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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工作調動申請報告!
我系XX中的一名高中教師,在學校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自XX年參加工作以來,校領導出于對我的培養和愛護,讓剛踏出校門的我擔任高中的英語教學工作,兩年中我一直從事高中年級英語教學的任務,對于新課程以及課改的要求把握到位,能夠及時為學生備考提高積極的幫助,為學生的學習提供了信心和動力。同時在教學方面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能夠適時的針對學生出現了各種現象給予妥善的處理,讓學生跟上學生的進度。可以說工作方面我能夠充分勝任學校交給我的多項教學任務,讓學校放心,讓學生滿意。在這兩年的時間中,也積極與有經驗的教師交流、學習,互相促進,謀求共同發展。工作經驗的累積和能夠與同事之間迅速的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是我的特長。在單位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并且積極參加各類活動,在取得各項榮譽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
家距離單位較遠, 但是工作兩年來,兩地奔波的我從未遲到早退,即使是周末也放棄許多與家人團聚的機會,但我無怨無悔,因為我知道教育的意義在于奉獻。
夫妻兩地居住,愛人在XX區內上班,每天工作繁重,根本無暇顧及到自己的飲食方面,只能在同樣工作繁忙的父母家中解決飲食問題,已經成家立業,卻還要做啃老族,讓我們內心深感愧疚。而且結婚這么久,因為兩地分居,孕育下一代的歷史重任只能一推再推。這一切的一切給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
希望上級領導能體諒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與困難,審驗我的調動申請,為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年輕教師,減少生活上的后顧之憂,支持鼓勵我將教學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們的請求,將我的工作調動到市內離家相對較近的學校。
如果上級同意了我的調入,那么,我堅信,不用在XX和XX往返奔波的我,將能騰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 XX年X月X日
高中教師工作調動申請報告【二】尊敬的紅方區教育局領導,您們好:
我叫XXX,是xxx鎮xx小學的一名高級語文教師。自xxxx年3月31日分配到紅燈小學以來,我把全部身心撲在釣魚小學的教育事業上,數千年來我恪盡職守,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職工作,得到了西雅圖鎮上領導及師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我本立志扎根于釣魚小學,履行自己神圣的職責,但是我現在遭遇了僅靠自身無法解決的困難,懇請領導幫助解決。
我的父母親住在富縣縣城,年事已高,病痛不斷,小弟為了生計,長期在南洋打工,二老本身已經需要他人照料,但尚有兩個年幼的孫子需要他們照料,生活壓力很大,這讓我夙夜憂嘆,夜不能寐,白天神情恍惚,工作效率低下。我現在每天都在在富縣和小鎮之間往返,身心俱疲。
同時,不幸的婚姻也讓我無法再此工作,品行不端的他不是到校無理取鬧,令我無法安心工作。現在我拖著憔悴的心靈,感到辜負了領導的信任,對不住同學們的期待。因此,萬般無奈之下,我用顫抖的手寫下了這份申請書,申請調動工作調平安鎮中心小學。希望能換一個環境,以便更好的工作,履行我的職責。
XXX懇請領導百忙之中觀注一下我的工作調動申請,這利于照顧我年邁的父母、幼小的孩子,更有利于我安心工作。
懇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
xxxx年5月5日
高中教師工作調動申請報告【三】尊敬的xxx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兩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系xx小學教師,在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自2019年參加工作以來,校領導出于對我的培養和愛護,讓剛踏出校門的我連續兩年擔任班主任工作及校大隊輔導員工作,并先后從事了一、二年級的語文、數學,三四年級的英語等教學工作,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知識。在單位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并且積極參加各類活動,在取得各項榮譽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
家在馬渚距離單位較遠,工作兩年來,我從未遲到早退,但我無怨無悔,因為我知道教育的意義在于奉獻。
父母年歲已高,身體都不好,均患有嚴重的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等病癥,常年靠藥物維持,奔波于各家醫院。妹妹在外求學,家中只能靠我一人來照料,給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所以,希望能夠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對工作地點進行適當的調整,調往離家較近的馬渚鎮中心小學,這樣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為本系統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領導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
此致
敬禮!
