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生活需要善意的謊言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這是因為,前者的謊言制作目的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隱藏著卑鄙的心態,企圖渾水摸魚,……而后者謊言制作者,其行為散發著金子般的光亮,是愛心的展示,倍受大家的敬仰與愛戴。例如,這兩天我們看電視時,有一則公益廣告,描述一位老人為了安撫遠方的兒女好好工作,善意地編制出一副精彩的老年人生活片斷,畫面上慈祥的老人步履艱難地行進在老年天地里,但渾厚淳樸的畫面配音,讓人熱淚涌動,撼動情感世界。我們能指責老人說謊嗎,不能!老人“謊言”制作的行為令人欽佩,令人贊美!
在我們的生活時空中,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或曾經受善意的“謊言”欺騙過,或為了安撫他人的窘態心情,曾編造過“謊言”,誰能說這種善意的“謊言行為”是錯誤的呢!面對這樣的“謊言”我們只能默認而已。
有些“謊言”隨著歲月的流逝,檢驗不攻自破,水落石出,證明謊言制作者的真實目的;有些“謊言”不需要求證,愿它永遠存在,成為金子,時時散發著光與熱,激勵著人向前奔波,快樂地生活著……因為這樣的“謊言”是他(她)們生活的能量,支撐他們生存下去,這個謊言一旦破了,精神上的能量火花頓時也就熄滅了。所以,對這樣善意的“謊言”,保持沉默為好,因為它充滿了人間真情大愛,值得歌頌贊揚。
我認為人在生活中,有時也需要一些善意的謊言,因為正是這些善意的謊言,我們才能幫助別人,完成更多的事。我們談到的“謊言”,還有個定語——善意的,加上了這個限定詞后,謊言的本質也就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善意的謊言”是人們對事物寄托的美好愿望,是人們善良心靈的對白,是人們彼此之間相互安慰的一絲暖意。誰也不會去追究它的可信程度,即使聽到善意謊言的人明知道是謊話,也一樣會去努力相信,不會覺得說謊者的虛偽,有時還要從心里感激。
顯然,善意的謊言無礙誠信。善意的謊言是一種處世的方式,是一種替人著想的品質的體現。一個身患絕癥的病人的親友總是用善意的謊言將他的病情說的很輕,鼓勵他配合醫生治療,相信在座各位不會因此而指責他們不誠信吧?
那么正方你們能說出這樣的做法有什么不對的地方嗎?就算你們說出有什么不對,那你們不說謊,病人問自己的病情時,你們又該怎么做呀?
新疆石河子石河子第三小學六年級:辛晨嘉
今天班隊課的主題是——關于誠信的辯論會。老師宣布了這次辯論會的要求:正方的觀點是人要講誠信,不能撒謊;反方的觀點是生活中恰恰需要善意的謊言。這場辯論會就圍繞這個主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胡老師一聲令下,辯論會正式開始了。先是由正方一辯黃健來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即是謊言,何來善意?何必撒謊?但作為謊言的本身,已是與誠信相駁的行為,所以,無論謊言是處于好的目的,作為謊言必然會礙了誠信.”反方便抓住了正方一辯的漏洞說:“但是善意的謊言前面加了善意,就消除了它本身的性質?!?/p>
辯論賽直奔主題,馬上掀起了,八位正反方辯友們你一句我一句的,展開了一場“口水之戰”。個個都伶牙俐齒,唇槍舌劍。激烈的辯論中,幾句說的非常經典的話我還深刻銘記在心,例如:正方三辯說的:“說一個謊要用另一個謊來圓這個謊。”正方四辯說的:“善意的謊言本身即是謊言,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說謊是欺騙,即使是善意的也屬于欺騙,而欺騙是不道德的。”正方一辯舉了個很好的例子:“謊言面前加了個善意你們就覺得那是好的,那在臭后面加上個美字就是臭美了,這個詞也好嗎?”大家為他們經典的話語鼓起雷鳴般的掌聲。
雙方辯友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以理服人.一辯剛坐下,二辯又站起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們辯論時交鋒激烈,不給對方一絲反駁的余地,辯論會到了白熱化的狀態,空氣中彌漫著火藥味。但他們始終文明禮貌、得體大方、機智敏捷而又不失詼諧幽默,讓人印象深刻。
最后還是胡老師收了場,強調誠信很重要,但有時也要學會運用“善意的謊言”。這場辯論會就在大家的笑聲與掌聲之間結束了。
關鍵詞:康德;不許說謊;道德律令;理性批判
中圖分類號:B516.3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2-0057-02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一書中對“不許說謊”作了理性論證。在他看來,“不許說謊”是我們對他人的完全責任,是對人的一條道德命令。問題在于,康德的論證僅僅是純粹的理論論證,并沒有考慮到日常生活中的“說謊”行為的復雜性,因為除了作為不道德行為的“說謊”行為,還大量存在符合某種道德律令的“說謊”行為。這就是說,在日常生活中不僅難以杜絕“說謊”,而且有的說謊是被允許和諒解的,這就暴露了康德的理論論證的困惑——即:拒絕一切謊言也可能是不道德的。關鍵在于,我們何以拒絕謊言?但同時又會允許何種謊言?尤其是這里的評判原則是什么?
