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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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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收的關系

財政和稅收的關系范文第1篇

[關鍵詞]財政稅收;成本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6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2-0-02

0 引 言

目前,我財政稅收成本由兩個部分構成,稅收部門日常的辦公產生的成本占財務稅收成本很大的比例。緊隨其后的是納稅人在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時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這部分的納稅成本是無法避免的。當前,保障國家正常稅收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重點。根據我國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和時代的發展,要逐步改善當前金融稅務機關管理的模式,改變稅收機構傳統的功能和適用性。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經常出現財政赤字的現象,財政和稅收成本相對較高,在這方面,必須注意對金融和稅收的成本控制,在保障國家稅收質量和效率的同時,堅持以降低稅收收繳成本為出發點,才能有效的節約我國在財政上的經濟成本。

1 財政稅收實施的基本原則

財政和稅收的效率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而更重要的是,不斷增加的成本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同時也引起了很多小問題,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和稅收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功能。

1.1 稅收經濟效率的原則

經濟效率是國家實施稅收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以經濟效率為中心,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類別的實施稅收政策,能夠促進國家經濟合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逐步調整各地區、各行業資源分布不均勻的狀況,同時進一步加強稅務管理的效率,用最簡單的稅收系統來完成操作。

1.2 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的根本目的是國內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再分配,在國家實施稅收政策時要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有效進行資源的優化分配,設置不同的稅收政策,同時避免因為稅收產生的不均衡現象。在稅收過程中會出現有些部門參與轉移資金,這就是所謂的財政部門資金用于執行當地建筑的基金,稅收制度和工作上的不公平現象給公務人員留下了滋生腐敗的土壤。在我國,財政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社會和經濟建設的支柱,是影響著國民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元素。在保障稅收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證中國經濟發展的和諧。

2 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影響因素

2.1 稅務系統人員的因素

我國稅務系統人員不匹配是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影響因素之一。一方面,稅務人員整體素質較低。稅務工作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需要稅務人員具備法律、稅收、會計等專業知識,還需要掌握現代化信息技術,提高相應的業務能力的水平,由于歷史、教育水平及選拔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當前稅務系統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整體上不能滿足業務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稅收人員組織機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機關管理人員過多,基層一線稅收人員較少,畸形的人員結構不利于稅收系統整體的改革和發展。

2.2 相關部門的成本意識較為淡薄

財政稅收部門缺乏成本控制意識,是我國財政成本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由于國家行政部門的特點,在工作中產生的成本與個人的收入與利益毫無關系,導致行政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盲目自信,不注重成本控制,更不用說建立高度集中的成本控制意識了。甚至有些部門會參與轉移資金,導致當地施工延誤,這樣的工作方式給公務人員留下了滋生腐敗的“土壤”。

2.3 成本意識淡薄

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稅務機構往往追求要完成稅收任務的目標,只關注稅收征收額度有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對成本的計算和控制等方面十分欠缺。

2.4 稅收環境因素

稅收環境因素是影響稅收水平的關鍵因素之一。第一,納稅人稅收意識淡薄,一線稅務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較大,同時稅務稽查人員的監管工作量大,造成稅收成本的增加;第二,稅收的法制化程度較低,不利于稅收工作的開展,稅收制度不明確,常造成稅收環境的惡化及偷稅漏稅和法外納稅等情況的出現,雙方的分歧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從而增加稅收成本;第三,社會各界的配合程度同樣影響著稅收成本,稅收工作涉及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配合勢必會造成稅收成本的增加。

3 降低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措施

3.1 增強全員的稅收成本意識

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思想意識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因此,必須要加強員工思想意識的培養,建立成本概念;不斷提高公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與銀行、海關、公安部門的配合。用典型的反面案例提醒自己,改善工作狀態,通過社會完善我國當前的財政稅收服務體系,提出合理的成本分析、預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稅收。在整個財政稅收系統中合理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稅收工作的整體效率。

研究表明,對知識的了解程度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行為和對規范要求的遵從程度。對于稅法和稅收相關知識的了解是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知識和納稅意識,有關部門要進行各種稅收宣傳,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還應該定期開展稅法宣傳教育工作。因此,加大稅收及稅法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能夠從根本上增強人們的稅收意識,進而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率。

