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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井下作業 污染 因素 工藝
1 石油開采的井下作業中重點污染因素
在石油開采中,操作最為復雜的就是在井下作業這一環節,絕大部分污染源就來自井下作業。為此,要想徹底的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就必須首先弄清楚重點污染物,再對癥下藥,提出與之對應的解決方案以及改進技術。
1.1 原油污染
作為首要污染物,造成這種后果的主要因素是操作不夠到位,許多工人在提拉油管和抽拉油桿時不夠細心,導致原油濺落到地面上或成滴淋落到四周,從而四周地面迅速被污染;另外,機械本身的問題也可能帶來原油污染,譬如在試油的操作中,油井防噴盒容易因為長時間不間斷高速工作而出現裂痕,從而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導致原油泄漏地面,降低了石油的開采率,也極大程度上對周邊地面造成了污染。
1.2 廢水污染
雖然廢水中含油量相對于原油來說十分少,但成噸的廢水污染同樣不可小覷。在轉磨操作、洗井操作以及沖砂操作中,設備清理后往往會產生許多原油廢水。很多石油開采施工單位不注意及時對廢水進行凈化直接排進地面或河流,對周邊城鎮的日常生活帶來影響。
1.3 其他污染
除了上述兩種比較常見的污染物外,廢酸液等井下開采過程中使用過的化學試劑對環境污染程度也比較高。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未經處理直接排外,不僅會對土壤水源和人類生活造成影響,還會破壞周邊動植物的生活家園。
2 石油開采井下作業中防止污染的措施
井下作業操作流程復雜難度高,而且涉及的專業知識廣,產生污染物的途徑雖然不是不可避免但是想要減少污染物也必須想出易于操作且有效的措施來執行,從而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2.1 前期工作
在每次下井工作之前一定要安排專業人員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首先要調查本地的地質水況,著實分析排污方向,其次要認真檢查機器使用情況(有沒有破損、能否正常運行)以及探明油井內部原油分布,最后要抽查下井工作人員的技術質量,做到對“天地人”的全盤掌握,才能不僅能保障人員安全還能對防污做到前期控制。對于經常產生污染的操作環節要著重檢查,及時對不合理的細節進行處理,使污染物能從源頭減低到最少。
2.2 人員管理
許多污染問題的出現與操作離不開關系,所以在防污的方案中人員管理和培養是我們不得不把握住的一個方面,同時,機器的改進和技術的提高都需要施工人員的參與。對此,施工人員要在操作中一邊累積經驗一邊發現自己的不足,不斷學習從而提升自我的操作水平。施工單位也必須制定嚴格縝密的工作制度,管理人員嚴格的按照規章制度來工作,使之能夠保證井下每一個操作環節都能準確不誤的進行。另外,作為石油開采的施工方,要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保證施工質量。
總而言之,施工人員的操作水平決定了防污的執行效果。他們要在日常作業中加強對防污控制的整體認識,并能自愿加入到防污的隊伍中來,自主創新石油開采的作業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施工方的幫助使集體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3 石油開采井下作業中技術的改進
技術改進是實現防污的最主要的手段,重點是要想出方法使原油、廢水以及其他污染物能流至專門的收納容器,從而使井內保持潔凈,也不再對環境構成威脅。以下是幾種需要改進的技術:
3.1 帶壓技術
井下作業使井內壓強一般很高,為使之平衡,必須要選好相對應的壓井液,同時也可以利用一些器具如橋塞來減小井內的壓力,使之保障在井下作業的施工人員的安全。選擇合適的壓井液可以不破壞天然油氣層,同時也能起到較好的壓力作用,使施工時不會產生石油噴發的現象。但是目前來說,沒有壓井液不會對天然油氣層產生一點破壞的,并且這種結果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能夠恢復的,所以努力改進帶壓技術將是我們防污控排的第一步。
目前施工單位運用的帶壓作業都是在油和套壓能被控制的情況下操作的,利用一些防塞工具不斷控制井下油管中的高壓強,并使用配套設備中的防噴器具來把握壓力的變化。如果施工單位并未在油氣井下安置相對應的配套解壓機械,那么一定需要先進行井下壓力測試,完成投堵作業的操作,從而在外對井內壓強進行控制。
合理效率的運用帶壓作業技術,不僅能達到防污減排的目的還能提高采油率從而能附帶巨大的經濟利益。這種技術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壓井液的使用頻率,對油氣層做了進一步的保護工作,一方面增加了開采量,另一方面也減少了酸液和壓裂液的使用頻率,進而也就減少了其他污染物對環境的危害。它的運用為今后原油田的長期開采以及批量化生產打下扎實的基礎,也能巧妙地避免因為定期防壓而導致的產油量減少,簡化石油開采的操作流程,減少開采的資金投入,降低了井下作業的風險,最終達到我們防止污染環境的目的。
3.2 井口導流技術
在井下作業過程中,可以在抽桿和油管的連接處加置一筒形機械,讓它能緊密連接抽桿和油管,那么在提拉的過程中,就能很好的對管內原油進行引流控制,減少原油濺落的污染。另外,為達到最佳效果可以在筒形機械內附帶緩沖內置環,更能夠有效防止原油噴發,將原油通過加載裝置流到固定容器內,提高原油開采率。
3.3 其他技術
使用洗井廢水處理技術,可以將原油和廢液有效分離,然后分別收集,達到從源頭減少污染的目的。
使用油桿刮油技術,通過彈性原理來進一步縮小油桿之內的空隙,提高原油的采集率,同時也防止施工人員在進行抽拉油桿和油管時因原油成滴濺落帶來的污染。
4 結束語
現在全國許多石油開采公司都提出了不同環境污染防控技術,在實際運用中也切實解決了不少污染難題,但是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難題還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需要我們進一步改進。第一要在設計領域,材料選擇時要盡量考慮綠色材料,能反復利用的材料要不斷循環使用;第二在井下作業中,設備機械要不斷維護和更新,同時注重人員的管理;最后要結合實踐不斷改進探井技術,做到全清潔流程,最大程度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達到防污減排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葉紅,劉海明,等.防止井下作業污染環境的工藝技術應用[J].石油化工環境保護,2012,(01)
