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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 稅收抵免 操作方法
一、稅收政策涉及的內容概述
《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以下簡稱125號文件)的出臺是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相關條款的細化規定。總的來看,既維護了國家利益,又兼顧了企業的利益,對于納稅人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工作具有較強的實際指導意義。概括起來,125號文件共有以下幾項重點內容:
(一)對新稅法有關規定的重申
125號文件中重申了新稅法對境外所得稅抵免制度的適用范圍、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境外應納稅所得的計算、境外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盈利、“分國不分項”原則,以及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等方面的規定。
(二)詳細規定各種境外所得的確認
1.對居民企業通過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的來源于境外的營業利潤所得,和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轉讓財產等收入,應當在扣除符合新稅法規定的各項合理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中國企業所得稅。
2.從新稅法的角度來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境外分支機構被視同為居民企業的延伸,所以無論它是否將其境外所得分配或匯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均須確認這部分境外所得。此外125號文件還對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轉讓財產等收入分門別類的規定了確認收入的日期。
3.對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的確認應當遵循“分國不分項”原則。
4.對于居民企業為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內、外發生的共同支出,同樣應按照“分國不分項”原則,分國家(地區)按合理比例進行分攤。
5.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6.125號文件明確了六種不屬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款的情況,排除了那些錯繳、錯征、不應征收等等的境外所得稅稅款,以避免居民企業在境外任意交稅并得以回來中國獲得抵免,使中國損失稅收的情況。
(三)明確了境外所得應納稅額計算的過程
1.按照“分國不分項”原則和新稅法關于所得來源地的規定,確認來源于某同一國家(地區)的境外所得。
2.確認可抵免境外所得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3.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分國(地區)別計算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
4.企業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的確定。
(四)界定了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的范圍
125號文件界定了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的范圍,包括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稅。
(五)規定了簡易征收辦法
125號文件對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提供了兩項簡易征收辦法:新定律扣除法及免稅法。
1.新定律抵免法
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雖有所得來源國(地區)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證明,但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實際有效稅率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企業按該國(地區)稅務機關或政府機關核發具有納稅性質憑證或證明的金額,其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準予抵免;超過的部分不得抵免。
在舊稅法下的“定律抵扣”,經過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以不區分免稅與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6.5%的比率進行抵扣,且具體操作中采用的是企業備案的方法。
2.免稅法
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該所得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法定稅率且其實際有效稅率明顯高于我國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抵免限額作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3.上述兩種簡易征收辦法的使用范圍僅限于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對于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投資性所得并不適用。
二、稅收政策調整的對象
125號文件所對應的政策調整對象是指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應在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的情況。
三、涉及該政策的操作方法
1. 125號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在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照文件規定進行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對于納稅人在2008年度、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實際操作與125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納稅人應按照125號文件規定重新進行計算,并重新進行納稅申報。
2.125號文件規定了兩種簡易征收方法,并明確了需企業申請且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方可采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但對企業選取簡易征收方法的具體條件及有關的申請程序、時間限制、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具體操作方法等問題尚不明朗。此外125號文件對法定稅率明顯高于我國的境外所得來源國(地區)進行了明確,是否應就新定律抵免法中規定的“所得來源國(地區)的實際有效稅率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50%以上”具體所涉及的國家(地區)進行明確。
四、應該注意的問題
1.“合理比例”的確定問題。
125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在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為取得境內、外所得而在境內、境外發生的共同支出,與取得境外應稅所得有關的、合理的部分,應在境內、境外(分國(地區)別,下同)應稅所得之間,按照合理比例進行分攤后扣除”,但125號文件中并沒有對“合理比例”的確定及具體操作方法加以明確。
2.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分支機構的確定問題。
