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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各地政府已經推出多種優惠政策以及補助政策給予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從財政支出、稅收激勵政策等方面都有相應的支持措施。但是,目前促進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中還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進一步調整與完善,為更好的促進技術創新發展而進行更深一層的研究與改革。為此,下面文章中提出轉變財政補助方式、優化政府科技投入、建立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重視研發環節、提高科技人力資本等建議。
一、當前促進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基本情況
1.財政支出方面
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必經過程,我國各地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給予大力支持,并制定激勵、補償等政策措施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資金支持。當前,我國財政支出中,百分之九十左右的財政科技經費支出是針對項目與課題兩個方面發放,企業則需要利用專項資金的渠道來獲得政府科技資金。在財政政策方面,我國實施財政補助、政府購買等政策,為企業技術創新開創資金支持渠道。財政補助方面主要以無償補助為主,另外還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采用多種支持形式,同時還制定了一些相關的獎勵政策、有償補助政策、資本金投資政策等。
2.稅收激勵政策
稅收激勵政策實質上就是通過稅收方式激勵企業進一步實現技術創新。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以及進出口稅等多種稅收類型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增值稅促進技術創新發展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上:(1)消費型增值稅;(2)創新產品技術含量或者附加值比較高;(3)對一些特殊產品實行的優惠政策(免征或者先征后退等政策)。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開發、轉讓、轉化、創新、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等。各種稅收政策在給予技術創新支持的同時,也在不斷激勵企業更進一步創新發展。
二、促進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的不足
1.財政支出政策存在不足
首先,投入結構存在不合理的情況。我國財政科技投入量不斷增加,當前我國所制定的4%科技財政支出已經不能滿足現代技術創新需要,有待進一步研究與完善。但是,我國財政支出方面,對科技財政支出的研究并沒有重視起來,缺少對基礎投入的研究,同時,對公共技術方面研究內容非常少,缺乏戰略性、針對性、公益性的基礎研究課題。其次,我國科技財政投入方式比較單一,對于一些自主技術創新的企業來說,并不能滿足技術發展需要。目前仍以無償投入為主要策略,而企業技術創新則是一項具有持久戰特點的發展形勢,這種無償投入能力有限,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長遠發展。另外,對于投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投入目標不明確,沒有經過詳細調查、分析與研究,對企業技術創新類產品的性能、質量、實用性、市場需求、科技開發計劃、資源配置、科技成果應用性等方面沒做詳細考察,在沒有確定技術創新產品可行性的情況下,選擇盲目投入,浪費財政資金。
2.稅收激勵政策存在不足
稅收激勵政策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促進技術創新的稅收法律體系不夠完善,相關的技術創新法律制度還有待調整與完善,當前,技術創新方面的稅收激勵政策主要是以相關的稅法規范激勵制度執行,需要制定專項專用的法律體系,實現具有透明性特點的法律政策;二是欠缺人力資本的投資激勵,技術創新需要的是知識人才、能力人才,而人力資本投資激勵不足會使人才缺乏,積極性不高,技術創新遲緩。
三、促進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可行性建議
1.財政支出政策
首先,優化政府科技投入,對特殊的技術創新類產品加以重視,鼓勵自主創新投入,加大基礎研究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注重科技成果轉化,保證科技成果應用性強。其次,轉變財政補助與資金投入的方式,創建多樣化投入模式,實現具有針對性、目標明確的投入目的,建立多元素的科技投入體系,合理把握財政貼息、無償或有償補助等多種優惠政策。再次,完善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保證科技支出合理性,效益明顯,前提是考核評價制度要保持科學、合理、公正、公開的原則。最后,完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我國關于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尚待完善,已經出臺的地方政府采購目錄也屈指可數。國家政府應當完善相關條文,充分發揮政府采購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發展的積極作用。
2.在稅收激勵方面
首先,重視研發環節的稅收優惠,結合科技開發研究的特性,針對性實施優惠激勵政策,使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具有實質性意義;其次,加強對科技人力資本的稅收激勵,增加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比例,促進企業主動積極加大科技人力資本的投入,增加技術成果獎勵免稅范圍;再次,改進風險投資稅收傾斜政策,在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抵扣優惠政策上,繼續補充風險投資稅收傾斜政策,對風險投資公司的營業稅與所得稅予以減免,不斷提供風險投資的市場競爭力;最后,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要完善出口關稅政策,促進企業增強出口高科技、高附加值類產品。
關鍵詞:土地流轉;耕地承包權;財稅政策
中圖分類號:F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2-0062-02
1 新一輪農村的意義
新一輪農村對促進農村和社會穩定、增加農民收入和推動農業現代化具有極重大的意義。首先,通過將農村土地承包期限由30年延長至70年,國家進一步加強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穩定度(實質就是加強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從而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和經濟的穩定。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核心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體制是整個農村穩定和農業生產關系穩定的基石,只有確立這種基石的地位,才能減少農村土地糾紛,才能讓占總人口55%的農村穩定,才能實現全社會的真正的穩定。