一、何以杜絕謊言
康德說,不許說謊!以他之見,說謊不僅是對他人的欺騙,而且也是對自己的否定和欺騙。因而,說謊是不被允許的。首先,說謊違反了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原則。比如,一個明明沒有償還能力的人,為了借到一筆錢,他向人許假諾到某時可以如數歸還。顯見,他的這一許諾就是謊言,那么這樣的承諾有什么意義呢!對于他人而言是一點意義都沒有,而對于他自己來說,雖然可以騙得想要的錢,但他卻擔負著良心的譴責和負疚感。其實說謊能成功實際上有賴于別人不說謊,有賴于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都互相信任。沒有誰比說謊者更希望別人都誠實,都互相信賴的了。可見說謊者是自相矛盾的,只是強烈的利欲和薄弱的理性使他安于這種自我矛盾。因此康德把“不許說謊”界定為對他人的一種完全的、嚴格的基本義務。其次,說謊還違反了人是目的的原則??档抡J為,“你的行動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做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做是手段”[1]。事實上,當一個人打算對他人說謊時,他已經把他人作為手段而不是作為目的來對待。那么,將承諾作為謊言,并對他人的財產、甚至自由,進行侵犯,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他自己的做人原則,而且踐踏了他人的權利。鮑克如是說,“由于說了一個謊,一個人拋棄了,甚至可以說徹底毀滅了做人的尊嚴?!盵2]
可見,把“不許說謊”作為道德律令,從理論上講是成立的。因為人歸根結底是理性的存在者,他不應當按一時的好惡和利欲行事,而是應當遵循可以普遍化的法則行為。那么,從說謊的實際效果上看,“不許說謊”是否成立呢?雖然康德不贊同根據實際效果對說謊進行道德論證,但是我們認為,如果不考慮說謊的實際效果,而信賴純粹的理論論證,這是很沒有說服力的,應當把實際效果也納入對“說謊”有無必要以及是否道德的論證中。
首先,從受騙者角度看。那種說謊者為自身謀利的謊言對受騙者的傷害是毋庸置疑的。即便是那種出自善意的謊言(例如父母為孩子的利益對孩子說謊,政府為公眾的利益對公眾說謊,愛人之間“甜言蜜語”等等),也同樣會有一種嚴重的危險存在——即受騙者一旦發現自己被欺騙了,他們覺得這樣剝奪了自己有知道真實情況的權利,剝奪了自我選擇的權利,他們就可能不再信任對自己說謊的人,甚至對更多的人乃至整個社會持不信任的態度。
其次,從說謊者角度看。他可能從說謊行為中暫時得到好處,這種暫時的好處有賴于謊言不被人識破,但總有一天會被識破。即使謊言不被識破,它也對說謊者的心理和人格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因為他得費盡心機,不斷地用新的謊言去補救舊的謊言。而他的每一次說謊,又會使后面的謊言變得越來越必須,這都增加了他被識破的危險。
再次,從可以超出受騙與行騙雙方的角度看。即使我們可以超越“我”與“他人”而以某種純粹客觀的、整個社會的觀點來看待說謊,也逃避不了說謊所造成的實際效果的糾纏??档略浽凇墩摮鲇诶麆訖C說謊的所謂權利》一文中指出,誠信是人類全部契約的基礎。這就說出了,說謊不僅違反誠信原則,而且破壞了社會關系的和諧狀態。同時,社會上謊言的減少也會大大促進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提升。但若允許說謊蔓延到一定的程度,社會就將面臨崩潰。