由于我國在過去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并且,隨著工業化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環境污染已不再是傳統的區域性污染,而是轉向以“區域性+復合型”為特征的新型環境污染。近年來頻發的灰霾污染即是其典型代表。這種復雜的環境污染比之由單一污染因子造成的傳統環境污染,無論在損害程度上還是在損害范圍上,都有更強的破壞力。然而,從我國目前已公開的研究文獻來看,學界的關注點大多都放在了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以及對 “復合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上,尚未聚焦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新型且突出的環境污染上。①從當前的環境污染防治形勢來看,加強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研究是我國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成因及特征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較新的環境法學及環境科學概念,也是我國由傳統環境污染向新型環境污染過渡過程中的典型代表。欲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則必須首先對這一概念的內涵進行明確界定,并剖析其有別于傳統環境污染的主要特征及成因。這樣,才能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進行更加有針對性的研究。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概念可以解析為三個語素:通過“區域性”和“復合”兩個詞匯對“環境污染”進行限定。從字面意義講,區域性是指地區范圍,[1]復合是指結合起來。[2]具體到環境污染領域,有關“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理解大致有兩種:其一,涵蓋了一定地域面積的環境污染,污染物通常覆蓋了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3]其二,一個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污染物擴散到其他行政區域,從而造成了多個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4]比較上述兩種理解可知,第一種理解側重于對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現象描述,比較淺顯;第二種理解雖然指明了區域性環境污染的形成原因,但并未對行政區域做出一個明確的限定。而目前“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多由環境科學研究者予以界定,從已有研究文獻中對其內涵的闡釋來看,大多圍繞兩個問題:多樣的污染因子及污染因子間發生相互作用。[5]
綜合上述分析并以環境污染的一般概念為基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則可以定義為:由于兩個以上平級行政區劃內的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入了多種污染因子,這些污染因子之間在各行政區劃間流動而發生相互作用,使得該區域范圍內的環境質量降低,以至影響人類及其它生物正常生長和發展的現象。其典型樣本已廣泛存在于氣、土、水三大類型污染中,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細顆粒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霾污染,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污染因子形成的土壤污染,病原體、耗氧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流域污染。
(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特征
剖析上述定義可知,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大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區域性。這種區域性是指污染涉及兩個以上的平級行政區域,按照我國當前行政區劃的三級劃分體制,其既可以是小范圍的鄉鎮級行政區劃之間,也可以是較大范圍的縣市行政區劃之間或者是更大范圍的省級行政區劃之間。與這一特征相對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的污染面積廣、利益主體多,因而對各行政區劃內的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復合性。這種污染是由來自不同行政區劃的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即在不同行政區劃內(通常是相鄰行政區劃內)的污染源所產生的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均有“貢獻”,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污染監測、責任認定等事項提出了更大挑戰。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行政區劃內多種污染因子間相互作用而生發的污染也是復合環境污染,然而其不具有區域性的特征,因而并非本文所要探討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再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作用方式具有復雜性。各種污染因子之間多樣的作用機制對同一環境要素造成的后果難以估量。根據學界從不同角度對復合環境污染效應的歸納,其基本可分為三種模式: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和交互作用。(如圖)[6]其中,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與傳統的環境污染區別不大,各污染因子間并不產生相互作用,聯合毒性等于濃度加和,而交互作用更為復雜、也更具普遍性,其聯合毒性等于效應加和。[7]最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更強的危害性。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往往會造成跨行政區劃的大范圍環境污染,受到損害的主體也難以計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此大規模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卻難以確定特定的環境侵害責任人,因而受害者一般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所以難免會產生不滿情緒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此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由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并且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它不僅對公眾健康、交通安全等構成了威脅,同時也加大了環境污染防治的難度,浪費了社會資源。