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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責任原則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這已經寫入了我國的《法律援助條例》。根據這條原則,國家與公民之間存在著提供和享有法律援助的法律關系,國家負有為社會的貧弱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社會的貧弱群體享有國家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政府責任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靈魂,這也是法律援助從傳統的律師個人慈善社會道義行為發展到國家對公民權益維護的一項法律救濟和保障措施的必然結果,政府責任是現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標志。
政府要履行法律援助責任,就需要采取確定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工作監管等具體措施來保證政府責任落實到位。一是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要將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列入政府人事編制,確保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經費來源主要是基于政府財政撥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科目,并且明確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辦法和標準,保證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三是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管。負責具體實施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都應當盡職盡責,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損害受援人利益的行為都應依法受到追究。依據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公民在申請法律援助被拒絕后,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二、職能部門管理原則
發揮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作用,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協調發展,保證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就應當遵守法律援助的職能部門管理原則。職能部門管理原則更能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理念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遵守和履行法律援助職能部門管理原則。一是確立司法行政機關為統一管理法律援助事業的政府職能部門。各種社團組織、高等院校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工作都要接受職能部門的管理。二是在管理上確立上級法律援助機構指導下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機制,各法律援助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法律援助服務的實施。三是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時,應當由案件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審查,統一受理。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申請后,如超出本機構受理能力的,可以報請上一級法律援助機構協調處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發生受理爭議時,可由上一級法律援助機構決定具體受理單位。案件受理后決定提供法律援助時,統一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專人辦理。四是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除了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外,還要對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要針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在整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服務質量實施統一監督檢查。
三、靈活處置原則
我國由于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存在著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差異性。為了保證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政府的法律援助,在執行經濟困難條件上,法律援助應實行靈活處置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條件的困難公民獲得同等的政府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體工作實行靈活處置原則時,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在制定法律援助對象的經濟困難標準時,既可參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也可結合公民個人經濟收入情況和家庭整體狀況及案件情形,靈活掌握經濟困難標準。如有些申請人雖然個人收入超過經濟困難的標準,但其本人有慢性重大疾病,需經常性支出較大數額醫療費的情形;或者申請人對其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其他家庭成員有重病、殘疾、失業等情形;或者原來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但因工傷或者人身損害等已支付巨額醫療費用而且可以預見將來仍要支付有關費用的情形;或者已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對于以上因素在審查時應予以充分考慮,在扣除必要的社會支出費用后要確認其經濟困難狀況,從而保證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法律援助。
二是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在發生工傷賠償案件、支付拖欠工資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導致死亡或者重傷而追索醫療費的賠償案件,在申請法律援助時,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一律給予受理。
三是對于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可能加重傷害程度,引發和激化社會矛盾的情形;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訴訟時效,不及時處理可能導致申請人敗訴或者喪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機會的情形,法律援助機構可先予受理,允許申請人事后補充有關身份證明和經濟困難等證明材料。
四、便民原則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省廳《關于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
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的職能與社會管理密切相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通過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形式直接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法律援助以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為重點對象,切實服務于保障改善民生以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介入政府值班、向黨委政府提供輿情分析報告、為群體性案件提供法律幫助,對于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法律援助通過法制宣傳、接待咨詢、依法辦案引導社會弱勢群體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大量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準確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找準切入點、把握結合點,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
二、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各項工作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地要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推進“三個納入”的落實。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需求增長,同步增加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特別是當地財政撥款偏少、人員保障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地方,應當在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爭取在近期內有效解決。要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周轉金制度,為因合法權益受侵犯導致經濟困難、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保障的貧困弱勢受援人提供周轉資金,幫助他們渡過難關。要積極爭取和推動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列入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實事工程,列入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做好將法律援助納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工作。