本人于2019年由XXXX學校調入XXXX小學,這幾年間,我服從學校的安排,認真工作,盡職盡責,一心一意撲在工作上。只因本人工作的學校離家較遠,導致夫妻長期分居,加之年幼的孩子無法照顧等實際困難,特向領導提出調動申請。
家住XXXX的我去學校乘車要轉車,加上XXX大橋每天路阻,家校往返十分不便。再則夫妻長期分居導致諸多矛盾,影響感情。一周歲多的孩子暫時由六十多歲的母親照顧,但畢竟母親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欠佳,孩子急需本人照顧。由于交通不便,長期在家校間奔波,真是費神勞心啊!
為解決家庭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調入離家較近的學校,衷心地懇請上級組織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小學教師調動申請書(1)尊敬的領導:
本人xx,女,xx年xx月出生,xx年x月畢業于xx師范學校普師專業,同年x月被分配到xx鎮小學工作至今。本人于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教育學院進修xx專業,獲得xx文憑。
本人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熱愛教育事業,勤勤懇懇,認真做好各項教學工作,如期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教學任務,教學成果較好,所教的班級參加全鎮性、全校性統考,成績均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獲得了全鎮、全校"優秀教師"光榮稱號,今年x月又被推薦為縣優秀教師。
xx年xx月,我與在xx工作的愛人結婚。xx年我們按揭在縣城購置了房屋。愛人父母一直跟我們居住。我們的女兒今年9歲,現在實驗小學讀書,我們工作繁忙,根本無法親自接送。現在愛人父母年歲已高,身體都不好,均患有嚴重的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等病癥,常年靠藥物維持,奔波于各家醫院。弟妹在外求學,家中無人來照料老人和小孩,這給我們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因為我們夫妻都在xx工作,無暇顧及家庭,教養孩子,以及家務勞動。希望上級領導能體諒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與困難,審驗我的調動申請,為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年輕教師減少生活上的后顧之憂,支持鼓勵我將教學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的請求,將我的工作調動到縣內離家相對較近的學校——xx鎮xx小學或xx鄉xx小學。
如果上級同意了我的調入,那么,我堅信,不用在xx鎮和縣內往返奔波的我,將能騰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xx的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最后,我再一次請求領導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學教師調動申請書(2)尊敬的領導:
您們好!
我們夫妻(xx、xx)同為xx教育事業戰線上的人民教師。現將我們的工作及生活情況陳述如下:
一、工作方面:
本人xx,女,xx年x月出生,家住xx縣。大學本科學歷,中學教師二級職稱;自x年x月加入教師隊伍以來一直在xx縣xx中學從事英語等學科的任教工作。
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熱愛教育事業,勤勤懇懇,認真做好各項教學工作,如期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教學任務,教學成果較好,所教的班級參加鎮性、校性統考,成績均名列前茅。因而從教至今每年都被評為優秀教師。
丈夫xx,男,xx年x月出生,家住xx市xx縣xx鎮xx。大學本科學歷,小學教師一級職稱;自xx年x月加入教師隊伍以來一直在xx鎮xx小學從教小學數學、英語等學科。
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熱愛教育事業,勤勤懇懇,在教學上虛心向同行請教,結合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針對性的開展教學工作,使工作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同時積極參加各種遠程教育培訓、教研活動,如集體備課,校內外聽課等,在去年被評為優秀教師和瀘州市小學信息技術的市級骨干教師。
二、生活方面:
我倆于xx年x月結婚,現生育一個小孩,才半歲多,但因各種原因家中老人無法給我們帶孩子,所以我這學期一直都是邊帶孩子邊上課,上課時孩子就讓同事幫著照顧,可是孩子畢竟還小,有時同事帶不住,孩子哭得稀里嘩啦的,甚是可憐!在學生和兒子之間兩邊忙,我一個人是在是力不從心,心力交瘁了!
