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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4號)和省公安廳《關于汲取湖州“10·2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遏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精神,以及湖州“10·21”重大火災事故后省委書記、省長呂祖善等省領導先后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進我市火災隱患整治工作,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杜絕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
一、主要任務與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結合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秋季行動,以“三合一”為重點,徹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場所,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點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在我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194號)、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2005)和省公安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75號),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一)“三合一”違法現象。“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標準廠房和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二)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四)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三、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公安、安監、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用近六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對各地各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鄉鎮、街道及其直屬單位要認真落實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切實抓好本地和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市級各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宣傳普查整治的意義、重點和存在問題。要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下旬至*年3月中旬)。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普查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市公安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普查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對本地的情況進行檢查。
縣級政府負責組織直屬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報告當地政府,由公安機關分級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設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規定列入整治范圍進行整治。整治后的企業員工宿舍與車間倉庫完全分離。對確實不具備消防安全的“三合一”企業,在“關、停、改、防、搬”的基礎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實聯合執法程序。切實做到“三個必須”:即必須將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庫分離,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在安全場所;必須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安裝點式煙霧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并保質保量安裝到位;必須保證所有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員工集體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保證在事故狀態下,人員能夠安全、快速撤離到安全區域。對于存在“三合一”現象的場所要一律實行停產停業整頓,對不符合消防條件、存在火災隱患的企業,要做到整改一家,復工一家,決不允許帶著安全隱患復工,凡是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到位,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上報上級政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普查整治的進展情況于每月10日前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各縣(市、區)安委會要積極會同公安部門,切實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稽查,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確定整改計劃和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當地政府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特別是對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必須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并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總結階段(*年4月上旬)。
*年3月下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向市政府上報總體工作情況。市安委會在對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階段整治火災隱患的對策建議,指導各地各部門制定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計劃和方案,落實整改目標和責任,并由各級政府負責督促落實。*年4月上旬,由市安委會牽頭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火災隱患普查暨“三合一”場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和查處普查整治措施不落實的情況。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把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要加強對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針對當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三合一”場所的整治工作,深入基層,加強調研,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治。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今后凡由于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不落實而導致“三合一”場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查領導責任、監管責任、業主責任,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機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