125號文件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于“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該如何確定,是否按照國內稅法的認定方法,即將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認定為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
傳統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稅收被看成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稅收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影響往往被忽視,最多是被作為財務決策諸多因素之一來考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稅收的可籌劃性逾發突出,這就要求我們把稅收籌劃擺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日程中來。
1.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稅收籌劃。理論界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爭論較多,有“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持續發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標論。但不管哪種觀點,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業的稅收環境,不能不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不能忽略稅收法律對企業經濟發展的約束。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稅收負擔。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納稅方案,降低稅收負擔,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之一。
2.企業的決策需要稅收籌劃為之提供依據。現實經濟生活中,政府通過稅種的設置、課稅對象的選擇、稅目和稅率的確定、以及課稅環節的規定來體現其宏觀經濟政策,同時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或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稅收的政策導向使納稅人在不同行業、不同納稅期間和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稅負差別。由于企業投資、經營、核算活動是多方面的,納稅人和納稅對象性質的不同,其涉及的稅收待遇也不同,這為納稅人對其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等納稅事項進行前期策劃提供了現實基礎。稅收籌劃促使企業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權衡選擇,將稅負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業的涉稅活動已經發生,納稅義務也就隨之確定,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即納稅具有相對的滯后性,這樣稅收籌劃便無從談起。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收籌劃是以經濟預測為基礎,對企業決策項目的不同涉稅方案進行分析和決策,為企業的決策項目提供決策依據的經濟行為。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1.對稅收觀念理解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年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款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國家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款的內含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2.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時間。縱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國稅收制度建設一直處于逐步完善、反復無常的不成熟階段,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缺乏時間保證。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國稅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稅收制度的建設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時間。
3.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三、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與稅收有關的全部經濟活動,在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僅對稅收籌劃應用結果的表現形式進行簡要的分析。
1.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通過延期納稅方式,實現財務收益。假定不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企業的經營環境未發生較大變化,在某些環節中,在較長的一段經營時期內交納的稅款總額不變,只是由于適用會計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納稅款不同,此時企業應盡量采用前期少交稅,后期多交稅的方式,這樣會給企業帶來財務收益。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企業可采取各種措施,例如在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前期增加成本減少利潤)及減少折舊年限(各期的折舊額增加)等來達到延遲納稅(節稅)的目的。稅收籌劃起到的延期納稅的作用,相當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了相應的財務收益。
2.應適當考慮各種“界點”,實現財務收益。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考慮到許多利潤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稅法又規定了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1.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再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對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數增長達到10%(含10%)以上(此處10%即是一個界點),其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按規定可以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增長額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業的相關費用如接近這一界點,應在財務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加大“三新費用”的投資,達到或超過10%這一界點,以獲取財務利益。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舉。