再者,農民大幅增收是可行的。解除對宅基地(也即農村居民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將為大幅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提供極有利的條件。據調查統計,我國農村人均居民用地187平方米左右(城市約為100平方米左右) ,若按每平米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500元(當前城市平均地價都在1000元以上)和只轉讓其中的87平方米來測算,以及假定稅費和其他利益主體所獲收益共計占總轉讓價格的20%,則農村居民人均可增收3.48萬元左右(數據顯示,200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140元) ,則相當于農民8年多的年收入。我國農村住宅用地約為2億畝,但由于大量的農民進入城市務工,當前,農村“空心戶”和“空心村”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數據顯示,目前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的閑置狀況大致為10%-15%左右。由此看來,農村的宅基地不但集約化程度低,而且還有很大可開發空間。因此通過允許宅基地使用權的可流轉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是可行的且條件是極為有利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可流轉,不僅是指轉讓,還有出租和抵押功能等功能,實質上是賦予其作為基礎性生產資料的更多的市場屬性,同樣就是實質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第三,實現有條件地區的農業適度規模化。在有條件的地方,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而實現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對于當前的中國是非常緊迫和必要的。在我國農業從業人員逐年減少、耕地的持續下降和我國糧食供需尚處緊平衡的背景下,要保持我國的糧食安全,就必須提高我國的農業生產效率。然而,我國當前的農業生產效率是非常低的,數據顯示,農業勞動生產率只有美國的1%左右。因此我國迫切需要通過推動農業規模化經營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美國的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也得益于其農業規模化的大力推進,比如,1987-1997年間,美國的農場數量壓縮了7%,但糧食產量是大幅增加的。此次的農村,更多的體現在增加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試點的數目。
2 全面推進農村面臨的突出問題
我國農村一直都是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但若改革進一步推開的話,則有兩個突出問題需要解決:一是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定價、交易主導權和利益分配問題;二是、糧食價格機制未理順,嚴重影響農村土地承包權改革的成效。
2.1 土地承包使用權定價、交易和利益分配機制的問題
通過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征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可以推想,在沒有解決好定價、交易和利益分配機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問題的情況下,在信息和社會資源上處在極大優勢的城市政府或企業受讓農村土地的過程中,農民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護。另外地方各級政府當前財政缺口很大,他們從中肯定要層層分利,尤其是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鄉村集體對土地流轉收益索取將是更大的。然而此次的農村最大的一個原則就是,讓更多的留在農民的手上,來促進農村和農業的發展。
當前,對農村土地征用的過程中,參與者主要有:農民、村集體、地方政府(主要為城市的區一級政府)和開發商等,而主要是村集體來和地方政府來議價,而村集體有時在征地前就被上一級政府劃歸區一級政府了,那么定價、交易和利益分配自然而然就有地方政府來主導了(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基本上一致),由此大部分利益流向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這就當前普遍的“低征高賣”現象。據學者調查得知,被征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為: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級組織占25%-30%,農民僅占5%-10%。
2.2 糧食價格機制制約耕地承包權改革
我國推動農村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從而提高我國的糧食安全。但是,當前種糧相對其他經濟作物是低收益的,一旦轉包,那么由于資本的逐利性驅使,將耕地改為具有更高收益的用途的意愿是超強的,在當前國內糧食供需緊平衡的情況下,如此勢必沖擊我國糧食安全。但是若不允許改變耕地用途,鮮有資金愿意參與耕地承包權的流轉。如此耕地的承包權價格也將很難達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因此,沒有糧食價格機制的理順,想靠放開承包權的流轉,來實現規模化經營,其成效將是很小的。
3 促進農村全面推行的財稅政策支持
3.1 全面推行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體制,杜絕政府分利行為
按照當前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保留在村集體,其產權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的(當前城市的土地流轉基本是登記和流轉同在市級政府),因此未來最有可能在縣級建立統一的交易市場,那么農村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的定價、交易市場和利益分配的主導權也將集中在縣級政府。為了切實實現整個流轉機制的公平性,筆者認為,當前較為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有:在加強省對縣在農村方面的直管力度,成立中央級的"三農"權益監管機構;另一方面將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體制試點推廣開,通過財政管理體制上的省直管縣,減少縣鄉一級事權與財力的不匹配,縮小縣鄉財政的缺口,削弱縣級政府在土地流轉中主動分利的動機,提高其中性地位,讓土地流轉收益更多地留在農民手中。而從長期來看,流轉機制的公平性更需要政治體制改革和相關法律改進的配合,從而提高整個利益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
3.2 加大國家財政對涉農的專項補貼,理順糧食價格機制
