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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國公民社會/民間組織/制度環境
本文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闡釋目前分歧較大的與公民社會及其制度環境相關的若干重要概念,第二部分著重討論困擾學術界和管理部門的民間組織定性和分類問題,第三部分集中分析中國公民社會現存制度環境的主要特征,最后一部分簡要論述中國公民社會的總體特征及發展方向。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
公民社會,總的說來,對于當今中國政府和學術界而言,還是一個新的事物。中國公民社會本身正在形成之中,還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還未得到充分展露。與此相一致,對中國公民社會的認識和研究還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這突出地表現在對一些重要范疇和概念沒有比較一致的看法。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如果核心概念歧義過大,既不利于討論的深入,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規。所以,在討論中國公民社會的整體制度環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疇表明我們的理解。
1.公民社會
在中國學術界,公民社會常常又被稱為市民社會和民間社會,它們是同一個英文術語civilsociety 的三個不同中文譯名。雖然國內學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會、公民社會和民間社會三個術語,但這三個不同的中文稱謂事實上并不是完全同義的,它們之間存在著一些微妙的差別。"市民社會"是最為流行的術語,也是對civil society 的經典譯名,它來源于經典著作的中譯本。但這一術語在傳統語境中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貶義,許多人事實上把它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而且容易把這里的"市民"誤解為"城市居民"."民間社會"最初多為歷史學家在研究中國近代的民間組織時加以使用。這是一個中性的稱謂,但在不少學者特別是在政府官員眼中,它具有邊緣化的色彩。"公民社會"是改革開放后對civilsociety 的新譯名,這是一個褒義的稱謂,它強調civil society 的政治學意義,即公民的公共參與和公民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越來越多的年輕學者喜歡使用這一新的譯名。
我們把公民社會當作是國家或政府系統,以及市場或企業系統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它是官方政治領域和市場經濟領域之外的民間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的組成要素是各種非政府和非企業的公民組織,包括公民的維權組織、各種行業協會、民間的公益組織、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同人團體、互助組織、興趣組織和公民的某種自發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屬于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又不屬于市場系統(第二部門),所以人們也把它們看作是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the t hird sector )。
2.民間組織
公民社會是相對獨立于政治國家的民間公共領域,其基礎和主體是各種各樣的民間組織。
但在目前的中國學術界,對民間組織的理解甚至比對公民社會的理解還更加混亂不清。無論是學者的文章或政府的文件中,經常使用的關于公民社會組織的稱呼有: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民間組織、公民團體、中介組織、群眾團體、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第三部門組織、志愿組織等等。一般地說,這些不同稱呼并無實質性的區別,但是從嚴格的語義來說,它們之間應當存在著不可不察的差別,這些概念從不同的角度強調了公民社會的某個方面特征。
"非政府組織"是至今仍廣泛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它的優點是強調公民社會組織的非官方性,表明公民社會組織不屬于政府組織系統,明顯不同于政府組織。但在中國的語境中,這一概念可能產生兩種正好相反的歧義。一是認為只有那些重要的、正式的民間組織,才屬于公民社會的范疇。因為非政府組織這一概念最初引入中國,與聯合國中涉及的國家間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地位與作用相關,而國家間的非政府組織往往是十分正規的,并經過政府的正式批準,而大量存在于社會中的非正式組織有可能被許多人排除在"非政府組織"視野之外。二是把"非政府組織"的"非政府性"理解成與政府沒有關系,甚至理解為與政府對立。然而耐人尋味的是,在中國的現實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非政府組織"恰恰與政府的關系最密切,有些直接就是"政府的非政府組織"(Governmental Non2government Organization)。
各位會員代表:
我受科技局工會籌備小組的委托,向大會作籌備工作報告,請予審議:
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歸口管理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下屬一個正科級事業單位——曲阜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整個科技系統共有在職人員33人。近年來,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十七大精神,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搶抓機遇、干事創業,科技事業得到了蓬勃發展。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4.6%;我市被列為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市,全市連續11年保持了“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光榮稱號。隨著事業的發展和新形勢的要求,成立工會組織已成為我單位干部職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大事,市總工會、市直機關工委對此十分重視,黨總支按照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就工會的組建工作多次探討研究。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決定在我局建立工會委員會。從9月起開始籌備,現已籌備就緒。在籌備中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積極申請,成立籌備小組。在局黨總支領導及各基層單位的大力配合下,成立了科技局工會籌備工作小組,籌備小組向市總工會遞交了《關于建立科技局工會的報告》,市總工會已正式予以批復。
其次,廣泛宣傳,發展會員。建立工會組織是職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新事,為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工會的性質、地位、作用以及成立工會的意義的認識,調動職工入會積極性,我們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一方面印發學習材料,組織職工學習《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工會知識,通過宣傳學習,使職工對工會有了一定認識和了解,踴躍加入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職工填寫了入會申請,到目前為止,已有33名職工入會,入會率達100%。
第三,充分發揚民主,醞釀推薦委員候選人。市科技局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是由籌備組根據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了代表性、比例構成、群眾基礎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征求會員代表意見后提出并上報市委組織部、總工會批準后確定的。為充分發揚民主,對正式候選人名單還多次征求會員意見,加以確定,然后提交大會正式選舉。
各位會員代表,在科技局工會成立籌備過程中,得到了科技局黨總支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還得到了全局干部職工的積極配合,籌備小組工作人員始終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扎實有序地開展工作,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本次大會的議程及其它有關事項都作了認真地討論研究,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做了大量的工作,借此機會,我代表工會籌備組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整個籌備過程中,我們還得到了市總工會和市直機關工委的熱情關懷和指導,在此表示深深的謝意!
一、關于企業文化
關于企業文化的含義,目前各界的說法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不論如何,企業文化具有以下一些要素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可的。包括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組織制度、規章制度及共同的文化觀念、價值準則、生活信念和發展目標,以及由這些因素形成的整體文化氛圍,職工對這種文化氛圍體會后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等[1]。企業文化既是一種客觀存在,又是對客觀存在的真實反映。既是企業實踐的結果,又影響著未來企業的實踐,對企業的發展具有強力的導向作用。它積淀、形成于企業內部,隨著企業的發展而變化。
企業文化非常微妙,它蘊含于職工的心里和腦海里,并潛移默化地指導著職工的言行舉止。企業文化建設的核心是認同,認同的關鍵是參與[2]。硬性灌輸往往難以讓企業文化扎根于每個職工的心里,一切手段必須在認同和參與的前提下才有實效。而工會組織在這個過程當中有著自身的優勢,可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工會組織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特有優勢
工會的組織特點決定了工會在參與企業文化建設過程中具有許多其他政黨或組織不具備的特有優勢。
1、國企工會廣泛的群眾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參與企業文化建設
我國工會章程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3]。這就決定了我國的工會組織相對于其他的政黨和組織具有更加廣泛的群眾性。國有企業工會也不例外,幾乎每一位企業職工都是工會會員,而且國企工會在工作中歷來堅持重視基層、面向基層、服務基層的基本原則,這為國企工會參與企業文化建設打下了廣泛而良好的群眾基礎。
2、國企工會與群眾聯系的密切性――有利于調動職工參與企業文化建設的積極性
工會組織是廣大職工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效途徑,在涉及企業重大決策、經營方向以及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都能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制度,有效地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工會通過創辦職工之家等多種形式,了解職工的心理訴求,溝通職工的思想和情感,使職工圍繞企業的共同目標,凝結成極大的群體合力,產生奮發向上的集體意識,煥發能動精神,最有效的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工會組織與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更有利于其傾聽職工群眾對于企業的發展愿景,調動其參與企業文化建設的積極性。