3.企業對籌資、投資、經營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籌劃,降低稅負,間接獲得相應的財務利益。主要表現為: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②對外籌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③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④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中的運用。以股份制公司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發放現金股利,企業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個人股東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股票股利,便可將盈余留在企業內部,股東雖未得到現金收入,卻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由于不用支付現金股利,可以增加營運資金,還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發展的潛力。
四、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對企業的經濟行為加以規范的基礎上,經過精心的策劃,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企業應立足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現實情況,策劃適合自己的籌劃方案。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2.稅收籌劃要有預見性。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前期策劃和財務測算活動。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一些主要因素,而對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簡化和忽略不計的原則,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策劃,籌劃結果往往是一個估算的范圍。而經濟環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稅收籌劃時要有預見性,盡量減少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據此編制可行的納稅方案,選擇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相應的分析,不斷修改稅收籌劃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學和完善。
關鍵詞:財稅制度 改革 企業財務管理
相關政府部門通過財政和稅收政策的調整,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當前中國的經濟形勢仍然是在過渡時期,企業的管理已經帶來了一個相應的影響,以及影響財政管理的財務和稅務系統最敏感的部分,因此,企業如何提高財務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財政稅務制度變革給企業財政管理帶來的影響
(一)制度的更新壓力大
政府的經濟政策變化可能對企業帶來非常巨大的影響。尤其是國有企業,如果政府的政策是不利于傳統發展模式,它可能給企業帶來根本性的損害。因此,全國財政系統在許多企業進行改革,勢必經歷很大的變化。如系統現已實現的稅收,以及稅收改革,這些政策都會對企業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和風險。
(二)企業管理理念更新難度大,運行成本增加
我國企業經歷著市場經濟快速成長的過程,作為一個新興的經濟體,需要遵循一定的發展規律。我們的業務有相當一部分是以前計劃經濟中國有企業的遺留部分,是公認的傳統部分,涉及范圍比較廣泛,這使得企業管理理念更新時遇到較大阻力,企業財稅改革面對壓力和難度是非常大的。此外,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需要的人力、資金和其他投入成本也非常巨大,根據國家金融和稅收政策的變化,不可避免地使企業需要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適應改革進程的要求,從而加大企業的資源投資。
(三)財政管理人員培訓任務艱巨
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服務,稅收制度的改變,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模式、管理理念。財務管理活動涉及人員是多層次的,這使得財務管理培訓的任務異常艱巨。
二、加強企業財政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財政管理人力資源的培訓
現代企業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從某種程度上說,在面對中國的經濟體制的挑戰和困難的過渡期時,不能忽略對政府管理者的培訓,為企業的目標和任務。在財務管理人員培訓,企業應采取多種激勵機制來實現財務管理人才培養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人才的整體素質和敬業精神,提高他們適應新的國家的財政政策的能力。在培養人才的過程中,堅持人才培養的多樣性,跳出過去單一,枯燥的訓練模式,根據員工的個性特點,采取因材施教的培訓措施。企業需要好好利用他們的教育資源,充分利用無形資產,提高人才培養的效果。
(二)樹立現代管理理念,改善財政管理結構
根據辯證思維,人們的看法和決定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因素,這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引起的。當人們使用傳統過去的思想,解決不了的問題,現在,它是一個突破性的創新和轉型,但也可能發展的必然。面對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所面臨的挑戰,企業應建立現代管理架構,改進管理過程,解決問題,提高財務管理結構,能夠保證本身就可以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現代管理理論和科學技術的新興企業,探索適合自己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基本的保證。
三、企業稅務改革的新發展道路
(一)建立稅務會計是完善我國稅制體系的需要
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法人稅,還需要一個“商業語言”,核算和反映。目前,在我們的稅務會計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的階段,所有的稅務會計處理的規定分散在稅務系統中的各項規定,而不是從稅收制度的角度進行梳理和規范。雖然會計制度的改革進展較快,但是對于提高稅收征管和管理的作用難以有效地發揮,會計的發展難以實現同步。稅務會計在經濟核算應用程序執行的稅務系統從一開始就存在,但以營業稅稅稅制作為主系統,營業稅在稅收會計管理角色,因為的稅務會計規定過于簡單,沒有突出地體現。完善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制度,應該是會計制度。目前稅務系統僅提供應付稅項,應課稅收入,營業費用扣除標準,沒有從稅務會計的角度來看,按照稅務責任,應課稅收入及凈服務費的要求規范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處理。會計管理社會和經濟稅收管理的作用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建立和改革,以適應的稅務會計制度稅收制度是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應受重視的綠色稅務制度
促進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的關鍵是社會能否現有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生產和消費模式,轉向一個高效率,更經濟的運作模式。我們必須減少資源的消耗和環境的污染所帶來的經濟活動,但要達到這個目標,還必須依靠各學科的社會調整和創新,但我們必須提高在科學和技術的投資,以支持突破這種發展現狀。
面對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稅收激勵,獎罰制度,可以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總是需要投資,因為沒有成熟的生產系統或生產規模,新技術的成本或價格往往高于傳統技術。在這樣的情況下,合理的稅收制度有可能成為該項目是可行與否的關鍵因素,有利于促進新技術的發展,以及促進經濟改革。
