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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規范發展的法律問題
私募基金是市場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產物,適應了投融資雙方的需要,在發達市場很流行,并不是可以人為制造或取消的。目前在我國私募基金尚無明確的法律地位,缺乏像公募基金那樣的法律規范。但我國存在私募基金卻是不容爭辯的客觀事實。
首先是金融機構作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如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專戶資金管理等。實際上,集合的投資計劃、理財計劃就是基金,非公開募集就是私募。由于國內金融業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為避免跨業經營嫌疑,有關金融機構以及監管部門只能巧立名目,不稱萁為私募基金。這部分私募基金是得到國家承認的,也處在監管之中,監管機構想方設法讓其存在、促其發展。實踐中也發生過類似金信信托乳制品計劃不能按期兌現的風波,提示我們正視私募基金正名并完善規范的問題。
其次是民間的私募基金,由一些財務、投資、咨詢公司,甚至是個人的理財工作室在管理,數目與金額不斷增大,質量上參差不齊,目前處于無監管狀態,其在為證券市場提供巨額資金的同時也隱含著巨大風險。這部分私募基金急需規范,但短期內國家尚不會為其專門立法,因此需要主動按現行已有法制規范,爭取早日取得確定的法律地位。有人建議將民間私募基金搞成民間信托,但要注意,根據我國信托法,營業信托由具有經營資格的信托公司承擔,民間信托是不能以贏利為目的(收成本除外)。有的實踐將民間私募基金搞成中介形式,在私募完成后將基金交由金融機構管理,這也應遵守委托或居間的相關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法》授權對金融機構作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單獨制定規范,政府也正加緊相關工作。但目前這方面立法進程中,并未特別照顧到民間私募基金。這其中有市場發育與實踐基礎的問題,也有認識與理論的問題,金融市場中的很多事情不發展到一定階段就立法反而會變得很被動。民間私募基金可能會在規范與不規范之間較長期存在,但要自覺遵照執行相關規范,尋求合法合理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不得觸犯法律。要嚴格與非法集資、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劃清界限,特別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帶頭大哥這樣的假冒私募基金的欺詐行為。
私募基金在發達市場是個成熟事物,但在我國,有些基本問題在理論上還是應該深入探討,以統一認識,為規范制定奠定基礎、提供依據。
如基金的性質,不論是公募或私募,公司式或契約式,基金都應該具有信托性質。與日本將基金作為財團法人不同,在中國,基金既不是法人也不是機構,是個虛的東西,基金管理人才是實體。所以基金規范并不能簡單照抄照搬。
又如管理人的資質問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及投資者保護至關重要。金融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已無問題,其資格規范即將明確;而民間的、非金融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也要有準入規則,以防止魚目混珠,不給欺詐者鉆空子。
還如私募基金的投資者資格問題,現在投資者比較混亂,很多私募基金的門檻是很低,誰都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當然問題出在管理人身上,這也是政府擔心的一個問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般的小投資者是不能投資私募基金的,小投資者應投資公募基金;只有資金量較大的投資者才投資私募基金,這樣就有比較大的承受能力,才不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以及基金本身的安全。現在金融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已將投資門檻大大提高,這是趨勢。其他私募基金也應按此辦理。
灰色地帶的陽光化
我們說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確,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主要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于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從中央到地方,對其都是大力扶植的,甚至在一些風險投資公司中參股。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曾明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投資于未上市的股權,用現有的民事和公司、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的。
而對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并未作出明確規范。因此目前并無專門規范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規、規章。雖然《公司法》、《民法通則》、《合伙企業法》、《證券法》、《信托法》等可以給予私募基金一定的間接法律支撐,一些專家也認為“法無明文禁止即不違法”,雖然目前我國法律中只規范了公募基金,但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禁止私募基金的規定存在,所以不能說私募基金是違法的或非法的。但是必須承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仍處于“灰色地帶”,實際中理財工作室、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均無法律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準生證”,處于地下的半公開狀態。因此抓緊研究適合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合法形式并盡快出臺是當務之急,銀監會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實施,使信托成為目前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主渠道。