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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律文秘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法律文秘

法律文秘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高職法律文秘專業培養能適應公、檢、法機關的書記官和辦公文員的工作,為法律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基層政府培養既懂法律又具有文秘技能的應用型專門人才。本文圍繞法律文秘專業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職業定位,分析了當今社會對高職法律文秘專業人才知識、能力、素質及技能的要求,為本專業課程體系、課程結構的設置與改革提供了依據,進一步明確了培養的方向。

論文關鍵詞:法律文秘;職業定位;職業崗位

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國民法制意識的日益增強,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司法機關對法律文秘人才的需求逐漸增大,需要更多不僅通曉法律知識,而且具備文秘工作技能的應用型、通用型的法律文秘人才。本文結合我院專業建設的總體目標,重點對法律文秘專業的職業定位、培養方向以及與社會崗位(群)如何結合的問題進行探討,以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文秘人才。

一、開設法律文秘專業的必要性

開設法律文秘專業主要是基于社會對既懂法律,又懂文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的需求。首先,開設本專業順應了法院和檢察院對書記員工作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國法院、檢察院系統已將書記員從法官、檢察官中分離出來實行單列管理,書記員有自己的職稱晉升渠道和工資待遇制度,在知識結構上要懂得法律而不一定深究法律,要會運用語言,并具備快速的文字記錄能力。而且不一定必須是公務員身份或本科以上文憑,這一特殊定位,為高職法律文秘人才提供了就業崗位。其次,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也需要擁有法律知識和能處理簡單法律事務的文秘人員。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文秘人員也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開展工作。因此,開設本專業也是為企事業單位培養既具備法律知識又具備文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再者,我校已具備了開設該專業的條件。我們是法律院校,其法律專業師資力量雄厚,同時中文專業、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專業的教師人才濟濟。無論從職稱結構,學歷、年齡結構,還是從教學經驗等方面來看,我們的師資力量都具備了開設法律文秘專業的條件。另外,從教學條件上來看,無論硬件還是軟件條件均已具備,課堂理論講授、多媒體教學、課內課外實踐實訓教學基本有保證。

二、法律文秘專業適應的社會崗位(群)及其技能分析

通過調查研究,筆者認為高職法律文秘專業的主要就業崗位(群)是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書記員或辦公文員,企事業單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區等的法律輔助崗位和辦公室秘書等。主要從事秘書、文書、公關、檔案、宣傳、基礎管理以及內勤等工作。其培養方向有以下幾點。

1.面向基層崗位培養人才。立足基層公、檢、法機關的書記員、秘書和內勤工作的基本需要,以培養應用型法律文秘專業人才為主要目標,使畢業生具備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能盡快適應崗位、進入角色,以緩解社會基層各部門和中小型企業對文秘人才的供需矛盾。

2.根據地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培養人才。培養省內及周邊地區文秘工作所急需的復合應用型人才。關鍵要結合本地區經濟、文化、政治的特點培養適合于該地區各行業所需的人才。這就要求本專業在課程設置和技能訓練方面要有針對性。如陜西是旅游大省,西安又是旅游中心,而其經濟相對東南地區落后,那么,在培養高職法律文秘人才時,就可以著力培養學生的溝通、協調和公關能力,強化行業服務意識,拓寬行業服務技能。

3.根據職業崗位特點有針對性培養人才。一般文秘工作的必備素質是具有較強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和其他現代辦公設備以及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能力。而當今的企事業單位對這些傳統職業的要求正在發生改變。一個文員有時不單是打字、作文和組織會議等,還要會實施重要事件的公關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策劃能力及自我驅動應變能力等。目前全國各行業秘書人才的素質有人歸納為“四缺”特征:一缺科班畢業的;二缺辦事規范的;三缺寫作過硬的;四缺法、文結合的。何謂“科班畢業的”?有人作過統計,目前我國秘書的從業人員達3000萬以上,而且每年以5%的速度在增長,這么多從業人員,真正接受過科班教育、正規秘書培訓的不到10%。 大多數是從部隊轉業的或從其他部門轉崗來的,而不是受過專門教育的文秘大學生。秘書工作性質需要的知識和能力比其他職業要寬廣的多,雖然不一定樣樣都精,但必須樣樣都“通”,尤其對現代辦公技術的要求更高,沒有通過正規教育和訓練是很難適應現代化工作要求的。何為“寫作過硬的”?在對許多單位的秘書人才所需能力調查中,往往第一句話就是“要會寫的”。因為現在能寫實用文書的秘書人才太少了,說起來是什么學校或什么專業畢業的,實際上要當場或限時寫出某種文書來,沒幾個能拿出手的。因為,秘書要寫的東西很多,甚至有人稱秘書耍的就是“一支筆”:一要會寫計劃總結,二要會寫領導講稿,三要會寫請示、報告,四要會寫招投標書,五要會寫廣告文案,六要會寫通信報道,七要會寫信息匯報,八要會寫來往公函,九要會寫調查報告……起碼要會寫三四十種文書。而作為法律文秘工作者還應會寫常用的法律文書。如此之多的寫作,沒有專門的學習積累和過硬的技能訓練是遠遠不夠的。何謂“辦事規范的”?合乎國家“標準”的行為叫規范。任何工作都應力求規范,秘書工作也不例外。文書制作有規范,文件處理有規范,接待工作有規范,會議安排有規范,檔案管理有規范,商務談判有規范,就連遞名片、接打電話都有規范,更何況法律文秘人員要制作的各種法律文書的要求呢,只能更規范。這么多規范性的工作讓一個非科班畢業的人去做顯然是難以適應的。何謂“法、文結合的”?既通曉法律知識又具備文秘技能即文法結合。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都應沿著法制的軌道運行,都需要具有多種知識與技能的應用型人才。法律文秘專業培養的文秘人才能為他所服務的部門把好法律關,既把握好己方不違法,也可以預防他人對己方的侵犯,同時又能為領導處理秘書職能內外的業務,這樣的人才在當今社會的各行業中是不多見的。

