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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租人融資租入一項資產涉及的主要會計問題有:資產、負債入賬價值的確定;我國租賃準則第四調規定:融資租入資產的折舊以及其他費用的處理;租賃資產上的改良工程;租賃期滿的賬務處理等。
1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相應的,由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產生的負債,一般也包括這些內容。
2融資租入資產折舊的提取和賬務處理方法
與自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及賬務處理方法相同。一般按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不按折舊年限與租賃年限兩者孰低的原則計提折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與自有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處理方法一致。
3對租賃資產上的改良工程支出,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并按一定的期限攤銷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期滿后
按照租賃協議規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較低的價格購買,也可以續租,也可以將其退還出租方。如以較低價格購買,在租賃開始時,其租賃費用中,應包括這部分為行使選擇權而廉價購買該資產的價值;如果在租賃開始時不能確定是否會行使廉價購買選擇權的,則在租賃付款額中應包括由承租人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如繼續租賃,則按租賃新的固定資產一樣進行處理;如果將其退還出租方,則沖減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1:某工醫院融資租入64排CT,按租賃協議確定的租賃價款為550萬元,企業另以銀行存款支付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共計50萬元(包括到期購買該64排CT設備應付的價款)。按租賃協議規定,租賃價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償還。該64排CT折舊年限五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如不考慮凈殘值因素)。租賃期滿后,該租賃資產轉為承租方所有。根據該項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租入時:
借:在建工程 5500000
貸:長期應付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5500000
借:在建工程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②資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6000000
貸:在建工程6000000
③每年年初支付融資租賃費時:
借:長期應付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1100000
貸:銀行存款1100000
④每年末計提折舊(假如按年提取)時:
借:制造費用1200000
貸:累計折舊1200000
⑤租賃期滿后,購買該項資產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60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6000000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除了所有權保留處,幾乎相同于購房信貸。即出租方按照承租人指令購買特定商品,并將該商品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到期可以折舊價購入商品達到用很少的資金獲得商品使用權的目的。
益處:提高社會資本利用率解決醫院資金短資,設備缺乏的弊病,緩解醫療資源緊張的局面。
造作流程:醫院選擇設備―醫院選定融資租賃商品―簽署融資租賃協議―設備供應商向醫院供貨―醫院使用確認質量,融資租賃商向設備供應商支付金額。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租賃資產計量;未確認融資費用;特殊承租人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11-0159-03
[作者簡介] 陳明坤,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武漢理工大學產業經濟學博士生,研究方向為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江西 南昌 330013)
租賃是為解決生產或流通周期中生產要素配置不合理的矛盾而產生的,其產生可以追溯到幾千年前。現代租賃形式主要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其中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直接目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實際上是融資,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融資租賃通過“租雞生蛋,賣蛋還租,賺得雞蛋”,承租人不需要立即支付所需設備的全部價款,并可利用租賃物所產生的利潤支付租金。針對這種情況,2001年我國出臺了《租賃會計準則》(簡稱舊準則)。就承租人而言,該準則雖然對融資租賃的判斷標準、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作了比較具體明確的規范,但有些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為此,2006年,我國再次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21號――租賃》(簡稱新準則)。基于此,為加深對新準則中承租人融資租賃的判斷標準、會計確認、計量、披露的理解,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本文一方面詮釋承租人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另一方面就相關問題進行思考并提出建議。
一、新準則下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詮釋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基本思路是將租賃資本化,即承租人應該將租賃資產使用權當作資產入賬,同時將所承擔的不可撤銷的償付租金義務列為負債。這與經營租賃不同,對此,融資租賃如何判斷、確認與計量以及因此引起的折舊、披露等相關問題,新準則都作出了相應規范,在此作一詮釋。
1.融資租賃的判斷標準。根據新準則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第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第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第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第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第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則,為經營租賃。
2.租賃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將租賃視為一種籌資手段,一方面取得一項資產,另一方面又承擔了一筆債務。因此,承租人將租入的資產記錄為自己的資產。同時,將未來的付款義務作為自己的負債,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也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合理計算財務比率。
根據新準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的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時,應按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現值。如不知按合同規定的利率,或兩者都不知,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現舉例說明。
例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標的物:產品生產線。
(2)起租日:租賃物抵達甲公司生產車間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賃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8萬元。
(5)租賃期滿時該生產線的估計余值為4.68萬元。其中,由甲公司擔保的余值為4萬元,未擔保余值為6800元。
(6)該生產線的保險、維護等費用由承租方甲公司自行承擔,每年4000元。
(7)該生產線在2007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33.4萬元,原賬面價值32萬元。
(8)承租人在租賃資產時用存款支付印花稅、傭金、談判費等初始直接費用6000元。
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為6%(年利率)。該生產線估計使用年限為4年,承租人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租賃期滿返還該生產線,期滿日公允價值為5萬元。
