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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各項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1、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能設置,南開區司法局設行政處罰職權執法主體1個。執法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其中運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法條共10條,細分為70項87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1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司法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定權改革和優化我區軟環境建設,加強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行的約束和監督,形成公正準確、科學詳盡、分層、決策和管理落實的行政處罰權機制,結合我部門行政處罰執法實際,制定《南開區司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見附件)。
2、劃分最低限度處罰標準、中間限度處罰標準、最高限度處罰標準
依據《天津市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標準》中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確有應受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消除違法行為后果或影響等因素,劃分為3檔,即最低限度處罰標準、中間限度處罰標準、最高限度處罰標準。
(1)當事人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最低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但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處罰最低限度:
(一)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改正的;
(三)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2)當事人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中間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
(一)主動退還部分違法所得,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改正的;
(三)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3)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沒有上述從輕情節的,司法行政機關應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最高限度處罰標準給予行政處罰,但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最高處罰限度。
二、建立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各項制度
1、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公開制度。將區司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裁量結果應允許社會公眾查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2、建立行政處罰釋明制度。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采納以及決定中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應當予以說明。
3、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法律審核制度。加大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審核力度,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行政處罰建議后,應經局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法律審核后才能報局領導簽發。未經局法制工作機構審核的,局領導應不予簽發。
2006年辦事處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區委七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市、區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進“法治新浦”、“平安新浦”建設,加大基層基礎工作力度,著力提高推進民主政治的能力,構建和協社會的能力,改造特殊群體的能力和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為構建和協社會、服務跨越發展貢獻力量。2006年工作目標是:1、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責任到位。無違法違紀現象發生,無越級上訪事件;3、落實學法制度,抓好重點對象學法,領導干部學法列入黨委中心組學法計劃;4、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創建工作,達到市級規范化要求;5、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各項制度,繼續探索“大調解”平臺作用以及功能的發揮。
一、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
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對基層,面對群眾。司法行政工作隊伍的綜合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到一個地區的穩定和發展,因此,2006年,我處司法行政工作一個至關重要的工作就是全面提升隊伍的綜合素質。一是繼續加強與工作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能的業務培訓,以務實和求實為工作目標,做到通識與通才培訓兼顧。二是進一步要求工作人員和基層調解員進行與業務相關的其他學科的自學,進一步提高法律文書制作的水平。三是注重工作經驗的積累和運用。特別是相似案件處理方法比較分析,有助于提高業務技能。
