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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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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范文第1篇

[論文關鍵詞]法律思維;法社會學思維方式;思維方式

何為法律思維?何為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對于這些涉及法律思維和邏輯方面的基本概念,人們知之甚少,學界也是近十幾年才開始關注和研究。這些概念對于普通法科學生而言同樣是比較陌生,況且也無相關課程的開設,即便是《法律邏輯》,講授的多是形式邏輯方面的內容,并沒有著重往法律思維的培養和訓練方面來開展,法科學生在日后的專業課程學習中并沒有清醒地意識到,更談不上主動地運用這種思維方法來解決法律問題。其實,在法科學生的課程學習和討論中已經或多或少用到了這種思維方式,但運用者大多是潛意識的,是與其他普通思維混沌或同步進行的。如何更好地認識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如何在課程學習中更好地運用這種思維來解決問題?這正是課題研究所要達到的目的。為此需要了解廣州高校法科學生的人文素質現狀,需要了解法科學生對法律思維以及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和實踐的情況,為完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在理論法的教學實踐提供充實的數據資料。

一、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實證調查的基本情況

(一)調查對象和調查方法

   限于時間和人力因素,本次調研選取了廣州市大學城十所高校中部分學校的法科學生進行調查。學校方面選擇了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分別體現了廣州市屬院校、廣東省屬偏文科的綜合性大學、廣東省屬偏理科的綜合性大學的特征。學生方面,主要以法學本科生為主,輔以部分法學碩士研究生、非法律專業輔修法學的本科生和大專生,學生參與調查面的擴大主要考慮到讓調查對象更具基礎性和廣泛性。

調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訪調研和問卷調研。課題組成員利用課堂教學間隙發放問卷,并發動學生在本校和外校發放問卷,還利用電子網絡發放問卷,收集調查數據。共計發放調查問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課題調查所涉及的主題內容、調查對象的專業和層次、參與的人數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調查數據和結論應該具有較強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調查提綱

這些提綱側重調查的內容是廣州高校法科學生的人文素養、法科學生對法律思維的認知情況以及在具體教學中的實施情況等:

1.您對法科學生的人文素質了解多少?(沒聽說過;不行;一般;還可以)

2.您對思維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3.您對法律思維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4.您對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詳細;一無所知)

5.您在法律課程學習中是否運用了法律思維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沒有;不知道;有一點;有不少)

6.您學過的法學課程中有否提及或強調法社會學思維方式?(沒有;很少;一般;經常)

7.您對目前的法學教學方法如何評價?(一般般;填鴨式無自主性;啟發式很好)

8.哪些課程應該特別強調法律思維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運用?(理論法;部門法;所有課程;大部分課程)

9.采用法社會學思維方式進行教學的課程效果如何?(沒有明顯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進一步確認)

10.您認為此類思維方式在教學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無所謂;有點用處;很有用處;關鍵是如何在教學中實施)

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實證調查的分析

(一)調查數據

通過對調查問卷和走訪調查的數據進行分析比較,發現法科學生對“思維方式”、“法律思維”了解不多,知之甚少,有些甚至覺得對思維方式的了解沒有必要,認為應該將時間和精力花在具體的課程學習上,只有少數同學對“法律思維”和“法學思維”有一定的認知。

調查數據得出的基本結論總結如下:

1.90%的學生認為沒有必要關注此類問題,學好十四門法律核心課程即可。

2.5%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關注此問題,了解思維方式和法律思維有一些用處。

3.3%的學生認為很有必要關注此類問題,法科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非常重要,有助于提高思辨能力和深入理解法律問題。

4.2%的學生認為很重要,問題是如何來培養學生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如何在課程教學中加以運用和體現。

(二)調查數據的分析

1.對“法律思維”的認知。調查數據表明,少數同學聽過“法律思維”,但要說出其具體含義時就難以表達。其實,“法律思維”是與普通人的思維(Thinking like a person)相分開的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其概念內涵即便在美國本土的研究也是沒有定論,可從多方面來理解,既可以簡單理解為“法律人的思維”(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那樣地來思考和解決問題,也可寬泛地理解為從法律角度來思考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習慣或潛意識,國內外學者對此研究不少,觀點不一。“像法律人一樣思維”被默認為美國法學院的教育目標,這種思維被美國學者表述為多種術語的組合系統,如“案例方法”、“學會專業范式和法律話語”、“批判性思維”、“洞察法律背后的道德原則”等,中國學者也有自己的觀點,法律思維只是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中的一種,“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以理性思維為基礎、以法律思維為核心,以法學思維為先導的思維習慣或思維定勢,而法律思維就是以法律為坐標和工具,按照法律觀念和邏輯來理性地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習慣和思維能力” ,還有的側重從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角度來談及,法律思維是“依據法律邏輯,以價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包括法的價值層面和方法層面”。還有的認為法律思維包括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方式兩方面內容,是指“人們對于法律的認識態度,以及從法律的立場出發,人們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還包括這一過程中,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