在不允許改變耕地用途和維持現有糧食政策的前提下,要吸引資金愿意參與耕地承包權的流轉必須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繼續增加對農民的補貼,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我國的糧食流通、儲備和進出口均為國家所控制,尤其是糧食的收購價格一直由國家所主導,在國家農業直補很難落實到農民和國內糧價明顯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的時候(但同樣承受著巨大的農業成本上升壓力),從長期看,國家應該加快糧食價格機制的理順,這樣將極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改革。
3.3 推出促進農業合作社組織出現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應該推出更多的惠農政策,包括為促使更多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合作組織的出現,對其企業所得稅的適當減免優惠;另外對為農民合作組織的投資提供資金的民間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給予一定優惠。這些政策將有助于促進農業合作組織的規模化,從而推動農業一體化進程,尤其是糧食的深加工,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糧食的綜合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推動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改革。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征及發展現狀(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征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為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為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后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2010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10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為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府財政補貼就成為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采購力度,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車采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占政府采購總量的比例不高
,而且采購的汽車多數為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采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采購清單中。不僅要采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采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征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于新注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等。
[1]陳柳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中國市場,2010,2.
徐麗紅.發揮政策功能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國財經報,2010,11.
劉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陷入兩難境地.中國能源報,2010,1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3)
摘 要:本文從財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購、稅式支出政策三個方面,分析了財稅政策對于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并從我國財稅政策實際出發,提出了優化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實施的財政政策建議。
關鍵詞 :財稅政策;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8-0077-02
收稿日期:2015-02-20
作者簡介:陳曦(1988-),女,甘肅蘭州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財稅政策。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不斷進步,我國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視,先后推行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不僅包含技術創新的技術支持,也包含財稅優惠政策。財稅政策的不斷完善,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不斷壯大,同時,在促進技術創新層面,也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我國的技術創新成果逐年上升,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進一步加強。
一、技術創新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增長效應分析
1. 技術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主要通過技術創新帶動生產,產生效益。從這個角度看,技術創新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源泉,只有技術不斷創新,才能穩定地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技術支撐,進而提升產業發展的速度和質量,其增長效應顯而易見。
2. 技術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生產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礎對于社會發展而言,創新和改革是主旋律,在國家及政府不斷支持技術創新與改革的今天,技術創新的效率和質量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成為生產力提升的主要依托點,技術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3. 技術創新為高新技術產業的擴大化生產提供了保障技術的創新,實現了產品科技含量的高度密集,這種技術密集的存在,使得產品的商業價值不斷提升,為企業帶來效益提升的同時,刺激了社會的需求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亟需擴大再生產,技術創新成果不斷實現,使得企業擴大化生產成為現實。
二、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實施的影響因素
