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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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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概念

法律意識的概念范文第1篇

【關鍵詞】傳統知識 傳統醫藥 中醫藥 特點

法律保護制度的確立,必須以保護對象的明確、具體為基本前提。本文擬從法律對傳統知識保護的角度,對中醫藥之概念、特征進行闡釋,以期達成共識,從而避免研究中界定不一之弊。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概念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英文術語。中醫藥理應被翻譯為Chinese Medicine(簡稱TM),而不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簡稱TCM)。眾所周知,中醫藥發展的歷史源遠流長。當下,它又與現代科學技術實現了融合,因此它不僅是傳統的,也是現代的。所以將中醫藥表述為TM更為妥當,這也符合世界中醫藥聯合會、中華中醫藥學會、北京中醫藥大學等重要中醫藥機構的現行英文翻譯。從國際交流用語看, Chinese Medicine可以翻譯成漢醫,也可以翻譯為“中國的醫學”,①即不僅包括漢醫,還包括中國少數民族醫學。這樣,Chinese Medicine 在對外交流中就可表述為廣義的中醫藥, 而對內又可理解為狹義的漢醫,就達到了國內與國外、廣義與狹義的統一。②據此,中醫藥傳統知識就翻譯成 Traditional Knowledge ofChinese Medicine。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上位概念。中醫藥傳統知識源自于傳統醫藥(Traditional Medicine),其上位概念是傳統知識。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稱WIPO)的界定,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產生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外觀設計,標志、名稱及符號、未披露信息,以及一切其他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基于傳統的創新與創造。“基于傳統”是指某種知識體系的創造、創新以及文化表達方式,通常是代代相傳,為某個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并隨著環境改變而不斷演進。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簡稱WHO)定義,“傳統醫藥”指基于本土的不同民族的文化理論、原理、信念和經驗而形成的一整套知識、技能和實踐的總括,無論是否可解釋清楚,用于保持健康和預防、診斷、改善或治療身體與精神方面的疾病。在某些國家,補充醫藥、變通醫藥、非常規醫藥等術語往往與傳統醫藥交替使用。2002年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2002~2005年傳統醫學戰略》對傳統醫學的定義是,傳統中醫學、印度醫學及阿拉伯醫學等傳統醫學系統以及多種形式的民間療法的統稱。在我國,有學者認為,“傳統醫藥是一個非正規性的流傳于鄉間的醫藥知識體系的總稱,它是一種知識,也是一種技藝,是一種實務的操作統稱”。③筆者以為,傳統醫學是指在歐洲文藝復興之前就已經形成并一直傳承到現在,在當代醫療保健實踐中仍在應用的醫藥學體系和民間醫術及藥物;傳統醫藥學體系包括中醫(藥)學、印度醫學和希臘―阿拉伯醫學。與“傳統醫藥”相對應的概念是“現代醫學(Modern Medicine)”、“西醫學(Western Medicine)”、“生物醫學(Biomedicine)”(它們是同義詞,所指稱的對象一致,只是命名角度各不相同)。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概念。中國傳統醫藥包括漢族傳統醫藥(即中醫藥)、各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和民間醫藥。為便于研究,本文所稱的中醫藥主要指“漢族醫藥”。相應地,中醫藥傳統知識可以理解為“中國的漢族醫藥的傳統知識”。中醫藥傳統知識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知識體系,有豐富的內容和形式多樣的存續、表達方式以及與之相關的資源等。從法律保護的角度來看,保護對象中比較核心和重要的部分包括:一、中醫藥理論知識,如藥物理論、方劑理論、疾病與診療理論等;二、中藥資源,如數量眾多的中藥材物種資源和基因資源;三、中藥材加工炮制技術,如中藥材的栽培、養殖;四、中醫方劑,如處方和制劑,包括古籍中已記載的九萬余首醫方;五、中醫診療技術,如望聞問切四診法等;六、中醫養生保健方法,如推拿、刮痧、食療等;七、中醫藥特有的標記、符號,如名醫名稱、中藥名稱、傳統藥鋪、經絡圖譜等。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特點