  因此,對普通國人不應有所要求,但對學習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卻是必須要了解的。即使對“法律思維”的概念說不出所以然來,也應該對此類術語有清醒的認知,意識到它是什么,何時應該運用此種思維,然后才是對其概念內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說,法科學生應該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主動自覺地運用法律思維來分析思考,運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解釋等使法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使法律問題朝著制度化的軌道運行而不是演變為政治問題和道德問題來解決。

2.對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課題實證調查數據反映出法科學生對思維方式和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認知非常有限。思維方式是一種職業群體所特有的標志或特征,并非短期可以學到,而是要靠長期的培養和訓練,法律思維方式正是這樣一種日積月累而成型的思維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圍繞著合法與非法來思考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利益和關系”。而作為法律思維方式所屬的“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則是一種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獨特的視角、立場與方法,強調從整體性思維角度出發,秉持社會立場,對法與社會的互動關系、對社會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義的其他社會現象進行經驗研究與法益分析。

法社會學思維方式其實借鑒了法社會學的立場和研究方法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強調用一種外在、審視的態度來學習、理解和運用法律,帶著一種社會現實的眼光來看待法律的運行,這種思維方式能夠使學生盡快融入社會現實,提高其應變能力。這種思維方式不是簡單地套用傳統的三段論“歸納-演繹-推理”來推導出常規的審判公式,而是前置式地嵌入法社會學的研究視角,在傳統的法律適用之外,更關注法律的社會實施效果和社會輿論的影響。這種思維方式在理論法課程的教學中尤為重要,要求學生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課堂內容不限于理論講授,而是將問題和案件置于社會現實中,要求學生多角度、多層次來分析看待。

三、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課程教學實踐

(一)實施情況

目前專門和針對性的教學課程還沒有,課題組成員在已經開設的課程中有意識注入此類方法,如《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憲法》、《法理學》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等課程。教學中明確告訴學生此類課程中要有意識運用到法律思維或法社會學思維方式,讓學生帶著法律的有色眼鏡去看待生活中的糾紛,運用法言法語來表達觀點,找尋相關的法律條文來分析,在法律、情理和鄉俗之間尋找平衡點,而當不能很好地兼顧情理法時,則要有所取舍,并始終堅持依法處理的標準,而在面對這類難以處理的糾紛時,也會看到現行法律的不足、不夠或不當之處,認識到這一點就是在很好地運用法社會學思維方式來分析處理的結果。

在教學方法上注重探究法社會學思維方式的培養與學生創新能力的關系,具體要處理好理論法與部門法、實證調研與理論學習、個案討論和綜合討論、演示教學與實踐活動的關系,通過多種教學方法的嘗試,再根據學生的反饋效果和老師的教學感受,以及定期的問卷調查和量化評分,初步取得一定的預期效果,但明顯的效果有待長期的檢驗。

(二)教學實踐的評價

一方面是廣州高校法科學生人文素養的不足,重法學實踐、輕法律理論的現狀;另一方面是尚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是滿足于短期的學習效果,缺乏對專業學習的長期規劃和專研法學理論的熱情,這樣培養出的法學人才即便是合格的但并非創新型人才,尤其是缺乏思辨性和發散性的思維能力,對處理社會轉型期多發性和復雜性的案件缺乏足夠的認識力和掌控力。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高職學生;法律思維方式;職業道德;培養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職院校認識到培養學生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積極探索培養學生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高職學生畢業后要完全勝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就要不僅具有基本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能夠自覺遵守相關行業的職業道德。高職院校要積極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只有這樣,學生的職業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學生才有可能成為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勞動者。筆者基于對法律思維方式以及法律與道德的密切關系的認識,試圖探討法律思維方式在高職學生職業道德培養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維方式之辨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觀察、分析和解決涉法性問題的思維方式。作為法律實踐活動方式的觀念形態,法律思維方式是伴隨法律職業化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獨特性思維定勢和思維模式的固化和凝結。不同于經濟思維方式偏重于成本與收益的比較、政治思維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權衡和道德思維方式偏重于善與惡的評價,法律思維方式則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合法性強調要以法律為準繩來思考與處理涉法性問題,面對任何涉法性社會矛盾和糾紛,基本任務在于做出合法與非法的判斷,并依照法律,以權利與義務分析為線索,最終做出權利安排和義務界定。合法性是對法律思維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從根本上把法律思維方式與其他非法律思維方式區分開來。 

