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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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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會計

基建會計范文第1篇

一、現行制度會計處理方面的局限性

(一)制度規定的核算范圍過于狹窄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高校基建的籌資渠道已不是僅僅局限于制度規定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而是有越來越多的集資、銀行貸款和多方合作出資等方式。新的資金運作模式的出現,凸顯了原制度不利于全面揭示財務狀況及防范財務風險的缺陷。

(二)對支出的劃分不科學

事業財務結轉自籌基建數與基建財務完成投資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事業財務將自籌基建經費轉存銀行,并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支出。現制度將結轉自籌基建劃歸支出類科目,勢必影響當期結余的真實性。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完整

目前,高校基建財務處于既不屬于企業會計,也不屬于政府和非盈利組織會計且獨立于部門預算之外的尷尬境地。作為高校經濟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卻無法在表內對其資金進行統籌安排及對財務狀況進行評價。

解決以上問題的根本途徑有賴于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與國際慣例接軌,將基建財務納入事業財務統—核算,通盤考慮作為—個會計主體的不同經濟業務,拓展核算范圍,重新修訂制度。目前,至少還應本著務實的態度,對具體業務統一認識。

二、幾種不同情況的賬務處理

對跨年度工程事業財務結轉自籌基建數與基建財務實際支出數不符的問題,筆者建議在年終清理時,事業財務和基建財務將跨年度工程的當年基建撥款數調整為基建實際投資數。若實際投資數大于當年撥款數,事業財務追加撥款;若實際投資數小于當年撥款數,將小于部分雙方先掛于往來賬,第二年再做相反分錄。下面按自籌基建經費的不同來源分別進行闡述:

(一)用當年財政撥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籌基建

1.資金結轉基建專戶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銀行存款

2.當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終結賬時:

借:事業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同時增加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跨年度工程年終結賬時:

當基建實際投資數大于結轉自籌基建數賬面數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大于部分)

貸:銀行存款(追加撥款)

當基建實際投資數小于結轉自籌基建賬面數時:

借:其他應收款——××工程項目

貸:結轉自籌基建(“結轉自籌基建”賬戶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資部分)

借:事業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基建財務實際投資數)

(二)用事業基金中的非財政撥款安排自籌基建(分錄同上)

(三)用專用基金安排自籌基建(以集資建房為例)

1.教職工集資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資金結轉基建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不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避免調整當年事業結余)

貸:銀行存款

3.當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終結賬時:

借: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貸:其他應收款

同時增加資產和基金: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4.跨年度工程年終結賬時,不做處理。

5結算房價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借或貸:現金(多退少補部分)

如果出售產權,則: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四)用銀行貸款安排自籌基建

近幾年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許多高校利用銀行貸款來解決超常規發展中建設資金嚴重匱乏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們不探討高校舉債運行的規模與風險控制,僅關注用貸款形成資產的交付及貸款利息的處理問題。各高校針對此項業務的會計處理五花八門,但筆者通過多年的工作體驗和探索,總結出以下兩種做法,它們基本可以照顧到方方面面的需求:

1.事業財務核算法

顧名思義,取得的銀行貸款以及償還均在事業財務賬面反映,基建財務按撥款處理。

(1)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銀行

(2)轉入基建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

(3)年末結賬時

需要將基建完工交付數、基建實際投資數與一般基金余額做一比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業財務無力接受的交付資產或實際投資,大于部分基建掛賬;若前者小于后者,則按基建交付數和基建實際投資數全額接受并列當年支出。

借:結轉自籌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額不出現赤字為限)

貸: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工程項目

借:事業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同時,完工資產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基建財務: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自籌資金撥款

借:交付使用資產(事業財務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實際投資數)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4)償還借款時,事業財務:

借:借入款項——××銀行

貸:銀行存款

借:事業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項目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其會計處理如圖1所示。

這種辦法的優點是,基建財務核算簡單明了,而事業財務賬面亦能夠真實地反映高校的舉債及其風險情況,且根據一般基金余額來控制當年結轉自籌基建數,滿足了“收支平衡”的要求。問題是在目前對高校貸款規模不可控制的情況下,學校收入的增幅可能遠遠低于銀行貸款的增幅。隨著基建工程的不斷完工,因事業財務無力接受而掛往來賬的完工資產將會達到幾個億,巨大的往來賬余額是高校三、五年內無法消化的。

