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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影響因素;有效措施
中圖分類號:P624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土木工程建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建設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建設工程施工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這其中與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體制、水平、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有關。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意義
隨著現在經濟的逐步發展,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的管理任務也越來越大。原因之一是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時間長,工程涉及的工種多、材料設備多,工人流動性強導致,如何克服這一嚴重問題。筆者經過多年的施工經驗逐步探討出了一條適合目前我國現階段的辦法,這就要求我們每個施工人員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及各項防范措施,在實際的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中要嚴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設與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整個施工期內必須保證施工安全,保證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
上文淺述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筆者將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3.1 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實行嚴格的管理體制,如果不執行就無法達到建設工程需要的安全監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監督工作仍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問題進行監督,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部分安全監督機構存在經費來源問題,特別是在財政保障能力較弱的縣,這勢必影響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隊伍的穩定。
3.2 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
隨著工程建設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監督的工程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各種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使我們的監管力量更顯薄弱。據不完全統計,筆者認為我國的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管理科學,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這個人才就是既要熟悉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又必須是管理領域中的行家。所以來說,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是個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經過分析,筆者也查詢了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紀初的幾年,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還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還有待于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現在很現實的一個問題是有的建筑單位不執行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打比方說雙方簽訂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這些都是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薄弱的問題所在。如何克服,是擺在我們每個施工人員面前的一個問題。
3.4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責任
現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施工單位只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各自的責任。經過多年的經驗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設單位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不管怎么說,監理企業在監理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監理的責任制,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監理職責,應該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除此之外,筆者還認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問題,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這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據資料顯示,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大概是上個世紀90年代出現的。再有就是我們的安全監督人員只停留在現場檢查、驗收、評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認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進行宏觀控制與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現在諸多的問題,如何消除或者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我們工程施工人員,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共同擔負起責任來,更重要的還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嚴加約束,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4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除了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諸多因素之外,還要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
4.1 準確定位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換句話說,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就是確保工程安全生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還代表我們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執法的行為。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我們有權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筆者建議,建設安全監督機構不僅要有正確的工作導向,還應加強安全監督隊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監督人員依法辦事,站在企業的角度幫企業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困難,進一步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們說了,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問題。現在我們就要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在各單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實施各種細則。同時還要嚴格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等的管理,要跟蹤督促到位,及時檢查整改結果。要對重點監控區域、重點監控企業、重點監控項目,實施現場工程安全監理。
4.3 建設高素質建筑安全監督隊伍
建筑安全監督隊伍是一個建設工程的重要部分。我們要要求監督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強。在實際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嚴防監督人員在監督執法活動中違紀違法和搞不正之風。同時還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監督人員資格培訓、任職培訓等,使監督人員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行家里手,樹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形象。
結語
綜合上述內容,我們不難知道,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監督人員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加強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再一方面用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來不斷完善施工人員的工作質量。總之,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黃雪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09.
[2]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3.
[3]容繼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方式研究[D].廣西:廣西大學,2011.
[4]張明軒.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響因子及評價模型研究[D].北京:中國礦業大學,2009.
[5]韓軍.淺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9):57.
[6]王學蕾,鄭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J].中國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彥輝,閆玉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A].土木建筑學術文庫(第15卷)[C],2011:2.
[8]張潤禮.淺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現狀與制度創新[A].2011:5.