在上述例子中,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3.4萬元,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計算如下: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
=各期租金現值之和+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支付的金額現值
=108000+108000×(P/A, 6%, 2)+40000×(P/F, 6%, 3)
=108000+108000×1.833+40000×0.840=343564(元)
由于343564>334000×90%=300600,所以,根據判斷標準中的第4條,可以判定為融資租賃。
2007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 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4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
貸: 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64000
銀行存款6000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在采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不同情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不同的分攤率。
例2,承上例:根據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可以得出:
108000×(P/A , r , 2)+108000+40000×(P/F ,r , 3)=334000
采用插值法,可計算出租賃內含利率為7.534%。由此可以確定,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情況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 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08000
貸: 銀行存款108000
2008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34000-108000)×7.534%=17027
借: 財務費用17027
貸: 未確認融資費用 17027
2009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 10173
借: 財務費用10173
貸: 未確認融資費用 10173
2010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應該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 財務費用 2800
貸: 未確認融資費用2800
4.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在融資租賃下,由于租賃資產所有權上的主要報酬與風險已從出租方轉移到承租方,承租人應比照自有固定資產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承租人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折舊政策。二是折舊期間。
我國折舊政策采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確定融資租賃折舊期間,應視租賃合同的規定而論。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了,折舊期應按照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如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知道是否轉移,租賃期應按照租賃期與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線法進行折舊,每年可計提的折舊額為:
折舊額=(340000-40000)/3=10000(元)
租賃期間內的會計分錄為:
借: 制造費用―折舊費 10000
貸: 累計折舊10000
5.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為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4,承上例,每年會計分錄為:
借: 制造費用 4000
貸: 銀行存款 4000
6.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額不固定,無法采用系統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或有租金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相關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在資產負債表中,將于融資租賃有關的長期應付款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差額,分別一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和一年以上的長期負債分別列示。
承租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下列信息:(1)各類租入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2)資產負債表后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以及以后年度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總額。(3)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以及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所采用的方法。
二、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相關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我國新租賃準則在舊準則的基礎上已有了較大改進,對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范,但仍有以下問題值得思考:
1.融資租賃判斷標準問題。雖然我國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采用了國際通行標準,同時也規定了幾條具體標準,但我認為仍存在一定的問題,表現在:一是矛盾,如當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部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則判斷為經營租賃,但如果滿足“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標準時,則判斷該租賃為融資租賃,導致同一項租賃,根據不同的判斷標準可分為不同的租賃業務,使會計人員很難操作;二是模糊,如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小于或等于5%)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看起來該標準相當嚴密、精確,但實務中隨意性相當大,因為公允價值是預計數。而且,企業可能利用這些量化規定,完成表外籌資活動(實質是融資租賃,但作為經營租賃會計核算),從而隱匿企業的真實負債。
面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第一,為解決矛盾性問題,建議將判斷標準規定一個順序,如,如果滿足了第一條為融資租賃,如果不能滿足第一條,則根據后面的標準,滿足哪幾條則為融資租賃。否則,為經營租賃;第二,對于模糊性,目前暫無很好的解決辦法,要么借助職業道德自律解決,要么通過報表附注的充分披露予以提醒信息使用者。
2.承租人融資租賃披露問題。融資租賃的確定標準,盡管認為承租人實質上成為資產的所有者,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某些“友好”的融資公司的熱情幫助,通過規避分類標準,使實質上的融資租賃達不到這些標準,協助企業完成表外融資活動,將租賃協議列入經營租賃,隱匿企業的真實負債,而這種潛在的財務危機,通過閱讀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及附注說明是無法發現的,加大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為防止租賃的表外融資,第一,承租人必須在報表附注中增加揭示如下信息:(1)未來最低應付租金,通常應同時列示總額和每年的支付額;(2)最低轉租收入,即不可撤銷的未來轉租契約下的應收租金收入;(3)租金總額,分別列示最低租金、或有租金及轉租收入。第二,將經營租賃在表內予以反映。
3.特殊租賃人的會計處理問題。我國新準則對當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明確確定了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最低租賃收款額。但對于承租人和出租人存在關聯關系時,如何正確確定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最低租賃收款額,租賃準則對此并無規定,如果對此不加以規范,將有可能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工具。因為集團內部通過關聯方交易,有意粉飾租賃價格,就會導致一方虛增資產,提高各期的其他營業收入,達到提高利率的目的,從而把損失轉給關聯方;而另外通過支付高額租金的方式,確認為財務費用,可降低相應期間的會計利潤,順利地避開新準則的制約而將利率轉移給關聯方。如果當關聯方之間所得稅稅率存在差異時,稅率高的一方將會通過高額租入低稅率一方的資產,將其應納稅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一方,導致國家蒙受損失。