2.基建財務核算法

取得的銀行貸款在基建財務賬面僅反映借入和使用的情況,而還款情況由事業財務反映。這樣就避免了貸款兩個賬戶的重復核算。

(1)取得借款時

事業財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項目

結轉到基建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

同時,備查登記簿登記銀行貸款指標數和已貸入數。

基建財務: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投資借款——建行投資借

款或者(下同):

貸:基建投資借款——其他投資借款——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2)年末結賬時

基建財務將基建完工交付數、基建實際投資數與事業財務一般基金余額做一比較,事業財務只能保證在一般基金余額為正數的前提下接受基建交付資產及基建實際投資數并列入當年支出,超出部分基建掛賬。第二年視事業財務財力情況,繼續接受交付資產或讓基建財務繼續掛賬。

事業財務:

借:結轉自籌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額不出現赤字為限)

貸: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項目

借:事業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同時,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基建財務:

借:交付使用資產(事業財務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實際投資數)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同時,通知事業財務該項目貸款完成并轉賬,處理如下:

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貸:待沖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賬時

基建財務沖轉貸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

借:待沖基建支出

貸:交付使用資產

(4)還本時

事業財務: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項目

貸:銀行存款

借:事業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項目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基建財務:

收到事業財務還款通知結轉償還的銀行貸款:

借:基建投資借款——建行投資借款

基建投資借款——其他投資借款——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5)平時計息時

基建財務處理如下:

借: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貸:基建投資借款——建行投資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資借款——其他投資借款——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借款利息)

事業財務: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項目工程(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會計處理如下頁圖2所示。

這種辦法操作相對復雜些,貸款付息時基建財務只需轉賬,不需動用貨幣資金。事業財務賬面則相對比較真實地反映了負債及風險情況,有利于對高校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同時也維護了基建財務本身不具備貸款的法人主體資格和償還能力的會計核算要求。

目前采用哪種核算方法沒有統一規定。后果往往是橫向之間會計信息不可比,誤導授信決策。建議對那些可控風險貸款的會計處理,盡量采用負面影響小的事業財務核算法,企盼相關的政府部門及早做出統—規定。

3.銀行貸款利息的處理

高校會計制度沒有涉及銀行貸款利息內容。本著“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筆者認為應該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貸款利息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1)事業財務核算法:

其一,事業財務收到支付利息的通知時: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項目工程(利息)

貸:銀行存款

同時基建財務:

借: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貸:基建撥款——自籌資金撥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財務根據各項工程累計支出平均數和資本化比率計算出各工程應予資本化的貸款利息: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貸: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同時,將與工程支出無關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貸款利息轉事業財務:

基建財務:

借:基建撥款——自籌資金撥款(借款利息)

貸: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事業財務:

借:事業支出——借款利息(注:系與工程支出無關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貸款利息部分)

結轉自籌基建

貸: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項目工程(利息)

之所以通過“基建撥款”科目而不是“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利息,是將事業財務中的借款成本視為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的另—部分。據此再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追加基建投資計劃,并將此部分資本化記入工程成本,這既符合“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也是高校基建財務本身無能力也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的真實反映。

(2)基建財務核算法:

其一,事業財務收到支付利息通知時:

借: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項目工程(利息)

貸:銀行存款

同時,基建財務:

借: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貸:基建投資借款——建行投資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資借款——其他投資借款——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財務根據各項工程累計支出平均數和資本化比率計算出各工程應予資本化的貸款利息:

基建財務: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貸: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同時,將與工程支出無關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貸款利息轉事業財務:

借:基建投資借款——建行投資借款

(借款利息)

基建投資借款——其他投資借款——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借款利息)

貸:待攤投資——借款利息

事業財務:

借:事業支出——借款利息(注:系與工程支出無關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貸款利息部分)

結轉自籌基建

貸:其他應收款——基建借款——

××項目工程(利息)

對于利息的償還同償還本金的賬務處理。

上述兩種會計方法的共同優點是將建設期間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真實反映了工程造價的成本。

4.年終結余分配的問題

在事業財務年終有結余的情況下,無論采用事業財務核算法或基建財務核算法,只要存在事業財務無力接受的基建交付工程(或待轉在建工程實際投資)的事實,即說明此時的結余尚未扣除待交付的結轉自籌基建支出,事業財務的年終結余都不能作為計提職工福利基金等的依據。

基建會計范文第2篇

一、基建會計與醫院會計銜接的調查分析

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適合中國國情的會計系統,僅依靠定性的規范研究是難以完成的,會計實踐中存在引入實證研究的客觀需要。2010年4—9月,基于公立醫院改革以及醫院財務會計制度改革背景,設立了醫院會計與建設單位會計并軌研究課題,結合江蘇省公立醫院對醫院日常運營和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現狀,課題組就醫院會計與建設單位會計并軌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開展相關調查研究。