從以上分析看,“說謊”無論從說話的自身邏輯還是從它的實際效果上看,都是不被允許的,因而,人們有必要拒絕謊言,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誠實才是“我”和“他人”都將它為好事的道德行為。那么我們果真要拒絕一切說謊行為嗎?我們的回答是猶豫的。
二、何種謊言被我們所諒解
事實上,我們無法杜絕謊言。不僅說謊是一種常見的、普遍的社會現象,而且謊言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也是必要的,不論惡意的還是所謂善意的謊言。一般說來,我們應當時時拒絕惡意的說謊,而有時卻不得不“善意地”說謊。這樣一來,我們首先需要對說謊或謊言作出某種劃界。
奧古斯丁曾經根據說謊的動機將謊言分為八種,而阿奎那在此基礎上把謊言分為四大類,即惡意謊言、習慣謊言、玩笑謊言、正規謊言。其中,惡意謊言又分三種:針對宗教的謊言、對任何人無益而有害的謊言、為一方謀利而傷害了另一方的謊言;習慣謊言就是純粹以說謊騙人為樂事的謊言;玩笑謊言是為安慰取悅于人而說的謊言;而正規謊言也分為三種: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或有利于某人省錢的謊言、或利于保全某人性命的謊言、或利于某人免遭人身侮辱的謊言。在阿奎那的劃分來看,從玩笑謊言開始,善意就出現了。與此相比,正規謊言實際上也是善意的謊言,因為它維護的是他人的利益,其中,善意按其所維護的對象不同而不同,并且由錢財性命尊嚴的選擇變化而呈現上升之勢。比如欺騙壞人、安慰病人、戲言取樂等說謊,都屬于善意說謊,這在實際生活中時常出現,是可以被允許的。
顯然,這與康德的“拒絕一切謊言”相沖突。他在《論出于利他動機說謊的所謂權利》一文中斷言:即使當兇手要追殺的人逃到并躲在你家里,這時,你也不能夠向他說謊。他認為,不管對自己或他人的不利會大到什么程度,坦白誠實是每個人的責任,而謊言總是要傷害人的,即使不特別傷害某一個人,也會對人類造成普遍傷害,因為它敗壞了法律之源,法律以誠實為基礎,哪怕一個最小的例外,都會使它成為一紙空文。在此,康德的主要理由是任何例外都會使原則和法律自相矛盾,使它們的普遍性失效。道理確實是這樣,但這是純粹理性世界的道理,這是針對于一個絕對冷靜理性的人而言的。然而,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人的說謊行為不僅受制于理性而且受制于自己的生命需要。何懷宏先生說過:“人有理性也有感性,有精神也有身體”[3]確實,不許說謊是一項基本的道德義務,但是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甚者是為尊重他人生命為動機的善意謊言也要予以尊重和諒解。所以,必要的、善意的謊言,由于人性本身的弱點,在一定情況下是允許的,不過其前提是:對任何人都應沒有傷害。當遵守道德規范變得不可行時,就選擇合乎道德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主張接受和容納善意說謊,并不是要否認康德拒絕一切謊言的絕對立場,而是消除其“不許說謊”的理論困境。我們知道,康德的這一絕對律令是理論形態的。任何理論形態的話語一旦涉入具體的現實生活,都會失去其普遍性。我們的生活是多元的,不確定的,甚至有些時候是例外的,任何確定的東西都是局部或積極意義上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類人性的弱點,我們是太容易為自己辯解,常常把本來無法辯護的謊言予以“正當化”,使其在善意的名義下通行無阻。