3.2 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政策

更寬松的稅基、簡單的稅收種類、完善稅率結構,是減少稅收成本的主要方向。然而,目前的稅收制度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因此,合理的稅制結構、簡潔而明確的稅收制度不僅可以明確納稅人的義務,還可以減少時間的成本,納稅人在繳納稅收和其他各種費用時,可以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還起到增加稅收的效果,稅收政策標準化過程能夠提高稅收的效率,減少了不必要的成本,降低稅收成本。因此,政府部門要不斷地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政策。

3.3 優化稅務機構,減員增效

各級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減員增效的辦法,并結合當地稅收征管機構的特點及服務范圍的大小,適當調整機構的規模和人員數量,從而減少稅收成本。稅務部門簡化稅收機構,調整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程序,將稅務辦事機構進行整合、合并,達到讓納稅人在一個地方就可以完成繳納稅款的全部流程的結果,從而降低我國財政稅收的成本,同時還可以減少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

4 結 語

財政和稅收效率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不斷增加的稅收成本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持續和健康發展。我國目前的稅收成本高是由許多因素引起的。因此,為了解決稅收成本高的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通過各種合作來解決這個問題,進而為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提供基礎保障。在我國,財政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社會和經濟建設的支柱,是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元素。因此,要不斷進行成本、財政和稅收工作的調整,以促進我國經濟的和諧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宋鳳軒,于艷芳.財政與稅收[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7.

財政和稅收的關系范文第2篇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創新;策略

我國的財政與稅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不僅可以調動財政和稅收部門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水平,還可以真正發揮財政稅收的作用。但目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太合理,人們的監督監管也不到位,造成財政稅收的發展不太順利。所以,我們需要對財政與稅收體制進行創新,使財政與稅收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一、我國財政與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缺乏責任心。雖然現在的財政稅收在法制化下進行,但是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對財政與稅收人員不能進行很好地約束,加上有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所以在財政稅收管理中往往缺乏責任心或責任心不強,經常發生違法違紀的事情,使財政與稅收管理整體效率不高,不利于在經濟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監管體系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監管體系不健全,一方面嚴重削弱了地方財政稅收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極大降低了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而有些地方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管理方面的各項政策,不但政務沒有公開,而且民主管理也沒有實現。有些地方雖然相應了中央的號召,積極成立了民主監督小組,并且分出一部分人專門負責民主管理,但由于這些人員不具備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所以在工作起來比較吃力,自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管理的責任。

3.財政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健全,責、權、利沒有得到實際的統一。目前,財政管理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如在財政管理體制中,有些地方雖然實行了稅收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卻只是將財政稅收的收入與支出資金進行簡單的劃分,使責、權、利沒有得到實際的統一,嚴重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財政稅收管理要求具有穩定的管理人員隊伍,但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流動性非常大,有些甚至是短期的兼職,他們不可能具備完整的知識體系和較強的工作能力,這也是造成財政稅收體制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二、我國財政與稅收中體制創新的策略

1.對稅制和財政進行改革。我國稅制改革在堅持依法治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對稅負工作進行合理的調整,完善稅制結構,進而實現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整,建立起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收制度,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力保障。具體來說,我國的稅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對稅負進行合理調整。主要通過加強政府對財政的預算管理、加大稅收的征管力度、對財政收入結構進行調整、不斷完善稅制,對稅制進行改革等實現。二是對稅收制度結構進行優化。對于一些重復設置的稅種,提高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不利于調動納稅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所以政府應該將其合并。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稅收,要積極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效果,給予適當地調整。三是對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主要包括:完善稅收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實現稅收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切實做好稅收的各項宣傳工作,提高服務稅收工作的服務水平;嚴加懲治各種形式的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端正稅務人員的工作態度,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在對稅收工作進行體制創新的同時,也要及時開展財政改革。財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財政結構進行調整。財政結構的調整要遵循社會的市場化、引導性和公共性等原則,明確政府的財政支出范圍,財政支出方向更多地面教育、衛生、科技、保障等關系到人們生活的幾個方面,同時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支出,保障對重點項目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財政支出。二是改革財政預算體制。政府要對財政預算體制進行大力改革,對新型復式國家預算體系,以及預算管理體制進行完善,提高預算覆蓋的具體范圍。國家預算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障預算、資本預算、經常性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在具體的預算中,所有涉及財政收支的項目應盡量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之內。同時,政府要保證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加大政府對地方資金的轉移和支付力度,才能實現財政資金支付和分配方法的不斷改進,才能將確立高效、優質的資金轉移和支付管理體系,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加強和完善,進而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我國財政與稅收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和穩定,對現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創新、完善依然是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首要任務之一。可以說,財政稅收能不能順利進行并達到既定目標,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來實現。而一直以來,財政稅收都存在著重收入輕管理的思想,對財政稅收管理重視不夠,管理秩序混亂。因此,我們需要加大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發展和時代變化的財政稅收管理新機制。