現代社會的發展,使“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這一判斷日益成為社會的共識。法治的實現離不開一系列復雜的條件,如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等,也離不開全民法治觀念的確立。“只有當人們能夠自覺地而不是被動地、經常地而不是偶爾地按照法治的理念來思考問題時,才會有與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為方式”,鑒于此,“法治本質上是一種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成為人們處理涉法性問題的基本思維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實現的必要條件。 

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的思維方式基礎,也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基本資質的內在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思維方式僅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所獨占。從思維主體的角度來說,法律思維方式大致可以分為狹義、中義和廣義三個層次。狹義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官的思維方式;中義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廣義的法律思維方式則是社會大眾的思維方式。作為廣義法律思維方式的思維主體,社會大眾是遵從法律行為規范的一般社會成員,他們的法律思維方式是未經專門職業訓練而逐漸養成的一種法律價值觀和法律判斷力,是一個民族、一個社會和一個國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內容。可見,法律思維方式既是專業的,又是大眾的。法治的實現需要經專門職業化訓練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也離不開未經專門職業化訓練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維能力的普通社會大眾。高職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職業教育當前已占我國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應自覺培養高職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這既是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職業道德與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現代社會,法律和道德共同構成兩大基本的行為規范,兩者共同為社會的有序運行保駕護航。在人心目中至高無上的法律,既是人們思考和認識法律問題的前提,又是人們思考和認識的對象。沒有法律,也就無所謂法律思維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學理論,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系統,這一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道德是一種社會現象,是由經濟關系最終決定、按照善惡標準來評價并依靠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維持的規范、原則和意識的總稱。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在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它是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維持的行為規范的總和。職業道德內容豐富,具體包括職業理想、職業態度、職業義務、職業良心、職業紀律、職業榮譽、職業作風等基本構成要素。職業化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由于任何職業活動都包含著復雜的社會關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發展也必然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這樣,職業道德規范也就應運而生。職業道德是職業活動發展的產物,它要求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必須自覺承擔相應的職業責任,履行職業義務,遵守職業紀律,展現職業作風。隨著經濟全球化、知識化、信息化的不斷發展,整個社會對從業人員的道德要求越來越高,職業道德素質已經成為各行各業錄用人才的必要條件之一。按職業道德標準行事,是各行業從業者應具備的一種最重要的職業素養。 

  作為職業生活的兩種基本行為控制方式,法律和職業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紀守法常常構成社會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靈魂,法律規范中的一些條文也是道德規范所要求的內容,從業者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進法治建設的發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職業道德的重要載體,職業道德所提倡的內容會在一些法律規范中出現,同時,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職業道德觀念的形成和發展。當某一行為沖破了職業道德的底線,做出了嚴重危害他人、用人單位和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為了維護用人單位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就要動用法律手段對這一行為進行強制制裁和懲罰。 

法律思維方式是培養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重要保障 

盡管人們對職業道德的具體規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圍內也存在著深刻的共識,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方面成為各行業職業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職院校要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必須在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積極探索提升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努力促使學生形成契合職業化要求的職業道德素質和職業道德行為。 

按照一般德育理論,道德的培養是一個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過程,“知”是基礎,“行”是關鍵。這樣,幫助高職學生深刻理解職業道德基本規范的含義,是培養其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由于職業道德與法律互助共生,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強制制裁和懲罰。因此,努力挖掘敬業、誠信、公道、紀律等的法律意義,必將為高職學生職業道德的培養提供法律思維方式的保障。 