[9]王志堅.淺談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32-33. 1 概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土木工程建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建設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建設工程施工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這其中與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體制、水平、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有關。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意義
隨著現在經濟的逐步發展,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的管理任務也越來越大。原因之一是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時間長,工程涉及的工種多、材料設備多,工人流動性強導致,如何克服這一嚴重問題。筆者經過多年的施工經驗逐步探討出了一條適合目前我國現階段的辦法,這就要求我們每個施工人員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及各項防范措施,在實際的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中要嚴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設與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整個施工期內必須保證施工安全,保證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
上文淺述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筆者將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3.1 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實行嚴格的管理體制,如果不執行就無法達到建設工程需要的安全監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監督工作仍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問題進行監督,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部分安全監督機構存在經費來源問題,特別是在財政保障能力較弱的縣,這勢必影響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隊伍的穩定。
3.2 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
隨著工程建設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監督的工程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各種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使我們的監管力量更顯薄弱。據不完全統計,筆者認為我國的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管理科學,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這個人才就是既要熟悉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又必須是管理領域中的行家。所以來說,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是個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經過分析,筆者也查詢了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紀初的幾年,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還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還有待于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現在很現實的一個問題是有的建筑單位不執行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打比方說雙方簽訂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這些都是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薄弱的問題所在。如何克服,是擺在我們每個施工人員面前的一個問題。
3.4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責任
現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施工單位只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各自的責任。經過多年的經驗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設單位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不管怎么說,監理企業在監理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監理的責任制,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監理職責,應該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除此之外,筆者還認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問題,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這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據資料顯示,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大概是上個世紀90年代出現的。再有就是我們的安全監督人員只停留在現場檢查、驗收、評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認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進行宏觀控制與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現在諸多的問題,如何消除或者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我們工程施工人員,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共同擔負起責任來,更重要的還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嚴加約束,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4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除了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諸多因素之外,還要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
4.1 準確定位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換句話說,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就是確保工程安全生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還代表我們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執法的行為。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我們有權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筆者建議,建設安全監督機構不僅要有正確的工作導向,還應加強安全監督隊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監督人員依法辦事,站在企業的角度幫企業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困難,進一步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們說了,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問題。現在我們就要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在各單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實施各種細則。同時還要嚴格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等的管理,要跟蹤督促到位,及時檢查整改結果。要對重點監控區域、重點監控企業、重點監控項目,實施現場工程安全監理。
4.3 建設高素質建筑安全監督隊伍
建筑安全監督隊伍是一個建設工程的重要部分。我們要要求監督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強。在實際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嚴防監督人員在監督執法活動中違紀違法和搞不正之風。同時還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監督人員資格培訓、任職培訓等,使監督人員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行家里手,樹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形象。
結語
