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公積金申請書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承辦。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住房消費提取
第五條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業法人單位和其他有關組織。集團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種經營集體企業參照實行。集團公司市區單位同時執行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條職工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集團公司依照國家規定代為管理。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領導小組決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運作、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業法人單位和其他有關組織。集團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種經營集體企業參照實行。集團公司市區單位同時執行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條職工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集團公司依照國家規定代為管理。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領導小組決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運作、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一條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分立、合并、終止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同類或者相關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四條合作社依照本條例規定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作社社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責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社債務承擔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為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根據《**市市區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補貼對象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對象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以下簡稱補貼)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二)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在市區居住;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8平方米以下(不含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