綠色稅收罰款和讓步雖然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企業仍然不知道如何使用政府職能系統,不知道可持續發展的一些項目或活動如何實施,其實,可以申請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推動綠色稅務措施,稅務部門也有必要研究這些政策,如果你真的想通過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應避免提供補貼或其他優惠,包括外部成本對企業貿易的投資。
參考文獻:
[1]王素清,謝方軍,吳啟蘭.揭開中國稅制改革的重頭戲[J].中國經濟信息,2012
關鍵詞:財政;稅收制度;財政稅收體系
一、中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將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一律調整為25%,這是一種既降低了我國企業負擔又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具體舉措,也為內外資企業進行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其次,在最新的財政稅收制度中其區域性的財稅優惠政策逐步取消,原有的“兩免三減半”政策的地區在政策期滿后將稅率統一為25%,原有的對于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財稅優惠政策正在逐步取消并且影響正在減弱,對于一些特別貧困的地區,我國的財稅政策的優惠性仍有較大的發揮空間。企業進行財稅籌劃時應當進行全盤考慮,進行資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實現企業自身的最大利益。
其次,我國稅法的一個重要變動是增值稅轉型,這也是一種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重要稅法轉型,同時,增值稅轉型還為企業在并購重組中進行財稅籌劃提供了新的契機和新的思路。在增值稅轉型之前,企業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在進行增值稅改革后,允許企業購進設備的增值稅進行抵扣,這一措施減輕了企業的財稅負擔,同時也為我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提供了有利條件。具體落實到企業并購中的財稅籌劃中,該項政策也給企業進行合理的財稅籌劃指明了方向:如果在企業的并購過程中,目標企業固定資產較多,則并購后企業購買固定設備會相對較少,可抵扣的增值稅也會減少,這不利于企業降低自身的財稅負擔。因此,企業在進行并購時會充分考慮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及經營的行業。
二、我國財務稅收體制困境堡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經過新一輪的變遷和創新探索,終于脫胎換骨,建立了適合時展的全新財政稅收體制。可以講,我國財務稅收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其體制本身固有的滯后性,財務稅收在行政體制、決策模式等深層問題上依然存在嚴重問題。隨著這些弊端的日益突出,企業間的財務競爭開始走向歧途,造成嚴重的財務問題。企業日常運作受政府干預十分嚴重。由于依法治企的體系在我國企業中尚未建立完善,政府將行政管理手段用于財政稅收中,而企業又沒有足夠的自,最終導致企業無論大小都追求全面的現象,不僅浪費了資源,也因為對經營質量缺乏有效考核而造成不合理投入,財務危機突出。
三、中國財政稅收體制發展措施
(一)健全我國財稅法律制度
在中國的財稅制度中,首要的問題就是政府職能與企業公司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所以,要對中國財稅市場制度性缺陷進行改革,首先,政府職能轉型的迫切性較強,需要真正把政府從市場利益獲得者轉型為服務職能為主,把制定市場規則和市場監管作為首要職能。其次,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建立現代化的經營管理體制,實現各利益相關方的制衡,真正解決國有企業股權所有人缺位的現狀。在上述體制化的問題解決之后,需要健全財稅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制度實現對市場的有效監管,對于財政稅收的法律不斷進行完善,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同時切實增強財政稅收市場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對于信息披露等細則進行細化和施行,加強制度軟約束建設,完善財稅市場的制度安排。目前中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上存在著很多特點,比如壟斷性、分割性、政府參與程度深、軟約束較少等特點,對于這些特點的改革也有先后次序的優先級。
(二)財政稅收體制需與時俱進性
由于財政稅收制定是針對特定經濟環境下特定財稅方面的經濟行為,所以財政稅收制定本身并不具有普適性,而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針對某種納稅一般都不能適用于另一種納稅行為。相應稅制改革之前制定的財政稅收制度,也很難適應于稅改之后的納稅行為。而且當相應的財稅法律法規有所變化的時候,原來的財政稅收制度不僅會失去效果達不到減輕納稅人的稅負的目的,還有可能增加成本帶來整體經濟效益的降低,而且由于稅制的改動,有時甚至還會出現非主動性偷稅、漏稅、避稅行為,產生其他方面的風險。所以,財政稅收制度制定必須要緊跟財稅制度的改變而改變,從這個角度將,財政稅收體系具有非常明顯的與時俱進性。
四、結語
財政稅收體系的資源配置功能需要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轉為前提,只有市場的優勝劣汰才能讓財政稅收體系維持良好的運轉為經濟發展服務,要建立一個高效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企業更好經營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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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可以自發調節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但單純的市場調節并不能滿足引導經濟有序發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中,財政稅務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財政稅收的實施既可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合理分配資源在市場各部門的比例,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為我國國民經濟的良好運行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堅實的保障。但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復雜化及現代化,財政稅收政策也顯示出了其不合理之處,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更好地發揮財政稅收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穩步前進,對財政稅務制度進行變革就變得十分必要。
財政稅務制度變革概述
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財政稅務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根據其制度變革措施,其變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優化了政府采購模式。在傳統的采購方式中,政府以集中采購為主。通過財政稅務制度變革之后,為政府的采購選擇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與此同時,加大了對財政績效的管理力度,完善了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從而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促進其向服務型政府方向邁進。