傳統知識角度的分析。從傳統與現代的比較來看,中醫藥傳統知識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傳統性。中醫藥傳統知識源遠流長,世代傳承。它不具有現代知識的整合性和新穎性。與現代知識相比較,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發展、應用缺乏廣泛性,帶有明顯的傳統性。

第二,群體性。漢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了中醫藥傳統知識,因此它是民族集體智慧的結晶。此外,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醫藥傳統知識體系一直在不斷地完善、發展。第三,地域性。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理論基礎是中國傳統文化、古代哲學思想,具有特殊的民族色彩。中醫藥傳統知識與特定的地理生態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具有顯著的地域性。

第四,延續性和承繼性。由于現代知識產生于法制環境之中,可以直接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故此“產權”相對獨立,并可以廣泛通過學校教育的方式進行傳播。但中醫藥傳統知識卻是隨著歷史發展而呈現出動態的自然延續,本質上屬于可無限延續的知識。有中醫專家認為,它最有效的傳承方式是師承傳授,這反映出中醫藥知識既有深層次性,又有容易消逝的隨意性。現代知識,尤其是成為現代知識產權法保護客體的現代知識,屬于跨越式創新、個體創新或正規創新,而中醫藥傳統知識則屬于漸進式創新、群體創新或非正規的創新。

第五,相對的公開性和公有性。如前所述,中醫藥傳統知識是漢民族集體智慧的結晶,對其成員來說,此類知識是與群體生活自然相伴并共同掌握和擁有,屬于某種意義上的“共同遺產”。從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角度看,它是公有領域的“在先技術”,人人皆可以自由利用,無法獲得確權,更不用說獲得相關的侵權救濟。但是由于中醫藥傳統知識需要專門的智慧和技能方可運用,再加之“祖傳秘方”、“傳男不傳女”等習俗,使得某些中醫藥傳統知識只能為一部分人所掌握和運用。

中西醫、藥比較角度的分析。中醫、藥知識與西醫、藥知識相比,中醫藥傳統知識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中醫藥”包含了“中醫”與“中藥”。二者往往不能絕對分開,通常合稱“中醫藥”,而西醫、西藥則不同。

第二,中藥多數來源于天然物質,經過幾千年的使用和驗證,已具有明確的療效。與西藥相比,絕大部分中藥的具體成分結構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尚不能精確測定。

第三,中醫形成的文化根基。中醫藥深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以“活著的、整體的、原形的人為其出發點,以自然、社會、精神情志和整個機體這四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之下的,表現在生命整體層次上的反應狀態(即證候) 為研究對象,來研究其發生、發展、運動、變化、消失的全過程”,④因此具有封閉性、趨同性的特征。“古已有之”常常是中醫學立論的依據,不愿意懷疑已經被普遍接受的觀點,特別是古賢或權威的學說。中醫遵循“綜合―演繹”的系統性方法。

第四,中國傳統醫藥學具有人文科學屬性。醫學是自然科學的一個分支,其原本是一個學科整體,但醫學領域里卻偏偏有一個頑強的“中國醫學”概念存在,它說明中西醫學的整合發展尚有一定難度,也說明中國醫學具有較濃的人文特征。

第五,中醫具有一定的經驗醫學屬性。中醫思想秉承了中國傳統學術思想強調重視內省的特征,在疾病的整體把握、定性分析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但卻輕視對病原體的研究,運用高度哲學概括掩蓋了眾多未知的領域,這不符合實驗醫學的發展方向。西醫學屬于實驗醫學,其大部分概念遵循形式邏輯規律,追求統一、確定、單一的思維形式及表述,這確保了整個西醫體系的嚴謹性。

第六,中國傳統醫藥知識的多樣化特征。中國傳統醫藥知識的內容非常豐富,包括中醫理論、中藥理論以及針灸、推拿、按摩、骨傷醫學等等。另外,中國傳統醫藥知識與中國傳統文化、古代哲學思想深度融合,因此具有特殊的民族色彩。