(二)進一步開展“農民工討薪”專項行動。歲末年初是企業拖欠工資現象的高發期。特別在當前國際經濟向下運行,國家實行從緊貨幣政策,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現象增多的背景下,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將會進一步加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從保障社會經濟平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在元旦春節前后,繼續開展法律援助“農民工討薪”專項行動。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健全受理網絡、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加強部門聯動、實行訴調結合等方法,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加強特殊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進法律援助“情暖農民工工程”、“巾幗工程”、“春苗工程”“夕陽紅工程”和“遠程法律援助進農家”工作,認真開展法律援助“林農維權”專項行動,繼續做好對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婦女兒童、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解決涉及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實際問題。加快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無障礙通道建設、“12348”咨詢平臺建設和村居破損法律援助指示牌更換工作;做好勞動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試點工作,不斷擴大行業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覆蓋面。進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強偵查和審查階段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參與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認真執行省廳、省高院關于擴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指定辯護范圍的聯合規定,依法維護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
(四)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工作方式。要根據社會管理要求與困難群眾的期待,結合實際,進一步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繼續做好法律服務機構代為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法律援助中心實行點援制服務,將援助律師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等信息予以公示,在統籌安排的情況下,供受援人自愿選擇案件承辦人,為群眾提供更加貼心、到位的服務。認真總結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經驗,繼續完善便民措施,健全長效機制。著力推進法律援助非訴訟結案方式,倡導以調解的方式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糾紛,減少訟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意見》,切實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對照《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考核細則(試行)》,認真查找分析法律援助質量和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落實相關工作。切實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務質量監督機制,積極開展案件評查、質量檢查工作,確保困難群眾享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組織領導
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司法行政整體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法律援助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與成績,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要把法律援助工作與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督促檢查。要建立工作落實機制,分解細化工作任務,強化目標責任和監督檢查,深入抓推進、抓落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國務院及下屬的勞動社會保障部、建設部相繼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強有力的法規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完全可以稱為民工維權的“尚方寶劍”。民工如何了解并運用他們,使自己的權利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本文對此作了比較細致的解釋。
向勞動部門投訴并申請法律援助
進城務工民工,如用人單位(個人)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最快捷、方便、經濟的手段當推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作出處理。第二十六條規定:(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僅應立即支付,還應按克扣或者工資金額50%至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三)、勞動保障部門還可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未能及時解決,可直接向務工地或家鄉居住地法律服務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系司法局內設部門,電話號多為當地區號加148,容易查找。法律援助中心對為民工維權服務,手續簡便,基本不收費或收費低廉。尤其值得高興的是,部分省司法廳專設了12348法律援助熱線,在全省統一降低門檻,為民工鋪設綠色維權通道。只需一份委托書,專業律師幫你討薪。
集相關證據依法提起維權訴訟
民工在遇到工資拖欠投訴時,應該注意收集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如簽訂有勞動合同應攜帶合同,沒有簽訂合同,應該尋找證人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同時,應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被舉報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對方拖欠工資、違背法律法規的事實。同時,還應記住舉報的有效法律期限,一般所舉報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應發生在兩年內。若沒有以上書證,至少要有在一起打工的其他同事證人證言。起訴時,因最高法院早已公布了“人民法院二十條便民措施”,所以,受理民工欠薪糾紛,作為法院為民服務的熱點重點問題,法院專設綠色訴訟通道,不僅案件訴訟費可申請緩交或減交,沒有文化起草訴狀,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書記員記入筆錄即可。
向分包人、轉包人、發包人等追討
民工追討建設領域欠薪困難重重,主要癥結是建筑工程層層轉包,層層拖欠。而已于去年9月6日生效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第九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第十條規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今年元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一)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拖欠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民工可將帶工老板、分包人、轉包人、發包人共同作為被告起訴。(二)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新法規規定支付民工工資,不僅是帶工老板的責任,同樣是發包人、分包人、轉包人的共同法定義務,將矛頭直指工程項目部和開發商。區區一點工資較之開發商的暴利算不了什么,所以,現在民工們絕對不要擔心執行難了。
今天,我們開展“轉變作風、服務群眾”暨社會捐助活動,主要是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群眾工作日、“轉變作風、提升能力、服務群眾、促進發展”、包村聯戶、結對幫扶殘疾人等活動的統一部署,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為民服務水平,為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做出貢獻。活動中,我們將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找準著力點,科學制定目標任務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要樹立“爭第一、創一流,上檔、進位、樹品牌”的理念,找準切入點和突破口,扎實推進活動開展。