(一)調查目的與方法

研究嘗試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對《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基建會計納入醫院會計“大賬”的改革意見建立研究假設,設計研究程序,在分層抽樣調查江蘇省公立醫院會計核算現狀的基礎上,檢驗研究假設并得出研究結論,以期研究成果對醫院會計制度設計提供可借鑒之處。

具體采用的方法有文獻法、問卷調查法、訪問法等。首先,采用文獻法,收集國內關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建設單位會計并軌研究的文獻資料。其次,設計結構式調查問卷,采用分層抽樣法抽取樣本,以江蘇省省級醫院和揚州、徐州、蘇州3個地區市直屬公立醫院為范圍,試填、發放、回收調查問卷;采用訪問法,進行非問卷深度訪問。最后,對采集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利用Excel2003和SPSS13.0對回收的43份有效調查問卷進行統計分析,提交研究成果。

(二)主要調查結果

1.一般情況

從醫院等級來看,被調查醫院均為二級及以上醫院,其中:二級醫院23所,占醫院總數的53.5%;三級醫院20所,占醫院總數的46.5%。

從醫院所在地域分布來看,問卷填寫單位分布在蘇中、蘇北、蘇南三個區域。

從醫院隸屬關系來看,本次調查樣本由江蘇省省級醫院和揚州市、徐州市、蘇州市市直屬醫院和縣(含縣級市)直屬醫院組成。

在調查范圍內,開放床位在700張及以下的醫院有27所,占63%,年門診量在100萬人次以下的醫院為33所,占77%,年出院病人數在3萬人次以下的醫院為31所,占72%。數據表明,入選樣本中縣、市級中等規模的醫院比較多,開放床位在1100張以上、年門急診量在150萬人次以上、年出院病人數在4萬人次以上的大型醫院數量比較少,大部分為省級醫療單位。

在43所被調查醫院中,29所醫院近三年來有經發改委審批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占醫院總數的67.4%。

在29所有經發改委審批立項在建項目的醫院中,26所醫院在建項目個數都集中在1—2項,占比為90%,說明目前絕大多數醫院基建項目個數比較集中。

2.關于實務界的并軌訴求

問卷針對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的弊端設計了1道多選題,題中列示4個選項:第一,存在“兩套賬”現象,違背會計主體假設;第二,現行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能完整反映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預付、結轉情況,會計信息不夠完整;第三,不符合將基本建設收入、基本建設支出統一納入預算管理的要求;第四,不利于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調查結果顯示,四個選項都有比較高的入選率,入選次數分別為28次、41次、33次、24次,入選率分別為65%、95%、77%、56%,有18所醫院對四個選項全部選擇,其中入選次數和入選率最高的為第二項,即95%的被調查醫院認同醫院現行財務報告所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不夠完整。數據表明,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兩者分離存在諸多弊端是醫院會計實務界廣大財會人員的共識。

問卷針對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軌的爭議設計了1道多選題。題中列示4個不支持并軌的理由選項:第一,《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1997年)、《事業單位會計制度》(1997年)改革應該先行;第二,我國代建制處在摸索、推廣階段,項目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第三,財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制定并實施是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軌改革能否成功的政策保障;第四,兩者并軌對醫院現有財務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和管理能力要求大大提高,醫院財會人員配備力量不足。此道題目的四個選項入選次數和入選率比較接近,入選次數分別為22次、25次、32次、28次,入選率分別為51%、58%、74%、65%,有8所醫院選擇了全部四個選項。第三選項被32所醫院選擇,即多數醫院認同并軌成功與否依賴于財政、金融等配套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3.關于實務界對并軌的認同度

問卷針對實務界對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軌的認同度設計了1道單選題。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43所醫院中,34所醫院認為“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利大于弊,應該合并,占比79%;7所醫院認為利弊相當,并軌與否沒有什么區別,占比16%;有2所醫院認為弊大于利,不應該合并,占比5%。數據表明,在醫院會計實務界,醫院會計與基本建設會計并軌的認同度較高。

4.關于并軌方式的采用

問卷針對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并軌應采取什么方式為宜,設計了1道單選題。題中提供兩種并軌方式供選擇,一是可選擇部分公立醫院先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全面推開執行;二是在《醫院會計制度》中明確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方法后,直接全面推開執行。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第一項的有21所醫院,選擇第二項的有22所醫院,兩種觀點相當。這為今后兩者并軌方式的選擇留下了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三)調查小結