2006年以來,在經歷了新一輪“中醫存廢”之爭后,更多的人接受了如下觀點:中西醫從各自的出發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思維觀念,到各自的概念(范疇) 體系,是兩種不同的范式。“強調用西方近代以來的科學、進步、發展、統一性等觀念的西方中心主義”來看待中醫藥,那明顯是錯誤的。因而,明晰中醫藥的基本內涵及其概念,這對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具有重要的作用。(作者單位:曲靖師范學院政法學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度規劃項目《超越知識產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特別立法保護問題研究》階段性成果;編號:06JA820027)

注釋

①王一方,邱鴻鐘:“中醫百年:甄變與彷徨――中國醫學的人文傳統與科學建構“, csc.pku.省略,2006年1月10日。

②武貴勉,張韜:“‘中醫藥傳統知識’術語英譯的探討”,《世界科學技術―中醫藥現代化》,2005年第3期。

法律意識的概念范文第2篇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0-002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12

[本刊網址]http://hbxb.net

大學生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儲備力量,其法律意識的培養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高職院校大學生作為我國大學生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促進這一群體法律意識的培養同樣重要。

一、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學者們對法律意識的內涵研究呈現出一種從簡單的對法律水平的關注發展到對法律意識中的非知識因素如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的研究上來。本文基于學者們對法律意識的研究成果,認為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內容包括人們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態度、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等多方面內容。

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著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自身特殊特征。正是這種區別于其他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內涵上的特殊性使得研究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變得極為重要。

(一)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呈現片段性

在整個三年學制中,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只在一年級較為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學習的途徑還僅限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一門課程,而該教材的法律基礎課大約只占全書的四分之一。法律知識的講授還未及展開就草草收場,授課教師們多疲于趕進度,傳授的也僅僅是抽象化的概念。也就是說,我國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系統解除法律知識的途徑非常有限,使得他們法律意識的培養片段化、碎片化。

(二)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缺乏主動性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于專科層次,它們大多由過去的中專、職業高中升格而來,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位居末席。高職院校在高考中錄取分數線不高,連年擴招更使“門檻”設置愈低,客觀上導致高職院校大學生綜合素質偏低;而這個階段的高職大學生,剛剛擺脫高考的壓抑,又還未感受到社會生存的壓力,所以許多同學沒有樹立明確的學習目的,這部分同學幾乎很難參與課堂學習,在接受法律教育時,心智的參與程度也很低,失去了在高職三年唯一能全面、正確掌握法律基礎知識的機會。這使得對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相當被動。

(三)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樸素性

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帶有片面性,他們對法律的感知很多是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網絡的點擊留言、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感同身受而得到的,他們對法律是否公平正義往往帶有人云亦云性,或者僅僅用自己內心的道德觀念去評價。因而他們的法律意識處于較低和或日較樸素的層次。

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所處的階段正是他們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成熟和完善時期,這個階段他們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和發展性,一旦脫離這個過程,他們對法律的相當樸素的認知、情感、信仰等都已固定下來,再去培養他們良好的法律意識難度相當大。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筆者以為,我們通過分析這一階段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認識到在這個過程培養、塑造良好法律意識的重要性。

二、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校園法制教育取得巨大成功,但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然較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法律知識的知曉度較低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方面,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雖然零散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整體法律知識水平仍然較低。我國高職院校只在大一開設了《思想道德修業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該課程法律基礎部分課時極為有限,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要讓學生獲得整體的法律基礎知識非常困難。而且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大多也只重視專業課,輕視法律基礎課,上課無精打采,考試敷衍了事。在這種主客觀因素聯合作用下,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不太可能有較好的法律知識水平。