因我們夫妻兩人兩地分居,丈夫不能夠很好的照顧我們母子倆,感情上也因此事而多次產生矛盾,生活上甚為不便;而且因為我教的是初中,要上早晚自習,早晚麻煩同事的話甚是不便,所以丈夫都經常到我的學校幫著上課,在xx鎮和xx鄉兩頭跑。
希望上級領導能體諒我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與困難,審驗我們的調動申請,為一對熱愛教育事業的年輕教師,減少生活上的后顧之憂,所謂安居才能樂業,支持、鼓勵我們將教學工作搞得更好。
請同意我們的請求,將我(xx)的工作從xx鄉調至xx鎮。
如果上級同意了我們的調入,那么我們堅信,不用在xx和xx兩地往返奔波的我們,將能騰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我們將扎根xx小學,為xx的教育事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祖國偉大的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學教師調動申請書(3)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兩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是xx縣xx區xx小學學的一名教師,自20xx公招自今已2年有余,我十分熱愛我這份工作,也覺得教師是一份很有前途的職業。在單位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時和睦相處,并且用心參加各類活動,在這兩年的鍛煉里,各個方面得到了較好的發展。
我家住在xx縣xx鎮的一個小村莊里,離學校比較遠,來學校都要轉好幾次車,工作兩年來,我從未遲到早退,但我無怨無悔,因為我明白教育的好處在于奉獻。
父母年歲已高,身體不好,經常生病,常年靠藥物來維持,家里只有我一個獨苗苗,沒人照料。我的妻子在奉節上班,帶小孩。岳母已經去世,岳父犯有精神病,小妹妹立刻讀初一,他們一家人靠移民低保活命。一家人到處分散,有時候想為這個家做點什么,真的感覺力不從心。為了能讓工作和家庭都有所兼顧,請領導思考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調出,回奉節縣工作。
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學教師調動申請書(4)尊敬的x領導:
您們好:
我叫xx,是西雅圖鎮釣魚小學的一名高級語文教師。自20___年3月31日分配到紅燈小學以來,我把全部身心撲在釣魚小學的教育事業上,數千年來我恪盡職守,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職工作,得到了西雅圖鎮上領導及師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我本立志扎根于釣魚小學,履行自我神圣的職責,但是我此刻遭遇了僅靠自身無法解決的困難,懇請領導幫忙解決。
我的父母親住在富縣縣城,年事已高,病痛不斷,小弟為了生計,長期在南洋打工,二老本身已經需要他人照料,但尚有兩個年幼的孫子需要他們照料,生活壓力很大,這讓我夙夜憂嘆,夜不能寐,白天神情恍惚,工作效率低下。我此刻每一天都在在富縣和小鎮之間往返,身心俱疲。
同時,不幸的婚姻也讓我無法再此工作,品行不端的他不是到校無理取鬧,令我無法安心工作。此刻我拖著憔悴的心靈,感到辜負了領導的信任,對不住同學們的期盼。因此,萬般無奈之下,我用顫抖的手寫下了這份申請書,申請調動工作調平安鎮中心小學。期望能換一個環境,以便更好的工作,履行我的職責。
佘寨花懇請領導百忙之中觀注一下我的工作調動申請,這利于照顧我年邁的父母、幼小的孩子,更有利于我安心工作。
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小學教師調動申請書(5)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兩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系xx小學教師,在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自20___年參加工作以來,校領導出于對我的培養和愛護,讓剛踏出校門的我連續兩年擔任班主任工作及校大隊輔導員工作,并先后從事了
一、二年級的語文、數學,三四年級的英語等教學工作,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知識。在單位我服從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并且積極參加各類活動,在取得各項榮譽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
家在馬渚距離單位較遠,工作兩年來,我從未遲到早退,但我無怨無悔,因為我知道教育的意義在于奉獻。
父母年歲已高,身體都不好,均患有嚴重的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等病癥,常年靠藥物維持,奔波于各家醫院。妹妹在外求學,家中只能靠我一人來照料,給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所以,希望能夠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對工作地點進行適當的調整,調往離家較近的馬渚鎮中心小學,這樣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為本系統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領導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
本人xxx,女,1980年2月出生,1999年畢業于xx師范學校普師專業,現在xx市xxxxx中心小學教授小學數學課程。本人于XX年9月至XX年7月,在xx職業技術學院(原xx教育學院)進修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專),現已畢業,并已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等職業證書。
本人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熱愛教育事業,勤勤懇懇,認真做好各項教學工作,如期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教學任務,教學成果較好,所教的班級參加鎮性、校性統考,成績均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獲得了xx區、xx等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光榮稱號。
因我的愛人在xx市內上班,未滿三歲的獨生女xxx在市內中山幼兒園讀小小班,生活上頗為不便。希望上級領導能體諒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與困難,審驗我的調動申請,為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年輕教師,減少生活上的后顧之憂,支持鼓勵我將教學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們的請求,將我的工作調動到市內離家相對較近的學校。
如果上級同意了我的調入,那么,我堅信,不用在xx鎮和xx市內往返奔波的我,將能騰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xx的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水平,根據《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普通高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學籍注冊、轉學、借讀、休學、復學、流失、退學、畢業、結業、變更學生學籍信息等事項的處理。
第三條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由省、市、縣(區)會考辦公室統一管理。沒有設立會考辦公室的縣(區),高中學籍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管理,在本實施細則中統稱為“會考辦”。各高中學校學生學籍由教務處管理。
