由區經委等產業部門對具體發展產業和行業進行導向認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向區房地部門進行備案。
(三)實施結構調整,積極盤活存量
對于老大樓、次新大樓等存量土地項目,鼓勵結構調整,通過收購置換或長期租賃的方式,在不改變使用權人、土地用途條件下,經區房地部門備案后,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降低開發成本,暫緩辦理補地價手續。
(四)鼓勵“土地儲備”,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對于近期無動遷可能的、位于規劃舊區改造范圍內的舊廠房,因企業經營需要要求轉讓的,由區土地儲備中心統一收購儲備并予合理利用。
(五)加大閑置地塊處置力度,促進土地及項目開發
對于閑置的商務樓宇地塊,加大處置力度,通過閑置土地認定、征收土地閑置費等方式,督促用地單位盡快開工建設。對條件相對成熟,企業無力自行開發的地塊,由政府收回實施土地儲備后公開上市出讓。
四、實施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