綜合上述內容,我們不難知道,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監督人員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加強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再一方面用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來不斷完善施工人員的工作質量。總之,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黃雪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09.
[2]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3.
[3]容繼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方式研究[D].廣西:廣西大學,2011.
[4]張明軒.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響因子及評價模型研究[D].北京:中國礦業大學,2009.
[5]韓軍.淺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9):57.
[6]王學蕾,鄭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J].中國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彥輝,閆玉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A].土木建筑學術文庫(第15卷)[C],2011:2.
【關鍵詞】委托審計 風險管理 對策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系統風險的分析
(1)法律法規不規范產生的系統風險。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目前工程的前期建設存在一些問題,部分的建設項目嚴重違反了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比如邊設計邊建設,甚至“三無”工程。有的建設項目的實地勘察不到位,項目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變更頻繁,導致建設項目的投資難以控制。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對建設內容進行較大的調整和修改,存在報大建小、報小建大的現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不合規定。對于這些存在的問題,國家尚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進行約束,導致產系統風險。有的法律法規缺乏有效的界定,有的部分領域的法律處于空白狀態,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漏洞可鉆。比如,按有些限額以下的小型的財政性投資工程項目可以不同進行招標,而國家對這方面規定的法律法規缺失,造成權力的制約漏洞。另外,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缺乏有效的監督,使有些工程建設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可依,有的雖然實施了監督,但也僅僅是事后監督,難以有效地及時地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甚至難以及時地發現問題。
(2)多元復雜的審計對象。第一,審計對象多元化。委托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等,對象范圍廣、涉及的單位數量龐大,導致委托設計對象多樣化、復雜化,增加了委托審計單位的工作量以及工作難度。任何一個審計環節出現差錯,則會帶來嚴重的系統風險。因此,委托審計單位需要善于發現問題。對于施工單位,委托審計單位需要注意施工單位亂用取費標準、高套子目、多計工程量、虛報費用等問題;對于建設單位,主要需要注意其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差錯的產生以及科學地檢測差錯所在,從而保障了審計工作的防范風險。同時,建設單位實施的招標環節不規范也容易引發系統風險。如果沒有嚴把招標質量關,就可能選擇不具備資格的施工單位實施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從而加大委托審計的工作難度;對于監督單位,如果對簽證管理把關不嚴,則會造成重復簽證現象的發生。第二,委托審計項目的復雜性。一方面,施工過程具有多變性,往往會出現設計變更、擴大規模、增加項目等現象的發生,導致審計工作難度增加,如果審計人員忽視了哪個細節,則會導致工程造價的不真實性,審計人員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另一方面委托審計介入具有滯后性。這些問題都嚴重阻礙了委托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委托審計風險。
(3)對委托審計結果預期的改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委托審計活動受到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的約束,人們對委托審計的結果的預期不斷發生改變。早期的委托審計的重點是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決算的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比較關注工程的工程造價。早期的委托審計主要審查工程決算是否存在重復計算的現象,定額套用是否準確,取費標準是否正確等。當下的委托審計的則發生轉變。在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建設工程決算是否合理、真實,還要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進行審查。需要對建設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分析建設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是否環保,注重建設項目發展的短期績效以及長期績效,分析其是否對自然資源進行合理利用。
二、加強政府審計立法,完善現行管理制度
(1)立法確定委托單位審計結果的證據優先地位。制定相關法律確定委托單位審計結果的證據優先地位可以有效地避免民事訴訟判決與委托審計的結果的沖突。政府投資涉及的領域較廣,審計部門是國家專門的降級監督部門,因此,審計結果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在委托審計的過程中,人需要依法獨立使用審計監督權,對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審計結果,在民事訴訟中作為優先證據使用,避免與民事判決與委托審計結果發生沖突。
(2)從源頭上加強對項目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的管理。在設計階段,嚴格審查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積極推行限額設計,要求單位按照批準通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投資估算,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圖的設計以及預算。不斷調動設計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設計質量,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的工程造價。對于勘察環節,需要加強對勘察設計環節的監控,實施勘察設計招投標制,明確招標文件的建設項目的內容、設計范圍、設計進度、設計標準以及設計質量。加強建設單位和監督單位的管理,認真落實工程項目責任制,建立建設項目的施工、結算變更結算制度,嚴把現場簽證質量關,對施工方案進行最優選擇,將不可避免的技術措施費降到最小程度。
(3)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完善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強化對建設項目監督單位的監控管理,對不負責任的監督單位進行行為約束,強化對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管理,嚴格按照相關的施工方案,主張現場無簽證,不斷提高工程預算的準確度。建設單位管理人員需要詳細地記錄建設工程的過程日記,防止虛報工程造價以及虛報變更單現象的發生。
三、總結語
綜上所述,系統風險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規的不規范、審計對象的多樣性以及復雜性以及對審計結果預期的變化等原因造成的。有效地防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系統風險,需要不斷地完善與委托審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的審計立法,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管理,選擇合適的委托審計單位以及審計人員,不斷提高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審計風險管理水平,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常松,李蕾.國家建設項目中審計決定與民事判決的沖突及法律對策研究—兼論審計法與合同法關系[J].審計研究,2012.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法律法規;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在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逐步建立的。1988年,國家建設部領導起草并頒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國務院頒布《建筑法》,明確規定我國工程建筑監理制度,規定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范圍、職權。該法規頒布以來,我國國有大型工程及非國有大型工程及中小型工程都主動委托工程建設監理,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市場的一種全新的改革與創新。它標志著我國由傳統小生產管理模式向市場化、社會化、大型化、專業化、現代化管理成功的過度,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政府、工程業主、社會各界對工程監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面也越來越廣。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中國工程監理功不可沒。為此,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面前,中國建設工程監理需要面對中國發起的一路一帶的新經濟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結合國內新的經濟建設要求,制定和調整新的政策和法規及管理條規,從制度上確保其領先性和完善性,對新的經濟建設具有前瞻性的指導和科學管理必要條件。同時,要摸索出一套監理人員素質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模式,從而推動中國監理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一、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產生及現狀