隨著《合伙企業法》實施,有限合伙也將成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重要渠道。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對這一市場的監管應當維護和保障市場的安全和穩定,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基于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不同的特點和功能,確保使其在自有規律的路徑內發展,有利于其固有功能價值的實現。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有1、其在經營管理方面有更大自由度和多樣性的投資方式;2、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委托關系比較簡單,委托鏈短,投資人與基金經理之間有著密切聯系和緊密利益關系;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一類適合于高收入富有階層的投資方式,而不是向廣大的普通投資者開放。
這些特點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特有的價值所在,相應的監管立法和實踐別要注意幾點:1、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向普通投資者吸納資金,僅允許其向資金實力雄厚、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銷售;2、為了更好地發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在相關立法中明確界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一法律概念,獲得市場的認可;3、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具體運作放松監管,充分發揮其投資靈活、激勵機制作用大等優勢。
私募基金的法律定位
對私募基金進行準確的法律定位,需辨析下列幾組關系。
私募基金不是“私人的基金”或是“私有的基金”,私募基金只是按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資對象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它與財產所有權制度或私有制并無直接的緊密聯系。將私募基金看做是“私人的基金”,或者認為它是“私有的基金”、“私營企業”的觀點都是對私募基金的誤解。
私募基金不是“亂集
資”、“非法集資”。亂集資概念比較含糊,沒有確定的法律含義;而“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和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從一開始就是不合法的,投資者不但自我保護能力弱,且在運作過程中處于極其不利的地位,極易受到資金管理者的損害與欺騙,并且非法集資的運作不透明、不規范,風險極大,極易引起信任危機甚至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我國目前的私募基金是市場自我創新的產物,雖然它還沒有取得法律上的承認,但可以預見這將是為期不遠的事。而且從運作上看,目前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大多參照公募基金的相關規定,一些私募基金運作規范程度絲毫不讓公募基金,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規模較大的私募基金已開始運用美國的相關市場規則和公司管理章程。從集資對象來看,私募基金是向有一定經濟實力、一定投資經驗、有能力進行自我保護的特定群體。而非法集資的對象為社會不特定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受其知識經驗的限制而有所欠缺。
都說“船小好掉頭”,但對公募基金來說,現實卻并非如此。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4年9月匯添富28天短期理財債基清盤退市,成為基金清盤新規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以來,截至4月21日,市場上已有37只公募基金悄然清盤退市。不僅如此,更有超過500只產品處于清盤“紅線”下方。一時間,基金“清盤潮”山雨欲來。
對此,國元證券分析師稱,“公募基金清盤某產品,一方面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產品轉型和布局的策略。但對持有人來說,伴隨著今年開年以來各類基金產品收益率的普遍走低,更多產品將淪為‘迷你’基金。因此,在申購或持有基金產品時,要細細研讀相關的‘終止合同條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7只公募基金已悄然說“再見”
與上市公司“退市”鼓搗了許久,才有望成行不同,公募基金產品的清盤不但是說干就干,而且來勢兇猛。
“對于基金的清盤行為,業內無需大驚小怪。事實上,順暢的退出機制更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基金公司在不斷設立新的基金來推動金融產品創新,并滿足投資者需要的同時,將那些不再符合市場需求、也不能足夠吸引投資者興趣的產品及時清盤。這兩方面的行為都有利于基金行業優化資源配置。事實上,在高度競爭化的美國基金行業,基金清盤是司空見慣的,也維持了基金業的生態健康。”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場部負責人告訴《投資者報》記者,從Wind提供的數據來看,截至4月21日,全市場共有2900多只基金產品,資產凈值合計超過8.3萬億元,清盤的基金為37只,總規模達23億元,是正常優勝劣汰的結果。
另外,在37只清盤案例中,從終止合同形式來看,“持有人表決清盤”19起,占比51%;“觸發清盤條款”16起,占比43%;“運作期滿清盤”僅2起,在37只清盤案例中占比6%。對此,業內資深人士指出,2014年8月份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實施合并退出的各項原則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有利于基金公司在旗下基金規模持續縮水,以及難見起色的情況下對相關產品進行主動清盤。
實際上,在新運作管理辦法實施不久,匯添富基金其基金終止合同事宜進行持有人表決,因此,匯添富理財28天債券基金成為首只清盤的公募基金。
超600只基金進入“小時代”
基金清盤速度的加快,小規模基金無疑首當其沖。這也引發了人們對“迷你”基金的關注。