從上述實證研究得出的主要調查結果看,在醫院會計實務界,存在較高的基建會計與醫院會計并軌的訴求,醫院會計從業人員對于基建會計與醫院會計銜接認同度較高。新醫院會計制度設計的現實意義則在于其回應了來自于醫院會計實務界合理的并軌訴求,因其增強醫院會計信息完整性而獲得較高認同度。

二、基建會計與醫院會計順利銜接的思考

為盡可能減少醫院會計制度改革成本,增加醫院會計核算的簡便性和可操作性,新制度仍然保留醫院現有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賬套,要求至少按月將基建賬套的相關數據并入到醫院會計賬套中,既能夠提高醫院會計信息完整性、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也能夠滿足基建項目竣工審計、工程決算審計等對基建項目會計檔案管理的特殊要求,從而實現新舊醫院會計制度的平穩過渡。

醫院會計制度設計的目標選擇,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為保障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廣大醫院財務工作者還需要進一步拓寬視野,更新醫院財務管理理念,在構建項目管理模式、優化內部控制流程、提高自身綜合素養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構建有效的醫院日常運營財務管理與項目管理并軌模式

可以將醫院的活動劃分為兩大類,其一是在相對封閉和確定的環境下所開展的具有重復性、持續性、周而復始的活動,如:醫療、教學、科研、防保等活動,通常將這種活動稱為日常運營或常規工作;其二是在相對開放和不確定的環境下所開展的獨特性、一次性的活動,通常稱這種活動為項目,像醫院建筑物的建設就屬于這一類范疇。醫院建筑物的建設需要遵循投資決策階段、前期工程準備和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諸多項目管理程序,分別完成各階段各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工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成本進行事中控制。

醫院的項目管理活動和日常醫教研運營活動一樣,都是醫院活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醫院財務管理實踐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視日常運營管理忽視項目管理的現象。比如:對于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財務人員往往局限于對工程施工階段實施管理與控制,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前期準備階段缺乏必要的事前介入;即便是在工程施工階段實施的管理與控制,也往往局限于按照合同、工程進度、工程支付證書支付工程價款,對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支付條款的合規性、合法性缺乏事前干預,對于工程施工中的變更簽證、現場簽證更是缺乏控制和制約。為了更好地指導醫療機構完成新舊制度對接,《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需要從財務管理、會計制度設計層面同步引進項目管理理念。

(二)構建合理的崗位設置及內控制度優化模式

無論是醫院會計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還是醫院內控流程建設均應堅持流程驅動的理念。將醫院的活動劃分為日常活動和項目活動,醫院日常運營和基建項目管理活動所產生的經濟事項可以融為一體,從事前審核、出納、編制記賬憑證、事后復核、登記明細賬簿、編制財務報告等,到預算、決算編制等諸多崗位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均可以依據會計業務流程合理驅動,確保辦理經濟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在這種模式下,醫院財務部門無需再受傳統會計理念約束,人為地將醫院會計活動劃分為醫教研會計活動和基建會計活動,可以在兼顧日常運營活動和項目管理活動特點的基礎上,依據會計核算流程設置會計崗位、配備會計人員。這樣,既能夠節省人力成本,也能夠更好地滿足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要求。

(三)構建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養的學習模式

為保障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成功并軌,還需要構建財務人員自主學習、自覺學習的模式。建設單位會計與醫院會計實施銜接,以及項目管理理念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均向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某種程度上,項目管理理念的運用將更具有挑戰性。

就醫療機構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而言,會計人員由于受自身素質和專業知識限制,不熟悉工程建設相關知識,如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工程量計價規則、專業定額知識等,缺乏工程概預算、工程施工圖知識,對工程預決算的審核、工程材料用量及各種費用支出是否合理都無法判斷。面對耗資巨大的基本建設項目,會計人員很難突破傳統會計的局限性,難以正確計算工程成本和參與工程項目管理,難以履行核算、反映和監督的會計基本職能。

無論在企業會計還是在醫院會計領域,面對新變革,財務人員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主動轉變和延伸基建財務工作的功能,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發揮財務會計對基本建設整體活動的控制、約束作用,努力掌握概、預算編制的基本知識、基本建設程序、相關項目管理法律法規、計算機管理信息應用技術等,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養。