(二)欠缺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高職院校是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給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一些法律的基本規范和知識,縱觀此教材的法律基礎部門,我們可以看到,主要是向大學生們教授一種守法教育。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僅僅強調守法教育是遠遠不夠的,也不利于培養出具有現代法律意識的人才。因為守法教育的基本價值取向和視野是傳統的法律工具主義傾向和法的義務本位觀念的表現。在現階段的法律教育中,既要加強守法教育,也要讓大學生樹立一些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例如權利本位的理念,程序公正的理念。

(三)對我國當代法律評價失當

法律評價是人們建立在自身法律知識和法律理念基礎上的對于法和法律現象所作出的評價。正確的法律評價建立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理性的法律理念上。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識不足,又因其身心發展階段還處于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階段,他們對我國的法律評價存在一定的錯位和失當,部分大學生過分夸大我國法律不健全和法制建設的困難這一方面,從思想深處蔑視法律的作用。

三、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一)落實依法治校,營造學校法治環境

高校是社會的一個縮影,是大學生身邊的社會。在實行依法治國的今天,高校要堅持落實依法治校,讓大學生感覺到法就在身邊,自己就在法中。

首先,嚴格校園紀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師生言行舉止,將學校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其次,開展法制教育,針對不同年齡、專業的大學生的不同心理、生理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樹立大學生信法、守法意識;最后,邀請法官等法律從業人員進校園宣傳法律知識,舉辦法律講座。

(二)加強大學生思想教育,培養健康法律心理

學者們的大量社會學研究顯示,大多數人不是因為法律的強制性而守法,而是由于道德習慣而守法。因此要培養非法律專業高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就離不開思想道德觀念的教育和培養。在校園里多開展校園文化建設,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大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提高大學生辨別是非的能力,遠離違法犯罪。

法律心理是低級階段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認識的感性階段。它直接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聯系,是對法律現象自發的、系統的反映形式。積極健康的法律心理能夠讓大學生克服偏激心理,對法律現實、社會現象進行更全面、客觀、準確的分析。對于大學生某些消極、破壞法律心理的出現,要及時安排具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教師開展心理咨詢服務,解決學生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些心理問題。

(三)積極探索法制教育新模式

教育是高職院校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種方式。唯有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豐富完善教育內容,才能提高大學生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樹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識。

第一,高職院校教師應當與時俱進,改變過去傳統的對法律基礎知識點、抽象法律原則概念的傳授,把重點放在良好法律意識的培養上。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讓大學生背得全部的法律概念,熟悉全部的法律條文,而是讓大學生們把知道的法律知識內化為內心的法律信念、法律信仰,從而自覺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用法、守法、遵法、護法的行為。

法律意識的概念范文第3篇

法律意識 教學方法 大學生

一、前言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于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國家未來建設和發展的主要力量,大學生的法律素質狀況,影響和決定著國家未來法制發展的狀況和水平。

大學生法律意識,即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規范、法律關系的反應形式,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和外在行動。簡言之,就是大學生對待法律的心理態度和自覺遵從的表現狀況,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識、法律態度和法律信仰四個基本要求。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本課題組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級、專業學生發放調查問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問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礎上,對調查問卷進行了分項統計和分析。

二、我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

從整體上看,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基本狀況是:他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對司法威信認同偏低;法律態度不穩定,對法律規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認識和行為表現反差較大。

1.我校大學生法律心理狀況

我校大學生的法律心理總結起來就是:對法律的心理認識比較明確,但對法律在現實中的公正性認識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學生認為法律是現代社會人們的行為準則,是化解矛盾的杠桿,是人們行為的標尺。大學生群體對打官司表現得極為鎮定,71.8%的大學生認為這是現代社會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對我國當前法治狀況的認識還不容樂觀。他們當中,對“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僅為28.6%,在對發生在身邊的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件的認識上,相當一部分同學還存在認識偏差,有24.3%的人總認為違法犯罪離自己太遙遠,不能及時從走上歧途的同學身上吸取教訓。