二、繼續發揮“大調解”平臺作用及其功能
首先,要進一步將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預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點來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鈍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鈍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為前移工作重點,進一步減小大調解平臺的壓力。其次,抓人民調解的潛能挖掘。人民調解是我們一項重要的傳統業務,要充分彰顯人民調解在“大調解”機制中的主力軍地位,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著力提高調解人員整體素質。要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年內有計劃地組織開展4次糾紛排查活動,集中調處和化解帶有規律性、季節性的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100%,調處成功率達到98%以上。
三、全面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質量,繼續落實安置幫教措施
我處社區矯正工作重點,是要在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上下功夫。要按照“重在矯正”的要求,進一步創新方法,不斷提高矯正程序的嚴密性和矯正手段的科學性,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增強矯正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整體合力,努力提高矯正質量。要按照“抓住重點、培育亮點、形成特色”的要求,著力完善規章制度、質量評估、安全保證等體系建設,加強調查研究,強化實踐總結。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來關心支持社區矯正工作,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完善矯正工作程序,健全志愿者隊伍,加大督查指導力度,提高矯正質量,確保矯正對象不脫漏管和無重新犯罪現象。
日前,淇縣法院審結一起不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案。淇縣公安局因取證不扎實敗訴公堂。
2002年3月16日早晨,淇縣廟口鄉史莊村許素芹和其子常文祥到常保慶家院中,想看看自己家的狗是否跑到與常保慶一墻之隔的鄰居常海根家。其子常文祥從常保慶家羊圈上,下到常海根家院內。這時常海根在屋內聽見院內有動靜,出來與常文祥發生爭執,雙方發生吵罵和撕拽,被常海根之母拉開。許素芹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花去醫藥費656元,誤工費18元,共計674元。事后,淇縣公安局以常海根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及賠償損失、承擔醫療費674元的裁決。常海根不服淇縣公安局的裁決,向鶴壁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維持淇縣公安局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用裁決書的復議結論。常海根不服鶴壁市公安局的復議結論,于2002年6月13日起訴到淇縣法院,認為淇縣公安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許素芹身上的傷是自己慌亂中不小心碰到常海根家的街門上造成的,在淇縣公安局取證過程中,許素芹找了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親妹妹許素英及其丈夫之叔常海生作證,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淇縣公安局作出的裁決。
淇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淇縣公安局以與第三人許素芹有利害關系且對第三人有利的證人許素英、常海生的證言,認定原告毆打第三人許素芹并致輕微傷,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后,依據《行政訴訟法》判決撤銷了淇縣公安局作出的治安管理管理處罰和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用裁決書。
一、政府對違法建筑組織行政強制執行的適宜操作
1.規劃執法部門依法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強制的一般原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具有執行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后,在該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期限內,行政相對人拒不履行義務的,由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向有執行權的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由規劃執法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行政相對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
2.規劃執法部門做出催告通知書
催告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有履行義務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督促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否則承擔被強制執行后果的一種程序。《行政強制法》第3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顯然催告是強制執行的前置程序。該法第35條還規定,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1)履行義務的期限;(2)履行義務的方式;(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行政相對人超過規劃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自行拆除違法建筑期限后,規劃執法部門向行政相對人發出書面自行拆除催告通知書,明確載明:(1)7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2)在7日內可以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主動自行拆除的,不再實施強制執行。