2.確定財政稅收管理范圍。財政與稅收政策同時也是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所以,在對財政稅收進行體制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市場、服務、高效、優化等原則進行合理、科學規定,進而確定財政稅收管理范圍,明確財政稅收管理項目,保證在財政稅收管理中,各級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都能夠按照管理范圍和管理項目嚴格執行,實現責任、權力、利益的有機統一。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財政稅收部門應根據實際發展的需要,逐步將財政稅收納入到國家預算體系當中,只有這樣,才能對財政稅收的管理現狀進行及時調節。另外,還應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確保管理科學、有序的進行。同時,要加強財政稅收的管理力度,不斷完善財政稅收管理制度。當然,在財政稅收的體制創新中,要按照合理、科學、有序的原則對財政稅收進行有效管理,不斷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使財政稅收管理在民主、科學、高效的狀態下運行。

3.提高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除了對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完善和創新,還應在改革、完善和創新的基礎上,對財政稅收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強和強化,加快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具體來講就是,按照客觀、全面、合理、科學、全面、精細等原則,對財政稅收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將財政稅收資金全部納入到預算管理當中,進一步提高財政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公開性和透明性。同時,對財政稅收資金整合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各項事業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財政稅收資金的投入要向基層和農村傾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實現農村的快速發展。另外,還要進一步加強財政稅收的信息交流,實現有效溝通,加大財政稅收資金的共享力度,使財政稅收管理的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建立財政稅收資金整合協調機制,對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通過優劣互補、重點扶持等方式,對財政稅收資金進行整合,合理使用,促進財政稅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提高,進而提高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斷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在財政與稅創新管理體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整個財政與稅收工作的關鍵和主體,是財政與稅收管理效率的保證。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財政與稅收管理工作的發展與進步。因此,要大力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形成良好的財政與稅收內部秩序。只有這樣,才能適應財政與稅收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員應該樹立學習意識,通過不斷的學習、教育、培訓、深造、再教育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各類措施,加強對自身素質的培養,力爭成為高、精、尖類的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進而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效率。同時,要求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牢固樹立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意識,對財政與稅收管理加強培訓與指導,對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合理優化,提高財政與稅收管理人員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為人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推進財政與稅收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另一方面,財政與稅收管理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與制度,使財政與稅收管理科學和諧,同時,還要加強對財政和稅收的監控力度,有效提高財政與稅收的管理水平。

三、結語

財政與稅收的體制創新對新時期財政與稅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有效保障財政與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的健康持續發展。財政與稅收的體制創新,不但要調動財政與稅收的管理部門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還要提高管理部門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促使他們切實做好財政和稅收管理的各項工作,確保國家稅收工作能夠順利的完成。同時,財政與稅收體制創新還要站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度,完善財政與稅收的相關制度,促進財政與稅收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財政和稅收的關系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市場失靈財政制度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彌補市場失靈的必要選擇。市場經濟的推行在促使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的同時,也會造成社會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從而致使某些人變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卻挨餓。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價值的技能的人,根據供求規律,會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沒有特長的人會發現,他們的工資是很低的——可能低到無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階層的收入轉移一部分給收入低的人群。〔1〕

農村中的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了勞動能力,對他們的養老問題,國家財政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財政介入很少。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一傳統模式難以為繼。從家庭養老方式來看,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規模的縮小,進一步弱化了家庭的養老功能。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人口學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屆時,中國農村將進入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跨地區或者城鄉遷移的速度和規模也在不斷加快和擴大,而遷移者大多數是青壯年,這使得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為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2〕財政必須進入此領域,充當補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支出,讓農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的弱質性和它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上要求國家財政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以彌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國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近年來卻一直呈下降趨勢。1995年~2003年分別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國家發行債券所致。〔3〕1998年,國家發行1000億元債券,用于與農業有關的資金350億元,主要用于長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黃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區建設、移民建鎮和水利樞紐工程等,直接用于農業的只有20億元。農業財政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遠低于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前者僅為后者的1/2至1/3,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稱。