例如:我們對灰霾污染中細顆粒物的粒徑、組成和濃度的時空分布特性的長期系統監測等技術還未完全掌握,[8]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予以研究。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區域性和復合性雖然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兩大主要特征,然而二者是不能明確割裂開來的。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過程往往就是污染物在不同行政區域間相互流動輸送的過程,是各種污染物質在時空上的相互疊加。也正因如此,區域性環境污染和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相伴相生的過程,并且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核心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區域性環境污染的關鍵所在。基于二者間的上述關系,在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予以構建的同時還必須緊緊圍繞復合環境污染予以制度設計,并且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應當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進一步細化。
(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成因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逐漸形成并顯現出來的,其成因來源于很多方面。首先,我國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埋下了隱患。雖然我國在1995年制訂“九五規劃”時就提出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然而這種轉變并不到位,甚至在2005年制訂“十一五規劃”時發現“十五規劃”期間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9]這種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使得以燃煤為代表的能源消耗量劇增,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隨之增加。其次,部分環境要素自身具有流動性的特征。傳統的點源污染已經不再局限于給較小地域范圍帶來污染,而是多種污染因子排放到生態環境后隨著流動的環境要素進入相鄰或更大區域并發生復雜作用,從而造成更大面積的污染。這種不遵循行政區劃界限的污染突破了我國當前環境監管體制所能應對的監管范圍。再次,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相關立法及實踐依舊存在諸多不足,不能適應新型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各種挑戰,從某種程度上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敞開了大門。
總之,筆者認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為了對傳統環境污染進行再研究而在區域性環境污染概念的基礎上提出的更為精細化的概念,其具有區域性、復合性以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四大特征,這種新型環境污染主要是由落后的經濟發展模式、環境要素的流動性、相關立法不健全等多種原因造成的。與之相適應,無論從污染面積、社會影響還是對污染防治的要求來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危害都遠勝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因而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也頗具緊迫性。
二、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保護環境的呼聲日益高漲的現代社會,我國已建立了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體系:在國家立法層面,我國既有作為環境保護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又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五部相關法律,還有《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在地方立法層面,各地也制定并出臺了一些污染防治條例,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然而,在對我國當前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實踐予以重新審視后不難發現: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對我國傳統污染防治法律對策提出了新的挑戰。這種挑戰主要源自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兼具區域性和復合性兩大特征,我國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對策尚不能很好地應對區域性環境污染,更不能以此來應對更為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一)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不健全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均進行過有關灰霾污染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益探索,《環境保護法》也對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作出了規定,然而其制度構建依然不夠完善。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通常是跨行政區劃的。以京津冀霾污染為例,其關涉到三個省級行政單位,而三者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因此,構建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關鍵是在各行政區劃間建立起一種長期、有效的協調機制。然而,我國《環境保護法》只有在規劃、監測等幾個方面籠統地強調統一采取措施。具體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復合性,各行政區劃間對于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污染因子并沒有列出一個明確的污染源清單,并不知道哪種污染因子之間會產生反應、需要防治,在尚未摸清防治對象的情況下談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實際上等同于構建“空中樓閣”。