(一)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以1997年由國務院頒發《建筑法》為標志開始,以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設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監理工程師資質考核與注冊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度;建設部與工商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與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有關規定》、與國家計委聯合頒發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據。同時,各地政府及部門也相應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法規及實施細則,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下有序健康穩步發展。
(二)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下的社會實踐
1997年以來我國建設監理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上系統建立后,在資質管理上采取了中央、地方分級管理,統分結合的兩級管理。這種管理符合我國國情,運行良好。近20年的社會實踐檢驗,建立了遍及全國各省的監理企業6106家,從業人員675397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9073人,全年營業性收入1196.14億元。我國建立了較完善的建設工程監理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建設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需要經過4-6個月的監理短期培訓,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早期工程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經過培訓成為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性人才。這些技術和管理復合性人才在實踐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二、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從上而下直接從西方國家現有的監理制度中改造和借鑒而建立起來的,本身與國際慣例和制度有很大差距,而且一經定型20年基本沒有修改和完善。經過20年的實踐,我國經濟及工程建設管理的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與之配套的法規、制度客觀上也有完善和修改的客觀要求。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已經走出國門,一路一帶振興中華,中國建設監理同樣面臨與世界各國合作,走出國門的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修改不僅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同時,也要滿足走出國門,讓更多的國家認可的客觀必需。
(二)合同條款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條款從內容到形式上相差較大。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些權力及義務的規定尚不明確,這使得工程監理無法對這些合同的履行從事更加具體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簡而言之,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健全,必然帶來的是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不健全,這將直接影響到后面的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執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相關法規不是由市場培育起來的制度,而是直接參照國際慣例建立起來的。在各類合同制定之前,我國建設監理還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合同的條款中關于責任、權力、義務等內容的規定自然存在以上屬性。當市場化發展走過20年,這些弊端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來,嚴重制約監理事業的發展,阻礙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
(三)現有監理權限和范圍狹隘帶來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法規使得工程監理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施工階段,使得對工程選址、地質勘探、圖紙設計等的監理形同虛設,無出圖權和修改權,監理作用在工程前期設計階段根本無法得到體現。由于設計這一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
(四)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我國建設工程強制執行監理制度,是為我國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保駕護航的制度。作為新起的經濟管理制度,本身受到傳統習慣的自然抵制和淡化其作用影響,許多業主認識上的模糊與不理解,委托監理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一些業主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在招投標中明投暗定,逃避監督,肆意壓低監理的合理合法收費。委托監理后,在建設施工中人們常常認為監理僅僅應對工程質量控制全權負責,而無權對工程投資進度進行管理控制。對監理的性質,工作方法和運作形式根本不了解,甚至一無所知。對監理機構任意指使或對其工作百般挑剔,嚴重干擾了監理有效地按照監理程序及監理計劃開展工作。承包方則更不習慣,對這種監督管理產生極大的抵觸情緒,導致監理工作展開困難重重,因此,提高業主及承包商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將依靠工程監理開展建設活動,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依靠成為業主自覺自愿的行為,這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需要從政府到社會的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展開。
(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培訓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總數約占世界建筑行業從業人數的25%,但對外承包額占國際建筑市場的13%,這種格局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缺乏國際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隊伍從無到有,隊伍的基礎素質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但是,就整體素質而言仍然不能適應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的快速發展的需求。這是因為,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學歷、職稱差別大,導致了從業監理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身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由于從業監理人員多為建筑單位退休和下崗分流人員,監理單位受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影響,其員工工資也相對較低,統計資料表明監理人員平均工資是施工人員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這嚴重阻礙了青年技術人員和優秀的青年加入監理行業的積極性。低收入使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產生不良陋習蔓延,從而削弱了監理執行法規的力量而導致整個監理企業受到影響,企業很難建立一只高素質的穩定隊伍,培養的人才往往留不住,企業為了生存又不斷招募新人進行初級培訓,周而復始。20年前制定的取費標準很難滿足企業起碼生存需要,更何談發展和提高?提高企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素質教育及基本業務水平,提高企業形象及檔次,國家需要從取費制度上進行頂層修改,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監理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建設和完善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設想