筆者認為當承租人和出租人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應該對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以限制。如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金額或不高于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金額的一定比例,超過部分應作為會計差錯調整。
參考文獻:
[1]鄧露茸.淺談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現狀與制度建設[J].金融之窗,2007,(26).
[2]方瑩,吳竹.中外租賃會計準則比較[J].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06,(1).
[3]裴春梅.新租賃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IAS17差異分析[J].會計之友,2007,(7).
一、融資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要點
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關鍵要確定該日租賃資產成本和租賃負債的金額。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是租賃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租金的本金部分是構成租賃資產成本的主要因素;租金的利息部分構成未確認融資費用。第一,承租人應當將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僅指屬于租金的部分)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此時,租賃資產成本由租金的本金部分構成,租賃負債由租金構成。第二,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第三,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部分)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的金額應等于租金減去本金,即利息?;緯嫹咒洖椋?/p>
借:固定資產 (本金)
未確認融資費用 (利息)
貸:長期應付款 (債務)
第四,如果發生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此時,租賃資產成本由租金的本金部分以及初始直接費用構成,租賃負債由租金構成。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租賃資產成本)
未確認融資費用 (利息)
貸:長期應付款 (債務)
銀行存款 (初始直接費用)
以上可以看成兩個分錄:
基本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本金)
未確認融資費用 (利息)
貸:長期應付款 (債務)
初始直接費用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第五,其余有關費用的處理方法同初始直接費用,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確認與攤銷沒有影響。這樣,上述基本會計分錄可以演變為多種形式,但基本會計分錄不變。
二、融資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運用
[例]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一條生產線的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有:租賃從2010年11 月1 日起,租賃期為4年;自租賃期開始日起每年支付租金300000 元, 期末支付; 該生產線的公允價值為900000 元;合同規定的年利率為10%; 甲公司無擔保的資產余值。甲公司在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 差旅費等10000元。甲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編制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會計分錄。
一是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甲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因此應選擇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10%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率。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300 000×4+0=1200000(元)。計算現值的過程如下: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部分)的年金現值300000×(P/A,10%,4),查表得知:(P/A,10%,4)=3.1699,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部分)的年金現值300000×3.1699=950970(元),大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0000元。根據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0000元。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0000元就是租金的本金部分。二是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部分)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即: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1200000-900000=300000(元)。三是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價值。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10000元,應當計入租賃資產價值。四是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91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200000
銀行存款 10000
租賃資產成本910 000元,其中,本金900000元,初始直接費用10000元。租賃負債1200000元,即租金。未確認融資費用=租金-本金=1200000-900000=300000(元)。
三、融資租賃資產擔保余值會計處理
融資租賃資產的擔保余值就是租賃各方事先預留的資產未來值。即:在合同簽訂時就已商定的余值,而不是在租期屆滿時,再討論確定的市場價值。租賃會計準則規定,承租人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的余額”。還規定“承租人應當將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這兩條是矛盾的,存在不妥之處。因為若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最低租賃付款額包含了擔保余值,擔保余值就折現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了,那么應計折舊總額應該是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現值后的余額。因此不能直接從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扣除擔保余值,只有將其折成現值后才可扣除。
基于上述理由,關于擔保余值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方法一:擔保余值不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單獨設置“擔保余值”會計科目;“長期應付款”包含擔保余值。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在基本會計處理的基礎上,補充擔保余值分錄。借記“擔保余值”,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此時,租賃資產成本仍由租金的本金部分以及初始直接費用構成,租賃負債由租金以及擔保余值構成。方法二:擔保余值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要將擔保余值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可以進行適當的變通處理。設置明細科目“固定資產――擔保余值”,不得計提折舊,也就是該部分價值不會減少。其會計處理是,在基本會計分錄的基礎上,補充如下分錄:借記“固定資產――擔保余值”,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前例中,若甲公司擔保租賃期屆滿時,該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00 元,則租賃期開始日,甲公司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910000
擔保余值(或固定資產――擔保余值) 2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400000
銀行存款 10000
若采用設置“擔保余值”一級科目進行核算的方法,可以使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更清楚地反映租賃資產成本,不會產生會計核算的混淆,會計人員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參考文獻:
