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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全縣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各有關部門能夠協調行動,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促進全縣經濟健康、穩定、有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酒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成立安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和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決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縣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現場調查監測組,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按照程序具體處理突發污染事件。
公安部門:負責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安全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水利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農牧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水域、畜禽養殖等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2、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環境污染事件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事件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置,做好啟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級(重大):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Ⅲ級(較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預警公告;達到Ⅲ級或Ⅲ級以上預警標準時,上報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權限負責預警公告。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相應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
在應急指揮部確認發生或發生Ⅳ級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并由縣政府予以公告。
2、應急響應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督查、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重大決定;提供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決定的依據和建議;協調和解決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做好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準備工作;直接調查突發性污染事件;建立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作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減輕污染隱患預警技術檔案;負責監察、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級環保局和相關部門的報告、協調工作;負責提出對造成污染事件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的意見,對造成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提出行政紀律處分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事件現場。按照預定方案搶救、轉移和疏散人員;做好受害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緊急調撥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做好現場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執行指揮部的其他決定。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則
1、縣環保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調查和處置,以環保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環保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定期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實施有關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量減少污染損害。
5、確?,F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的作用,接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快速出擊接報后,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立即召集所有應急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控制現場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組織協調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工作,防止污染擴散,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和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進行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應急事件現場調查檢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按國家環??偩?、省、市環保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
6、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信息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減少污染危害。同時,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件成因分析,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事件信息。
7、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及時立案查處。
9、結案歸檔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10、新聞報道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由縣應急指揮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相關信息,對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11、應急結束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清理完備后,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情況,經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12、應急指揮部協調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補償、恢復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