3、國企工會與黨團組織的有效配合――有利于使用先進思想教育和引導職工群眾建設本企業的“正文化”
黨團組織具有先進的思想理論和豐富的教育實踐經驗,而教育也是工會四項基本職能之一。國企工會與黨團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的有效配合,對職工開展宣傳教育,幫助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提高業務和技術水平。采取多種方式組織、引導企業對職工大力培養、努力實踐企業精神。在參與黨工團活動的同時,職工在潛移默化中接受共同的價值取向,從而與企業的目標與愿景結合起來。一旦接受了企業的理念,就會產生歸宿感,成為一種動力,這樣才能從實踐和理論的結合上引導職工培育符合時代特征、體現行業和企業特點的“正文化”。
三、工會組織參與企業文化建設的原則與措施
工會組織在參與企業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具有獨特的優勢,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應當堅持一定的原則,采取多樣化的措施,才能充分發揮其自身的優勢,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文化建設。
1、以“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企業文化建設的基本方向
企業是人的集合體。企業創立的基礎在于人,存在的關鍵在于人,發展的根本也在于人。“企業中人是第一位的戰略資源,其他一切資源只有通過人的勞動和創造才能轉化為經濟效益,人的一言一行又是靠思想來支配。只有解決了企業員工的愿望和動機的理想信念問題,才能使員工產生工作動力和勞動積極性”[4]。企業文化的本質特征之一就是以人為本。應把人作為企業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提高人的素質,實現人的價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職工自身的價值得到拓展,企業價值也就會得到提升。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在研討中印證了這樣的觀點:哪家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貫徹了為了人、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幫助人、培育人的原則,哪家企業就能獲得長足發展;反之,就會止步不前甚至走向衰敗。工會組織在建設企業文化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方針。相信群眾,尊重群眾首創精神,集中群眾正確意見,帶領群眾一道前進。
2、以靈活多樣的形式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的順利開展
企業文化建設,最主要的是培育職工的認同感。職工既是企業正常運行的主體,又是企業文化建設的主體。只有讓每一位職認識到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性,使其自覺參與到這一過程中來,企業的文化建設工作才能真正走上正軌。工會可以通過多種宣傳載體和宣傳手段,廣泛宣傳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企業發展戰略、核心價值觀和企業愿景,使職工在企業文化建設上形成共識,自覺增強他們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將企業的目標和理念植入職工思想中,最終積淀和形成企業自身的文化。
總之,在新的歷史時期,工會組織一定要發揮自身優勢,有組織、有計劃、持之以恒地參與到企業文化建設中,教育和引導職工自覺了解和建設企業文化,規范職工行為養成,滿足職工文化需求,凝聚職工團隊向心力,為促進企業轉型跨越發展,積淀真正屬于自己的企業文化而貢獻特有的力量。
注釋:
[1]陳維政,張麗華,忻榕:《轉型時期的中國企業文化研究》,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0頁。
[2]羅爭玉:《企業的文化管理》,廣東經濟出版社,2004年4月,第11頁。
一、本人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行為規范本人在執業過程中,能夠積極主動的服從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在訴訟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按時提交法律文件、按時出庭。在辦案過程中從未做過以不正當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不偽造證據或慫恿、誘導、威脅委托人、證人提供虛假證據,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違反規定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與同行之間,本人能夠積極團結、互相幫助,不做詆毀同行聲譽的事。總之在執業紀律方面,本人能夠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為自己遵章守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二、依法、誠信、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本人做到了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對委托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能夠如實告知委托人,從不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或虛假的承諾。對委托人支付的費用能夠做到合理開支。對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夠嚴格保密,不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本人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時積極參加區總工會組織的農民工維權法制宣傳、提供法律幫助等公益活動,在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方面表現突出。本人積極地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關鍵詞】農民;土地權益;農民協會