敬業是一切職業道德基本規范的基礎,也是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前提。敬業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職業崗位,以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做到盡職盡責,要有強烈的職業責任感和職業義務感。職業與責任如影隨形,一個敬業的從業者,必須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其中包括道義責任,也包括法律責任。具體來說,一方面,從業者要做好分內的事情,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等;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則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履行職責,是敬業的具體體現,也是職業責任的本質要求。如果遇事臨陣退逃,不僅談不上敬業,還可能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甚至觸犯國家的法律法規。 

誠信是一種人人必備的優良品格,是職場從業者的道德底線。誠信的本質內涵是尊重實情、有約必履、有諾必踐、言行一致、贏得信任。在職業生活中,誠信要求從業者尊重事實、真誠不欺、講求信用。其實,誠信也是我國現行法律的一個重要基本原則,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由于其適用范圍廣,對其他法律原則具有指導和統領的作用,因此又被稱為“帝王規則”。顯然,在誠信成為法律規范的時候,違反它所承受的將是一種法律上的責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可以是財產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罰。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范文第3篇

〔關鍵詞〕:商務談判 思維差異 對策

中西方思維方式的差異

作為一種長期的文化積淀,思維方式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西部高山縱橫、東部丘陵起伏。此外中國三面陸地,一面環海,北面多沙漠,西北、西南均為難以跨越的高原地帶。封閉的大陸型地理環境使中國人的思維局限在本土之內,喜歡“以史為鏡”。這種內向型思維導致了中國人求穩好靜的性格,對未知事物缺乏興趣,易形成自大與自我滿足的心理。而西方大多數國家則處于開放的海洋型地理環境,自古希臘時期就有注重研究自然客體,探索自然奧秘的傳統。海洋環境的動蕩不安,使生活在這里的人們要生存下去就必須要具有冒險性和開放性,并且,還要求人們必須具有嚴守規則、默契配合同時又尊重權威的團隊精神。

其次,中國人的思維方式是感性的,這種形象思維方式對于直觀經驗較為重視,但是具有明顯的籠統性和模糊性,在商務談判過程中往往表現出不善于以客觀的態度去分析、判斷,做出的決定有時會帶有一定的主觀因素。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容易忽視量的分析,只注重質的判斷和其總體特征把握。而西方人的思維模式是理性的邏輯思維方式,它強調的是不具任何價值色彩的事實,習慣于對事務進行細致的分析研究,通過量的分析判斷出某種決定“好”到何種程度,壞到何種程度。因此,西方人在談判之前會準備好準確的數據,談判過程中的分析和決策均以數據為準繩,他們對合同條款的措辭嚴密而精準,其目的是借此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各種爭端和意外事故的損害。

再次,中國人習慣從總體上觀察事物,以全局觀點開展工作。以與外國公司商談建立合資企業為例,談判一般要經過兩個階段,一是意向書的談判,二是合資合同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談判。在意向書談判階段,中方通常都是從總體原則和共同利益展開討論,首先要盡快明確合資意向、投資主體、股權比例、經營范圍、原料和技術來源等,以便盡快對外宣布,搶占盤子,阻止潛在競爭者進入。在合資合同和章程及其附件的談判階段再對諸如原料價格和技術許可費等具體細節進行討論,習慣于把最困難,也是最實質的內容安排到談判的最后階段中解決。而西方人采用的談判方式是局部取向,認為細節才是問題的本質,通常在第一階段就要求確定原料價格、技術許可費等細節,一開始就想明確自己在合資企業中的利益所在。由于這些問題的談判關系到雙方各自的切身利益,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和很多的精力,并且還會給潛在的競爭對手造成可乘之機,以致雙方失去良好的戰略機遇。

應對中西方思維差異的策略

(一)樹立思維差異意識,力爭

斯大林說:“每一個民族不論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本質上的特點,都有只屬于該民族而為其它民族所沒有的特征”。由于文化習俗的差異,決定了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談判人員具有不同的思維或行為,也決定了他們具有不同的談判風格。所以為了使談判順利完成,我們必須加強思維差異意識,正確認識不同文化背景的談判者在需求、動機、信念上的不同。在談判期間,我們不能以自己的標準去衡量或判斷對方的思維方式,更不能將自己的思維和行為方式強加于人,要學會理解和尊重對方的思維和行為方式。只有充分注意到對方不同思維和行為方式,才能針對其中的差異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同時,要善于發現雙方文化的共同點,取長補短,求大同,存小異,相互理解,相互妥協,努力實現雙贏。