同時,在財政支農份額逐年降低的情況下,國家財政來自農業的稅收收入卻大幅度增長。特別是實施分稅制改革后,由于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被劃歸地方稅種,激發了地方政府在這些方面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造成農業各稅收入的快速增長。在分稅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間,國家財政支農支出僅增加了68%,而農牧業稅收增加了近2倍,比農業產出增長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國農業各種稅為125.74億元,1998年增加到398.8億元,平均每年凈增54.6億元,2003年增加到871.8億元。〔3〕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從過去的“單位保障制”隱退,但與此同時,城市社會保障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從城鎮整體上講,城鎮居民比過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會保障。因此,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城鄉居民間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不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強。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占支出總數的88.6%,農村僅支出126億元,占總人口75%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25%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相差將近30倍。〔2〕

目前,絕大多數鄉村還沒有正規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農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為主,只有10%的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這種狀況使得農民不敢大量投入農業和教育,甚至違背計劃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習。部分地區人口數量過多、增長過快、素質偏低等諸因素嚴重阻礙了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解決溫飽、脫貧致富的步伐。

因此,僅僅是出于校正城鄉之間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也應該將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放在農村,通過增加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資向鄉村傾斜。這也是國家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對農民的人文關懷的體現。

二、構建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由于財力的限制以及為了避免大包大攬帶來的低效率弊端,國家不可能承擔過多的財政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不承擔任何財政責任。尤其是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1.農村社會救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20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建立五保供養制度。1994年,國務院頒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或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農村五保戶的供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2004年,我國政府開始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夫婦,每人從年滿60周歲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這是解除農民后顧之憂的重要措施,對控制農村人口增長、提高農民收入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應在全國推行。

2.“純農民”的養老保險由個人、集體、財政共擔

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且長期居住在農村,戶籍也在當地農村的農村居民即“純農民”,他們只擁有土地使用權,占有的社會資源很少,由于不斷擴大的城鄉差別以及對農民不公平的分配關系,使得他們的經濟地位很低,面臨的風險也非常大。對他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繳費基數可為當地上一年度農民純收入,繳費比例合計為20%,個人繳費為8%,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12%.這些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當他們年老時可以啟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以啟領時當地上一年度農民月均純收入為基數,按12%的比例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啟領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未按規定參保或中斷繳費年限,按未按期參保或中斷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減發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中的2個百分點。如果參保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自養老金啟領時,按年順延繳撥財政和集體承擔的資金,直到補足15年。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資金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3.農村中靈活就業者的養老保險應以個人為主

按照職業和占有資源的狀況,農民(主要是農村勞動年齡人口)可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農民企業家。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的標準,在現有2000多萬個鄉鎮企業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規范的非農鄉鎮企業有139.72萬個,其中規模以上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有88786個。如規模以上企業的企業家按每個企業3人計,其他企業按2人計,則擁有較多的資源使用權和享有較高收入的農民企業家約有近300萬人。(2)個體工商戶。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農村個體工商戶有2465.6萬戶,如按每戶2人計,這部分經營者約5000萬人。(3)外出打工人員。在扣除了鄉鎮企業中非農企業職工人數外的鄉村勞動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勞動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區以外有較穩定就業機會的農村勞動力人數在5000萬到1億人之間。(4)非農鄉鎮企業職工。按第一次農業普查的標準,在農民企業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規范的非農鄉鎮企業的從業人員有5000多萬人。(5)以農業為生的農村勞動力,即前面提到的“純農民”。

我們將前面四種類型的人統稱為“農村中靈活就業者”,他們占有的資源和經濟收入較“純農民”更多、更高,對他們的養老保險應以個人為主,集體和財政為輔,財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勵大眾參保。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仍可為當地上一年度農民純收入,繳費比例合計為20%,個人繳費為15%,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5%.農村中靈活就業者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純農民的相類似,只是基礎養老金以啟領時當地上一年度農民月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的比例計發。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資金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

4.完善個人賬戶

財政和稅收的關系范文第4篇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 分稅制 事權與財權

一、我國分稅制改革與地方稅制建設的意義

分稅制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之一是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范圍,將稅收收入按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 。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19個稅種規定為地方固定收入。通過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進行劃分,以達到確定中央和地方的權益范疇,構建制度化、規范化的中央與地方關系。隨著改革的深入,可以看出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帶有改革的過渡性。其保留了原包干體制遺留下來的財力分配的不合理因素,沒有涉及中央對地方的縱向轉移支付制度和地區間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而且在規定為地方固定收入的稅種中有的已經取消或幾近取消,如農業稅、屠宰稅等,有的則是千呼萬喚卻仍未開征,如遺產稅等,還有的內外兩套制度,這些都對地方的財政收入和財政政策的實施有不良影響。