三、根據社會的需求培養合格的法律文秘人才

1.面向市場,調整目標,培養實用型初、中級秘書人才。目前,高職院校畢業生真正進入到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做行政秘書的寥寥無幾,這一方面是由于作為行政秘書要求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并且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才能進入,而層次稍高或地理環境比較好的一些行政機關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這恰恰又是高職畢業生比較缺乏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各種類型的公司、企業發展勢頭方興未艾,急需大量能行文、能辦會、能接待、能公關,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且實際業務能力過硬的實用型秘書;同時,由于一些企業規模有限,從提高效益、節約開支、注重實際的角度出發,在用人上也容易接受一些素質較好,實際動手能力強的初級秘書人員。

法律文秘范文第2篇

【關鍵詞】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完善

1 商業秘密的法律屬性之分析

商業秘密的法律屬性問題往往決定一個國家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基本理論和保護強度,是明確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依據和保護方式的關鍵性問題,同時也是確定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核心依據,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具有重要意義。

商業秘密具有一定程度的創造性,其凝聚著權利人的收集、篩選、匯編等智力活動,是權利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從這一方面來講,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屬性不僅為各國國內立法和司法實踐所承認,而且為國際條約所認可。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設立專章規定商業秘密的相關問題。

然而,商業秘密是不同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傳統知識產權的一種新的知識產權類型。這主要表現在:首先,商業秘密沒有保護期限的限制,能夠無限期的保護下去。其次,商業秘密的排他性不能及于善意第三人。最后,傳統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需要通過公開才能換取法律的專有權保護,而商業秘密受到法律保護卻在于其秘密性,而且其依托的載體可以是人的記憶,通過記憶保留的有價值的信息仍可以稱為商業秘密。

2 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現狀和問題

商業秘密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出現于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中。該法規定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判。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對商業秘密作了司法解釋,即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當事人不愿意公開的工商業秘密,這種列舉式的規定未能揭示商業秘密的本質內涵。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給商業秘密作了明確的立法定義并提供較全面的保護。1997年《刑法》專門設立了侵犯商業秘密罪。1999年《合同法》規范了合同各方當事人在涉及商業秘密時的權利和義務。

總之,商業秘密的保護散見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勞動法》、《民事訴訟法》、《刑法》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中。沒有形成一個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目前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2.1 缺乏專門、統一的立法體系

對于商業秘密,我國沒有制定專門法律予以保護,現存的對商業秘密保護的一系列單行立法顯得過于分散、內容片面,立法不統一必然造成執法上的沖突或不協調。

2.2 商業秘密保護范圍過于狹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兩類。這兩種秘密類型既不符合商I秘密立法的宗旨,也不符合技術和信息社會的客觀要求。

商業秘密遍布開發、生產、銷售、經營等各個環節和各類行業,范圍極其寬泛并且呈現出動態發展趨勢,因此,其保護范圍絕不能僅限于技術和經營兩方面,需要不斷地充實擴展。

2.3 缺乏科學完備的程序法規定

商業秘密案件的程序性問題,目前只有《民事訴訟法》、《仲裁法》作出了簡單規定,即規定商業秘密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這種立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法律操作性。其他問題,如舉證責任及舉證方式,訴訟中如何防止商業秘密被滅失或毀損,訴訟參與人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等,現行訴訟法沒有任何規定。

2.4 侵權主體范圍界定不準確

首先,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商業秘密的侵權主體規定極為分散、不統一,極易造成法律適用的困難。《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為“競爭者”,對于競爭者之外的其他人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合同法》將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規定為“合同當事人”,顯然忽略了舍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