(二) 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在現代社會,許多類型的談判都普遍受到法律體制的影響。由于社會經濟和文化背景不同,中西方的法律觀念存在著明顯的區別。西方國家是法制國家,法制完善,法律意識根深蒂固。中國人受到等級觀念,官本位思想以及關系意識的影響,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導致了在談判過程中注重人際關系和非正式的處理方式。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企業已被置于與國外企業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涉及的法律事務將大量增加。運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已成為我國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前提。這就要求直接參加合資談判的一線談判者要努力健全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一旦發生糾紛,要爭取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談判環境。

(三)講究誠信,切忌漫天要價

筆者曾參加過一次由中方提供一地到某地約40公里的火車運輸服務談判。開始時,中方有人提出80多元/噸的天價運費,當外方初表訝意,馬上就60多元/噸、40多元/噸…的往下降。其實,這樣不切實際的獅子大開口,任由砍一刀的做法,結果只能使報價者的誠信度隨著運費的下降而快速下降。因此,筆者認為,談判時要做到目標明確、準備充分、言必有信。在圍繞目標向對方提出要價時,要學會用市場和經驗數據來證明要價的合理性。既不能胡亂開價,也不能胡亂降價,否則自己的誠信度會下降的比價格還要快。另外,談判中涉及投資、產品方案等重大事項,必須要先請相關設計院做方案比較和可行性研究,充分運用準確的數據進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說話,提高權威性以取得對方的信任。

結論

綜上所述,思維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國際商務談判雙方來自不同文化的國家和地區,談判者的思維方式不同,談判的模式和方法也會不同。要成功進行跨文化談判就必須充分認識這些差異,學會觀察異國思維,善于將他人的思維與自己的思維對比。只有充分了解中西方談判者思維的差異,找到建設性的溝通渠道,才能發現導致彼此誤解或對立的真正原因,共同創造一個雙方都能適應的經濟文化環境。否則,忽視思維差異、乃至處理不當都會增加談判難度,甚至無法達成協議,喪失商業機會。

參考書目:

《淺析中西思維方式差異的原因及主要表現》 敬南菲 美中外語 2004.7

《中西思維差異對國際商務談判的影響》 邱國丹 商場現代化 2007.6x

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范文第4篇

法理學在傳統教學中被定位為專業基礎理論課。盡管近些年來高校教學改革中在法理學的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法理學的教學仍然是以法學知識的傳授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忽視了法理學“法律思維方式培育”這一重要內容。法理學課程具有很強的理論性,也具有很強的應用性,特別是對于以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型的法律實務人才為目標的高職院校來說,法理學教學的主要內容和主要目標應該是“培育職業法律思維”“塑造理想的法律職業人格”。本文作者依據多年的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經驗,結合案例、事例來探討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中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

一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中對法律思維的界定

法律思維是法律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作為現代社會的法律執業者,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等,雖然這些職業的差異很大,但是他們共有一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無論法官、律師、檢察官還是法學教授,其法律思維與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有所不同。對于法律思維的特點,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中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

(一)法律思維是以法律為起點的實踐思維

法律執業者的思考,始終不能完全游離于對各個時生效力的實在法,也就是說必須以法律作為起點和最根本的依據,來思考和判斷法律問題。法律執業者在討論社會問題時,整個思維過程是圍繞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沒有規定,以及是怎樣規定的來進行,這個思維過程是緊扣著法律規范進行的。法律思維區別于其他思維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維是法律規范性的思維。

法學必須關注和面向社會的世俗生活。法學與自然科學不同,它沒有物理、化學一樣的嚴密和精確,進行法學上的疑惑也不能在實驗室里得到求證和解答,它不是“純思”,它不追求“純粹的知識”,而是“實踐的知識”。法學上的結論,不能在社會實踐中得到統一而又無差異的再現和證實。盡管法學可以建立嚴謹的學科體系,可以有獨立的思維方法,但是法學的科學性歸根到底是和物理化學等自然科學不同,因為法學永遠不可能不受意識形態、階級利益、道德觀念等價值性因素的影響,法學家也永遠不可能像科學家在實驗室里面對他的研究材料那樣來面對法學的對象———制度、人、復雜的社會、形形的矛盾與糾紛。總之,法學的實踐性決定了法學的學習是一種實踐性很強的活動,而學習法學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思維也必然是以法律為起點的實踐思維。