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地方稅制對于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優化政府職能有著重大的意義。首先,作為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分稅制的實施與地方稅制的建設能夠在全國統一的宏觀調控下,根據不同地區具體情況對地區市場進行更加有效的調控,充分發揮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其次,優化政府職能。地方稅制之所以能夠產生,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劃分權是一個重要條件,分稅制的實施和地方稅制的建設能夠有力的實現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權。最后,完善我國的建設。我國憲法中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由此可見建立完善的地方稅收體系是依照憲法精神,實踐憲法原則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分稅制改革的影響

長久以來內外兩套所得稅制、不健全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及事權與財權的相對脫節等問題,一直是地方稅制建設與完善的痼疾,這對我國的財政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都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影響。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從前的內外兩套所得稅制度合而為一,成為為地方稅制的完善和分稅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的重大意義在于:

1.堅持和維護稅收公平原則

內外兩套不同的稅制和征管體制本身便不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但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了更好的引進外資,發展地方經濟才實行了“雙軌制”。確實緩解了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資金緊張,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促進我國經濟較大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地方經濟的發展,“雙軌制”的征收體制已經對于地方經濟和地方財政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不僅降低了我國地方創辦企業的積極性,而且由于稅率的不同,地方企業的競爭力有明顯的減弱。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兩套體制合而為一便解決了上述問題,可以說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于維護稅收公平原則和規范地方征稅體制有著重要的意義。

2.增加地方收入

從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不難看出,雖然合并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有所降低,在短期內將會對外資的注入和地方財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從長遠上講,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企業的限制將會越來越少,而且內外合一將對我國本國的企業將是一股較大的推動力,降低稅率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地方的創業熱情將會有較大的提高,本國企業數量和競爭力也會明顯增加。

3.節約地方征稅成本提高效率

兩稅合一之后,稅收的征收將有所簡化,這將有利于地方政府節約稅收成本,提高征稅效率。由于新的企業所得稅的實施,原有的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將會失去效力,由于對從前的法律規章進行了一次清理,企業在繳納所得稅過程中所要適用的法規將大幅度減少,原有的矛盾和沖突的規定將得到修正而且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也得到提高。

三、我國分稅制改革與完善仍需解決的問題

1.收入劃分不夠規范

收入劃分的問題主要源自于缺少系統的立法,而僅有的規定也只是按照各級政府職能,以稅種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和收入。由于各級政府在行政體制中有隸屬關系,政府的上下級之間有領導關系,而上下級的財政是相互獨立的,由于制度和法律系統的不完善,使得上級政府很容易將責任往下級政府壓,把資金盡量往本級政府調 。上級政府往往將好的稅源和穩定可靠的稅種的征收權控制在自己權力范圍內,而縣、鄉各級政府在大力發展地方經濟,培養優質稅源后,穩定、成熟的稅源卻在不斷的流失,從而造成了省以下的各級政府財政困難的局面,致使各地方政府舉借外債、寅吃卯糧現象非常普遍。

2.稅種設置的制約

地方稅稅種的設置的科學性亟待改進。一些稅種的依賴性太強,比如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極不穩定,這主要是其計稅依據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額。“三稅”中任何一種稅的政策發生變化,都會引起其相應變化,造成地方收入不穩定。還有在一些稅種遲遲未能開征的同時,另有一些則已廢除或停征。這些問題都在既兩稅合一之后成為了分稅制改革和地方稅制建設中仍需解決的問題。

四、地方稅制的完善

隨著兩稅合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進入2008年,可以說我國的分稅制改革應該進入一個更加適應飛速發展的國民經濟。那么在今后的改革中,解決仍然存在的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利財政政策因素便顯得尤為重要。在今后的改革中應該如何完善我國地方稅制的建設呢?筆者認為應該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加強地方稅收法律系統建設

地方稅制改革的首要問題應是加強立法,尤其是加強省以下的稅收法制建設。由于我國很多地區還是實行傳統的“財政包干制”,加強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建設便顯得尤為重要。在繼續協調省級政府與中央政府關系的同時,推進省以下各級政府之間的分稅制改革和地方稅制建設。用加強立法的方式使財政政策能夠以法治為基礎,依法運作,依法監督,以此來實現財政建設的規范化。