而我國《環境保護法》中恰恰缺乏有關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法律責任的規定。[10]該法第六章并未對有悖于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各行政區劃之間本身就是平權型關系,其難免會出現協調不周的情況,這種情形下如果再沒有法律責任的約束,無疑會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際運作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配套機制缺失。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到不同行政區劃間多種污染因子的排放,為了防止這些污染因子跨區域發生作用,需要遏制某一區域內某種污染因子的排放,有關污染因子排放種類及排放數量的限制必然需要各行政區劃間的相互協調,各方有所退讓。①然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地球表層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的內涵也不同。”[11]即區域發展存在異質性,因而各行政區劃間的協調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有一些地區要為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做出讓步。若不能建立起一種合理的補償機制,則一方面有違公平之法理,另一方面也難免使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施面臨重重阻力。
(二)區域性開發政策環評程序缺失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跨行政區劃的大面積復雜環境污染。以灰霾污染為例,由于大氣本身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各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物會跨區域運動并發生相互作用,因而也形成了“一霾俱霾、一損俱損”的連帶關系,且難以尋覓污染源頭。此外,區域內的工業布局、污染物排放種類以及排污總量等因素對多種環境污染因子能否發揮復合作用以及發揮怎樣的復合作用都有影響。眾所周知,戰略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政策、規劃和計劃。其中,政策無疑是層次最高、最具宏觀性的戰略。[12]區域性開發政策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事項非常繁雜,如果僅對項目和規劃在較小范圍內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則會疏漏其與鄰近區域內的排放物通過作用產生環境污染的情況。因此,與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相比,政策環評更符合新型環境污染區域性、復合性特征對法律制度的要求。然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限于規劃和建設項目,而未將政策列入其中。2014年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從字面上看,該法條似乎彌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政策環評排除在外的遺漏,然而,其僅要求政府“考慮”政策對環境的影響,這樣的表述不僅約束力不足,也很難與《環境影響評價法》準確銜接。從長遠來看,區域性開發政策的環評程序缺失很有可能為某一地區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埋下隱患。
三、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區域性、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區別于傳統污染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防治的重點和難點所在。因此,防治新型環境污染的法律應格外注重其區域性、復合性的特點,唯有如此才能切實增強其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對國外有關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經驗予以借鑒的同時,我們亦應該對我國已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和適度創新,從而真正構建起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法網。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所談及的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一種區域性環境污染,有關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研究須建立在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基礎之上,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的具體化。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構建應堅持兼顧環境整體性與污染因子多樣性的原則和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通過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等宏觀制度來適應環境的整體性;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污染物清單等微觀制度來應對污染因子的多樣性。既通過靜態的環境質量標準等制度來衡量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狀況,又通過動態的環境監測等制度來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