(二)法律思維是問題思維

法學就是要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學問,大的可能是國際間的爭端、地區間的爭端、民族間或種族間的爭端等,小的就是指我們日常的事務,夫妻間的糾紛,鄰居間的糾紛,同學間的糾紛等。法學的首要任務就是解決法律問題,為法律問題提供答案。而法律思維是針對法律問題而進行的思維,這樣的法律問題是無處不在的,它既可能是立法問題,也可能是執法問題、司法問題、守法問題;既可能是法律解釋問題,也可能是法律推理問題。

(三)法律思維是論證的思維、說理的思維

案例:乙向甲借錢,借據上寫明,乙向甲借錢一萬元,上面有乙的簽名和借款日期。借條由甲保管,甲是貨車司機,他將借據拽在兜里,時間久了,借據被弄得臟兮兮的,于是甲把借據的邊沿裁掉了。由于乙久不還錢,甲就起訴乙,要求還款一萬元。乙辯稱僅欠甲1000 元,其它9000 元已在之前分四次(3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歸還給了甲,每一次都是在河邊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并稱還錢的記錄都是記載在原告手中的借據上,因為那張紙很大,記載在一起,對雙方都很安全,可是現在原告把還款記錄撕掉了。甲說乙是一派胡言,根本不存在還錢這回事,請求法官進行裁判。

法律思維具有運用一定思維方式為法律決定尋求理性證明方式的能力,具體包括演繹、類推和歸納等。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彰顯出法律思維的理性,體現了法律思維的邏輯力量。在處理這個“半張借條”的案件時,就要有很強的運用法律思維的能力。根據舉證責任,誰應當承擔不利責任呢?若乙還了錢是否有義務舉證,若甲認為乙沒有還錢,他該怎么證明乙沒有還錢。法院判決的結果是乙還甲1000 元,即法院認可了乙已還甲9000 元的事實。法院解釋為,這個案件糾紛源于證據瑕疵,而瑕疵是由甲帶來的,如果甲沒有相反證據證明,就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法院認為證據保管人負有保管義務及相關責任。

(四)法律思維是經驗、理性的思維

法律的實施實際上就是法律執業者理解和運用集合了理性和經驗的法律規定來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過程,這個過程既不是單純的思辨,也不是單純的經驗判斷。“法律的目的要求法律執業者能夠完美地結合運用經驗分析和價值判斷”。可以說“法律思維就是一種經驗條件下和范圍內的法律人的職業活動”。

(五)法律思維是評價性思維

法律思維所追求的價值目標與其他思維是不同的,法律思維以“崇尚法律”“恪守公正”為思維定勢和價值取向。法治社會“法律至上”觀念深入人心,這也就決定了法律思維的思維定勢主要表現在“崇尚法律”,面對任何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基本任務在于作出合法與否的判斷,并對照法律規定“, 以權利義務為線索”,最終作出權利安排和義務界定。同時,公平、正義作為法的永恒價值追求,從根本上決定了法律思維的基本價值取向也在于“恪守公正”。

二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中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是以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型的法律實務人才,使學生適應社會需求、增強就業能力以及職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的。“對于法律人來講,思維方式甚至比他們的專業知識更為重要。因為他們的專業知識是有據(法律規定)可查的,而思維方式是決定他們認識和判斷的基本因素,況且非經長期專門訓練則無以養成。”因此,要想培養和造就合格的法律執業者,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特別是法理學,作為專門訓練學生法律思維的基本技能和理論思維方式的學科與課程,應當著眼于培養和訓練學生法律思維。具體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規范的法律語言

“思維活動及其模式的建構是在語言直接參加的條件下完成”的,因此思維是通過語言體現的。“語言是傳達法律觀念、法律制度、法律規范、法律心理的特殊的難以剝離的外在形式,當法律一旦形成,語言就成為它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對于法律,我們不可能通過視角直觀到它的任何抽象的或具體的意義,只能通過語言符號的整合、組織,才有可能認識法律、理解法律。”法學是職業性知識體系,它所使用的語言是冷靜的、剛硬的、簡潔的、合邏輯的,是經過法學家們提煉、加工和創造出來的行業語言,與人們“日常語言”存在一定的差別。在許多場合,法學的語言對外行人來講是非常陌生的。