2.我校大學生法律知識現狀

調查結果顯示我校大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對法律體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夠,內涵理解還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學生對我國法律體系有一定了解,對于“違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學生的認識是正確的。但是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還比較模糊,56%的同學還不知道《民法通則》是我國的一部現行法律,對民事法律關系中平等主體的的認知也相當模糊。在近幾年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考試中也反映出許多大學生法律常識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論掌握表面化,針對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認識錯誤,等等。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使他們在實踐中很難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容易造成學法、懂法和守法的脫節。

3.我校大學生法律態度現狀

從統計數據看出,我校大學生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在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法律渠道解決的占82%以上,這就說明大學生的法律態度比較明確,對待法律的態度較為積極。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又表現出法律態度意志的不堅定。如答“你的親人或同學朋友有違法犯罪行為時”,只有46.7%的同學選擇檢舉反映,還有45%左右的同學選擇“與己無關”或“假裝不知”;在“在擇業過程中,你會根據需要毀約嗎”的回答上,還有64%以上的同學認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隨便撕毀就業協議,這些回答表明大學生的法律態度還有不健康和陰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學生法律信仰現狀

我校大學生對法律的功能認知比較清楚,但是對法律的信仰程度還不高,對某些問題的判斷還帶有相當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評判是非的一般標準是什么時,被調查者選擇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你的第一選擇是什么,被調查者選擇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僅占26.5%,可見我校大學生還存在重道德、輕法律的意識傾向。在對“私了”和“尋求法律援助”上,還有48.5%的同學選擇“在私了不成的情況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對大學生替人考試收費的看法”時有相當一部分的同學判斷標準不清,把違法和違紀現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碼的誠信和榮辱觀。

針對以上分析,說明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整體狀況是好的,廣大學生都能正確認識到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建設法制社會有了比較清楚的把握。但從法律意識的結構上來看,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對當前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存在消極與偏激的認識;法律知識不足,對法律現象與法律理論不能很好地結合,缺少運用所學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出現了學與用相脫節的現象;法律態度不夠成熟,對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進我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學生法律意識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需要,是高校貫徹高等教育法、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是大學生完善個人綜合素質、促進個人發展的需要。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雖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應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切實承擔起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的一項重大變革,它以道德教育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價值觀培養、道德及行為規范培養和法律素質培養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內容濃縮為新教材的第七、八兩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內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框架內對全體大學生講授法律知識,是擺在廣大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面前的一個難題,特別是在有限的課時內駕馭相對龐大的內容體系,是法律基礎教學面臨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據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來尋求破解之道,筆者根據調查的情況結合自身的實際教學,提出幾點看法。

第一,優化教學內容,按需講授。在調查中發現,我校67%以上的學生都明確表示對法律知識感興趣,而且也認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他們增長法律知識。但由于課時的有限和教材內容的龐雜、抽象和枯燥,大大降低了學生閱讀和自學的興趣。在調查中發現,我校大學生最關注的法律問題首先是憲法的相關問題(特別是公民權利和義務問題),犯罪與刑罰的相關問題(如正當防衛),婚姻、繼承問題等;其次關注點也由于專業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有些同學關注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有些同學關注計算機互聯網犯罪問題。要讓法律基礎部分教學引起大學生的關注和共鳴,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從大學生的需要入手。因此,應該了解學生成長成才過程中(乃至步入社會后)最為需要的、最為關注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問題,并以此為切入點,結合大學生的實際,結合生活,對龐雜的法律知識體系進行取舍,做到知己知彼,按需講授。

第二,豐富和完善教學方式。法律條文本身是抽象的、枯燥的,如果依靠傳統的枯燥無味的“課堂說教”和“填鴨式教學”很難達到教學目的。豐富教學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案例教學可以把抽象的理論融進鮮活的現實之中,將法律還原到生活中去,這不但增強了課程的生動性,吸引了學生的興趣,還增強了理論的沖擊力和說服力,使學生更好地理解理論,信服法律,并提高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外,基礎課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還需要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律實踐能力,因此在教學中運用實踐教學也是一種很重要的方式。我們的調查也證明,學生非常喜歡和希望能在課程中展開實踐教學,89%的學生認為組織實踐教學很有必要。法律實踐教學的方式有很多,如觀看法律視頻、組織開展模擬法庭、參觀法制教育基地、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或競賽活動等。