優化了財政支出結構。隨著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展開,對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也不斷增加。因此,政府調節了投資重點,加大了對醫療、衛生、公共、教育等的投資,改變了傳統投資結構,促進了其發展。同時,隨著“三農”問題得到重視,國家通過財政稅務制度的改革,對農村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為新農村的發展注入了新鮮活力。
加強了對財政預算制度的優化。對財政的預算管理,市政府實現其職能,引導過您經濟有序發展的關鍵。在實施財政稅務改革之后,提高了財政預算的準確性,可以格局現行相關制度,科學合理的進行支出預算。與此同時,分稅制度的完善,溝通了地方與政府的交流,使得稅收制度更加合理,刺激了經濟的發展。
財政稅務制度的變革是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大事,在國家治理不斷邁向現代化的同時,通過對其進行改革,完善了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財政稅務制度變革的社會影響
進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在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其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對企業財政管理的影響。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要行為主體,政府相關制度的改革,必然會對企業的運行產生影響。首先,財政稅收制度變革之后,企業先前的相關財政制度就與其發展不適應,因此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資源進行調整,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發展形勢;其次,財政稅收的主要對象是企業,因此,在相關稅收政策調整之后,有可能加大企業的稅收支出。我國正在進行營改增稅制度改革,這對不同性質的企業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改革之后由于運輸服務行業稅率的提高,將會造成運輸行業的運營困難;而現代服務行業及信息技術行業變化較小,對其影響較小。最后,企業財政由財務人員負責,企業財政關系企業的運營狀況,因此對財務人員的要求十分嚴格。在財政稅收制度進行改革之后,就會造成財務人員對相關制度的不熟悉。因此企業要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其熟悉變更的內容。與此同時,企業也會加大相關財務人員的安排,來應對財務稅收制度變革帶來的工作量的加大。
財政稅務制度的變革,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會產生影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健康運行。但與此同時,財政稅務制度的改革對企業財政現代化建設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針對分稅制度管理中日益凸顯的問題,新一輪的財稅制度改革以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為基礎,從根本上對傳統財稅制度進行了改革,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也為企業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了良好環境。所以,隨著財稅制度的逐漸完善,其對企業財政管理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促進。隨著財務稅收制度的變革,我國的稅收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現階段的稅收改革不斷規范納稅程序,減輕不必要的稅務負擔,增大了在宏觀調控中稅收的調控力度。
在目前發展情況下,對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是其主要的改革方向。在之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存在許多的弊端及缺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單一,標準僵化,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而在我國的稅收制度改革中,國家逐漸促進了征收方式的多樣化,制定了具有彈性的征收彼岸準,通過建立綜合申報及國家機關自動扣除制度,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而減輕了一般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這就改變了傳統稅制中對富人稅收監控的不健全。與此同時,我國在傳統的個稅征收中,按照不同的性質將個人收入分成11類,按照不同的稅率進行個稅征收,這就造成了相同的工資繳納不一樣的稅的情況產生。在現階段,基本采取綜合征收方法,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這種不公平現象的出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將財政稅務制度的完善,作為實現國家公平正義的有利工具。因此,現階段的財稅制度改革中,更加注重對國家稅收法制化的建設。逐步優化稅收結構,提高財產稅及增值稅等在稅收中所占的比重,調節社會收入水平,讓稅收更加發揮“均富”的作用,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我國正處在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攻堅期,社會建設中的矛盾也不斷凸顯出來。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調節個人收入,縮小貧富差距,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同時隨著法治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有利于服務型政府的建立,從而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堅實的后盾與保障。
對國家投資項目的影響。國家通過財政稅收來實現資源的配置,對投資重點有很大的調節作用。在市場經濟發展情況下,由于市場調節的自發性,許多資源在社會部門分配不均,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國家通過對財政收入及支出的調節,可以合理安排社會資源的配置。
例如,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國家為了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加大了財政投資,并在相關稅收方面進行了調整,從而促進了社會資源向信息產業的分配。同時,我國現階段加大了對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政府加大了對農村建設的財政支持,許多的建設項目在農村開展起來。而且在這期間,國家也相應的加強了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支持,尤其是近年來,在教育方面,國家加大了對其財政支持,不僅撥款支持教育建設,而且也設立了相應獎勵制度,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學金項目,為許多貧困地區的學生提供了上學的機會。
與此同時,根據現階段經濟發展情況,國家通過通過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了轉移增長支付機制的完善,從而加大了對于貧困革命老區及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如對革命老區西柏坡加大了資金建設支持力度,從而促進了西柏坡經濟的發展。所以,財稅制度體制的改革,可以緩解我國經濟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狀。
總之,在財政稅務改革中,國家主要通過財政收入與支出的調節,來合理調節社會資源投資的分配。
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起完整的現代財政制度,從而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經濟統一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這關系到國家實現現代化治理的深刻變革,關系到全局、長遠的制度創新,對建立健全的財稅法治體系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