(一)租賃期開始日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人資產的人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時將會行使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人最低租賃付款額。在租賃開始日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時不會購買租賃資產,租賃協議要求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的余值進行擔保,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應當計人最低租賃付款額。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律師費以及差旅費等,計人租人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推銷完畢。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租賃資產折舊計提對于融資租入資產,計提折舊時,承租人應采用與自有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四)租賃期滿一是返還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分有擔保余值和無擔保余值兩種情況。有擔保余值的情況下,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承租人擔保余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承租人擔保余值),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無擔保余值的情況下,借記“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入賬價值),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二是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的情況下,支付購買價款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履約成本、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二、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47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39條規定:“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稅法規定以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允許計提折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其他的費用一律不得扣除。其中,稅法規定的付款總額與準則規定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最低租賃付款額包括租金、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或者是行使優惠購買權的購買價款。而稅法規定企業應當以取得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亦即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強調的是現實性,最低租賃付款額中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一般不需要承租人支付,所以,付款總額應當只包括租金和行使優惠購買權的購買價款。
三、會計與稅法規定差異分析
(一)租賃期行使優惠購買權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在租賃合同期內,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計人損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全部計入損益(財務費用),因此,計人損益的合計金額為兩者之和,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初始直接費+最低租賃付款額與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根據稅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亦即初始直接費之和,在租賃合同期內,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金額為“租金+行使優惠購買權的購買價款+初始直接費”。從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可知,以上兩個計算式相等,即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入賬價值之和是稅法認可的,取得時會計準則確認的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等于稅法確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在存續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按照“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進行計量,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照“成本-攤銷額”進行計量,兩者合并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未確認融資費用)-(累計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稅法按照“成本-按照稅法規定已在以前期間稅前扣除的折舊額”進行計量。由于會計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必須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而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攤銷,導致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對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計量的賬面價值產生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為便于說明,假定會計規定的折舊政策與稅法一致,不考慮減值準備。
(二)承和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進行擔保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在租賃合同期內,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計人損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全部計入損益(財務費用),因此,計入損益的合計金額為兩者之和,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初始直接費+最低租賃付款額與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之問的差額一擔保的資產余值”。根據稅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亦即初始直接費之和,其中付款總額不包括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在租賃合同期內,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金額為“租金+初始直接費”。從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可知,以上兩個計算式相等,即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入賬價值之和扣除擔保余值是稅法認可的,取得時會計準則確認的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之和扣除擔保余值等于稅法確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在存續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同樣由于會汁規定對未確認融資費用必須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導致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對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計量的
賬面價值產生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在對會計與稅法兩者的差異進行分析時,須將“未確認融資費用”理解為一項資產(準則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把“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長期應付款”的抵減項目);另外,將會計交易或事項作為所得稅會計的調整對象,亦即將會計計量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及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之和與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進行比較,而不是以資產負債表的報表項目為所得稅會計的調整對象。