從目前已清盤的37只基金清盤時的規模來看,在5000萬元以上規模的僅僅8只,占比21.62%。而規模在數百萬元的有14只,占比37.84%。而按照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非發起式的開放式基金如果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需要向證監會報告并提出清盤或者轉換。顯然,基金規模小是基金產品發生清盤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需要關注的是,目前許多基金產品正在跑步進入“小時代”。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21日,全市場共有631只基金產品(A/B/C類基金分別計算)的資產規模不足5000萬元,即使剔除成立不滿一年的基金,也有368只基金的資產規模不足這個數,其中,更有86只產品資產規模不足1000萬元,占清盤線下基金總數的23.37%。除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和QDII基金平均規模均在下降外,去年成立的逾800只新基金的規模也在大幅縮水。據公開數據顯示,在A股市場持續低迷的環境下,大批基金破了2億元的成立門檻,甚至規模縮水至5000萬元清盤紅線之下。在這些因素的綜合影響下,2016年仍會有一定數量的“迷你”基金走上清盤道路。對此,部分大型基金公司告訴《投資者報》記者稱,“2016年將會對放下小微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關停并轉的工作。”
進入2016年,混合型基金目前平均收益率-12.78%,指數型基金-18.69%,股票型基金更是重挫-23.44%。一位基金業內人士分析指出,“股市暴跌,不少公募基金因為凈值波動大,大量贖回等原因而跌破清盤線。由于規模變小,加上股市震蕩調整,基金公司對這部分迷你基金是力不從心。”從37只已清盤的基金類型看,債券型基金是最大的重災區。2014年以來共清盤21只,在37只清盤基金中占比56.76%。貨幣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緊隨其后,共有6只貨幣型基金和5只股票型基金清盤,其他清盤的基金類型還包括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
投資人必須細讀“清盤條款”
對于基金持有人來說,以往除了包括管理費、申贖費等各項基金費率外,大多數人只關注基金的凈值與收益情況。但隨著基金產品進入“小時代”數量的增多,細讀所持基金的“終止合同條款”也成為投資者必不可少的一門功課。
事實上,目前已清盤的37只公募產品中,就有8只清盤時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基金產品。其中,除了摩根士丹利華鑫貨幣市場基金是以“持有人表決清盤”、廣發季季利理財債券型“運作期滿清盤”外,另外6起均是“觸發清盤條款”。顯然,這告訴所有的持有人,除了基金規模低于5000萬元時,需要關注清盤風險外,在申購基金產品時還需要細讀清盤條款。
以發生清盤時規模最大的融通通祥一年目標觸發式基金為例,其《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稱,“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最長封閉期為1年,即最長封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對日(即2014年10月22日)的期間,若本基金在最長封閉期內未觸發提前到期條件,則本基金在最長封閉期結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進入變現及清算程序。”
匿名的基金經理在《基金經理的懺悔》一文中寫道,所有股票型公募基金的交易下單的后臺系統上,都被中國證監會安裝了限制軟件。基金持倉倉位若低于60%,基金經理想減持股票時,證監會的軟件會將基金倉位鎖死,不能做減倉。“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股市下跌,看著我所管理的基金的股票市值損失。看著我的客戶基金投資者的凈值損失……我無能為力,毫無辦法!”
的確,當股市出現系統性下跌態勢時,股票型公募基金因受6 0%倉位限制,無法逃離市場的下跌。其他機構由于沒有倉位的限制,遇到股災,可以直接選擇空倉,規避風險,公募基金卻只能站著挨打。
對基金倉位限制的不滿,不僅僅是基金經理,投資基金的機構也很無奈。瑞泰人壽投資經理李文杰曾對《投資與理財》的記者談到:“市場下跌,規避風險的最好手段就是減倉。熊市中,我們能將股票賣掉,可是基金經理卻沒有辦法減倉,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股票基金虧損。沒有辦法,我們只能贖回一部分基金,以保障投資組合的收益。”
60%倉位限制考驗散戶
公募基金被動挨打,讓投資經理無計可施,最終虧的還是老百姓的錢。公募基金業對倉位60%的限制一直存在爭議,而證監會并不買基金經理的賬。
今年4月26日,證監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不僅沒有將股票基金倉位下限降低,反而擬將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從60%提高到80%。
就證監會提高股票型公募基金倉位的意見,陽光私募星石投資首席策略官楊玲對《投資與理財》記者說:“倉位的限制,對于股票型基金是利弊相抵,市場不好,基金經理逃離不了市場的下跌;而如果市場漲起來,就不一樣了。今年雖然指數沒有動,可是一些股票漲得非常好,公募基金整體跑贏私募基金,就是占了股票倉位的優勢。私募想做好業績,買對股票的同時,也要把倉位提上來。”
證監會提高股票型基金倉位的目的何在?在楊玲看來,倉位下限提升,實際上更有利于公募基金將產品類型明確化。如果是股票型基金,倉位比較高,受到股市影響非常大。而混合型基金就可以在產品設置上,將股票投資倉位降低為零。所以,投資者在選擇基金上,如果厭惡股票型基金的風險,可以買混合基金,由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的狀況控制倉位;如果看好股市表現,則可以買入高倉位的股票型基金。
在成熟市場的美國,共同基金的倉位一般在9 0%左右,基金經理對擇時的重視程度遠遠低于尋找好公司。實際上,此次提高倉位限制的議題,體現出監管層希望基金經理將精力放在尋找好公司上,而不是一味判斷市場的漲跌,至于擇時,就交給投資者去做。
今后,或許你買基金時,除了選擇好基金外,更需要考慮的是何時買賣,而不是在系統性下跌的熊市買入基金被套后,拿著不放。
“莊家”新玩法
《基金經理的懺悔》一文中提到另一件耐人尋味的事情:“我發現公募基金業的有些同行已經秘密聯合起來,對抗這個規則。他們的辦法是:聯合一起,用資金優勢炒作小盤股(中小板、創業板),達到聯合資金控盤程度,大家推高股票價格。這樣可以保證公募基金的市值,保持較好業績,基金公司可以提取更高的基金管理費,基金經理的工資獎金高,業績排名高。表面上看,這似乎對大家都好,但是,近100倍的市盈率有可持續性嗎?一旦有某個基金想高位兌現股票呢?”