3 完善我國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之建議

隨著高新技術及信息網絡、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使的商業秘密受損更加容易和頻繁。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我國商業秘密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對其保護,促進其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的實現。

3.1 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

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顯得更為急要,全面系統規定商業秘密的基本制度,完善商業秘密的各種具體保護措施。此外,我國傳統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有相應的專門法律《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予以保護,對于同樣屬于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也應制定專門法律予以規范。再者,這也符合商業秘密國際立法的趨勢,美國、英國等都是制定專門法律予以規范和保護。

3.2 適當拓寬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

我國立法明確保護的只限于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這兩類商業秘密。對于一些傳統手工藝,工業制作,餐飲等領域的民族優秀技術卻只字未提,這種情況對于傳承和發展我國傳統工藝文化是很不利的。因此,在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中,可以將商業秘密定義為: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未公開信息。

3.3 增設科學的程序性規定

我國目前對商業秘密的程序性保護主要體現在《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和《仲裁法》中。一是,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二是,商業秘密作為證據應當保密,需要開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等。這一簡要、籠統的立法規定顯然不利于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有效保護。

因此,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的程序性規定,既包括完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包括在《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就商業秘密刑事與行政案件增加專門條款,進行具體的規定。可以參照其他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增設一些基本管轄制度和證據制度。如地域、級別管轄、訴前禁令、訴前財產及證據保全等制度,尤其要對證據制度作出明確、完善的立法規定,降低商業秘密一旦被侵犯后給權利人帶來的巨大損失。

其次,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第一,在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由被告證明其主觀沒有過錯,否則推定其有過錯,進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我國現行立法中對于商業秘密侵權是按照一般侵權案件分配舉證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實踐中,被侵權人因為商業秘密的無形性,往往要花費很大精力、成本、時間舉證侵權損害,一旦舉證不了,巨大的侵權損害只能有苦自己吞;即使舉證成功,侵權賠償額也只限于侵權人“侵權期間所獲得的所有利益”,不包括被侵權人的調查取證等費用的,明顯補償不了“被侵權人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4 結語

商業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體信息財產權,屬于知識產權,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本文只是簡要地從商業秘密專門立法、擴大保護范圍、完善訴訟程序規定、引入懲罰性賠償等幾個宏觀方面論述了完善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其他許多問題,如侵權主體、侵權行為方式、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等,也尚待予以立法完善。只有建立健全統一、協調、科學的法律體系,才能順利地開展商業秘密的有力保護。商業秘密得到全面保(下轉第361頁)(上接第451頁)護,才能使其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達到最大化、最優化。同時,也有利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完善,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不斷發展。

法律文秘范文第3篇

【摘要】

本文通過對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一般原理和侵權歸責的一般分析,探討了商業秘密侵權的各種類型及其歸責原則。商業秘密侵權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輔之以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侵權法一般理解

“商業秘密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保有的有關其社會競爭和物質利益的、符合商業秘密法律規定的信息,商業秘密是商業秘密權的對象。”[1]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關于商業秘密的性質尚未統一的結論,有人格權說、信息權說、企業權說、知識產權說等。[2]

不論是哪一種學說,商業秘密作為一種權利卻已經是不容置疑。是權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護之必要。權利只有當它被侵犯時,能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才具有生命力。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倍增,商業秘密保護的呼聲高漲。由于商業秘密具有秘密性、技術性等特點,使得它的保護難度加大。從各國商業秘密保護的理論和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保護理論:〈一〉合同法型保護理論,以英國為代表;〈二〉侵權法型保護理論,以美國為代表;〈三〉反不正當競爭型保護了理論,以日本和德國為代表。其實,各國都不是單獨地采取一種方式來保護商業秘密的。例如在商業秘密保護比較發達的美國,商業秘密權利人可根據侵權法、財產法、合同法理論之一進行,而法院可以適用一種,也可以同時適用三種理論作出判決。

基于商業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種保護理論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種手段來對此進行保護是很有必要的。我國對商業秘密的規定主要分散在《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從這些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合同法進行保護的,有些是利用侵權法進行保護的。從基本原理來說,侵權法理論和合同法理論是兩個根本不同的理論。但是從現有的資料來看,國內學者在論述我國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時,將兩者理論混為一談的較多,有的雖然也注意到了兩者的區別,但也是扶過掠影。不可否認,侵權與違約有時會發生竟合現象。但是有些學者認為我國在商業秘密保護上是侵權和違約的竟合,[3]在此筆者不敢茍同。例如受害人在自己商業秘密被盜的案件中,如果是以違約來,不免有點牽強附會。而在有商業秘密合同保護的情況下,又以侵權論,似乎有點不太適宜。雖然在商業秘密保護上,侵權和違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兩者的區別大致如下:1、兩者行為產生的前提不同。違約行為產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必須存在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性質是相對權。侵權為產生的前提是,并沒有或無須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性質是絕對權。2、行為違反的義務的性質不同。侵權行為違反的義務是法定的義務;而違約違反的義務是約定的義務。3、行為的主體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是不特定的,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4、行為侵害的對象不同。侵權行為侵害的對象必須是絕對權;而違約行為侵害的對象是合同債權。5、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有所不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有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晌等;而違約是不能適用這些責任形式的。筆者認為如把兩者簡單地攪和在一起可能從表面上看是方便了訴訟,有利于當事人的保護,但實質上是一種過于草率的表現,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真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種類及歸責原則