基建會計范文第3篇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會計;經費會計;并軌

基建會計或稱建設單位會計,在我國的會計體系劃分上,它既不屬于企業會計,又不屬于預算會計。長期以來,我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將建設單位和項目接受使用單位(指生產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分別作為兩個會計主體,各自獨立完成本階段的會計核算和報賬任務。建設單位負責核算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生產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核算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資產及其使用情況。雖然在會計上將建設單位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劃分為不同的會計主體,但是,基建會計又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密切相關,因為,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后,要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將建成的各類資產移交生產使用單位。如果建設項目屬于經營性項目,建成的資產移交企業,如果建設項目屬于非經營性項目,建成的資產移交行政事業單位。盡管基建會計與企業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密切相關,但在會計制度管理體系上,一直獨立于企業會計制度和預算會計制度之外,形成單獨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一、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單設基建會計存在的問題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而言。長期以來,由于在預算管理上基建預算與正常經費預算分別編報和管理,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沒有規范基建業務,而是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基建業務應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1998年頒布實施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均規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即《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同時,均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用以核算經批準用撥人經費(或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基本建設資金。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一般經費(事業費)與基本建設資金各自單獨建賬、核算,基建會計與經費會計并存。這種做法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定問題。

(一)單位會計主體被肢解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把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主體劃分為兩個:一般經費(事業費)會計核算和基本建設會計核算。一般經費(事業費)收支和基本建設收支不能在一個會計主體內得到全面反映,顯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條對會計資料完整性的總體要求,以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十一條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的“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的基本前提。

(二)會計信息不完整

由于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因而這兩套賬表只能分別反映一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基建活動和日常活動的經濟業務情況,不能反映單位整體經濟活動的全貌,這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二十條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十條“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的基本原則,更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十四條“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中關于基建投資表屬于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組成之一的規定。

(三)不利于加強資產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主要由國家(各級財政)來投資。國家對單位基建投資多少,支出多少,由基建會計來核算,不通過單位財務部門,單位自籌經費也要劃轉基建賬核算,所有會計手續,都由基建會計保存。基建項目完工后,如果基建部門不能及時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有關核算資料,就可能造成單位財務部門核算的賬面資產小于實際資產,使賬實不符。

二、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會計與經費會計并軌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預算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實行部門預算后,基建預算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均納入部門的統一預算中,為了完整反映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客觀上要求將基建業務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中。目前,財政部正在進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新的政府收支分類也給基建業務的會計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將基建業務納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從而將基建會計賬并入經費會計賬核算,不僅有利于完整地反映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也有利于全面反映單位的資產占用和使用情況,能夠反映單位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形成的資產存量和增量,從而有利于預算單位加強資產管理,另一方面,也可為財政部門加強宏觀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三、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會計與經費會計并軌的具體處理辦法

(一)會計科目的增設和修改

為了將基建會計賬并入經費會計賬統一核算,首先需要解決建設單位會計科目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歸并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在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增設和修改部分科目。

1《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需增設和修改的會計科目

(1)在資產類科目中增設“在建工程”、“待攤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單位進行基本建設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記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支出;貸方登記工程完工后,轉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支出;年末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建設支出。本科目應設置“建筑物購建費”、“基礎設施建設費”、“更新改造費”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建筑物購建費”核算單位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基礎設施建設費”核算道路、橋梁、水壩及機場、車站、碼頭等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更新改造費”核算固定資產經使用一定時期以后,為恢復其原有生產(使用)效能而對其主要組成部分進行的全面更新和改造的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基建支出”科目,同時按規定增記“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待攤投資”科目。用以核算待攤投資(如應付代建單位的代建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借款利息等)的發生和分配情況。本科目按待攤投資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借方登記發生的屬于待攤投資的各項支出;貸方登記工程項目完工時,分攤計入基建支出的待攤投資;余額反映尚未分攤的應由在建

工程負擔的待攤投資支出。

“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能形成資產的投資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等。待核銷基建支出在項目完工后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沖銷相應的資金來源。本科目借方登記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貸方登記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沖銷相應資金來源的基建支出;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基建支出。

(2)在收入類科目“撥入經費”科目下,設置“撥入基建款”明細科目,用以核算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撥入的基建專款。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結余――基建結余”科目的貸方,“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對應的撥入基建款。

(3)把支出類科目“結轉自籌基建”改為“基建支出”,用以核算年度內完工基建工程項目的全部建設支出。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工程項目完工結算時從“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的貸方轉入本科目。年末,由“基建支出”科目的貸方轉入“結余――基建結余”或“轉出投資”科目的借方。

(4)在凈資產類科目“結余”科目下,設置“基建結余”明細科目,用以核算基建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本明細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財政撥款結余數額:若為借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單位自籌資金數額。