第三,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體現教學理念的最明顯的教學活動。目前,我校課程考核一般采取總評成績=平時成績(平時作業、考勤、課堂表現等)+期末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但是這種考核模式顯然不適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不僅要求學生掌握相關理論,還要求學生將理論付諸實踐,最終目的是通過理論知識的講授,影響大學生的思想觀念并指導大學生的行為,促其達到‘知行合一”。如果采用上述課程考核模式,其結果是導致考核只停留在對道德認知、法律知識的考核上。因此,我們要積極改革考核方式,拓寬評價思路,以能力為本位,重視對學生能力的評價。將理論考核與實踐考核相結合,強化學習過程考核,采用平時成績、課程論文、實踐報告等相結合的方式來取代原有的考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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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概念范文第4篇

【關鍵詞】法治 現代法律意識 培育

培育現代法律意識的價值取向

要構建現代法律意識的價值取向,需要讓公民從宏觀上、整體上去把握法律的發展規律和法律的本質,而且從目前我國的發展來看,現代化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關鍵環節就是要構建現代的法律意識,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體現構建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價值取向:

培育現代法律意識的價值取向,應強化法律的公民性和普遍的社會。從法律形成的歷史來看,現代的法律意識的形成有經濟因素、社會結構因素、觀念因素等主要因素,馬克思也指出,法律就是公民的自由,而且這種自由具有普遍性,是不以個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我國的發展軌跡與西方發展有明顯的區別,在內憂外患的復雜背景下,決定了那一時期的國民都應以國家的整體利益為重,集體的利益大于一切,集體意識的發展導致了目前我國的國民個人意識不強,從目前我國國民的法律意識來看,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由此可見要想培養我國國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強化法律的公民性和普遍的社會是重要途徑之一。

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取向,應努力實現公民意識由“權力本位”意識向“權利本位”意識的轉變。從我國的法律文明史來看,從最初的《法經》到清朝的《大清律》都是以刑罰為主的法律典籍,雖然其中也有少量關于債務、婚姻、侵權等方面的一些法律條文,但是歸根到底還是強調以刑事處罰來規范社會關系,還有我國古代,以農耕為基礎導致的一些權利觀念的先天缺乏,無不顯示著傳統的法律意識中,公民的權利意識都是比較缺乏的,所以在構建現代社會,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應由傳統的“權力本位”轉到如今的“權利本位”。

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取向,還要強調利益多元化與維護社會利益的統一。對社會中各種社會主體的正當權利的確認和維護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價值取向,而人們對權利的觀念表現為,人們能夠意識到權利是自己人格和精神的生存條件,從這一點上來說,人們都不能輕易放棄自己的正當權利,在遇到自己權利被侵犯的情況后,應積極地與侵犯自己權利的人進行斗爭。在我國現代市場經濟環境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公民對自己的正當權利的追求是合法的,應該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也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所以在培養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取向的過程中,公民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只有各種利益之間能夠互相的制衡,社會才能夠和諧發展下去。

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取向,也應該追求自由與理性自律的統一。從法律條文上的自由的涵義來說,是指公民自身的權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即公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對某件事情作為或者不作為,在我國現在的法律中,自由也是目前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權要素。但是自由作為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也不是可以任意作為的,哲學家們也說過“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自由還是需要理性的自律來約束,所以說自由是指公民在享受自身權利的同時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取向,也需要建立平等意識,坦然面對合理差別。平等不僅是商品交換的前提條件和價值基礎,也是人與人進行溝通的基礎,平等需要利己心的主體把他人也作為利己心的主體,所以在現代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要求主體確立與其他主體在人格上平等的觀念,形成主體自主、自尊、自信、自愛的獨立人格,以確立主體的現代平等意識來消除主體的特權意識。我國雖然是社會主義國家,但是馬克思也曾經說過,社會主義并不是平等的天國,每個人的天賦、能力的不同會導致競爭結果的不平等,這樣就產生了一定的貧富差距,而這貧富差距也恰巧是市場競爭得以展開的驅動力,所以能否以正確態度來對待現代平等與差別的辯證統一關系,是現代公民法律意識是否成熟的重要判斷標志。