〈一〉,民法上關于侵權歸責原則的一般原理

“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統帥和靈魂,是侵權法理論的核心。”[4]歸責原則就是確定侵權行為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在民法學界對侵權行為的理解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而另一種觀點則與此相反,該觀點是,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只要該行為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就構成侵權行為。顯然,對侵權行為的定義的理解成為我們討論該問題的基礎,在此我們并不打算對侵權行為是否要以過錯為要件進行討論。只想簡單介紹以下當前侵權理論中幾種歸責原則。

在各國民事立法實踐和理論中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現簡述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也稱過失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和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以過錯作為確定行為人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5]簡單的說,就是有過錯就承擔責任,無過錯就無須承擔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也稱過失推定原則,是指如果原告能證明其所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推定被告有過錯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可見過錯推定原則仍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的,它從根本上要求找到有過錯的一方,并令其承擔責任,只是在不能以確切事實確定哪一方有過錯時,則根據法律的規定和事實的推定來確定責任的承擔者。

3、公平責任原則。其也稱衡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的補償的原則。從性質上說,公平責任原則是以公平作為價值評判的標準來確定責任的。但適用公平原則,并非僅依道德觀念,而不依據法律規定。公平責任要使法院審判人員內心的公平觀念在歸責時發揮作用。可見,公平原則是一項彈性較大的歸責原則。它給予了司法審判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他們能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公平合理的作出判斷。

4、無過錯責任原則。其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當損害事實發生后,不考慮當事人是否有過錯,法律都規定加害人均應承擔對受害人的侵權責任。

從歸責原則的歷史發展來看,其一直處在有過錯責任原則或無過錯原則向過錯推定、公平責任、無過錯責任等多種歸責原則綜合起作用的多元化的歸責的發展之中。特定的歸責原則只在特定的具體歷史環境條件下才會發揮其對社會發展應有的作用。面對科學技術的巨大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迅速提高以及現代社會結構日益復雜化,侵權行為歸責原則必然會隨時發生變化。因此,我們不能固守單一的過錯歸責原則。在我國,關于侵權歸原則有幾種不同的看法。一元論者認為,我國目前只有單一的過錯歸責原則;二元論者認為,過錯歸責原則和無過錯歸責原則并存;第三種觀點認為,目前對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對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無行為能力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所承擔的責任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此外,還有學者主張在特殊侵權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根據侵權法有關理論,筆者認為,商業秘密侵權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二〉、商業秘密的一般侵權行為及歸責原則

一般侵權行為是相對于特殊侵權行為而言,它是行為人因過錯而實施的,使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為。[6]很明顯,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商業秘密的一般侵權行為的種類有:

1、不正當爭競獲取商業秘密行為。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1985年修改)在其定義中明確規定,“不正手段”包括盜竊、賄賂、虛假陳述、違反或誘使違反保密義務、或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進行間諜活動。有人認為這一規定說明侵權行為理論徹底擺脫了合同法理論。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禁止“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里的規定就是最為典型的侵權行為。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手段,包括盜竊、利誘、脅迫等。很明顯這里的行為人都有過錯的心理,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因過失或意外獲得商業秘密。“過失獲取商業秘密應該構成侵權。”[7]在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里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過失獲得他人的商業秘密構成侵權的情況,但是我們可以根據侵權法的一般理論也可以推導出其構成侵權。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一是有違法行為;二是有損害事實;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構成因果關系;四是主觀上有過錯。其中過錯包括故意與過失兩種形態。從商業秘密保護的角度看,只要商業秘密權利人通過合理保護措施,已經表明其行使權利的意圖。其它任何人都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業秘密,或因疏忽未盡合理注意義務而從商業秘密權利人那里獲得商業秘密。就是說,侵害人應該知道是他人的商業秘密,但是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應該構成侵權。過失侵權在美國、英國的法律性文獻、學者的著述中都可以看得到。例如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第一節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侵占是指“明知或應知是使用了不正當手段獲得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人,獲得該商業秘密。”這里使用了“應知”一詞,很明顯是過失侵權。因意外獲得商業秘密的情況比較復雜。要考慮的因素有,一是商業秘密權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行為人是否意識到了自己意外獲得的是他人的商業秘密。我們認為只要具備一個條件就應該構成侵權。美國侵權法重述第757節正文中規定行為人知道是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對意外或失誤獲得的商業秘密進行使用,構成侵權行為。實際上這里也是采用了過錯責任原則。從其反面講,如果行為人知道,也不應該知道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使用的就不構成侵權。