(一)完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監測制度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由多種污染因子混合而成的跨區域環境污染,污染源分布廣泛、污染因子多樣,并且各種污染因子之間的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備、科學的環境監測制度和更加透明、及時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對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來說,全面掌握前體污染物的排放狀況是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重要條件。這里的“全面性”,一是指對區域內的所有污染源進行無死角的全面監測;二是指對所有的污染因子進行無遺漏的全面監測。在強制區域內,不僅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而且應要求全部排污單位都要逐步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準確掌握企業的排污信息,這樣,既可以為預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提供詳實、可靠的信息,也可以為分析其成因提供參考資料。此外,為監測復合環境污染中多種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轉化成二次污染物,應該建立一種動態監測機制,突破傳統的對單一污染源的靜態監測,實時追蹤、監測各種污染因子的時空變化。因而需要在運用傳統監測方式的同時注重采用生物監測、遙感監測等多種監測手段,科學追蹤各類污染因子發生相互作用的情況,為實時監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工具上的支持。
(二)建立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
處理具有復合性特征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解決這類新型環境污染問題的關鍵,因而在環境監測的基礎上需要構建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制度。根據生態基本規律中的負載有額定律,環境所能承納的污染物總量是限于一定數額范圍之內的,超越了這個數額生態環境系統就可能會被污染。[30]因而一定時期內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不得大于該時期內的環境容量,不能超過其自凈能力,這也是總量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內核。然而,總量控制制度往往以年度為單位,時效性不強。各地區、各企業在符合年度排污總量的前提下,對每日、每月的排污量可以自由安排。若某一時段內各地區、各企業都不約而同地大量排污,則難免造成環境污染。因而在總量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必須引入更加精細化、時效性更強的流量管控制度,即對每一地理單元、每一時間點的排污速率進行管控,以此來保證環境質量。“如果用數學來闡述,流量是總量對時間變量的一階導數,總量是流量的積分,流量又是總量的微分,就是具體地點一段時間內的容量”。[31]流量管控制度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主要污染物,還應擴展至所有污染物,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使某一具體時間、地域內各種污染因子在達標排放的同時保持合理的數量及比例,防止其通過復合作用生成二次污染物。最終以精細化的管理制度協調好區域間的污染物排放,降低不同污染因子之間發生作用的幾率。與之相適應的是以環境質量目標作為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所直接關注的對象,由傳統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轉向環境質量標準來評價企業排污行為及政府管控行為。
(三)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
在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方面,無論是構建完善的環境監測制度抑或是建立更加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都需要先進的科學技術作支撐,特別是需要“大數據”的支持。在國家大力倡導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宏觀背景下,應將以“互聯網+”思維為主要標志的產業變革引入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過程中。“互聯網+”的本質是傳統產業的在線化、數據化,以此為標本將環境監測、環境預警、流量管控等信息及時遷移到互聯網上,從而實現其“在線化”,形成“活的”數據,保證能夠隨時被調用和挖掘。[32]這樣,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職能部門準確掌握區域內多種污染因子的實時信息,也能使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模型化、簡單化。國家應對新興環保產業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以此來推動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走向市場化、科技化。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同時,政府自身也應該加大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基礎科學研究的力度,建設更多的重點實驗室,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這也與國際上在探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國家保障責任時所持有的態度相一致。例如:美國政府通過的《清潔空氣法》時就明確要求聯邦政府積極開展各項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33]
(四)健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負責制