3.政府做出強制執行決定書
《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執法部門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法》第37條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規劃執法部門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規劃執法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行政強制法》第37條還規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現實中,有規劃執法權的市規劃局不愿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委托”給區建設局,縱所周知,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的,委托無效;有強制執行權的市政府不愿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而“委托”給區政府。這樣必將導致主體錯誤。另外,有些政府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不愿意作出任何書面決定,而是強制執行事實上的組織者、指揮者,這樣就形成事實行為。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很難證明被告的行為。
4.對違法建筑不受期限屆滿的限制
《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有人理解違法建筑的需期限屆滿,這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行政強制法》是強制執行的普通法,《城鄉規劃法》第68條是強制執行的特別法,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因此,關于違法建筑強制執行的期限應當適用《城鄉規劃法》。另外,《行政強制法》第59條規定,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違法建筑未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非常容易發生傾斜倒塌,對不特定的社會大眾生命健康構成威脅,符合危害公共安全條件,具備立即強制執行條件。
5.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自行拆除
文明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強制執行應當秉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正常生活和休息是基本人權。《行政強制法》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人民政府強制執行決定書規定的自行拆除期限屆滿后,有關部門可以通知自來水、電力、熱力、燃氣等部門停止供應,以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二、“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以及“并處罰款”應當由法院強制執行
1.政府缺乏沒收實物的手段
沒收違法建筑是城鄉規劃法規定的一種處罰方式,此類處罰發生法律效力后,沒收部分的違法建筑成為國有資產,由國資委代行國有資產的權利,但是,行政相對人仍然占有使用,城鄉規劃法并沒有賦予政府對人身實施強制執行的權力。解決該問題有兩種路徑:一是國資委以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由法院強制執行;二是沒收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比較之下,第一種路徑耗時較長效率較低;第二種路徑由法院作出執行裁定,限期交付違法建筑,逾期不交付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司法拘留,通過法院的威懾力實現違法建筑的交付。因此,沒收違法建筑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當是法院。
2.政府缺乏沒收違法收入以及并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手段
沒收違法收入以及并處罰款屬于金錢罰,金錢罰的強制執行需要凍結、劃撥存款匯款等強制執行手段,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法院具有凍結、劃撥存款匯款的強制執行權,政府缺乏該項權力。因此,沒收違法收入以及并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屬于法院。當前,違法建設破壞了城鄉規劃、加大了征收補償難度、付出環境污染代價,霧霾天氣加劇敲響了遏制違法建設警鐘,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重拳治理違法建設行為勢在必行,有效遏制違法建設當形成合力,立法機關應當作出立法解釋,明確法院職責,防止法院打太極踢皮球造成執法缺失。
三、《批復》適用的例外
1.“限期改正”的強制執行應當突破《批復》
“限期改正”的主要內容是拆除,對于超出規劃的建筑物,通過改正符合規劃許可要求,改正的手段主要是拆除超出規劃部分的建筑物,如果是,可能遭到被執行人抵觸,從面積和體積上符合規劃的要求,但是可能形成丑陋的外觀殘留建筑物,破壞了城市容貌,這樣顯示出“改正”還包含修繕和美化,修繕和美化通過政府強制執行難以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法院可以委托專業公司進行修繕和美化,所產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被執行人拒不支付費用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轉、拍賣的強制執行手段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因此,“限期改正”的強制執行有的時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效果較好。政府強制執行和法院強制執行具體如何分工呢?筆者認為以強制執行是否涉及修繕和美化為界限,不涉及修繕美化的由政府強制執行,涉及修繕和美化的由法院強制執行。即以政府強制為主法院強制為輔的執行分工,法院不能以《批復》拒絕受理“限期改正”的強制執行。
2.訴訟中先予執行