(5)向施工單位預付的工程款等,記入“暫付款”科目;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決算完成但欠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記入“暫收款”科目。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需增設和修改的會計科目

(1)其內容與上述1中的(1)完全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2)在收入類科目“撥入專款”科目下,設置“撥入基建款”明細科目,用以核算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基建專款。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基建結余”科目的貸方,“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年末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對應的撥入基建款。

(3)把支出類科目“結轉自籌基建”改為“基建支出”,用以核算年度內完工基建工程項目的全部建設支出。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工程項目完工結算時從“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的貸方轉入本科目。年末,由“基建支出”科目的貸方轉入“基建結余”或“轉出投資”科目的借方。

(4)在凈資產類科目中增設“基建結余”科目,用以核算基建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本科目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款結余數額;若為借方余額,則表示完工工程的單位自籌資金數額。事業單位年終將已完工的項目“基建結余”的貸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貸方,或者將已完工的項目“基建結余”的借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借方。

(5)向施工單位預付的工程款等,記入“預付賬款”科目;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決算完成但欠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記入“應付賬款”科目;事業單位向金融機構借入基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記入“借入款項”科目,借款利息支出,屬于工程建設期間的計入工程建設成本。記入“待攤投資”科目,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利息支出記入“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

(二)基建活動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1.行政單位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1)收到財政部門撥來的基建專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

(2)發生待攤投資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投資

貸:銀行存款等

(3)發生待核銷基建支出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向施工單位預付工程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暫付款

貸:銀行存款

(5)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暫付款

暫收款

(6)工程項目完工,結轉“在建工程”科目余額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支出

貸:在建工程

(7)工程項目完工,分攤待攤投資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支出

貸:待攤投資

(8)工程項目完工,資產交付使用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9)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報經批準后沖銷有關資金來源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10)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結余―基建結余”科目的貸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經費――撥入基建款

貸:結余――基建結余

(11)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結余一基建結余”科目的借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結余――基建結余

貸:基建支出

2.事業單位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1)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來的基建專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

(2)從金融機構取得基建借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

(3)發生待攤投資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投資

貸:銀行存款等

(4)發生待核銷基建支出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5)向施工單位預付工程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6)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預付賬款

應付賬款

(7)工程項目完工,結轉“在建工程”科目余額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支出

貸:在建工程

(8)工程項目完工,分攤待攤投資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支出

貸:待攤投資

(9)工程項目完工,資產交付使用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10)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報經批準后沖銷有關資金來源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11)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基建結余”科目的貸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

貸:基建結余

(12)年末,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將“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基建結余”科目的借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結余

貸:基建支出

(13)年末,對已完工的項目,將“基建結余”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貸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結余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14)年末,對已完工的項目,將“基建結余”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的借方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基建結余

(15)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后,發生借款利息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

貸:借入款項

基建會計范文第4篇

關鍵詞:基建會計 事業會計 預算管理 統一核算

根據財政部的要求,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對基建項目應獨立設置賬簿、獨立編制會計報表,形成目前的基建賬簿與事業類賬簿分別設立、分別編報的局面。事業單位基建賬簿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事業單位事業類賬簿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一個單位兩套賬簿并存構成了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框架。但是筆者根據自己實際操作經驗發現,隨著事業單位的發展及財政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兩套賬簿獨立越來越不適應當前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基本要求,其諸多弊端給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及以防范財務風險帶來嚴重影響。

筆者所在的單位,擔負著全市的大型環衛設施基本建設,每年都有市政府的重點建設任務落在我處,基建賬項按照有關規定一直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編制會計報表。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的增多和工程量的增加,筆者發現,這種兩套賬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 一個單位兩套賬簿并存與會計理論相違背。從會計理論來分析獨立設置基建賬簿,把它與事業單位事業類賬簿人為分開,使得單位的事業經費和基建經費不能在一個會計主體內同時反映。兩套賬的相互分離,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單位的經濟活動全貌,這不符合《會計法》第l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規定,對構建完善全面完整的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體系非常不利,影響了一個單位財務報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 單獨設置基建賬簿也為事業單位規避政府監督,轉移財務風險提供了有效途徑,也為單位的資產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分開核算,使得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資產、負債按不同的核算口徑分別于兩套賬簿之中,容易魚目混珠。因為基建項目的資金與單位的行政經費來源不一致,使得有些單位巧立名目,在行政賬目和基建賬目上作人為賬務調整,影響賬目真實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閱讀分析時霧里看花。