(一)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法律合同范本
為了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必然面臨修訂和完善的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舊的示范文本部分參照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新范本編制中應積極的吸收國際慣例中對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益的條款,也應當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作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條款吸收,增加到合同中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向海外市場的基本需要,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內容。
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就必須著重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應當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文件兼容,還應當比其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先進性。舊法顯然不能滿足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新法應吸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新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編制中;隨著中國工程建設監理市場開放的深入和中國建設走向國際化的需要,新法規也應當迅速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加以吸收和整合,以利與之接軌;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規定下來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出國門的基本需要。同時,必須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條款內容,以適應新形式下的全球經濟建設需要。
(二)建立和維護市場環境,人才培養是關鍵。
建立和維護健康和穩定的市場環境,法制建設是基礎,而人才的培養是關鍵。監理行業的發展是以建筑業的發展為基礎的,以法制的手段規范建筑市場,有利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機制,消除壁壘,實現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要通過嚴格執法,制止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如在監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欺詐、行賄受賄、投機、虛假行為,要打破行政性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區經濟封鎖和分割市場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維護競爭秩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批掌握新法律,法規的人才工作在第一線,因此,應當繼續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注冊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個人信譽登記制度,在各類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設置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專業,為國家培養高層次監理人才。
(三)穩定監理隊伍問題
一線監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往往是流動的,轉戰全國各地是常態,常年在工地駐守,生活條件艱苦,很難有時間對家庭有所照顧,同時由于監理單位取費低,福利待遇問題一直是困擾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因此,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保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合理的福利待遇。
監理人員年齡結構老、中、青比例嚴重失衡。最有活力的中青年監理人員,很少出現在監理隊伍。往往是退休人員,本身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出來干工作拿點補差,低收入對他們的影響不大;青年監理大多是從學校走出來的,缺乏社會工作經歷和經驗,缺少在一個城市立足的資本,選擇監理行業工作也只是權宜之計;工作幾年后,隨著社會壓力及戀愛、成家、生子等現實問題壓力逼迫,不得不重新選擇其它行業,跳槽成為他們的普遍現象;中年監理人員則因為工資待遇太低,直接的生活壓力和無法承擔對社會、家庭應該承擔的義務而被迫選擇離開監理行業,轉投待遇較好的職業或工資收入較高的行業。隨著社會發展,監理與其它行業差距迅速拉大,因制度規定取費本身很低而不可能得到提高,監理作為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管理者付出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與收入形成反差巨大。國家和社會應該承認他們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他們的工作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和安居樂業,關系到社會各個階層的安危,監理工作的意義就在于此。除給予監理應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外,大幅提高和保障他們的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待遇,確保其有尊嚴的全心全意的為經濟建設工程項目服務,是新法規必需面對的首要問題。要形成人才培養出來能留住,能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起來的建筑市場的需要,人才制度和待遇制度建設缺一不可,這是關系到其行業是否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最關鍵。
四、結束語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工作應該是一個常態化工作,這個制度應確保經濟建設工程項目健康有序的從立項到計劃、從設計到實施、從實施到完成、從完成到應用、都應在其有序控制中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完善法規不足和缺憾,是客觀上需要。法制建設和市場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剔除和修改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條件下的條款,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事業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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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措施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業也迅速發展起來。總體說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其本職工作的完成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并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在新形勢下也出現了諸多新問題和新矛盾,對質量監督部門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1、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工程的質量關系著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與人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良好的工程項目能夠為人們的安全生活和生產帶來極大的保障,而劣質的工程項目則會對其對來危害。一個工程項目的質量,不是僅僅取決于其決策階段或者是施工階段,實際上,不管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為這項工程埋下隱患,甚至是造成工程的質量事故,這將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因此,我們應該遵循客觀規律,嚴格監督工程的每個環節,確保質量過關。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現在,在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是以相關的技術標準、法律法規和各種地方性的規程等為依據的。但是在進行質量監督時,往往會出現對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處罰但是參照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相差甚遠的狀況,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處罰依據。