學校應確定專人管理高中學生學籍檔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學籍檔案丟失或損毀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各級學籍管理機構的學籍管理職責按《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各種異動手續,學校應加蓋學校公章,縣(區)應加蓋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專用章。
到市會考辦辦理學生異動手續,應由學校派人或由家長辦理。
第六條學生辦理轉學、借讀、休學、復學、變更學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樣式見附件)。《審批表》經市會考辦審批后,市會考辦、縣(區)會考辦、學校各保留一份,學生保留復印件。市、縣(區)、學校的學籍管理人員要對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的人員或家長詳細說明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嚴格審查異動手續和提供的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第二章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包括民辦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高中學校錄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縣(區)教育局制定的錄取辦法以及市、縣(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擇優錄取。錄取對象為參加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達到學校錄取條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校一般不予錄取。學校錄取新生,不論正式生還是擇校生,均應按照錄取條件一次錄滿,張榜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高一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原件及學校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同意后可延期報到。開學15日后,錄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學校報到注冊,又不辦理延期報到手續,學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取消學生入學資格,學校應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第九條新生報到注冊時,須填寫“普通高中學生花名冊”和“學籍卡”。學校應認真核對學生信息,保證學籍信息真實準確,并與戶口簿信息一致。辦理注冊手續后,由學校按照省會考辦的規定為學生統一編排學號(高中畢業會考號),按照市會考辦的規定制作“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表”,“學籍表”信息包括學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分科成績及總分等。按照分數錄取的學生成績填寫原始分數,按照等級錄取的學生成績填寫等級。
第十條新學期開學30日內,各學校將“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表”報縣(區)會考辦。縣(區)會考辦匯總、審核后,加蓋縣(區)會考辦公章,于9月底前以紙質和電子表格兩種形式報市會考辦。市會考辦審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和畢業會考考籍。學生學籍信息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學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學校建立學籍后,不得在別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學校或其他學校登記注冊學籍。嚴禁同一名學生在同一所高中學校兩個年級同時建立學籍。
第十一條學生取得學籍后,頒發由省會考辦統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學生證。學生證貼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蓋縣(區)學籍管理專用鋼印(市直學校加蓋市學籍管理專用鋼印)。
學生證是證明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的證件,也是學生參加高中會考的準考證,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偽造。學生證如遺失,由學生本人提出補發申請,學校同意后,到縣(區)會考辦(市直學校到市會考辦)辦理補發手續。
第十二條從高一第二學期開始,學生每學期開學時應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對待。開學超過15日不辦理報到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逐級上報縣(區)會考辦和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取消學生學籍之前,學校應書面或電話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第十三條凡未經統一錄取、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隨意接收其入學和旁聽。學校不得接收已畢業、結業的學生插班復讀。
第十四條高中招生錄取完成后,原則上不允許補錄。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補錄的,學校應在高一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補錄手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若發現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查處,上報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
第三章轉學
第十六條除家長工作調動或家庭住址遷移隨父母就讀的學生可以轉學外,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家長工作調動需出具調動函復印件,住址遷移需提供戶口簿和相關證明材料。無特殊情況,高一年級學生一般不允許轉學。職業高中的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同一縣(區)內一般不允許轉學。每年12月底后,不再辦理高三年級學生轉學。
第十七條市內縣(區)之間轉學,學生到轉出學校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入學校同意,轉出學校和轉出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
第十八條從市往省內其他市(州)轉學的,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在市會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九條從市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的,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出手續。市會考辦審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統一的、加蓋“省普通高中會考辦公室”印章的跨省轉學證明,不再到省會考辦辦理手續。
