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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部、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24號)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局等部門關于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47號)的精神,在我市去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努力推進“平安寧海”建設。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市府辦副主任莫志梁任組長,市貿易糧食局局長宋向陽、市*局副局長鐘要勇任副組長,市建設局副局長華利波、市工商分局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范鵬華、市供銷聯社副主任陳仕寶、市場管理中心主任陳福根、市*局消防大隊大隊長馮建豐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局消防大隊,由馮建豐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治理范圍及重點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容納顧客人數50人以上的室內、室外、地上商場和市場(含集貿市場)。治理的重點包括: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改變建筑用途,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者經審核、驗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在一起的;商場、市場周邊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部位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商場、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或被挪作他用;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在商場、市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六)建筑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使用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或住宅與商業營業用房之間的隔墻和樓板的耐火極限達不到要求的。
(八)室內外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三、工作職責
貿易糧食部門要對全市商場、市場數量、基本情況以及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排摸,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職責,做好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供銷聯社要加強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無證無照商場、市場查處力度。對商場、市場周邊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規劃、建設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給水管網,確保消防用水;對現階段確有困難無法保證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對搭建違章建筑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的,城管部門要責令拆除違章建筑。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進行協調和監督。*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場、市場內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消防部門對缺乏消防水源的單位,要責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對應當依法實施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要立即書面報請市政府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檢查中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市場,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范圍,嚴格對照市場消防安全標準,做好本區域內集貿市場、商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著力消除安全隱患。
專項治理工作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商場、市場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市場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實施監督。社會各單位要按照專項治理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業整改危險部位(區域);對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上鎖的,應改鎖具為消防推閂。
四、工作步驟及要求
要嚴格按照上級明確的范圍、重點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專項治理共分組織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檢查驗收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8月10日前)。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摸底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訂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要求。要組織召開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會議,明確職責,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積極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同時,落實一家商場或市場作為試點,規范消防整治的內容。
(二)自查整改階段(8月10日—20日)。要按照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部第61號令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相關治理單位負責人參觀試點單位,按照試點單位模式并參照整改標準,進行自查自改,市貿易糧食局、供銷聯社和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對所屬商場、市場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相關治理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2號)的要求,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未作出承諾或承諾書不實的,重新作出承諾,積極整改,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三)集中治理階段(8月21日—30日)。在各治理單位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市領導小組將對有關治理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抽查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切實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建設部門要對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場、市場內違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市貿易糧食局、供銷聯社和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對所屬商場、市場的整改工作進行督促;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消防部門要根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監督,責令有關單位消除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對于檢查中發現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市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
(四)檢查驗收階段(8月31日—9月15日)。集中治理結束后,要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做到逐一檢查,逐一驗收,對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進行通報,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為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市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專項治理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本行業、本系統各治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督查,確保治理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