3、違法使用、披露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構成侵權。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違反該條構成侵權的前提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了該商業秘密”。相反我們也可以推出,如果行為人是以正當手段獲取了商業秘密,違反了商業秘密保護合同的義務的情況,應該是一種違約的情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違約的規定。這正好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當然在此不排除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情形,如果發生競合,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受害人可以選定其一提訟。

4、第三人侵權行為。第三人侵權行為比較復雜。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惡意第三人侵權行為,這種情況都認為構成侵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二款有類似的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二是善意第三人有上述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在理論上、在各國的立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和規定。我們認為善意第三人不構成侵權。因為根據侵權行為的四個要素來看,缺少主觀要件。善意第三人在主觀上無故意,也無過失,不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不能適合過錯原則,也不能歸屬到特殊的侵權里面去。當然,在善意第三人知道自己所用的是他人侵權的商業秘密后,除開法律規定特殊情況外(如為使用該秘密已經有了很大的投資。但是以后使用須向商業秘密權利人支付一定的費用),應該停止使用該商業秘密。但是不論什么樣的情形都應該負有保密義務。“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就成為侵權的標準線,也是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點。關于這一點,日本有“通知”制度。在行為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他人的商業秘密后,如繼續使用的就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三是侵害債權。我國《民法通則》對此沒有作出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存在合同關系,但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則由惡意串通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10]“債權具有不可侵犯性,債的關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得無視或侵害之,否則承擔侵權責任。”[11]在商業秘密侵權中,如果第三人唆使他人對權利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者使得他人的商業秘密合同不能履行,也應該構成侵權。在美國侵權法重述(第一版)第757節評論i中有這樣的規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二款沒有對侵犯債權的情況作出規定。

(三)商業秘密特殊侵權行為及其歸責原則

“特殊侵權行為是相對于一般侵權責任而言的,是指欠缺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其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是間接責任。”[10]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的最重要的區別是承擔侵權的責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權的責任的基本性質,就是替代責任,責任人與致害行為人(包括損害之物)相分離,責任人替代行為人(致人損害之物)請求賠償。在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研究殊侵權是一種比較復雜而又十分重要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侵權行為。

1、法人的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是指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致人損害由法人承擔的行為。在商業秘密大戰中,法人實施侵權行為都是通過其公司職員(商業間諜)進行的。因此這一類侵權事件大量存在。我們是追究法人的責任還是追究法人職員的責任,并且適用上樣的歸責原則?首先應該肯定的是法人應負有侵權責任。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的侵權主體是“經營者”。這就表明法人是完全可以成為侵權的主體。當然,“經營者”范圍不排除個人等各種情況,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明確規定,是一不足。一般認為法人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原因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對加害人過于苛刻容易侵犯法人的利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受害人過嚴,不利于受害人利益保護。同時有些情況還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在法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不能證明無過錯的情況下,如果一概免除其賠償責任,將會由受害人承擔全部損失。如果如果受害人也沒有任何過錯,要他承擔全部損失有失公平。為公平起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至于法人的工作人員是否有過錯,不是本文探討之例。因為法人的工作人員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只是法人在行使追償權時應該考慮的問題。

2、雇傭人的侵權行為。與法人工作人員侵權行為,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質。之所以還在這里提出來,主要是考慮到我國還存在大量的非法人機構、企業、個體戶等經濟組織形式。這些經濟組織形式同樣有侵犯商業秘密的可能。在它們的雇傭人員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時,同樣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同時,輔以公平歸責原則。

3、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足之一就是沒有強調政府對商業秘密保護義務。在Trips協議中是明確規定政府與政府機構的保護義務的,這也是我國儀商業秘密立法與國際的差距之一。事實上政府侵害商業秘密的情況是完全可能的。國家機關侵害商業秘密導致公開,權利人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請求賠償。[13]對于國家侵害商業秘密權的歸責原則,我們認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歸責。原因是,國家及其工作人員負有法定的保密義務,一旦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使職權”就應該負有賠償責任,而不應考慮是否有過錯。

三、簡短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商業秘密侵權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以過錯推定原則、公平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為輔的歸責原則體系。以上只是對一些侵權行為的分析,在實踐中還有大量的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存在。本文把侵權法理論運用到商業秘密侵權的研究中來,只是一種嘗試,還有待于對商業秘密侵權的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第33頁。