通過對以往研究的梳理,在影響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方面,最重要的三個因素就在于財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購政策和稅收支出政策。
(一)財政科技投入
1. 財政科技投入降低了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成本財政科技投入的相關制度,降低了企業的創新成本,這不僅包含資金投入,還包含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如建立知識及研究成果檢索庫,實現科研機構與產業的結合等等。同時,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實施技術創新,建立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國家支持系統,提升企業創新成果獎勵的宣傳效果,促進創新成果轉化。
2. 財政科技投入幫助高新技術產業規避技術創新風險技術創新具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其風險不僅體現在成果的不確定性,還體現在資金吸納、生產過程之中。在資金方面,財政科技投入除資金投入外,對于風險投資者制定優惠政策,提升風險投資者的利潤空間,解決了科技創新資金問題;在生產中,鼓勵企業之間形成聯盟,形成完整產業鏈條,確保生產材料供應,產品銷售渠道暢通,激發了創新成果的轉化速率,規避了創新成果轉化困難的風險。
( 二) 政府采購
1.政府采購政策為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指明了方向
對于國家發展而言,政府采購是一項重要的商品需求指標,不僅體現社會對于商品的需求指向,也代表著政府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在政府采購政策中,政府對于市場產品的需求預期,明確了技術創新的方向和產品生產方向,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創新目標明確,促進了技術創新的有效實施。
2. 政府采購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更為重視利潤回報,政府采購不僅提供了商品銷售渠道,同時為新產品提供更大利潤空間。
在這種情形下,企業創新成果轉化獲得的利潤較原產品將翻倍,在利潤驅動下,企業就有可能將生產重點放在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上。從這個角度講,政府的采購政策也促進了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
(三)稅收支出
稅收支出政策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中對于企業及風險投資者最為優惠的策略。稅式支出的存在,其目的是刺激納稅人,尤其是從事企業活動的納稅人從事政府支持的行業,這種刺激主要體現在優惠待遇層面,即通過給予從事政府支持行業的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經濟活動一定的優惠待遇,激發起參與及深入發展的欲望,[1] 從本質上講,稅式支出激勵創新的機理就在于通過影響總供給和總需求的方式,達到影響市場機制的目的。在稅收支出政策實施下,不僅高新技術產業自身對于技術創新重視,而且也使得風險投資者更樂意于投入到技術創新的活動之中,確保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同時,降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
三、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建議
鑒于財稅政策對于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影響,要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的突破性發展,可以從政府創新投入、政府采購和稅收優惠三個方面進行財稅政策的優化。
(一)細化財政創新投入,凸顯財政的激勵作用
對于財政創新投入政策的優化,需要細化技術創新不同階段的需求,并提出針對性方案,方能凸顯財政激勵作用。[2]在創新準備階段,重視將資金投入轉化為相關設施建設。伴隨著科技創新的深入,資金投入的作用有限,相關配套設施及技術創新成果信息系統發展反而成為最為關鍵的要素,根據這一情況,財政創新投入有必要轉移重點,解決企業創新準備活動的需要。
在技術創新實施階段,重視相關配套設施的不斷完善。
從資金投入轉為關注創新技術人才和創新技術實施中相關條件的落實,將重點放在構建產、政、學、研的結合上,為創新實施提供必要支撐。
在創新產出階段,構建創新成果管理體系,促進成果轉化。逐步建立完善的創新成果管理體系,為企業創新成果轉化提供便利,如提供指導專家,提供相應技術等等,這些才是企業最為需要的,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中亟需的。
(二)優化政府采購法規,強化制度落實
在政府采購方面,可以從制度完善、強化預算和采購體系監督三個角度進行優化。
首先,不斷完善政府采購政策。鑒于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定不夠細化的現狀,在未來發展中,政府采購應該根據區域差異及實際,盡快出臺相應的解決策略,通過采購政策的完善,確保高新技術產業所占比例,并促進技術創新的不斷實施。
其次,強化預算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地方政府在制定政府采購預算時有據可依,同時預算體系的構建,也便于政府在采購預算管理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實現采購預算中“兩張皮”的現狀,確保政府采購實施與預算管理的同步。
最后,完善采購的監督體系。通過體系的完善,監督政府采購行為的落實,以達到政府采購行為對于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引領作用,實現其對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三)重視稅收優惠差異化,促進創新成果產出
高新技術產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下獲得了迅速發展,但伴隨著技術創新成果的不斷增多和技術創新的深入,稅收優惠政策也需要實現改革。
首先,重視間接優惠在稅式支出中的應用。隨著研究的深入,研究成果逐漸增多,技術創新要獲得新的突破,困難程度有所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實施稅收間接優惠策略,使技術創新有所成就的高新技術產業獲得更多的優惠,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激發技術創新動力。
其次,重視稅收優惠的因地制宜。技術創新優惠標準的不夠細化,使得稅收優惠在技術創新深入的過程中難以體現其價值。鑒于此,在未來稅收支出優惠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有必要因地制宜,根據高新技術產業實際,技術創新領域實際,制定差異化稅收優惠策略,以確保稅式支出的直接激勵作用。
參考文獻:
[1] 楊峻. 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研究[D].濟南: 山東大學,2008:23.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財稅政策;變革發展