規劃執法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強制法》第59條規定,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執行。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保證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順利進行,當事人可以就行政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在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即盡管被處罰人因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而正在訴訟過程中,但并不影響對違法建筑的強制執行,這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即除特殊情形外,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不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訴訟期間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強制執行,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但是對于涉及搶險、救災、安置房建設或者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同時具備強制執行的兩個基本條件的,人民法院可先予執行。訴訟中先予執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已經提起了行政訴訟;(2)立案庭立案;(3)行政審判庭作出執行裁定;(4)執行局執行。
3.行政判決生效后強制執行
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訴至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后的強制執行不適用《法釋[2013]5號批復》。該類強制執行適用《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具體程序和內部分工如下:(1)法院立案庭立案;(2)法院執行局作出執行裁定;(3)法院執行局可以通過司法拘留也可組織強制執行執行,不適用“裁執分離”即不宜由政府強制執行,但政府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關鍵詞】 出血壞死性胰腺炎 并發癥防治 探討
出血壞死性胰腺炎的嚴重并發癥,是本病死亡的主要原因。我科自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經手術治療出血壞死性胰腺炎共19例,其中11例,發生一種或數種并發癥,發生率63%(11/19)。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11例中,男5例,女6例。年齡最小25歲,最大67歲。
1.2 臨床所見并發癥 見表1。
1.3 并發癥發生時間 ①早期(術后2周以內)ARDS7例,腎衰3例,出血4例(2例消化道出血,1例腹腔并消化道出血,1例脾動脈破裂腹腔內出血)。②后期(術后2周以上):胰周膿腫5例,腸瘺2例(空腸、橫結腸各1例),胰瘺2例。
2 結果
本組術后死亡6例,死于早期并發癥4例,其中3例死于ARDS并腎衰,1例消化道大出血死亡。后期并發癥2例,均為胰腺膿腫、毒血癥、全身衰竭死亡。
3 討論
3.1 出血壞死性胰腺炎并發癥的防治 本病術后并發癥的主要發生原因,是胰酶被激活引起自身消化,胰腺組織遭受不可逆嚴重損害,細胞壞死,胰酶釋放溢出,損害鄰近組織和器官,并可吸收,進入血循環中的胰酶和毒性物質,進一步損害心、肺、肝、腎、腦等臟器。此期主要并發癥是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腎衰、出血和胰性腦病等。另外還可由于各種因素引起有效循環不足,故早期重點應該是防治休克和減輕或消除血循環中的胰酶和毒性物質。筆者主張:①早期手術,剝離胰包膜,松動胰床減輕胰腺組織的張力,清除壞死組織,防止壞死病灶繼續擴大。②24小時持續灌洗7―10天,以稀釋和排出溢入腹腔內的胰酶及毒性物質,防止再吸收,對減輕或消除循環內毒性物質極為重要。Ranson等[1]103例重癥急性胰腺炎,用腹腔灌洗治療,早期病死率明顯降低,未作灌洗病例病死率中,45%發生在發病頭10天內,死亡原因大多是呼吸性和心血管合并癥,而在此期內腹腔灌洗無1例死亡。③抵制胰腺分泌療法,本組常規使用胃腸減壓,H2受體阻斷劑及5-FU是抵制胰腺酶蛋白合成的有效藥物。本組采用靜注5-FU250―500mg,每日一次,連續10天。經臨床觀察,筆者認為,早期徹底清除病灶和24小時持續有效灌洗,一般術后2周內,可以控制胰酶和毒性物質的有害作用。后期嚴重并發病,是由于壞死組織清除不徹底,或胰組織繼續壞死破壞,并延及胰外組織,因而徹底清除病灶和多次清除壞死組織,對減少或避免膿腫形成極為重要。目前我們采用蝶形開放引流術。用來觀察病灶變化。且對再次清除壞死組織的時機和途徑提供了方便。本期應強調營養療法,至關重要。
3.2 嚴重并發癥的探討
3.2.1 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 臨床表現進行性呼吸困難,發紺,低氧血癥,肺的間質和肺泡水腫。局灶性肺泡萎陷,融合及部分肺實變等改變。本組7例,除2例進院時即已存在外,余5例均在術后1―6天內發生,結果3例死亡。龔氏[2]報告一組胰腺炎死亡病例中,合并肺部病變者竟高達66%。ARDS一旦發生,隨著病期進展,病死率亦相應遞增。因此,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ARES治愈的關鍵。筆者認為對重型胰腺炎術后早期,特別是一周之內,突然出現呼吸進行性加快和呼吸窘迫,呼吸頻率>30次/分,排除心原性因素外,在未出現發紺、肺部音,胸片異常之前,即應警惕早期ARDS發生可能。在吸入空氣或吸入氧濃度(FiO2)0.2時,測得PaO2
ARDS發生后,低氧血癥、休克常導致腎衰。另外胰酶對腎臟毒性作用,均可增加腎衰發生率。本組 3例均死于ARDS合并腎衰。
3.2.2 胰腺膿腫 胰腺膿腫常是胰腺炎術后后期致命的并發癥之一。一般認為在急性胰腺炎膿腫形成在1―2周多見。本組5例均在術后3周以上出現,可能由于胰腺炎手術中,壞死組織的清除和灌洗治療,延遲了膿腫的形成和發展有關。一旦膿腫形成,若不予引流,病死率可達100%[3]。因此,重型胰腺炎手術后期應警惕膿腫產生,及時診斷,充分引流是十分必要的。不失時機地切開排膿引流,常使病人轉危為安。
3.2.3 胃腸道及/或腹腔內出血 重型胰腺炎可由應激性潰瘍引起嘔血、黑便。亦可由于彈性蛋白酶和其他酶,腐蝕血管壁引起腹腔內或消化道出血。本組2例術后嘔血,黑便,經西米替丁治療出血停止。自此以后,我們于術后,常規使用西米替丁預防,有效防止了應激性潰瘍的發生。
3.3 并發癥發生率 并發癥的發生率與胰腺病變的嚴重程度有明顯關系。本組病例按Ranson氏指標判斷疾病嚴重程度,凡三項指標以下者為輕型,共8例,僅1例合并高位腸瘺。三項以上者為重型,共11例,其中10例并發一種或數種并發癥。Rauson氏11項指標中PaO2≤8kPa,血糖>11.1mmol/L,血鈣8.9mmol/L,提示胰腺病變嚴重,術后并發癥發生率高,應予警惕。
參考文獻
[1] 張應天譯.急性胰腺炎保守治療的可能性和限度.德國醫學,1998,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