第二十條從省內其它市(州)往市轉學的,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市(州)會考辦簽字蓋章、轉入學校同意后,持相關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到市會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市會考辦審查同意后,重新編排學號,建立學籍,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從西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或蘭州一中轉入市的學生須經省會考辦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外省學生無特殊原因轉市就讀的,一般不予接納。因父母工作調動或家庭住址遷移等特殊原因需轉入市就讀的,經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簽字蓋章、轉入學校同意后,持相關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在市會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市會考辦審查同意后,重新編排學號,建立學籍。轉學手續送轉入縣(區)會考辦備案。從市轉入市的,由轉出學校直接辦理轉出手續,不再到市教委辦理。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轉入市的,須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簽字蓋章。
第二十二條市內轉學和向市外、省外轉學的由市會考辦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從省內其他市州轉入市的學生成績證明由轉出學校所在市(州)會考辦提供。從西北師大附中和蘭州一中轉入市學生的成績證明由省會考辦提供。從外省轉入市的學生會考成績按以下規定認定:市、省會考成績證明分別由市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龍江、浙江、福建、陜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廣西、山東、新疆、寧夏、貴州、重慶、青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考辦出具會考成績證明;、山西、廣東、內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會考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建設兵團會考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從轉入的無需成績證明,在我省已結束的會考成績按C等計,未考科目需參加全省會考。
外市、外省轉入市,未提供或無法提供會考成績的,可通過參加全省會考補考獲得畢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轉學,應安排在相應年級就讀,不得借轉學之機搞留級、復讀或其它舞弊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生轉學,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無特殊情況,學期中間一般不予轉學。辦理轉學手續,從學校簽字蓋章到市會考辦審批,應在15日之內辦結。寒、暑假期間尚未辦結的,最遲應在開學后15日之內辦結。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無故拒絕有正當理由和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學校或老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強迫學生轉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如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造成學生學籍丟失,由接收學校承擔責任。若因轉出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轉學規定造成學生失學的,由轉出學校承擔責任,并允許學生回校就讀。在特殊情況下,學籍管理部門可以安排有正當理由和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有關學校應予接收。
第二十七條學生轉學,轉學手續一經辦理,原學籍隨即注銷,不再恢復。
第四章借讀
第二十八條普通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到非戶口所在地就讀,應辦理借讀手續,申請學籍管理機構保留其學籍。借讀地學校應出具同意借讀證明。
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借讀。學生到市內別的縣(區)就讀,應辦理轉學,不辦理借讀。
第二十九條外市、外省戶籍學生到借讀,由學生和家長提出申請,原學籍所在學校、借讀學校同意后,在15日內向市會考辦提交相關材料和借讀學生的信息,由市會考辦為借讀學生編排借讀號(會考號)。取得借讀號(會考號)后,即可在市參加高中畢業會考。借讀手續送借讀學校所在縣(區)會考辦備案。
第三十條籍學生在外市、外省借讀,學生到原學校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經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后,持《審批表》和借讀學校出具的同意借讀證明,在15日內到市會考辦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第三十一條借讀地教育部門不受理借讀學生的畢業、結業事項。學生借讀期滿,由借讀學校出具學生借讀期間的思想品德表現、社會實踐、體育成績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并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借讀期間的會考成績轉回原籍,在原學籍所在學校參加畢業資格審核。
市學生在外市、外省借讀的,應在畢業學期的3月底前,即畢業生資格審核之前將會考成績轉回。轉來的會考成績,先送市會考辦認定,再送原學籍所在學校和縣(區)會考辦。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三十二條普通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不允許學生留級。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堅持上學的,可以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復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注銷學號。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報名開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級學生休學申請。
第三十三條學生因病休學,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化驗結果報告單,證明該生確實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無法繼續堅持學習。以頭痛、神經衰弱、記憶力下降等為理由申請休學的,不予受理。學生如遇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重大自然災害、或原就讀學校停辦等非常情況,致使學生無法繼續堅持學習,可辦理因事休學。辦理因事休學,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學校和市、縣(區)會考辦對申請休學的學生應嚴格審查、嚴格把關。對不符合休學條件的,不予辦理。禁止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復讀。
學生如患嚴重傳染病,學校可令其休學。
第三十四條學生辦理休學,先在學校申領《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學生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上填寫休學理由,家長在《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上填寫“自愿休學一年,保證不提前復學”的承諾并簽字;再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學校和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最后報市會考辦審批。