確立現代法律意識的內容

要培育現代的法律意識,還應該確立現代法律意識的內容,筆者認為有:確立法律信仰理念,權利意識,契約意識等。

確立法律信仰理念,樹立“法律規則至上”意識。法制建設的觀念基礎和構建現代法律意識的必然要求就是法律信念,樹立“規則之上”的意識,就是指只有社會中有各種良好的社會制度,才能讓社會和諧發展,并且破除我國封建社會中遺留下來的“權謀”意識。相反,如果社會中沒有共同遵守的制約各種不合理行為的規則,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個人的各種行為都是如履薄冰,這就很不利于社會發展。法律的出現及法律的正義和目的性無疑使得社會上的各種行為都“有規可循”,也使社會變得更加的人道、合理、公正、自由、平等、秩序和幸福。

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培育正義理念。目前社會上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行為還是屢見不鮮,如何能使這種狀態有所改善是國家、法律應該關注的問題。在我國,古代的集權制和小農思想的特點導致公民的整體意識強,而個人權利意識薄弱,人們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比較麻木且漠不關心。所以在現代的法律建設中應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每個人都應該維護自身的權利,在自身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應該積極地與侵犯人進行斗爭,而不是得過且過逃避問題。而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權力行使者的政府必須首先樹立權利意識,政府應帶頭尊重個體的權利,鼓勵社會個體行使自由權利,倡導人人積極主動地行使自己的自由等權利,同時尊重他人的權利,這樣正義理念中的權利意識和相互性才能在公眾中得到真正認同,也能對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

建立合理的契約關系和公共理性精神。由于我國歷史的特殊性,使得“先國后家”、“先集體后個人”的思想在我國公民心中根深蒂固。傳統思想中認為個人是整體的一個部件,個人是附屬于國家的,而沒有西方人心中的公民的概念,這就導致了在現代的法律意識中,我國的公民的個人權利意識、自由意識、平等意識等都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當然,在現代社會中個人自由也不是可以任意作為的,個人自由應該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自由之上。所以在培育現代法律意識中,應該建立合理的契約關系和具備公共理性的精神。

培育現代法律意識的途徑與方法介紹

首先要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樹立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從法律的特點來看,法律具有規范性、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及高效率等諸多優勢。從目前我國各地公民的法律意識表現來看,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地區,人們的法律意識就強,也較能符合現代經濟和政治的要求;而在市場經濟不發達地區,如廣大農村地區,人們的法律就較為淡薄和傳統。由此可見,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所以在培育公民法律意識的同時應該加強經濟建設。

其次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識。自“依法治國”政策的提出,法律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嚴格遵守和切實執行,不僅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還有可能使人們對法律產生不信任的感覺。所以在“依法治國”工作展開的同時,應該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讓社會生活有法可循,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任何人的任何行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在合理的法律制度下建立和諧的社會。

再次加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青少年學生及農村人口的法律意識培養。法律意識的培養是要人們對自身權利有正確的認識,在自身的正當權利受到不正當的影響之時,可以用積極的斗爭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對法律執行人員及法律意識薄弱的群體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即應該加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青少年及農村人口的法律意識。從根源上整體提高我國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的概念范文第5篇

【關鍵詞】中職生 法律意識 培養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的思想、觀念、知識、心理的總稱。它既包括人們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態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內容。中等職業學校肩負著中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職業技能培養、提升其綜合素質的重要任務。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其綜合素質提升的重要環節,加強其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還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 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并以之為行為的最高準則。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因素。可以說,國家法治化的過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權威和法律信仰的過程。由于教育、法治現狀、社會轉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齡偏小,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形成和穩定,中職生雖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大多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并沒有形成對法律的信仰,部分學生崇尚權力,迷戀金錢和財富,對法律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沒有準確地把握,對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認為法律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為權力和金錢所支配。