[2]參看呂云鶴等著:《商業秘密法論》,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

[3]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第537頁。

[4]楊利新:《侵權法論》(上冊),吉林人民出版社,第126頁。

[5]王利民:《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1997年8月第4次印刷,第32頁。

[6]王利民、楊立新:《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32頁。

[7]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0月出版,第496頁。

[8]楊利新:《侵權法論》(上冊),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65—266頁。

[9]參看王文欽《論第三人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載《民法論叢》(第四卷),法律出版1996年第2號。

法律文秘范文第4篇

一、米倉道基本概況

米倉道始創于秦末,繁榮于唐宋,直到元明清時期沿用不衰,其中部分線路至今仍發揮很大作用。是歷史上連接漢中地區和四川地區經濟文化的重要線路,在對區域經濟發展和民族文化融合和人員交往方面占據很重要的地位。米倉道的具體線路走向,各位學者說法不一,本文采用粱廷保學者的考察成果,將米倉道走向分為三部分:

(一)米倉道主干線的走向:從陜西漢中處罰,經南鄭線秦家壩、小壩、黃草壩到卡門,進入四川南江的大壩鋪、越草鞋坪、米倉關、官壩鋪分兩路至鹽井壩;在此分為兩路,一路經令牌子坡、竹壩子、麻柳灣;另一路走茶壩鋪、銀杏壩、陳家河。到鹽井壩后過橋亭鋪、鹿角埡、琉璃關進入底塘鋪(今南江縣)。為米倉道北段。出底塘鋪經東榆鋪、石灰鋪又分兩道到淘金鋪。一路翻山嶺過八廟埡;另一路沿著南江河穿皇柏林經沙河鋪。過淘金鋪到馬掌鋪、白楊鋪(今下兩鎮)、元潭進入巴中,為米倉道南段。

(二)米倉道接木門道的線路:出陜西小壩經巴峪關進入南江風洞巖、鐵爐壩、桃園寺、老君巖埡口、店溝里、坪河鋪、尹佳偏、簡家營至旺蒼縣楠木、艾家坡、普濟接木門道。該線路為漢中到重慶捷徑,出木門道后還可以從儀隴向西經南部、三臺進成都。

(三)米倉道接金牛道的線路。自桃園寺經焦家河、白頭灘,進入旺蒼縣檬子經八角樹、正源、代家壩、燕子進入金牛道去成都。

米倉道作為川東北地區連接中原經濟文化中心地區的重要文化線路、交通線路和經濟線路,與金牛道同屬蜀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上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曾起過重要作用,遺存了大量文物古跡與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旅游開發條件分析

“文化線路”現已作為一種新的大型遺產類型正式納入了《世界遺產名錄》的范疇。而文化線路與旅游發展存在密切的天然聯系,有的文化線路本身就是旅游資源富集的重要線路。米倉道保存有完好的古道,與古道相關的橋梁、碑刻等遺跡,古寨、石窟以及風俗民情等大量文化資源。

(一)文化旅游資源豐富且開發條件好。

米倉道沿線保存眾多的文物遺跡且保存完好、品質較高,其文物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豐富的宗教文化遺跡。

北龕寺摩崖造像、西龕摩崖造像、佛爺灣石窟、龍門山石窟石門寺摩崖造像、千佛巖石窟等,在雕刻工藝、藝術形式表現方面不亞于云岡石窟、龍門石窟。這些摩崖石窟分布廣泛,保存狀況良好,是米倉道宗教文化傳播和繁榮的重要見證。

2、豐富的驛站古道、石碑石刻遺跡。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發現的刻載于米倉道沿線各個重要路段的題刻、題記、碑刻有80多鋪,合計文字多達上千字。例如長安古道、碑坡古道,小新場獨山橋渡水溪古道石刻、琉璃關石刻等,這些石碑題刻記述了古道上發生的歷史大事件,留下了古道上的鄉土民情等,其中部分題刻、碑刻是重要的書法藝術資源,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

3、豐富的古寨、古寨。

有平梁城遺址、小寧城遺址、巴靈寨遺址等,其中小寧城遺址規模大,保存狀況好,修筑時代明確,專家們認為其文物價值不亞于重慶著名的釣魚城;大量因道而繁榮的古鎮,如平昌縣的白衣古鎮及其碼頭、吳家大院,巴州區的靈山古街、恩陽古鎮等。其中恩陽古鎮占地面積大,古建筑保存狀況好,整體風貌古樸狀況,至今保存著八卦形格局。這些文物點從漢至清、民國,延續時間長,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等文物類型,其中石刻石窟和題刻是當時書法、雕刻藝術水平的代表,具有很高的觀賞性,對旅游觀光者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同時米倉道地處大巴山,穿越米倉山、光霧山,人文資源與自然資源共同構成沿線豐富的旅游資源,可以滿足旅游者不同旅游體驗。