今年的市場較往年非常“特殊”,上證指數不漲反跌,創業板近似瘋狂。截至8月1日,年初以來,創業板指數上漲66%,堪稱大牛市。
市場在分化中,賺錢效應格外扎眼。中小板、創業板牛股,股票型公募基金一改往年頹勢,收益斐然。
基金中報顯示,基金交叉持股,抱團取暖無疑。華夏、嘉實、易方達、南方、博時和廣發六大千億基金公司核心重倉股存在較大的重疊,一些優質白馬股被同時重倉。
市場調侃公募基金“坐莊”創業板、中小板,集中傳媒、科技、信息技術等行業。統計顯示,兩板塊共計4 6 8只個股,其中410只被基金重倉持有。歌爾聲學、大華股份、海康威視等個股為基金最愛,32只個股中聚集的基金數量超過2 0只。今年二季度末,基金在創業板的重倉持股市值已飆升至404.34億元,較一季度末上漲近60%。
無論公募基金“坐莊”是否屬實,在A股變化莫測,以往的投資策略在某一段時間失去賺錢效應,唯一不變的是基金經理們對某些階段上漲行情的板塊鐘愛有加。從2009年中小板行情,到2011年的白酒行業,再到今天的創業板。
基金經理們一直希望踏準市場的行情,買入大家都鐘愛的股票,才能賺到錢。這是中國股市的特色,也是基金經理無奈的選擇。
摸不著的風險
公募基金扎堆創業板,個股飛漲。對創業板估值和業績的爭論,機構展開博弈。南方基金認為,今年以來,創業板和主板走出“冰火兩重天”的走勢。現在創業板的炒作已經到了最后的瘋狂階段,創業板的炒作已脫離了基本面,很多投資者都是以炒短線為主。創業板里可能有5%左右的公司真正具有成長性。
上海證券屠駿對創業板交易數據分析后認為,創業板已經成為基金重倉持有市值占市場流通市值比例最高的板塊。這似乎在提示創業板股票短期買力的消耗狀況。交易數據分析顯示,創業板行情沒有得到增量資金的跟進。本輪創業板行情是與大眾投資者“無關”的“小眾行情”,中小型公募基金提供的后續買盤已經有限,其后續操作可能以結構強弱轉換為主。
創業板的瘋狂有其自身的邏輯:經濟轉型,傳統產業需要淘汰落后產能,強周期的傳統行業無人敢碰,而新興產業是經濟調整的方向。創業板的公司多集中于新興行業,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成長性,機構愿意給其更高的估值。
2008年是基金業不堪回首的一年,2009年3月31日,456只公募基金的年報已全部公布,全行業虧損總額超過1.5萬億元人民幣。按照相關規定,基金在虧損的情況下是不分紅的。但是在股市紅火的2007年,基金賺得盆滿缽滿,為什么同樣也不分紅呢?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北京的一位律師,這個簡單的問題,觸及到了基金業爭議多年的一道傷口。
公開數據顯示,在2006年和2007年的大牛市中,有13家公司的16只開放式基金連續兩年盈利。但是自2007年至今,這些基金始終沒有進行過分紅。到2007年年底,這16只基金截留了高達810億元的可分配利潤,充當了不折不扣的“鐵公雞”。 在這16只“鐵公雞”中,2007年年底可分配利潤最多的是華夏紅利,達到111.25億元。雖然在輿論和投資者共同的關注下,基金公司分紅開始多了起來,但是基金分紅顯然不能靠輿論和投資者的呼吁,而應當靠法律和制度來約束。
事實上,有關基金分紅的問題在相關法律和基金合同中都有規定,但是,無論是《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還是有關具體基金合同的規定,都存在條款不一、界定模糊的問題,這是導致基金分紅較為混亂的制度根源。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于基金分紅規定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而對于按照凈值的多少去分,一年分幾次,以及對于基金公司不按合同和法律規定進行分紅,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受什么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這就讓一些基金公司鉆了空子。同時,由于基民數量龐大,十分分散,對基金公司無法形成有效的監督,事實上基金是否分紅一定程度上淪為由基金公司說了算,而不是由法律和合同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公司對紅利分與不分,分多還是分少,很大程度上是從促銷角度來考慮,根據市場行情和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而不是一項法定義務。許多本該向基民分紅的基金沒按規定分紅,嚴重損害了基民的利益。
一些基金公司之所以不愿向基民分紅,自然有其自身利益的原因。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基金不分紅不僅意味著管理費可以更加豐厚,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當基金收益超過20%,基金的管理人員可以直接從中獲得業績提成。站在基金公司的利益角度看,不分紅符合了基金公司的利益,但侵害的卻是基民的利益。因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對有關法律作進一步的明確規定,盡快彌補制度缺陷。用法律的硬性規定督促基金公司履行義務,把基金分紅的決定權交到法律手中,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如此,投資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護,市場公平才能得以維護。(作者單位:福建省總工會)