政府是環境保護領域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環境執法方面擁有責令改正、罰款等多項職權,根據行政法學中的權責統一原則,政府也必將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構建起常設區域協調機構的前提下,在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時,地方政府不僅要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同時也要對其所轄區域內的污染源造成的其它地區的環境污染負責。特別是大氣、流水等具有流動性特征的環境要素,其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生態環境整體,某一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因子往往會與其他行政區域內排放的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產生復合環境污染,影響到周圍其他地區的生態環境,因而應該在各個政府之間建立一種連帶責任機制,以此來督促政府協同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在認定政府是否要對非所轄區域的環境污染負責時,應將是否超越了總量控制制度所應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及是否達到了政府所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作為評價標準。此外,細化政府負責制的重要機制亦在于完善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并提高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在政府負責人的政績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來促使政府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避免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的無價值化。為了防止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懈怠和短視,避免發生“政治公地悲劇”,[34]應該建立一種長期的追責機制,即離任后也要對其在任期間內所做的有關環境保護決策、規劃等負責。此外,政府應主導構建網絡治理模式,以此來適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公眾參與的需求。逐漸確立各種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公眾參與機制、政策評估機制,打造政府縱向政策反饋和橫向合作交流的平臺、政府與企業的治理技術交流平臺、政府與公眾或NGO的平等對話平臺,使全社會產生良性互動。[35]
總之,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應以其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為突破點,綜合采取各種法律對策。一方面,對我國已有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細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應引入新的防治對策,特別是科學化、精細化防治是當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必經之路。因而我國相關立法應對此及時做出回應,在以科技手段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的基礎上構建起流量管控制度,并通過落實政府負責制及公眾參與機制來推動各種制度的實施。
四、結語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環境污染,其所具有的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特征對傳統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十報告中設單篇、用7個自然段、1361個字論述生態文明”。[36]可見,生態環境保護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當前建設生態文明的障礙。因此,在對我國現有法律制度進行細化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入新的法律制度,以開放的視野學習國外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關經驗。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嚴密的法律制度體系,為依法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關鍵詞:水產養殖;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產養殖引起環境污染的原因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導致環境被污染的原因較多,主要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方面來進行分析。其中,就微觀原因來看,主要在于養殖模式的影響;而宏觀方面主要在于養殖管理方式和養殖人員的影響。(一)微觀原因。當前,我國水產養殖主要采取淡水池塘、工廠化和網箱3種養殖方式。就淡水池塘的養殖方式而言,其屬于產能較高和密度較大的養殖方式,內部水體的整體穩定性和水體自身凈化能力較差,而且水環境中水生動物的糞便與殘餌較多,導致水體營養較為豐富,而且會出現水體缺氧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水產動物成群死亡,且水體內的浮游植物會在短期內瘋狂生長,進而導致水產養殖失敗。而就工廠化養殖方式來看,主要是外部投放飼料,并投放相應的魚藥,這樣內部水體就能及時更新,同時把養殖廢水排入周邊水域,因為其中包含了諸多氮磷,導致周邊水域被污染,且會導致周邊水域被富營養化,甚至因此出現赤潮現象。而就網箱養殖模式來看,主要是在水中設置網箱而限制水產動物的活動,此時養殖環境直接和外部的水體環境連接,在網箱中投入魚餌和魚藥之后,不僅會導致網箱內部水體受到影響,而且外部水體也會受到影響,導致整個水體被富營養化,進而極易導致大水面出現赤潮的情況,導致水體環境被嚴重污染。(二)宏觀原因。當前,在我國的水產養殖業中,不管采取哪種養殖方式,養殖戶(場)為了提高自身的同期利潤,往往會擴大養殖規模,并投入大量的養殖資源,且生產方式較為粗放。在養殖過程中,放養的密度要比水體環境所能承受的最大值要大,進而使得環境被嚴重污染。而為了確保水體清潔,養殖人員需要頻繁更換水體,此時大量的污染水體就會向外排放,進而引起巨大的環境污染問題。加之當前我國從事水產養殖的人員的環保意識嚴重不足,且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考慮,忽視了對環境污染的預防。例如,在養殖飼料選擇方面,大多選用價格低廉且對環境污染較嚴重的魚飼料,而且使用量較大;在用藥方面,我國在水產養殖用藥方面的規定較為明確,但實際上經常存在盲目用藥與采用違禁藥的現象,導致養殖環境受到巨大的污染和危害。此外,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管力度嚴重不足,很多養殖戶沒有許可證件,缺乏對養殖戶的教育培訓,尤其是養殖人員往往是非專業人員,加上對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的懲治力度不夠,給很多養殖戶難以形成強烈的震懾作用,最終導致環境污染現象時有發生。
二、防治措施