(二)米倉道旅游線路開發有很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文化效益。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薄弱,居民收入遠遠低于其他地區,而旅游的開發能夠帶動沿線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同時,米倉道文化旅游線路旅游開發,也有利沿線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在對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也加強了對沿線文物遺跡的保護,特別是一些瀕臨消逝的風俗民情文化以及雕刻書法藝術。

(三)具有良好的開發利用基礎條件。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進行,西部的交通體系正逐步完善,已建和將建的高速公路、鐵路和航空,構成西部四通發達的交通網,多條公路、鐵路經過米倉道及其沿線重要文物點。同時國家對西部地區的政策、資金等方面的傾斜,將對米倉道文化旅游線路的開發提供有利的條件。再者,西部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及人力資源也有利于降低米倉道旅游資源開發成本。

三、旅游線路開發原則

(一)堅持經濟效益原則。

對于米倉道文化旅游開發而言,其經濟效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飲食、住宿、購物、交通、就業、招商引資等帶動地區經濟發展,二是項目自身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項目開發前,要做好各方面的預算以及市場的預測,開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開發成本,在運營過程中加強對各面的管理,提高盈利收入。旅游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當地經濟發展相得益彰、相輔相成的關系。當地的經濟發展,有利于基礎設施的完善,推動旅游項目的發展;同時旅游項目的發展也有利于帶動當地經濟的增長。

(二)堅持保護與開發并重原則。

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有效保護資源,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米倉道沿線的生態系統復雜脆弱,一旦破壞就基本上無法恢復,因此在對米倉道旅游資源開發時,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沿線旅游資源、自然環境、地質地貌等各方面進行調查,有重點、有步驟地科學開發旅游資源,,制定環境保護規劃,把米倉道文化旅游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協調起來,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堅持尊重客觀規律,遵循科學原則。

在對米倉道旅游開發中,既要注重觀賞性,又要注重參與性,將傳統的靜態參觀式變為動態參與式;嚴格遵守當地的自然氣候規律和旅游開發理論,科學合理地制定旅游路線,確保米倉道文化保持原滋原味,尤其在對沿線地區的風俗民情開發中,要尊重其民俗的演變軌跡,增加民俗旅游資源的魅力。

(四)堅持多樣化旅游原則。

旅游需要據頂旅游行為,旅游需要的強度據對行為實現的程度,旅游需要層次不同對旅游者旅游的消費水平的影響不同。興趣對旅游者的行為游者重要的影響,它可以推動旅游者對旅游活動的參與,影響著旅游產品的選擇。因此,應將民俗旅游與山水風光游、文物古跡游等相結合,納入到大旅游的格局之中,從而形成豐富多樣的旅游體驗,同時也應開發沿線各種特色的旅游產品,從而滿足旅游者多樣化旅游需求體驗。

四、旅游開發的途徑和模式

一個地區的文化旅游開發應選擇符合當地實際、體現文化特色的適當形式。根據國內外“文化線路”開發的現狀與經驗,結合米倉道沿線地區各種旅游資源的內容與特點,米倉道文化旅游開發可采取以下途徑和模式。

(一)靜態開發

這是以游客靜觀為主的旅游項目開發模式。通過建立多種形式的米倉道博物館,或展現米倉道各地文化遺產特色的專題性博物館,以不同主題分設米倉道歷史發展脈絡、線路網絡、沿線民族的歷史淵源、沿途的鄉風民俗和古道上可移動文物等展區或展室,成為游客獲取米倉道百科知識的信息庫和記錄、展示米倉道歷史風貌的重要舞臺。通過此形式讓游客能全面整體地獲取米倉道歷史知識,同時又可根據獲取的信息選取具體的旅游線路,獲取旅游體驗;這種形式也能對沿線的風俗民情文化和文物進行有效保護。

(二)動態開發

這是以游客參與或半參與特定活動為主的開發模式。隨著旅游者旅游經歷的日益豐富,旅游消費觀念的日益成熟,旅游者對體驗的需求日益高漲,他們已不再滿足于大眾化的旅游產品,更渴望追求個性化、體驗化、情感化、休閑化以及美化的旅游經歷。因此,在對米倉道文化線路開發中,應注重動態旅游項目的開發,讓游客參與到其旅游活動中,切身獲取旅游體驗。

(三)主題附會式

這是將文化主題與某一特定功能的旅游業設施結合起來的開發模式。如在米倉道沿線有特色的民俗村或旅游區內部或地區設置賓館、餐廳,其建筑外型、內部裝潢、員工服飾、飲食風味等方面都用以反映當地民俗文化,形成一個“主題賓館”或“主題餐廳”。這類“主題餐廳”必將比一般酒店更有特色、更具吸引力。