第三十五條學生辦理休學,從學校簽字蓋章到市會考辦審批,應在15日之內辦結。學生的休學申請經市會考辦批準,休學時間可從學校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休學期滿,學生持休學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材料,辦理復學。程序是:學生申領填寫《市普通高中學生異動審批表》——學校審核簽字蓋章——縣(區)會考辦簽字蓋章——市會考辦審批,重新編排學號。因病休學的,復學時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檢查化驗結果報告單和病歷復印件。
學生復學后,由學校安排到原休學年級插班就讀。
第三十七條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復學者,可延期休學一年,按照首次休學同樣的程序辦理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2次。
學生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不得參加高中畢業會考。
第三十八條學生休學期滿,超過1個月不申請復學,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逐級上報市會考辦注銷其學籍。
第六章退學流失
第三十九條學生既不能堅持上學,又不適合休學的,可申請自愿退學。申請自愿退學,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退學:
1、新學期開學15天后,不到學校報到,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2、學生休學期滿,超過1個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請復學的;
3、學生個人原因不愿意繼續就讀的。
第四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責令退學:
1、患嚴重傳染病、連續休學超過2次未治愈的;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70節(按每天6節課計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處理:
1、連續2次不參加畢業會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讀,不辦理借讀手續,也不在原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畢業會考(正考)達到2次的。
第四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學校應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條學生自愿退學、自動退學、責令退學、除名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學生自愿退學、自動退學、責令退學、除名、流失后,不得復學。
每年9月底前,各縣(區)會考辦匯總各學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學、除名學生名單,在辦理新生注冊手續時一并報市會考辦注銷學籍。
第七章學籍信息變更
第四十五條學生學籍資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學生戶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的,最遲應在高三年級12月底前辦理。高考報名開始后不再受理學生更改學籍信息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學生變更學籍信息,需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戶口簿原件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經學校和縣(區)會考辦審核同意后,到市會考辦辦理。更改姓名的證明材料還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畢業結業
第四十七條學生應按時報名參加畢業會考。每次會考結束,各縣(區)會考辦應在2日之內將本縣(區)試卷送到市會考辦指定的閱卷單位,閱卷單位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試卷評閱工作,市會考辦應及時上報、下發會考成績。學生會考成績不合格,應按時報名參加補考。
第四十八條學生對會考成績有異議,可提出申請,在會考成績下發后15日之內,由學校匯總后派人到市會考辦查詢。學校對會考成績有異議,可出具查詢函,在會考成績下發后15日之內派人到市會考辦查詢。
第四十九條畢業資格審核每年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審核時,學生畢業會考成績以市會考辦通知的會考成績為依據,考查科目以學校的考查結果作為依據,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現以學校的考核結果作為依據。畢、結業資格以省會考辦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第五十條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畢業會考考試科目各科成績合格(等級為C等以上或補考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績合格,經學校報縣(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準予畢業,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簡稱“畢業證書”);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畢業會考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門(含一門)以上成績不合格,經學校報縣(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結業證書》(簡稱“結業證書”)。
第五十一條學生結業后,保留一年學籍,在此期間可報名參加不合格科目的會考。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后,經學校報縣(區)、市會考辦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可持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
學生結業一年后,學籍注銷,學生可以社會類考生報名參加高中會考補考,經補考全部成績合格后,經縣(區)會考辦報市會考辦審核、省會考辦批準后,發給《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會考合格證書》(簡稱“合格證書”)。
第五十二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合格證書》是學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學歷證明,也是高校招生、報考研究生、參軍、招工、辦理出國留學手續的重要參考條件。《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合格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審核、編號,由學校按照省會考辦終審確認的信息打印,經市會考辦驗印后由學校頒發。
證書打印應規范、統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須清晰。入校時間統一打印為八月,畢業時間統一打印為六月。發證日期根據辦理證書的批次打印,參與上半年審核的證書統一打印為“六月十日”,參與下半年審核的證書統一打印為“八月十日”。
各縣(區)會考辦須在證書發放一個月之內統一到市會考辦驗印。
如發生證書打印、驗印錯誤或證書破損,應在發證當年11月底前將需要換發的證書送市會考辦,由市會考辦于12月底前向省會考辦申請換發,逾期不再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