表面看,作為首只養老金標準化產品,這不僅開創了企業年金通過養老金產品渠道投資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先例,而且首創了信托公司與公募基金公司聯合設計發行標準化金融產品的全新業務模式。
但實際上,這款產品僅簡單借助了信托公司的通道,在操作模式上沒有太大創新。
開創標準化模式
據悉,“海富通昆侖信托型養老金產品”定位為信托產品型養老金產品,具有中低風險收益特征,存續期20年,主要投資昆侖信托發行的中石油管道項目單一信托。
與以往不同的是,產品改變了過去企業年金由企業招標,投資管理人競標,再將企業年金基金委托給投資管理人管理運作的模式,而是由海富通基金公司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來發行,面向中石油企業年金基金定向銷售的標準化產品,并結合了單一信托計劃的模式。
在“24號文”前,企業年金并沒有一個標準化的金融產品。
今年4月2日,人社部下發“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又稱“24號文”),規定企業養老金產品是由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發行的、面向企業年金基金定向銷售的企業年金基金標準投資組合。
這為改變企業年金的委托模式開了一扇窗,基金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具備賬戶管理人資格的企業,可以設計標準化產品,向單個或多個企業發起投資組合。
“畢竟是第一只標準化信托養老金產品,對參與各方都是全新挑戰,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類型豐富的養老金產品以這種形式出現,更具有運營效率。”上海一位基金業人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
投資范圍擴大
監管層允許發起企業年金的“養老金產品”,將對行業格局產生深刻影響。
所謂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之外,企業為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其被稱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國內,通常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選擇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人社部。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而4月2日,人社部《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增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股指期貨。
上述基金人士表示,首要影響是把市場上的養老金投資分為六大類: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固定收益類型的養老金產品(包括運用信托、債券計劃、特定資產管理等),以及商業銀行理財類產品。歸類對整個行業來說,節約了不少成本。
“其次有利于重塑基金行業,迫使一些公司專注一類或幾類業務,打造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委托企業則有了更多選擇,挑好企業、好產品。”
企業年金有待開發
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已達5.47萬家,參加職工1847萬人,積累基金4821億元,基金規模年均增長30%以上;2012年企業年金基金新增規模首次突破千億元,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5.68%。
而隨著近來非公募業務模式的創新,基金公司非公募業務也出現增長勢頭。
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數據顯示,去年底,基金公司非公募業務規模為7564.52億元,截至今年4月底,這一數據就達到9056.66億元,增長1492.14億元。從今年前4個月的情況看,每個月環比分別增加了602.06億元、44.27億元、62.87億元和785.94億元。4月份的單月增幅最高,達到9.5%。
但在業內看來,企業年金的市場仍未有效開發。
今年4月,海富通總經理助理何樹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企業年金做了六七年,但無論從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還是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與發達國家相比,比例還是不高。“近兩年企業年金的增長速度有所加快,但是也沒想象中那么快,主因是近年來經濟發展不好。企業不盈利,何談做企業年金。”
業內猜測,本次投資范圍的松綁可能是一個信號,而信托公司只是做了一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