高職院校在法理學教學中對專業理論知識堅持“夠用”原則,有針對性地講授法律專業職業發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學理論知識。在此基礎之上,在教學中除了教師以規范的法律語言教學外,還運用課堂案例討論、課內實踐等多種教學方法,來使學生掌握規范的法律語言,并且學會運用法律語言的技能,使學生能夠以法律語言為基礎開展社會交往、進行法律思維、從事法律職業。

(二)培養和訓練學生以法律方法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法律執業者必須具備以法律方法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包括對法律規定的解釋能力、對“案件事實”的認識能力,以及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的能力。作為學生,在接受法學教育階段,應該學會像法官或者律師一樣親身體驗法律思維運用的全過程。高職院校的法理學教學,應該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過分地強調課程體系完整的教學模式,注重案例教學和啟發式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分析能力,注重法律思維的培養,訓練學生的辯論或調研能力,充分體現教師主導下的“以學生為中心”。教學過程中運用以“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視生活”為原則的案例教學方法,可以從任何一個案例進入法理學,基本上使每個問題都會融入案例,而案例也會涉及到一些部門法內容,為今后的學習打下基礎。在案例學習過程中,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形成清晰嚴謹的法律思維能力。

(三)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執業技能

在高職院校的法理學教學過程中,每節課、每個知識點都需要進行教學組織設計,充分調動學生學習法理學的興趣和熱情。可以采用情境模擬教學,由教師創造一定的教學情境,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分別在教學情境中扮演不同角色。這種教學模式可以有教師模擬、學生模擬、教師與學生共同模擬等方式。最常見的就是采用模擬法庭教學形式,使學生充分投入法庭角色的實戰演練當中,通過模擬法庭實踐,由學生自主組織、演示,老師輔導、點評,使學生通過模擬法庭的訓練,熟悉法律訴訟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辯論、口頭表達等綜合能力,從而對法理的學習形成一個從點到面,從關注現象、思考問題到掌握知識、提高法律實踐運用能力,從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學習到整合法律、訴訟程序、法律文書制作等多學科學習的系統的良性過程,以促進其實體法律知識和程序實踐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時發掘學生的潛力與智慧,提高學生的執業思維能力和執業技巧。

(四)培養學生的社會法律意識,使學生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法律意識既是法律思維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思維的產物和結果。全面樹立“民主”“法治”“人權”等現代法律意識,才能增強和提高法律執業者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水平。在現代法律意識的支持下,法律思維表現為權利的思維方式和程序的思維方式。無論何種思維方式,法律思維作為一種執業思維應該彰顯法律職業者對法律的信仰。因此,在高職院校法理學教學過程中,特別要注重培養學生公平正義的理念、崇尚法律和獻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潔的職業道德、忠于法律和維護法律的使命感與責任感。

在高職院校法理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應該共同建立起學習的原則,將法理學的思維和精髓深刻地融入到學生的學習過程中。這些原則可以是分享體驗、交流觀點的分享原則,先觀點、再理由的理性原則,自由表達權利的權利原則,民主表決制定課堂規則的民主原則,以及先舉手后發言的程序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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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范文第5篇

關鍵詞:法律英語 英語翻譯 文化差異 法系差異 心理思維差異

法律英語,是以英語為基礎,用以表述法律科學概念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用的語種或某一語種的部分用語,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專業特點的語言。法律英語特點鮮明,在詞匯使用上莊重規范,書面語多,句法結構紛繁復雜,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動語態、綜合復雜句以及虛擬語氣等。法律英語目前已經成為法律與英語中的一門交叉學科,在社會上日益得到廣泛的重視和應用,本文主要對法律英語翻譯進行了總結分析,希望能夠對法律英語翻譯的進一步發展有所幫助。

一、法律英語的特征

法律英語就其文體來說屬于職業專用英語,是一種正式的書面語體,是應用語的一個分支,也是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一種語種。其行文莊重、結構嚴謹、表達準確。作為一種專用英語,法律英語在詞匯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體的選擇上都有自己獨有的特征,具體來說: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語特征的重要組成部分,常包括慣用長句,分詞短語使用普遍(為了清晰地表達句意,法律英語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詞短語來代替從句做定語、狀語或賓語),介詞和介詞短語使用頻率高,條件從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語句法的這些特征是我們研究和對其進行翻譯時所必須深入考慮和分析的。