一、我國農民權益保護主要問題
根據上述內容指出的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以及學者態度,除了現有法律制定上的一個漏洞原因之外。法律的執行力角度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方向。
(一)法律的制定與現實的脫節。我國現有法律對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罪具可行性的便是《物權法》相關內容的規定,物權具有保護的絕對性的特點,即物權屬于可以要求一切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予以尊重的權利,是一種絕對權或者對世權。近年來,在一些地方,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常受到侵害,發包方、基層干部等組織或個人,常以種種方法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性質和具體內容不夠明確,承包方到底享有哪些具體的權利,在權利受到侵害時以何種方式獲得救濟,在法律上都不是很清楚。此外,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利益受損的農民都能夠申請撤銷決定。有些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做出的決定即使會造成農民權益的損害但是是完全遵照國家或者上級政府的相關指導規定,那么其便相當于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然而多數現實中發生的問題都很少是裸的違法侵權,都或多或少的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在此之下,權利受損農民需要經歷繁雜的收集證據過程,然而面對這類在中國受教育程度偏低的農民階級來說便如登天之難,那么此時法律的操控便如同一紙空文,完完全全的脫離于現實,變的束手無策。
(二)司法機構執行力度上態度消極。基于我國的現實,司法和政治是沒有形成完全的獨立,司法機關在很多情況下便如被掐著手腕寫字一般的不自如,特別是當其面對的訴訟一方是非平等的當事人。農民土地權益受損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涉及與村民委員會和黨支部委員會以及地方政府,法院如果判農民方勝訴,那么其就等于認定政府行為違反,便認定該政府的行為與國務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沖突,這邊上升到了地方法院法官的權限問題的層面,我們不得不擔憂另一個洛陽種子案的悲劇結局出現。
(三)失地農民的勢單力薄。農民土地權益糾紛案件的侵權主體,一方是政府,或是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面對這樣一種特殊的主體,不僅導致法院態度的消極,同樣對農民自身而言,一己單薄之力面對有公權力后盾的組織,便導致了其維權之路舉步維艱。在具體時間中不僅體現在舉證的困難上,還體現在談判的能力上。農民在維權路上作為弱勢群體,在面對披著合法化外衣的侵權行為時在證據的獲得上就會遇到阻力,加上有絕大多數農民自身的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在大多數實踐中,農民則在陳述政府行為,而政府卻在出示權威的法律證據,加之法院的消極態度,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到保護。
二、組建有中國特色的中國農民協會
針對這一系列問題,我們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拉小權益主體雙方的地位懸殊問題。只有在這前提之下,才能很大程度的改變農民勢單力薄的地位,加大農民權益受損時的話語權,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因此,組建農民工會來真正代表農民的喉舌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了。農民協會在國外已經發展的十分成熟,但是如果照搬國外現有制度,不去總結中國相關國情,顯然也是行不通的,因此,要結合我國的相關國情與基礎,建立一個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協會。
組建中國特色的農民協會,首先在主體上。農民協會的成員是代表農民權益的主力軍,是能夠真正切實體會農民疾苦,能夠最大程度上維護農民的權益,因此,農民工會的成員毫無疑問便是無政治頭銜的農民。農民協會的成員采用會員制,自愿制,農民自愿按期繳納會費參加,凡事成為會員的農民,在其權益受損的時候可以選擇農民工會代表其作為訴訟主體,或參與協商談判主體。其次在具體職責上,組建農民工會的目的便是要改變農民勢單力薄的現狀,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改變其他選擇執行上的偏頗,因此,要將農民工會提高成為一個專業的談判組織的地位。基于對人事任免上的方式,在具體時間操作中要做到分工明確,機構管理人員與談判人員,代表訴訟人員要有明確的區分。協會的會員就如同公司的大股東,因此每位工會會員要充分且正確的行使決策權。在決策作出前認真聽取工會聘任人員的意見。農民協會同樣也要設立問責制,這種問責制不僅針對與所聘人員同樣也適用與農民會員自身。對于所聘人員在工作中的失誤,“表見”等一系列問題要在工會章程中明確指出,具體體現在其管理,工作能力的獎罰制中。對于會員的問責主要體現在消極表權,,對其問責輕者多繳納會費,重者,罷免其會員資格,其個人權益維護問題則不再由工會代表其磋商、談判。
最后,財產管理上。經費問題對于農民協會的成立于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處理好了經濟問題才能使其順利的運轉下去。維持農民工會健康順利工作的經費主要來自于農民會員的會費。協會會費按月繳納,如案件涉及自身利益,仍需在會費之外按比例繳納一部分活動經費。農民工會單獨成立財產管理部門,聘請無利害關系第三人管理。每筆經費的投出都須有詳細的賬目,賦予會員查賬權、監督權。農民工會的人員聘請工資、獎金都由會費支出。為了保證農民協會的經濟運行穩定,協會設立采取集中制度,村鄉以鎮為單位,并且要給予一定人數上的下限。對于延期或者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要嚴格按照協會章程處罰,對嚴重者采取取消會員資格的決定。切實保障經費的來源與穩定。
參考文獻
[1] 魏建.嵌入和爭奪下的權利破碎:失地農民權益的保護[J].法學論壇,2010 年11 月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