2.法律知識不足,整體法律知識水平低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依據。由于中職學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質明顯不高,他們很少會積極主動地學習法律法規,僅有的部分法律知識,多是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和道聽途說所得,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存在明顯欠缺,其在校期間所表現出諸多的不良行為,往往只有紀律上的處理,并沒有在法律上對其警示,導致中職學生對自己不良行為的社會危害缺乏明確認識。比如有的學生對于盜竊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構成什么罪,幾乎一無所知,相當多的學生不知道違法與犯罪的區別,誤認為違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違法。

3.法制觀念淡薄

法制觀念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依據,與法律知識水平存在著密切聯系。雖然我們一直提倡“素質教育”,但實際仍是“應試教育”,中小學的課程中,很少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中職生法律知識水平低下,法制觀念淡薄。遇到矛盾時或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來處理,對自己行為的后果缺乏清醒認識,更有甚者,對法律缺乏畏懼,嚴重危害社會而觸犯法律,比如,校園暴力中的傷害。這些問題無不反映了其法制觀念的淡薄。

4.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

在我國,中職學校都開設職業道德與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老師會告訴學生,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當實際沖突發生時,有的學生就頭腦發熱,采取一些過激的方法處理矛盾;有的學生則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在日常購物時不知道索要購物憑證;畢業時不知道怎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打工過程中拿不到勞動報酬如何維權等。這些問題課堂上老師都講過,可面對實際問題時,學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見,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能力依舊缺乏。

二 影響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響

中職學生的年齡大多在16~18歲之間,其身心發育尚不成熟,各種心理活動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獨立卻經驗不足,情感強烈卻不穩定,好奇心強、模仿性強,自控力差,沖動易怒。面對社會上各種誘惑、壓力,他們感到無所適從。部分學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識過強,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極的態度等心理癥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抵觸。

2.外界價值觀念及社會負面的影響

中職生離開家庭在外學習,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社會,這有利于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中職生大部分都是沒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進入中職學校的,不僅在文化知識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環境和不良信息的誘惑和影響,各種負面信息也通過各種途徑,對他們本不成熟的價值觀造成沖擊,金錢至上、崇尚享樂、自我中心等嚴重阻礙了中職生的健康成長,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學習法律內容少,法制教育觀念錯位

一是中職生教學計劃中,道德與法律課程,學時少,內容少,教材內容滯后,法條多,案例少,學生不喜歡;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準確,重義務輕權利,使學生覺得“法律就是義務”,不利于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條文輕理念,忽視現代法律觀點、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輸式的教育方式使學生厭倦和反感,失去了學習興趣。

三 培養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總書記曾指出:“一個社會是否和諧,一個國家能否實現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全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沒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沒有良好的道德規范,是無法實現社會的和諧。”法律意識不能自發形成。如何培養中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是我們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1.培養法律價值的認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是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和依歸。對法律的信仰歸根結底是法律體現著當代的價值追求和價值理想。當對法律認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們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遵守法律就會形成自覺。因此,對中職生進行法治教育時,應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所體現的價值觀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體現、實現并保障了公平和正義,法律的內容是否反映了人們的價值追求。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對法律的情感和其內心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學生才會發自內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識的升華。

2.創造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及校園法治氛圍

環境對于人特別是對于青少年學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為此,從社會大環境看,要培養中職生的現代法律意識,就必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在司法領域,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積極的教育示范作用,大眾傳播媒體在學生法律意識的塑造方面,應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生動的法治宣傳,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輿論,營造出良好的法治環境。另一方面,在學校小環境上,學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對學生違規違紀的行為,照章處理,不姑息、不遷就、不因人而異,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提高;豐富校園文化,開展多種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律板報、知識競賽、法制講座、旁聽庭審等,營造濃厚的校園法治氛圍,以利于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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