(一)推廣實施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實施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從源頭上對水產養殖的范圍、規模與從業人員進行控制。這就需要政府設置相應的水產養殖管理部門,在特定區域對其實施全面的水產養殖審核,并明確特定區域內可以承受的水產養殖數量、規模以及可以采取的水產養殖方式。同時,要加強對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考核,切實加強對其水產養殖技術和裝備的審核,并有效評估其在環保措施方面的可行性,只有評估合格才能頒發許可證件,并有效明確其環保職責。此外,還應加強對非法養殖的指導,督促其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需要及時取締,加強與環保部門的合作,切實加強水域環境的監督,才能從源頭上加強污染防治成效的提升。(二)切實提升技術人員的環保意識。為了提升水產養殖人員的環保意識,首先應加強對其的教育和培訓。在教育過程中,應引導其意識到自身在整個水產養殖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肩負起環境保護的職責,盡可能避免環境污染的情況出現。而在培訓過程中,主要應注重其專業水平的提升,同時結合其養殖規模和區域以及環境保護的需要,針對性地進行培訓,特別是在環保措施上應加強培訓。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其的考核和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培訓和考核飼料、魚藥的投喂技術要點,確保水產養殖飼喂的合理性,避免由于飼喂過多和飼喂方式不合理而給環境帶來影響。最后,應加強對其在水產養殖布局方面的指導,建立健全養殖范圍及其周邊水域的環境預警評價機制,強化環保工作的開展。尤其是應減少化學試劑的使用,降低對水體的污染。此外,還應采取針對性的水體凈化措施,確保水產養殖污染得到有效的處理。
三、結語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環境污染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必須加強對其原因的分析,不斷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才能進一步促進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家禽養殖;環境檢測系統;污染防治對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經濟水平逐漸提高,畜禽的養殖行業發展迅速,而畜禽的養殖生產污染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地區在發展過程中重要的污染來源。隨著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逐漸提升,我國所開展的污染環境檢測工作與污染防治工作已經成為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話題之一,只有做好畜禽養殖環境的檢測系統的開發與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從根本上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1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現狀
1.1管理制度環節脫節近年來,我國畜禽養殖業快速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效益的增長[1]。現階段,我國各地方農業部門已經將畜禽養殖業發展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是,對于養殖業的環境保護工作來說,還沒有將其列入對應的發展規劃中,從而導致禽畜養殖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不能順利地進行下去。1.2執行制度過程脫節在農業部門的相關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實施過程中,并沒有對禽畜養殖業的環境管理工作給予高度的重視,從而導致管理過程中,沒有制定出一項科學、合理、有效的環境污染防治對策。1.3畜禽養殖業管理手段落后畜禽養殖行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了我國各地區的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按照我國指定的工業環境污染監測標準來說,畜禽養殖業的污染已經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2]。但是,我國相關部門并沒有認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在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時,也沒有好的、可行的管理手段。
2畜禽養殖業環境檢測系統開發與污染防治對策
2.1實施情境生產的源頭控制在對農村畜禽養殖業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時,應根據畜禽養殖行業的發展現狀,制訂出相應的防治對策,并將現有環境檢測系統進行創新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根據養殖區域的發展現狀進行合理規劃,從而做好環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另外,通過環境系統的檢測,可以對畜禽養殖行業所使用的飼料進行檢測,并為其制訂全新的環保材料,從而減少畜禽在生長過程中的污染排放量[3]。2.2農牧結合發展生態農業根據我國現有的農牧現狀,將畜禽的養殖轉移到較為偏僻的郊區,減少現有的養殖規模,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要做好農牧結合工作,還可以將禽畜的糞便當作肥料進行合理應用,避免環境污染現象的發生,并為農作物提供充足的養分。2.3畜禽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將畜禽的糞便通過良性循環的形式進行合理利用。另外,對一些畜禽養殖中所產生的廢水,應進行全方面處理,減少污染,并進行農田灌溉或魚塘補水等。對于一些固體的糞便,可成為農作物生長的原材料,不僅保證了這些糞便被合理利用,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自然生態環境。2.4實現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我國畜禽養殖業的發展現狀,應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優惠政策,從而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另外,我國相關部門應大力倡導畜禽養殖行業的農業生態系統發展,從根本上做好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工作[4]。