[例]甲公司于2×06年12月10日與乙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設備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1)租賃標的物:生產設備。(2)起租日:2×06年12月31日。(3)租賃期:2×06年12月31日至2×08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2×07年和2×08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萬元。(5)租賃期滿時,該生產設備的估計余值為200萬元,其中甲公司擔保的余值為100萬元,未擔保余值為100萬元。(6)該生產設備為全新設備,2×06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1922.4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3年。(7)租賃年內含利率為6%。(8)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生產設備歸還給乙租賃公司。(9)該生產設備于2x06年12月31日運抵甲公司,當日投入使用,甲公司的固定資產均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10)甲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差旅費5萬元。(11)甲公司2×06年、2×07年、2×08年利潤總額均為5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則承租人(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租賃期開始日會計處理
(1)2×06年12月31日租人設備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因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1922萬元;(計算過程見后)大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即1730.16萬元(1922.4×90%),符合融資租賃判斷標準的第四條,所以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入賬價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1000×2+100=2100(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1000×(P/A,6%,2)+100×(P/F,6%,2)=1000×1.833+100×0.890=1922萬元<1922.40萬元
根據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922萬元為基礎,加上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差旅費5萬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2100-1922=178(萬元)
第四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 1927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178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1000000
銀行存款 50000
(2)2×06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兩者入賬價值之和2105萬元,甲公司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100萬元的擔保,計提折舊時應扣除100萬元,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銷計入損益,所以在租賃期內,計人損益的金額為2005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各期租金加上初始直接費,為2005萬元。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兩項資產的賬面價值2105萬元大于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2005萬元,之間的差異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100×25%)。2×0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當年的利潤總額,無需調整,應交企業所得稅為1250萬元(5000×25%)。
借:所得稅費用 127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0
2 2×07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1)支付租金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2)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折舊年限=(1927-100)÷2=913.5(萬元)
借:制造費用 9135000
貸:累計折舊 9135000
(3)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
應分攤融資費用=當期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分攤率=1922×6%=115.32(萬元)
借:財務費用 11532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153200
(4)2×07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2×06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之和為2105萬元,2007年計提折舊913.5萬元,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115.32萬元,所以2×07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之和為1076.18萬元(2105-913.5-115.32)。2×07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1002.5萬元(2×06年12月31日計稅基礎200~稅前扣除的折就額2005÷2)。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兩項資產的賬面價值1076.18萬元大于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002.5萬元,之間的差異73.68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18.42萬元(73.68×25%),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25萬元,當期應轉回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658萬元。2×07年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會計通過折舊計入損益金額為913.5萬元,稅法規定可扣除1002.5萬元,應調減89萬元,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損益115.32萬元,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應調增115.32萬元,所以2×0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26.32萬元(5000-89+115.32),應交企業所得稅為1256.58萬元(5026.32×25%)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65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65800
3 2×08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1)支付租金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2)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借:制造費用 9135000
貸:累計折舊 9135000
(3)分攤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
應分攤融資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已分攤融資費用=178-115.32=62.68(萬元)
借:財務費用 6268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626800
(4)2×08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累計計提折1H1827萬元,入賬價值1927萬元,賬面價值100萬元為甲公司對該生產設備的擔保余值;未確認融資費用全部攤銷完畢。因此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之和為i00萬元。2×08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零(2×06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2005萬元-累計已稅前扣除的金額2005萬元),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兩項資產的賬面價值100萬元大于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異100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100×25%),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18.42萬元,當期應進一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6.58萬元。2×08年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會計通過折舊計人損益金額為913.5萬元,稅法規定可扣除1002.5萬元,應調減89萬元;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損益62.68萬元,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應調增62.68歷元,所以,2×0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973.68萬元(5000-89+62.68),應交企業所得稅為1243.42萬元(4973.68×25%)。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658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434200