一是樹立勇于擔當、敢于負責的精神,努力轉變工作作風。按照各級黨委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以及縣委、縣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要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要大力倡樹求真務實、勇于擔當、敢于負責的進取精神,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認真履行職責,敢于、善于發現問題、解決難題。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敢于直面隊伍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案件回訪、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認真查找、扎實整改。建立全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管理等重點工作,逐一分解任務,明確領導責任、科室責任和崗位責任,杜絕懶散拖拉、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現象。積極組織參加全市“十佳司法行政干警”、“優秀司法所長(調解員)”、“星級律師所”、“三零公證員”等評選活動,在全系統形成務實進取、奮發有為的良好風氣。
二是以提高履職能力和執行力為核心,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隊伍素質。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斷提高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決策部署的能力。深入廣泛地開展學習培訓,增強干部隊伍知識儲備,為提高執行力奠定基礎。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認真學司法行政業務,努力成為行家里手;及時地學政策、學法律,促進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廣泛學現代經濟、管理和科技知識,提升服務全局的能力。要完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推動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三是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扎實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結合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努力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大力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程,延伸服務觸角,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幫助解決住房、醫療、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法律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律師機構要開展好包村聯戶活動,為群眾提供“一對一”的專業服務;公證機構要開展好“零錯證、零投訴、零上訪”活動,落實雙休日和節假日辦證制度,提高公證質量,方便群眾需求;法律援助機構要強化援助案件監督,加強便民服務窗口建設,依法維護弱勢群體權益。
四是以打造最優發展環境為目標,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要緊緊圍繞全縣發展大局,按照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調動司法行政系統服務招商、參與招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招商引資提供主動、超前、跟蹤、全程服務。要發揮法治優勢,加強常用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推進社會管理熱點難點問題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創建工作,努力營造優質高效的法治環境。要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開展“三項活動”,提升為民服務水平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一三五五一”的思路舉措,以服務群眾、促進發展為著力點,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能力,開展好為民服務活動。
一是主動聯系群眾活動。堅持“領導干部聯系點”的經驗做法,局班子成員分別確定一個聯系點,帶著課題到基層調研,了解基層實際情況;建立機關黨員聯系群眾制度,每名黨員聯系一個困難戶,深入群眾中,面對面聽取群眾意見,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要開展好包村聯戶活動,為群眾提供“一對一”專業服務,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二是更好服務群眾活動。堅持司法行政進社區、一村一法律顧問等經驗做法,完善司法行政便民服務站(點)建設,推進“基層法律服務農村全覆蓋工程”,把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等資源向基層傾斜,發揮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綜合功能,開展為群眾送法律、送溫暖、送服務“三送”活動。扎實開展“四個一”結對幫扶殘疾人活動,發揮12348專線和援助工作站點作用,幫助解決康復、就業、就學、生活保障等與殘疾人密切相關的實際問題,為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提供便利。
三是確保群眾滿意活動。各法律服務機構要抓好服務規范化建設,建立彈性工作機制,積極推行便民措施,開展微笑服務、回訪服務,深入推進公證機構“零錯證、零投訴、零上訪”活動,組織參加“服務之星”評選活動,用先進典型引導干部職工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三、做好結合文章,確保活動實效
一是與業務工作相結合。要把“轉變作風、提升能力、服務群眾、促進發展”教育實踐活動與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做好規定動作的同時,發揮部門職能特色,積極開展好自選動作,推動業務工作上水平、上檔次,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一、工作成效
(一)、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調解運行機制趨于健全。目前,我縣已經在管理指導、協調聯動、動態預測、績效考核等層面,建立了獎懲整合機制、銜接聯動機制、分析研判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在全市率先出臺了《關于加強行業性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關于建立勞動爭議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實施意見》《關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意見》、《關于成立xx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銜接聯動的意見》,深化了機制效能,提高了運作水平,基本形成了具有澠池特色的調解工作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點多面廣、扎根基層、聯系群眾的優勢,始終堅持“能調盡調、以調促和”的原則,廣泛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開展人民調解質量年活動,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保障了調處工作有序開展、有效落實,提高了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率。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四調對接”機制,不斷提高人民調公信力,推進調解協議無障礙執行進程。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月通報制度,對全縣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同時選登典型案例,通報情況、交流經驗、推廣典型。今年以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受理矛盾糾紛156件,調解成功150件,成功率98%,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同時,充分發揮律師化解矛盾糾紛的專業優勢,深化律師參與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律師參與工作機制,積極協助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問題和,根據縣委政府安排,每天及時安排律師參加縣領導大接訪活動。有效發揮公證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職能作用,指導公證員切實履行好現場監督、證據保全等職責,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矛盾糾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為更好地實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詢工作,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方便群眾異地申請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確保“應援盡援”,今年以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宣傳憲法和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了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管理,有效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出臺了2011年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要點,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管控。