3總結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其環保意識也越來越高。做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可以有效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促進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筱嬌.吉林省松遼流域典型區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的空間分布特征及環境承載力研究.吉林大學,2016
[2]張云芳.南靖農村戶用沼氣生態處理模式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的研究.廈門大學,2009
[3]賈麗娟.洱海北部流域有機固體廢物氮磷污染及其控制對策研究.昆明理工大學,2013
【關鍵詞】城市環境污染;問題;防治
1.引言
盡管當前我國經濟水平、人們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進程都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但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與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銳。群眾對于環境污染反應也愈發激烈。而其中大氣污染同噪聲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統作為城市污染中四大組成要素。如何應對城市環境污染問題,也是當前我國城市建設中的主要議題,也是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2.當前城市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
2.1空氣污染
當前城市污染中,空氣表現最明顯。隨著科技與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成倍增長,機動車尤其是汽車數量普遍應用,排放出大量的汽車尾氣。盡管國家已出臺多項政策緩解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但仍是當前城市空氣污染中主要的污染源,由于尾氣排放而引起的空氣污染,也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我國包括北京、廣州、深圳、上海等經濟發達城市在內的大部分區域均在承受著霧霾的污染,空氣質量也在不斷的下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2.2噪音污染
2.2.1交通運輸噪聲,具體是指機動車輛在城市交通干線行駛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我國城市噪聲源中40%以上來自交通噪聲。
2.2.2工業生產噪聲,主要是指在工業生產中,在對固定或輔助設備的過程中,所引起的周圍生活環境產生干擾的聲音。其噪聲波動幅度較大,從20dB-125dB不等,是造成職業性耳聾的主要原因。
2.2.3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交通運輸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以及工業噪聲之外的,因人為活動而引起的對周圍生活環境有干擾的聲音。
2.3水污染
城市中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口密集在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生活廢水、廢氣以及垃圾對水體所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的城市水體的主要污染源,具體而言是人們在生活生產中,包括廁所、浴室和廚房等排出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
2.4土壤污染
城市土壤污染嚴重危害著生態景觀植物。當前對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人口的集中分布,使得的城市土壤面積不斷縮小,合適種植環保型植物的原生土壤已經基本退化。部分城市因為水污染嚴重,如鉛、汞等重金屬向土壤中滲透,對城市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建筑物的翻新重建也會造成大量的固體垃圾遺留,導致綠化環保植物的栽種必須另行購置土壤;
3.城市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氣污染措施
調整能源結構,采用清潔型新能源;對燃料進行預處理,以減少時產生污染大氣的物質;引起燃燒設備,提高燃燒效率;完善資源分配結構,利用先進技術凈化工業及尾氣中的有害物質。從高污染車入手,抓重點排放源的消減。政府應加強監管,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減少工業事故型無組織廢氣排放。
3.2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噪聲的防治是比水污染、大氣污染的治理實際難度更大。因此,對其的治理,必須應用多種方法配合綜合進行。例如,將聲環境保護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通過強化法律宣傳力度,提髙群眾保護環境的法制意識、加強噪聲聲源、傳播途徑、接收處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噪聲監測體系加強城市綠化,充分利用城市綠地降噪的功能等手段進行綜合防治。實現城市綠色、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處理城市工業及生活污水,建立專門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廢水水質只有在滿足城市下水道標準后,盡可能的將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廢水合并處理。對于不能滿足標準的工業廢水,在工程內部先進性適當預處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加大節能節水宣傳,提高城市用水循環率。
3.3土壤污染措施
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完善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采用植被修復法,利用植物較快的吸走或降解土壤的污染質,而達到進化土壤的目的。土壤污染污染必須做到“預防為主”。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減少工業廢氣排放及建筑固體遺留。
結語
我國城市環境污染范圍仍在不斷加大,而城市環境污染源也日益復雜,因此必須做好環保意識的宣傳,加強政府的監督與調控。通過政府與社會市民的共同努力,推動城市環境改善,創建和諧的城市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鄭琳.淺析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及低碳環保措施[J].黑龍江信息科技,2014(09):105-107.