五、對旅游開發利用的思考

(一)米倉道文化旅游規劃要科學、合理,可行性要強。

“文化線路”具有“跨地區、跨文化、大范圍、大尺度、多維度”等特性,他倡導對這些在空間、時間、類型維度上相互聯系的文化遺產進行“整體性”開發利用和保護,強調遺產線性、連續性,并不受遺產地理、行政區域限制,倡導跨地區合作,進行開發和保護。因此在對米倉道文化旅游路線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沿線政府間進行積極的合作和支持,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保證米倉道旅游健有序發展。同時要積極開拓投資、融資渠道。鼓勵國有、集體、民營、個體等多種經濟成分參與米倉道文化旅游的開發建設。

(二)米倉道文化旅游經營策略

1、注重對文化產品的開發。

在對米倉道文化旅游經營過程中,應妥善處理文化旅游與文化產品研發的關系,借以使景區增加文化氣息,提升文化品位。文化產品的研發也可以說是文化創作。文化旅游的基本資源是文物古建、歷史遺跡,以及文化創作的產品。文化旅游景區往往還發售各種紀念品及書畫、光盤等,他們更是文化創作的產品。文化創作對文化旅游有重大的促進作用,可豐富景區的文化資源,并使景區增加文化氣息,提升文化品位。旅游包括“食、住、行、游、購、娛“ 六大要素,而“購”是六要素之一,作為游客,觀光之余,為自己、為親朋好友買上一些紀念品是常情,更是一種旅游需求。景區的紀念品不僅僅能帶來可觀的收入,同時也是一種變相廣告,有利于通過其知名度。

2、加大宣傳力度。

米倉道沿線旅游開發只是單獨、分點形式,沒有形成一個整體的旅游項目,而且任何一處遺產點都不能真實反映米倉道文化整體,因此外界對米倉道了解很少。應積極采取在報紙上搞新聞專刊、電視臺播放錄象片、舉行新聞會、舉辦各種圖片展、印刷各種畫冊、明信片、發行掛歷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米倉道文化旅游資源的宣傳力度,擴大米倉道文化旅游的影響,吸引更多的游客來旅游。

3、積極招聘和培養旅游專業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旅游管理與服務隊伍。

旅游企業要快速發展,增加其盈利能力和提高在旅游市場的競爭力,就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旅游專業管理隊伍和服務隊伍,對旅游企業各個部門進行有效的管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保證服務質量,提高運營效率。米倉道文化是一項文化性較強、涉及面較廣、有一定技術性的旅游開發,同時涉及到多層面、寬領域的旅游運營,對于人才的要求很高。

4、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旅游服務質量是一個地方旅游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是展現地方歷史文化內涵、宣傳地方文化、增強景區景點吸引力的最有效方式。只有在各個環節全方位做到高質量水平才能贏得游客的信賴與口碑。因此在對米倉道旅游經營過程中,應建立旅游服務質量督察制度,對米倉道沿線景區內的旅游服務人員、賓館、酒店等的服務質量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同時要加強旅游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加強對各個景點停車場、衛生設施的管理,不斷提高旅游服務的硬件水平;再者,要加強對護欄、安全提示牌等建設,提高旅游的安全系數,確保游客在旅游線路上獲取平安舒心的旅游體驗。

5、加強旅游環境的保護。

法律文秘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文拉法辛 氯丙咪嗪 強迫癥

[中圖分類號]R749.4 [文獻標示碼]A

抗抑郁劑中高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文拉法辛是治療強迫癥的新型藥物1,我們進行了文拉法辛與氯丙咪嗪治療強迫癥的對照研究,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⒈ 對象和方法

⒈ 1對象 研究對象均為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2012年6月~2013年6月的住院病人35例:入組標準均符合CCMD-3強迫癥的診斷標準2,強迫量表(Y-BOCS)3>16分。將患者隨機分為兩組:文拉法辛組18例,男10例,女8例。氯丙咪嗪組17例,男9例,女8例。

⒈ 2 方法 文拉法辛組20~60/d,氯丙咪嗪組75~275/d。

⒈ 3 療效評定采用HAMD和HAMA量表于治療前、后各測定評分一次。

⒈ 4 統計方法: 數據采用SPSS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

⒉ 結果

⒉ 1 臨床療效比較

文拉法辛組痊愈5例,顯進5例,進步4例,無效4例。氯丙咪嗪組痊愈4例,顯進6例,進步4例,無效3例。

⒉ 2 兩組與評分結果(見表1)

從表1可見,兩組治療前和評分與治療后比較均存在顯著性差異。

⒉ 4 不良反應比較

文拉法辛組發生口干2例、惡心4例、失眠4例、激越2例、便秘3例,氯丙咪嗪組發生口干10例、便秘7例、頭昏4例、嗜睡5例、視物模糊4例、排尿困難1例。

⒊ 討論

強迫癥是反復出現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的一類神經癥,發生機理與腦內5-羥色胺功能低下有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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