2.詞匯特征

詞匯特征是法律英語特征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分為使用法律專門術語(法律英語在長期的法律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具有個性化色彩的法律語言);拉丁語頻繁被使用(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拉丁語在英美法律實踐中頻繁被使用);相對詞義的詞語大量涌現;普通詞語被賦予法律含義,如Party在法律英語中被理解為“當事人”等。

3.文體特征

法律英語屬于書面英語。在起草法律文件時,嚴密準確是法律英語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嚴密準確的法律英語才能保障法律的權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圖并體現立法原則,才能更好地維護法律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對法律進行解讀和執行,從而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語翻譯

1.法律英語翻譯的一般原則

法律英語是一種應用性比較強的語言類型,法律英語翻譯一般來說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①詞語使用的莊嚴性。法律英語由于其直接鑒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對用詞的準確性要求相當高。這一點是在進行翻譯時必須牢記的。②準確性原則。在對法律英語進行翻譯時應當表達清楚具體,并盡量擺脫漢語思維習慣的影響,注意兩種語言在表達上存在的差異,避免因使用錯誤的詞語而使翻譯失去準確性。③精煉性原則。翻譯法律英語除了準確外,還應遵循精煉的原則,即用少量的詞語傳達大量的信息。精煉性原則要求應盡量做到舍繁求簡,避免逐詞翻譯、行文拖沓。④術語一致性原則。為了維護同一概念、內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終同一,以免引起歧義,即使同一詞語多次重復,一經選定就必須前后統一等。法律英語的這些翻譯原則是我們在進行法律英語翻譯時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法律英語翻譯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語翻譯是國家間進行交流的一個重要內容,法律英語翻譯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觀物質世界存在的民族差異性的障礙,促進國家之間的法律交流。根據筆者多年的學習、觀察,法律英語翻譯的基本方法主要有:①選擇內涵最接近的法律詞匯進行翻譯。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間,有些詞的含義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況下在這兩種文化之間會存在內涵最為接近的詞匯,這時可以采用而不會導致太大的誤讀。②創造新的法律詞匯。很多的情況之下,譯者們在面臨一種文化中有而另一種文化中無的事物時,會采用音譯的辦法,翻譯法律英語時也需要進行一種創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羅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譯成“法人”,“due procedure”譯成“正當程序”等都是一種建設性的創新。③必要的解釋。由于中西方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異,法律英語中有許多的詞匯如果直接翻譯,就會使它的意義非常不明確,此時,在忠實原文內涵的基礎上做一些人為的增減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語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譯方法是我們在進行法律英語翻譯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轉貼于

三、影響法律英語翻譯的因素

1.語言文化差異

英漢兩種語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結構、遣詞習慣及句法層面上相去甚遠。英語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漢語句子則重意合,是靠邏輯事理的順序來實現意合、流動、氣韻三位一體的橫向鋪排的。由于兩種語言特征各異,再加之法律語言的措辭要求嚴謹,故在翻譯時往往不能正確遵循各自的語法要求,從而不利于表達。語言文化背景的差異已經得到社會各界廣泛的認可和重視。

2.包括法系在內的法律文化差異

王佐良先生認為:“翻譯工作者處理的是個別之詞,面對的卻是兩大文化。”法律英語翻譯不僅僅是兩種語言的對譯,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語涉獵范圍甚廣,包括各部門法以及諸多法律邊緣學科,故從事法律英語翻譯的人士須熟悉中英有關的法律知識,如果缺少相應的法律文化底蘊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識的了解,稍有不慎就會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錯誤。法律文化的差異目前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

3.思維方式差異

中西方由于語言文化習慣、生活習慣和飲食習慣的差異導致他們在邏輯思維方式上同樣存在差異,思維方式的差異一方面將影響到其思考、分析問題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將影響到其理解、翻譯語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說,思維方式的差異同樣是影響法律英語翻譯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語是法律與英語相結合而形成的一門應用非常強的學科。法律英語翻譯之難就在于翻譯的過程要實現法律與英語的雙重要求。區別于其他的英語翻譯,法律英語由于其準確性要求高,法律知識面要求廣,因而法律英語對翻譯人員提出了更高的綜合素質要求。這既對他們是一個挑戰也是一次機遇。希望本文對法律英語翻譯的有關知識點的總結和梳理能夠對我們認識和把握法律英語翻譯,并進而提高法律英語的翻譯質量和水平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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