(三) 獨立管理基建財務實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各種客觀原因,基建項目完工后,不能及時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單位財務部門也無法對基建項目完工與否、上賬與否進行及時檢查,經常造成基建投資支出長期掛賬,既不轉增固定資產,也不按財務制度作費用列支 ,這可能造成單位賬面資產小于實際資產,導致賬實不符。另外,由于長期掛賬,基建投資檔案資料未及時整理歸檔,為日后維修事項也帶來諸多不便。其次,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會發生一些相關的債權和債務,有時即使在資產交付使用后也無法及時結清相關債務,往往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結算完畢。單獨核算可能造成財務管理和資金結算混亂,這也違背了獨立管理基建財務的初衷。

(四) 兩套賬簿的存在對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等改革起到了消極的作用。目前我市現行的部門預算中一般不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國庫集中支付也僅限于部門預算中的行政撥款資金,而基本建設資金大多來自源于基建貸款,因而在使用過程中一般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缺少財政的監督,這就增加了資金使用的自由性。另外,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發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對基本建設支出的核算主要歸口于兩個科目:基本建設支出及其他資本性支出。由于兩套賬簿對基建支出的核算內容重疊,在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時,實務中已出現同一工程項目的資金由于其來源的不同,其支出要在基建賬簿、事業支出賬簿分開核算及管理的問題,違反了“同一個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賬戶核算和管理”的規定,給會計核算和日后的統計等帶來很多不便。

近年來,把基建賬簿并入行政事業單位的事業支出中進行統一核算已成為專家及會計工作者的共識,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議合并。筆者也認為,把基建賬簿并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范圍進行統一核算已具備相應的基礎。首先,企業已經在基建財務與企業財務并軌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嘗試,并積累了許多寶貴的實踐經驗。其次,財政部頒發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已為基建賬簿并入事業收支賬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基建會計范文第5篇

關鍵詞:高校 事業會計 基建會計 設想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1-105-02

一、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

(一)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主體不完整

高校實行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的政策,將高校這一完整的會計主體人為地劃分為高校事業單位和高校基本建設單位兩個會計主體,造成高校會計主體不完整,形成了“一個單位,兩個主體,兩套賬本”的問題,資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業會計賬務只反映教學日常經費的往來,不對基本建設的資金往來進行反映,也不用對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進行反映,只有當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時,按有關部門批復的自籌基建投資計劃轉出自籌基建經費,形成固定資產轉入高校事業單位會計賬務中進行反映。這樣對于一個新校區建設需要相當長的時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項目來說,在整個項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長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項目的資金動態流轉情況,從而缺乏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基建會計賬務按照相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實行其獨立的會計財務核算體系和與高校事業會計財務完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完成資金收支過程。在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前,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沒有反映,使得高校事業會計賬務的賬面資產大大小于實際資產,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這一基本前提。

(二)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1.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講,要了解一所高校會計信息不僅是高校事業會計提供的高校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后勤服務等日常教學經濟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還應該包括基本建設相關的經費收支情況。為了獲取全面的會計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業會計信息和基建會計信息進行合并加工。這樣一來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處理過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處理環節,這樣增加了會計信息產生錯誤的風險。

2.對于高校財務管理來講,因為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兩個會計主體都通過各自的渠道上報,一套報表都只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這種會計信息失真是一種制度性失真。

3.從會計信息來源來講,高校事業會計的核算和監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對基建會計的核算與監督則相對較弱,在會計人員配備方面,對于不經常發生的的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活動還很陌生,還是在內部控制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不足,個別高校甚至將基建財務作為一種調節手段,將事業會計無法正常列支的項目人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財務審計主要針對事業財務審計,對基建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導致會計信息的質量無法保證。

二、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的設想

(一)建立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水平

高校基建財務制度尚不健全,基建會計人員配備不足。由于部分高校領導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學、科研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況下對事業會計這塊比較重視,規章制度也在不斷健全,而對基建會計不夠重視。發生在高校與基本建設有關經濟犯罪案件足以說明這一點。另外,基建會計人員的對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業務了解不夠,不能適應當前高校基建會計發展的要求。高校基建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不規范現象, 在很大程度上與基建財務制度不健全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有關。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后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加強高校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當務之急。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使會計人員熟悉基建會計處理程序,精通相應的會計法規制度,又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誠信為本、奉公守法,不喪失原則,不謀取私利,能及時為單位領導及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會計信息。培養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對基建經濟業務有較高的處理水平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的基建會計人員以適應基建會計發展需要。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在不斷學習、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礎上,提高素質和相應的業務處理水平,增加對基本建設項目的了解,強化基建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以適應會計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業會計的基礎上增設基建會計科目