對重點的刑釋解教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管控,有效防止了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基本做到了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不漏管、不失控。根據中央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啟用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軟件,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的人員基本信息進行核查,錄入了管理軟件,實現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統運行日常化。開通了安置幫教信息“飛信”業務,及時將信息發送到鄉鎮安置幫教管理人員。落實安置政策,加強日常管理,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特別是對“三無”、“三假”及去向不明、人戶分離人員進行了重點排查,摸清了底數,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強化幫教措施。組織開展了“刑釋解教人員大走訪”活動,防止和減少了重新犯罪的發生。今年以來,接受刑滿釋放人員37人,無一人脫管漏管,無一人重新犯罪。
(三)、創新手段,推動社區矯正工作開展
始終堅持依法、循規、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根據“依法規范、積極穩妥”的原則,努力創新手段,推動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一是創新組織管理形式。縣里設立xx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局里設立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在司法所設立社區矯正工作站。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組織機構。二是創新銜接管理方法。出臺《xx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社區矯正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矯正適用對象、主要任務、職責分工、工作銜接、工作制度等,要求矯正對象當面填寫《社區矯正對象登記表》,發放《社區矯正宣告書》、《社區矯正對象須知》,選配好矯正志愿者和矯正監督人,指定矯正工作人員;分別與矯正對象、矯正志愿者和矯正監督人簽訂《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社區矯正幫教協議書》和《社區矯正監督協議書》,做到工作環環相扣,逐一落實。三是創新分類教育模式。要求定期組織矯正對象進行集中教育外,依據矯正對象所犯罪行的類別不同,由縣組織,分別開展教育矯正工作,既增強針對性,又防止“交叉感染”。改變以往單一說教的方法,豐富集中矯正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四是創新監督管理方式。采取紅、黃、綠三分管理法,將不服從管教、有重新犯罪傾向的定為“紅”色管理,明確專人跟蹤管控,一旦出現規定情形的,及時收監執行;將能夠定期匯報思想、定期參加公益勞動、自覺服從矯正的對象列為“黃”色管理,落實矯正志愿者和矯正監督人負責矯正、監控;將經濟類犯罪或年齡較大的矯正對象列為“綠”色管理,即常態管理,矯正期間未出現任何問題,矯正期滿后,經考核鑒定終止矯正。同時嘗試建立社區矯正暨安置幫教基地,出臺了《xx社區矯正暨安置幫教基地建設方案》。
(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貫穿于爭先創優始終,最大限度地提升法律保障的社會知曉率
我局始終把隊伍建設當作工作的頭等大事抓,結合“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堅持以制度管人,以學習強警,以活動促作風轉變,提高了干警素質,增強了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一是強化制度管隊伍。把隊伍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制定了《目標管理考評細則》、《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干警行為規范》、《干警請銷假制度》、《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等制定,克服了管理上的“空位”;二是強化學習管隊伍。嚴格堅持“星期二”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個人實踐相結合等方式,強化隊伍業務學習,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堅持政治學習常抓不懈,把思想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相結合,把理論學習與以案釋法相結合,不斷提升從業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三是是強化監督管隊伍。聘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為行風監督員,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在電視上進行公開承諾,接受輿論監督。通過各種形式的監督,有效規范隊伍的言行,提高了隊伍整體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主要做法:
(一)、圍繞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精心作出安排部署
(二)、圍繞“六個著力”,扎實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一是著力“統一”的思想基礎。思想是行動的指南,統一思想是前提。局班子認真學習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和部、廳、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全面領會和把握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要義,把班子成員的思想統一到社會管理創新試點工作上來。分層召開全系統人員會議,把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的行動統一到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上來,把握創新領域,聚焦工作重點。同時,主動對接相關成員單位,互相學習,暢通銜接環節,構建聯動機制,同唱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一臺戲。
三是著力“整合”的合力優勢。社會管理創新涉及面廣,牽動的部門多,必須整合資源,創新工作機制。從內部管理體制為切入點,在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的基礎上,整合調配局機關人、財、物等各類資源,在現有科室人員崗位不變的基礎上,一是成立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二是成立了法制宣傳工作崗、法律服務工作崗、法治保障工作崗和創新保障工作崗。“一辦四崗”有利于工作的統一安排和統一保障,形成強大合力,便于工作推進。
四是著力“一線”的工作方法。社會管理創新必須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深入一線不斷在重點難點上求突破、創新路、出經驗。我們推出以提高效能為目標的“一線工作法”,做到情況在一線掌握,工作在一線推進,問題在一線解決,方法在一線創新,經驗在一線總結,及時解決創新難題,有效推進工作。局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到基層司法所和項目聯系點每月不少于一周的時間,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五是著力“項目”的管理機制。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前無古人借鑒之處,我們以項目管理的要求,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壓力傳遞制,積極探索,堅韌不拔,扎實推進。我們做到一個項目一個部門一套班子一系列措施,采取定部門、定人員、定任務、定進度,一著不讓,扎實有效地推進。
六是著力“考核”的工作舉措。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項目、人員、措施等全面到位,必須加大推進考核的力度。一是局機關從有限的經費中每月拿出部分資金進行獎懲考核。二是科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推進不力,沒有完成項目書規定的項目,年底科室負責人和本科室人員不得參與評先評優。三是創新辦加大督查考核的力度,做到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點評,形成督查與考核兩者合力的推進機制。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是建立建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充分發揮黨委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合理配置黨政部門社會管理職責權限,切實解決各自為戰、多頭管理、資源分散、難以形成有效合力的問題.
二是深化對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要培育和發展社會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斷擴大社會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社會空間,形成政府與其他社會管理主體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提高社會自治與自我服務能力,努力降低社會管理的行政成本和總成本。
三是增加更多財力投入到公共服務領域、落實到重大公益性項目上,把政策資金更多更好向邊遠地區傾斜,把更多溫暖和實惠送給困難群眾,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