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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按照居者有其屋的要求,結合全省城鎮化逐步加快的大背景,針對我縣小戶型住房短缺,低收入家庭租房難的實際,加大中低價位、中小戶型商品房的市場供應。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動工和竣工,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金的20%征收。已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房地產用地,無償收回。對雖按合同約定日期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嚴格按閑置土地依法進行處理。要充分利用棚戶區改造的機遇,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增加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周轉房、限價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給。要結合我縣房地產開發規劃建設用地和人居總規模,適當控制住宅小區的建設面積戶型和住房結構比例,今后全縣的住房結構體系,應當將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根據《縣“”期間五年住房建設規劃》年新建廉租住房350套,配建廉租住房81套,總建筑面積2155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417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總建筑面積2500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總建筑面積14150平方米;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年新建廉租住房200套,配建廉租住房83套,總建筑面積14150平方米,五年共計劃新建廉租住房1217套,60850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415套,總建筑面積20750平方米,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將面積60-90平方米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將面積90-120平方米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決較高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將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決高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住建部門要會同國土部門對擬出讓的住房用地明確住房結構比例,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并載入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住建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應明確限定套型結構比例,對住房套型結構比例不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隨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部門在初設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中,對《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中核定的戶型結構比例要嚴格審查,對不執行核定戶型結構比例的初設方案和施工圖不予批復、備案,不予辦理招投標和建設許可等手續。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有計劃地適量建設限價商品房,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賃房體系,有針對性地解決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從嚴控制高檔商品房、豪華別墅、商業營業用房。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現象,要加快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國土部門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全面做到先儲備、后供地”強化政府調控一級土地市場的能力,通過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舊城改造、閑置用地處置、區域性土地開發整理、鼓勵有地企業建設自用住宅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應量,挖掘存量土地潛力,促進集約用地。住建部門要合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理性分析拆遷補償價格,加大城鎮改造拆遷政策宣傳力度,保證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和實施工作公開、透明。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住建部門牽頭,發改、國土、民政、統計等相關部門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根據《縣“”期間五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年度土地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針對我縣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問題,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進一步提高規劃審批效率。對經營性商業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掛出讓;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劃撥方式進行供地,并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國土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申報、審批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金融機構要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從嚴控制高檔商品房、豪華別墅、商業營業用房的信貸投放。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針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現象,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采取臨時性措施,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對個人住房轉讓的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調整到5年,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政策,積極開展二手房計稅價格評估辦法、房屋租賃應稅行為管理和稅源分析評估,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范和市場監管
五)加快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信貸標準。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外,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一律為30%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切實防范貸款風險。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防范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政府成立由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發改、住建、國土、財政、民政、統計、審計、工商、監察、物價、地稅、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房地產管理工作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住建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企業管理,提高房地產企業準入市場的門檻,嚴格準入清出制度,促使房地產企業做大做強,引導企業向規范化、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住建部門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對已開工建設項目、已批未建項目和預售項目摸清底數,采取得力措施,分類施策,責任到人,抓建設促銷售,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管理,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廣告和銷售合同監管,倡導“重合同守信用”依法查處虛假廣告以及房地產銷售和中介經紀中違法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國土、住建、物價等部門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土地出讓成交后,要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70%首付款,余額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并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企業和個人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住建部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條件,嚴格把好商品房預售許可關,對符合預售條件的項目必須按整幢辦理預售許可,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不得捂盤或拆零分幢分層分單元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預售、銷售商品房的要嚴肅查處。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八)加強市場監測。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改、住建、國土、財政、統計、稅務、金融等部門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管理問題的分析研究,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公布土地供應信息;住建部門要及時公布城市規劃、建設信息;統計部門要研究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購房;物價部門要及時監審價格情況,對住房價格實施管理和監督;新聞媒體要加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的正面宣傳,提高穩定市場信心;住建部門要加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今后,政府每年適當安排一定的預算資金,建設房地產交易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提高房地產市場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為政府提供及時可靠的市場信息和決策依據。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九)年全面啟動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年—年,完成城區成片危舊房1042戶,479176平方米的改造任務。根據《縣“”棚戶區改造規劃》年改造棚戶區面積55113.4平方米,其中配建經濟適用房87套,建筑面積5220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81套,建筑面積4050平方米。年,每年改造棚戶區面積84812.6平方米,配建經濟適用房119套,7164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83套,建筑面積4150平方米。年,共改造縣城棚戶區479176平方米,共配建經濟適用住房682套,41040平方米,共配建廉租住房496套,24800平方米。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建設廳關于實施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73號)規定,加快推進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工作,緩解廉租住房配套資金的壓力等困難,促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良性發展。同時,要加快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完成農村危舊房改造任務。
十)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政府對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資金支持。今后,縣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資金支持棚房區改造項目。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房區改造。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和資金的落實。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
五、落實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
十一)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和各項政策。要進一步強化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政府責任。要結合我縣房地產市場情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抓緊清理和糾正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對于駐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對房價上漲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進行重點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