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后,必然會引起基本建設財政資金流入、流出的變化,為了提高高校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全面性,應增加一些相關的會計科目。

1.在資產類科目中,為體現基建專款專用,應在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開設基建專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基建專戶”二級明細科目,使基建資金在基建專戶進行反映;為進一步真實反映基本建設項目的進度,應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設“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二級科目。本科目按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轉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數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為反映對開發商的預付工程款及材料供應商的預付材料款,應增設“預付工程款”及“預付備料款”科目;為正確反映工程項目,不能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的待攤費用,應增設“待攤投資”科目,設具體待攤費用為二級科目,在整個工程項目竣工完成后將“待攤投資”科目的借方余額分攤到各個具體項目中給予資本化。在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在分攤給予資本化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待攤投資”;為反映工程項目中所需物資的往來,應增設“工程物資”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物資的購買、領用和結存情況,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資的種類組織明細核算。購買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待攤費用”,貸記“工程物資”。

2.在負債類科目,為正確反映借入資金應增設“借入款項”科目,在“借入款項”科目下設置“基建借款”和“周轉借款”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借款”用來高校所舉借的基本建設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周轉借款”用來反映教學上日常經費不足的周轉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著“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有利于基建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計提基建期間借款利息時,借記“待攤費用”、“在建工程”,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基建項目完工后借款利息,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借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本科目貸方余額表示未償還的基建借款。為反映工程項目中完工進度形成的應付而暫時未付款,應增設“應付工程款”科目,發生未付工程款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應付工程款”,到實付時借記“應付工程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為反映在基建項目予以資本化的其他應付款項,如工程項目中的人員工資福利等,應增設“其他應付項目款”科目來反映。

3.在凈資本類科目中,增設“基建結余”科目,并設置“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未結清基建項目結余”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明細賬戶貸方余額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經提取歸還的基建項目資金結余,結清當年年末轉入“事業基金”賬戶貸方;“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項目結余”貸方余額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歸還的基建項目資金赤字數,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業結余資金償還基建借款來彌補,待結清基建借款本息后,將本明細賬戶轉入“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項目結余”明細賬戶,再結轉入“事業基金”賬戶的貸方。

4.在收入類科目中,為反映用于基建資金來源,應增設“基建撥款”科目,核算本年度財政基建撥款。其中“基建撥款\財政基建撥款收入”核算國家財政部門為學校撥入的基本建設專款,“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收入”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基建補助款,“基建撥款\事業結余基建資金”核算高校利用事業結余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貸記“基建撥款”科目。年末將本科目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余”的貸方。

5.在支出類科目中,應增設“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成本和項目完工后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費用,本科目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將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余”的借方。如償還基建項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如待攤費用分攤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待攤投資”,年終結轉時,借記“基建結余”貸記“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三、改革后基建項目在高校事業會計實現過程

(一)將分離主體合并為一個完整的主體過程

為設立一個完整的會計主體。首先,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等有關會計法規的要求在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進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使日后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則可遵循。其次,將兩個分離的主體合并為一個完整的主體,做到“一個單位,一個主”使單位法人明確責任。最后,建立領導授權制,授權不同的人對項目負責,做到分工明確。

(二)合并改革后會計業務處理過程

1.取得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業資金。

2.利用基建專戶資金購買工程物資、支付工程直接價款和其他需要攤銷的工程待攤費用。

3.工程項目領用工程物資,包括直接用于具體工程項目的工程物資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項目攤銷的工程物資。

4.計提基建借款利息。

5.償還基建借款本息,將基建項目完工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項目的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工程,將基建項目完工前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項目的借款利息計入工程待攤費用,將已經完工的基建項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計入基建支出。

6.將工程待攤費用在不同工程項目間進行分配。

7.將已經完工基建項目的實際支出轉入基建支出,并計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匯總本年事業資金用于基建項目的資金數。

9.將本年度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和事業結余安排的基建資金按照未結清基建項目和已結清基建項目分別結轉到“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和“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0.將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結清基建項目和已結清基建項目分別結轉到“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和“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1.基建項目結清后將“基建結余\未結清基建結余”轉入“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

12.將已結清基建項目“基建結余\已結清基建結余”轉入“事業基金”。

13.根據合并賬務編制報表將高校的基本建設項目在報表中反映。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

2.朱鴻眉.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一體化淺探.財會通訊綜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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