中圖分類號: F81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城鎮化也叫城市化,是隨著現代工業革命的發展而迅速產生的。其主要表現形式為整個社會的主要生產生活方式,由傳統的自然經濟即以第一產業農業為主的鄉村農業社會,向以第二產業工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以及第四產業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城市社會轉變的歷史過程。
城鎮化成都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國家和地區社會組織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發達國家的城鎮化率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普遍達到80―90%以上,相比較而言,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時間較晚,直到改革開放以后才進入了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到2012年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50%,整個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發生巨大改變,由一個以農民為主的農業大國迅速發展成為一個以制造工業為主的工業化國家。
新型城鎮化是在201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其目的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提高城鎮化質量,建立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改變以往粗放式的城鎮化傳統模式,探索適合各地具體情況的城鎮化發展之路。
新型城鎮化政策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政府工作的重點和核心,也是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的重要保障與措施,其影響是深遠和巨大的。財稅政策作為政府的收入來源,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順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在堅持基本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大膽革新,力求創新,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推進,以及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要運用科學預算方法,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真實有效數據
財政預算是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審批后,政府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的基本財政支出計劃,屬于各級政府的重要管理職能之一,直接體現政府意向和優先發展方向,在社會經濟綜合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民生工程創建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就是要做好規劃設計,按照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將財政預算支出朝著這方面傾斜;要運用科學的預算方法,真實反映財政收支情況,為國家宏觀調控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真實有用的數據;要引導包括國有、民間等各類資本朝著適應新型城鎮化目標的產業結構進行投資;要大力推進民生工程的建設力度。
二、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步伐,讓普通老百姓從中受益
新型城鎮化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核心原則和理念,將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作為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和以農民為主體的國家,農民問題和農村問題一直是困擾各級政府的難題,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必然要求政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幫助農民走出農村和農業,實現在城鎮中的再就業,要加強針對農民的醫療、養老等方面的保證制度建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讓廣大老百姓切實感受到城鎮化政策給農村、給農民帶來的巨大利益,感受黨和政府對農村和農民的巨大關愛,改善農村相對落后的生活環境。
三、發揮財政支出的引導作用,調整新型城鎮化資金投入模式以提高資金效率
關于新型城鎮化建設,擺在各級政府面前最急迫的難題就是資金缺口。據悉中國的城鎮化建設總資金需求高達25萬億之多,單憑政府一家出資顯然是不現實的,要解決自己缺口就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各類民間資本投資新型城鎮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創新投資模式,探索適合各地區情況的投資方式,可以以參股、入股等股權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組建建設投資公司的模式,面向各類民間資本和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提高參與城鎮化建設資金的利息率、財政貼息等,發揮民間資本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參與作用。逐步形成以財政資金為主體,社會資金多方參與,共同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融資格局,是我們解決城鎮化資金缺口的又一個突破點。
四、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增強財政收入,形成財政支出與新型城鎮化的良好互動
稅收是政府財政的最重要來源,也是保證政府運作和社會活動正常運行的前提保證。目前我國稅收政策實行的是分稅制體制,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后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這種稅收體制導致一些地區地方財政收入較低,事權和財權不適應的現象。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城鄉統籌、產城互動、和諧發展的原則,大力發展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產業,培養新的地方稅種,構建更為合理的地方稅種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的稅收體系,增加地方稅收,實現政府財稅收入與新型城鎮化的良好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