這樣一來,康德堅持的“不許說謊”這一完全義務所蘊涵的道德苛刻性,實際上是一種對人類本身的深切關懷,尤其考慮到“不許說謊”遵循了人的存在的本質性要求??档碌倪@一理想興許接近神的理想,永遠不可能在人類社會中完全實現,但是他卻為我們執著地追求善的道德預設了一個不斷前行的目標,就像是嚴格地執行法律,更加公平地執法一樣。在這里,我們只能說:說謊永遠是一種“萬不得已”,我們必須盡力減少它[3]。
三、謊言少一些,誠信多一些
當說謊變成一種選擇時,尤其是它發生于我們“萬不得已”時,實際上意味著某種沖突和矛盾已經出現。我們作為理性的存在物,在堅守我們與他人的生命和道德信條時,“不許說謊”應當成為首先所要遵循的道德信條,即便偶爾某人在某事上出現必須說謊,也都帶有這樣那樣的不當,至少也會讓我們滋生某種負疚感。相對于謊言,誠信更可貴。
不管是惡意的謊言還是不得已的謊言,只要是謊言,我們就總會受到外在的懲罰或內心的煎熬,從而也更能體認出誠信的可貴和必要。這也正回答了何以我們總是會問:你為什么說謊;而從來不會這樣問:你為什么誠信?也就是說誠信本身就值得我們欲求,而謊言(不管是惡意的還是善意的)始終只能作為一種手段或工具而被我們所行為。亞里士多德認為這種“因其自身而值得欲求的東西是完善的,是合乎德性的”[4],并且我們人類及其人類社會是不斷趨向這種完善的,也可以說不管何人在何時何地做何事,都應該內心傾向誠信,或者因傾向比誠信更富有情理的東西而暫時背離誠信(比如保護生命)。
誠信也好,謊言也罷,就其產生的本源來看,都是因為我們人類的原始的向己的本性,而這種“私”本無所謂善惡好壞,只是在社會實踐中不斷被利益欲望放大,從而有了惡的性質。說謊本是種自我保護和自我防御,可是慢慢地有些人會專門利用說謊去滿足自己的不斷擴張的利益和欲望,因說謊而去說謊,所以,現在社會上這種謊言越來越多,誠信卻越來越少。然而一個富強、文明、開放、自信的國度必定要誠信重于謊言,而這需要我們每個人都不假思索地堅守誠信的道德義務。
參考文獻:
[1][德]伊曼努爾·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1.
[2][美]希賽拉·鮑克.說謊[M].張彤華,等,譯.長春: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9:32.
而我認為不能說謊,要有誠信,這樣才能得到別人的信任。(其實我是被逼的,我也同意善意的謊言)大家應該聽說過“曾子殺豬”的故事吧。
有一天,曾子的妻子要去趕集,孩子哭著叫著要和母親一塊兒去。于是母親騙他說:“乖孩子,待在家里等娘,娘趕集回來給你殺豬吃?!焙⒆有乓詾檎?,一邊歡天喜地地跑回家,一邊喊著:“有肉吃了,有肉吃了?!?/p>
傍晚,曾子舉著菜刀出來了。妻子不解地問:“你舉著菜刀跑到豬圈里干啥?”曾子毫不思索地回答:“殺豬”。妻子聽了撲哧一聲笑了:“不過年不過節殺什么豬呢?”曾子嚴肅地說:“你不是答應過孩子要殺豬給他吃的,既然答應了就應該做到。”妻子說:“我只不過是騙騙孩子,和小孩子說話何必當真呢?”曾子說:“對孩子就更應該說到做到了,不然,這不是明擺著讓孩子學著家長撒謊嗎?大人都說話不算話,以后有什么資格教育孩子呢?” 妻子聽后慚愧地低下了頭,夫妻倆真的殺了豬給孩子吃,并且宴請了鄉親們,告訴鄉親們教育孩子要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