2.2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完善
現在,我國進行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主要是靠社會監控體系和政府監管體系來保障,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機構雖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卻沒有與社會監管相結合,沒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2.3監理單位違規,監督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監理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監理資料混亂,檢查不到位;沒有嚴格按規范或者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和初驗;簽訂虛假合同欺騙建設單位,收費卻不進行監理工作等。監督機構部分人員不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熟練使用;跟不上時代變化,習慣于使用監督核驗制方式;一些縣級以下的機構存在大量非專業人員,業務水平低;部分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較低,工作熱情低。
2.4政府監督工作過于片面,監督方式太過具體
政府對工程的監督一般偏重對單一實物來進行,單純的依靠質量監督機構,容易約束監督的全面性,無法從整體上全面地對工程的質量進行正確評定。另外,工程質量監督一般是對地基基礎、裝飾和主體進行的核驗,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有些機構過于仔細的對工程進行檢查,使得工程的規模與監督力量之間產生很大的矛盾。
3、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措施
3.1不斷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并規范監督管理的程序
在這方面,質量監督機構就要負起責任,針對在巡查或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地制定相關、有效地管理制度,規范各方的質量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對于特別嚴重的問題,應該進行專項整治,對參建方的不良行為進行規范和糾正。除此之外,還應該做到積極調動監理人員的積極性,并以動態抽查方式督促其盡職盡責的進行工作,并通過對其的違規查處來達到鞭策其提高責任意識的效果。
監督程序應該規范,這就要求保證質監的權威,盡可能的避免人為因素對其造成的影響,防止不正之風的滋長。具體做到完善施工許可,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保證現場檢查等。
3.2加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和技能以及監管水平
監管工作對于整個工程質量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此,對于監管人員也有較高的要求。監管人員必須要熟練地掌握監督手段,擁有豐富的經驗和扎實的相關知識,熟知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要有較高的發現、鑒別和解決質量問題的能力。為實現質量監管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把提高監管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素質放在首要位置,積極加強在職人員的培訓。與此同時,應該建立一些激勵機制,吸引高水平的專業人才來進行監管工作,調動其積極性并增強責任心。
3.3建立健全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嚴格執行其內容
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的建設,規范監理行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實行保險制度并強制性擔保,同時應該對市場的主體要素加強管理和監督。除此之外,還要努力挖掘專業人才從事該項管理,并開發從業人員的潛能,最大程度的促進其朝著社會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3.4轉變觀念,尊重各方的主體地位,使建設主體承擔自身職責和行使自身權利
政府對于工程的質量監督,應該從宏觀上進行把關,著眼于工程的重點。為達到有效監督質量的目的,監督工作的重點應該放在審查主體合法性上,從而監督和指導主體建立高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其合法性與是否盡責。
在進行質量監督工作的過程中,要尊重勘察設計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權利,并且清楚認識到工程質量的責任不是由質檢方面來承擔,而是各方主體承擔的。只有使各方承擔自身的責任,才能讓其切實的履行自身的義務,從而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在此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對業主單位相關權利和義務進行督導。因為業主在整個建設的過程居中心地位,并且其行為的合法性直接決定著工程的質量。此外,要注意保護監理的職能并協助和保障其工作的順利開展,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全面地掌握工程狀況。
3.5政府要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所謂角色轉變,就是要政府轉變其質監管理的工作方式:實體質量的多次把關轉變為隨機抽查;授權執法轉變為委托執法;在施工現場監督承包商為主轉變為全過程、全方面的監督;現場檢查轉變為使用科學儀器獲得數據。政府實現角色轉變,恢復自身的執法地位,改變其在質監方面的行政職能,可以促進監管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嚴格規范和監督各方的行為。
3.6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工程的質量,其形成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不僅受眾多因素影響,涉及了多方的主體,并且涵蓋了工程的決策、施工建設、施工準備等眾多過程。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應該對問題進行全方位、全面的系統的治理,建立健全包括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系、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和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是一種特殊的產品,涉及了眾多的設備和人員,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而要想提高工程的質量監督水平,就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發揮各方的主體作用,相信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水平一定會得到極大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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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 質量監管 探討
中圖分類號:TV5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工程質量監管的依據
用最低的成本和合理的工期來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量,并實現質量標準,這是工程質量監管的最終目標。開展質量監管工作的依據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以及標準規范的強制性條款。質量監管工作屬于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公正性、權威性及科學性。通過科學的方法和程序對建設過程進行檢測檢查,得到相關數據,對數據進行分析,查明問題的原因,最終得出正確的評價結果。質量監管工作是實現目標的手段,使質量問題得到正確的解決,同時向決策方提供科學的質量問題和發展趨勢報告,為標準化管理部門提供標準的實施情況,對質量違法行為采用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處理措施等,使質量法規的強制性條款得到貫徹執行。
2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
當前,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的政府質量監管,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建設單位利益的監理單位等中介組織對參建主體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督促監管, 以及直接參建主體的質量審核監管三個層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中, 三個層次之間有著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的核心, 它分別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實施全面質量監管。監理單位是關鍵,它根據委托內容代表建設單位監管施工、設計的質量, 通過道道工序檢查、層層把關簽字, 使建設工程投資、建設、質量監管進入良性循環。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則是自身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的重要方式, 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工程建設, 有利于實現工程質量要求。