2.優化地方稅種配置

在地方稅種的配置問題上,筆者認為應當堅持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在效率上應當盡量安排適于地方進行征收的稅種,這種“適于”應從征收成本、征管難度和稅收用途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的考慮。比如應該把水源分散而中央又不容易集中的稅種劃歸地方征收。而且著眼點應集中在對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直接關系的稅種。有的學者認為應當為地方設置稅源穩定的主體稅以保證地方財政收入 。筆者認為對于主體稅的設定與否應該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由于各個地方的發展水平還很不均衡,而且對于各個地方的政府而言,相同的時期內所需解決的問題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應該結合現今發展經濟的需要進行主體稅的設定。主體稅種不應該凝固化、絕對化。

3.政治職能上的探索

從政治職能方面考慮,便需要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關系的合理定位。在現階段或者說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想要達到“事權與財權的絕對統一”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筆者認為應當適當的進行分權改革,使地方政府在政治職能上能夠實現一種積極的轉變。在適應經濟建設的前提下,適當優化地方政府行政職能,同時以優化財權分配進行配合,適當加強省以下地方政府財政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上級政府將財權適當下放,但應加強和完善監督制度。有的學者指出應該適當的發展我國的地方自治制度 。筆者認為由于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以來地區發展不平衡,進行地方自治的改革很有可能造成地區間差距的拉大,而且因為財權自治的關系,為了保證本地區內的財政收入很有可能會造成地區間貿易的壁壘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進一步滋長,地區間的差距也會進一步的拉大。在我國的現今階段,對于地方自制制度這種比較超前的改革方式并不適合我國的國情,我們應該對此持謹慎的改革態度。能夠達到一種事權與財權的相對統一便可以很好的解決當前我國財政稅收中所面臨的問題了。

參考文獻:

[1]劉隆亨:《稅法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頁~90頁

[2]施正文孫偉偉:《地方財政困難與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改革和完善》 載 劉隆亨主編《2005財稅發論壇》

[3]廖益新李剛周剛志:《現代財稅法學要論》,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頁

財政和稅收的關系范文第5篇

一、增量抵扣的政策抑制轉型進程

這次增值稅轉型只允許抵扣新增機器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對存量資產則不準扣除。這是因為我國固定資產存量相當大,如允許所有已購置固定資產所含稅款進行抵扣,有可能使財政收入缺口過大,從而危及經濟的正常運行。但是這部分稅額不予抵扣,將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政策扭曲和逆向調節,造成新舊企業之間新的不平等。經營好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寧愿購買新的固定資產,而不愿實施兼并,不利于企業進行資產重組,誘發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因此,筆者認為,在購進存量固定資產時,可以允許扣除當期應計入成本的折舊,而這樣處理既可減輕財政收入的壓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逐步實現“全抵扣”。

二、增值稅稅基過窄,影響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增值稅成為我國的主體稅種,其收入規模占稅收總量的50%左右。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其構成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而通過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預計2009年將為減輕企業負稅共約1233億元。如果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納稅人增加其固定資產存量出現新的遞增高峰,可能會出現銷項稅額不能滿足抵扣的情況,某些地區將難以承受這種突如其來的重壓。

因此,擴大增值稅稅基,不僅有利于完善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也增加了稅收收入。從本質上講,增值稅征收范圍越寬,越能發揮增值稅的中。我國現行增值稅主要覆蓋商品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建筑,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及其他勞動服務產業仍實行營業稅,這些不利于生產性勞務進項稅款的合理抵扣,不能充分發揮增值稅的調節功能。在具體擴稅過程中,應本著稅率統一,公平稅負的原則,應包括到所有創造和實現增值稅的領域,應包括到所有創造和實現增值稅的領域,逐步將營業稅并入增值稅的范疇,拓寬稅基,緩解了轉型帶來的稅收收入減少。

三、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線偏高

增值稅轉型改革中,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統一調低至3%。但是,現行一般納稅人劃分的標準過高,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工業企業為100萬元,商業企業為180萬元。大部分納稅人應稅銷售額達不到這個數額標準,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因此,應進一步放寬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建議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的生產型企業全部納入一般納稅人范圍。此外,借鑒國際經驗,允許達到一定條件的商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選擇轉為一般納稅人,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增值稅轉型帶來的優惠。

四、減免稅優惠過多過亂,不利于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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