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生產設備歸還給乙租賃公司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零,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賬面價值之和也為零。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零,之間的差異為零,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25萬元,所以還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
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是指租賃雙方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售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稅費。其會計處理的方法歸納如下:一是費用化。費用化就是指出租方或承租方將自身承擔的初始直接費用在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依據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將初始直接費用在收益期內分攤。二是資本化。我國現行會計準則第11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人租入資產價值”,即承租方承擔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資本化處理,資本化的對象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三是債權化。我國現行準則第18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和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將其歸納為“債權化”(以下對初始直接費用“債權化”的方法簡稱“債權法”)。
二、債權法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影響
根據債權法對初始直接費用的確認,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會計分錄應為:借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贄用)和未擔保余值”,貸記:“固定資產(公允價值)、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等科目。從以上分錄可以得出: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初始直接費用)-(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
即: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1)
但是,根據現行準則第13條對內含租賃利率的定義“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可以得到以下等式:
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現值
則,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現值一初始直接費用
(2)
將(2)式代人(1)式,則得到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現值)+初始直接費用
(3)
而根據現行準則18條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定義為“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即,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初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現值+初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現值) (4)
很明顯,公式(3)和公式(4)出現了矛盾。公式(3)中的未實現融資收益除了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與其現值之間的差額外,還包含了初始直接費用。而公式(4)卻沒有包含初始直接費用。
根據現行準則,未實現融資收益是資產類的賬戶。債權法將已經發生,且將來不可能帶來經濟利箍流人的初始直接費用計入其中不免讓人費解。此外,出租人在租賃期內確認的融資收益也沒有包含初始直接費用。依據注冊會計師《會計》教樹中的講解,在對未實現融資收益初始確認時就應對其進行調整,即借記“來實現融資收益”,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也就是說,出租人在將初始直接費用確認為一項債權和資產后,隨即對其進行了沖銷,在之后的租賃期內也不會向承租人收取。既然如此,一開始就不必將其確認為債權和資產兩相比較,公式(4)更符合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內涵和實質。
三、出租人初始直接費用會計處理改進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雖然出租人在初始直接費用發生之初就將其確認為一項債權,但是,實際上出租人不可能從承租人處另外再收取初始直接費用。原因有二:第一,首先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并未包含初始直接費用。第二,如果承租人同意承擔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并將其分攤到租賃期內和租金一起支付。在資產無殘值的情況下,出租人的最低租賃收款額將變為各期租金和初始直接費用之和,這與最初界定的出租人最低租賃收款額的涵義是相悖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初始直接費用實際已演化成了租賃租金的一部分。
筆者認為,出租人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人提供租賃業務、獲取租賃收益所付出的代價,這個代價應從其后承租人支付的各期租賃收入中得到補償。出租人在確定租賃資產租金的時候就應該考慮了對這部分支出的補償,而不應該將其確認為債權,向承租人收取。作為獲取租賃收益而發生的支出,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可以在發生時確認為一項“資產”,并隨著各期租賃收入的取得,將其轉入轉入租賃成本,從租賃收入中扣減,這樣做更符合其經濟本質。
[例]2002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租賃標的物:程控線;起租日:2003年1月1日;租賃期:2003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共6個年;租金支付:2003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元;該機器在2002年12月1日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一致,均為500000元;乙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初始直接費用10000元;該機器估計使用年限為15年,已經使用2年,期滿無殘值;租賃期屆滿時,甲公司享有優惠購買該機器的選擇權,購買價為100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0000元。
出租人(乙公司)會計處理
判斷租賃類型:
根據本例中合同內容,認定該租賃為融資租賃。
計算租賃內含利率
最低租賃收款額=租金×租期+優惠購買價格
=100000×6+100=600100(元)
則,100000×(P/A,r,6)+100(P/F,r,6)=500000
根據這一等式,使用內插法計算出內含利率為5.48%。
租賃期開始日,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600100
貸: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50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00100
借:長期待攤費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003年12月會計分錄:
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00
確認融資收益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27400
貸:租賃收入 27400
初始直接費用的分攤:
借:租賃成本 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