2.2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 仍然存在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具體來說,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 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立法不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 主要表現是: 立法層次過低。應該說《建筑法》是我國建筑市場的最高層次的法律, 但它只規定了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沒有規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 為此, 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規定只能在第二層次即行政法規中有所規定, 甚至只能在更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或文件才有所涉及; 立法不健全。
(2) 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隨意性。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 建筑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 建筑市場混亂, 各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 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質量監管者見多不驚, 往往風聲大雨點小。此外人情、人際關系的復雜性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它職能部門的不正常干涉, 也導致監管的隨意性。
(3) 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渠道不暢通。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遺憾的是, 我國很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由于各質量責任主體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 因此沒有形成統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信息系統, 這種情況不利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
(4) 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素質不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對參建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質量行為實施監管, 應當具有較高的職業素養,要求有多年從事設計、施工等方面的豐富專業經驗, 比一般的建筑專業人員具有更豐富更專業的知識。但是,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主要來源于施工單位, 少量來自設計單位, 具有質量監管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多, 因此在素質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3 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措施
3.1 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它們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準繩和規范依據。現行《建筑法》與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鑒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特殊性, 有必要從長遠出發, 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 醞釀制定一部《建設工程質量法》, 并在此基礎上, 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 從根本大法上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合理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法律地位, 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 嚴格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其相應的懲處標準。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3.2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所謂技術法規是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通過立法機構審議、, 強制執行的。在技術法規中可引用技術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條款; 技術標準則是自愿采用的, 由專門的標準化機構或社會組織來制定。
3.3 完備建設工程市場準入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 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宏觀調控, 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 無一不在建設市場的準入制度上大做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 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資質管理方面, 我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因此, 我國應當改革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制定合適的企業資質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 統一協調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詢單位的從業資質, 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 高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 形成企業從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推動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4 注重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才培養、考核工作
適應建設工程市場發展形勢, 迎接國際質量監管的挑戰, 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才應當具備較高素質。為此, 必須重視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才的培養, 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 努力提高自身質量監管素質。建立和健全對質量監管人員的監管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 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 把質量監管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監管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此外還要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 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 設計有效管理激勵機制,把具備工程、管理、金融、法律、外語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優秀人才吸引到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崗位上來, 以高水平的人才資源優勢, 培育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社會市場競爭能力。
3.5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科學手段, 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水平。為此要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管理監管、檢測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在監管、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視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檢查記錄錄入監管管理信息系統中, 及時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備案, 竣工驗收條件審查, 監管報告審查簽發等工作在網上, 使有關人員能及時查詢所監管工程建材檢測結果, 對不合格報告及時跟蹤處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設中, 為了及時向社會宣傳貫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 公布監管工作信息、地區質量狀況, 積極引導促進各責任主體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